基督救赎的必要性

目 录

前言 2

第一部分:罪与罚  4

I、罪 4

Ⅱ、罪渗透了全人类 17

Ⅲ、罪对世人与神之间关系的影响 31

IV、罪在“关系”上对人类的影响 35

V、罪和永生,人类的苦难 44

Ⅵ、罪与神的永久惩罚 61

第二部分:人类获取饶恕的方法 74

I、祷告及其与饶恕的关系 76

Ⅱ、救赎的根源 95

Ⅲ、先祖时期的救赎 98

IV、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中的赎罪 101

V、异教中的赎罪 111

第三部分:献祭 111

Ⅰ、为得饶恕献祭流血的重要性 119

Ⅱ、关于流血献祭蒙救赎之观点的发展 125

第四部分,神拥有唯一真正救赎的能力 131

Ⅰ、救赎者的条件 131

Ⅱ、圣经中有关唯有神拥有救赎权能的明证 136

第五部分:基督救赎 166

I、神成为人的样式救赎人类 166

Ⅱ、基督的位格 169

测试题 191

基督替世人赎罪的必要性

  1. 基督教的饶恕哲学

前 言

在信仰中,信神的人最大的愿望是得蒙饶恕,先知大卫王,在其诗篇中说道:“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凡心里没有诡诈,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篇32:1,2)然而,信徒中间以有关饶恕之意义的理解,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有的说,靠(礼仪式的)祷告和禁食能够获得饶恕,有的则说要靠悔改和施舍,另一些又说要靠圣徒圣人的代祷,有的则相信,需要靠所有这切才能得饶恕,获赦免,其中有些人忠实,仔细地实践着所有这一切,却不知道他们自己是否得了饶恕,这使得有关饶恕的观念更加模糊,更加复杂。当他们被问及:“你可相信神已饶恕了你的众罪”时,他们中有人会答道:“没人能确切知道,一切只不过是猜想”,然而,却仍在做着上面提到的一切努力,盼望神也许会饶恕他们,向他们施怜悯,现在,让我们来提几个问题问问自己:

  1. 有关饶恕,神是否会应用多于一种的方法?

  2. 神是完美的,他会使我们一生之久疑惑我们的众罪是否得了饶恕吗?这适合他完美的本性吗?

当然,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不!不会!

请记住,作者曾研究了上述各种方法,和有关书籍中有关饶恕的各种意义,他又研读了圣经中有关饶恕的教义,确信行在圣经教导中的人们,确实已得到了完全的赦免,饶恕,该书就是这些研究的结果,作者将此书交在神的手中,盼望神祝福该书,为神的荣耀赐下恩典和好处,给那些真切渴望得神的赦免饶恕的人。

作者:阿瓦特-沙姆安

第一部分:罪与罚

、罪

什么是罪?

对此,不同的信仰,不同的人们有着不同的看法,为了认识什么是罪,让我们先来看看其它语言中这词究竟是什么意义,在希腊文中,我们读到这词是“bamartan”,在希伯来文中,这词是“ahata”,在阿拉伯文中,则是“achta”a”,其意义是:迷失标记,偏离目标,在德语里,动词“Vergehen”有时用来指“犯罪”,逐字译来,意为:犯错,过失,迷路,同样,在英语里,动词“to transgress”意为:过火,逾越,所以,罪(其本身的意义是:罪责,内疚)不只是指恶,就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而且也是指偏离(转离或躲开)神的真理,在这个世代中,神为我们的行为所定的规范,再者,神的真理禁止世人行恶,却命令我们行善,因此,罪不只是行恶的倾向,而且也是不行善的倾向。

另一方面,还有这样错误的不合逻辑的说法:“世上无善恶可分,人看为善的,就是善,人看为恶的,就是恶”这样说的理由是,在一个人看为恶的事,也许在另一个人看来则为善,然而,同一件事情不可能同时是善的又是恶的,不然的话,就不可能有道德标准或刑法存在,那样的话,整个世界就会是一片混乱,讲说真理也许会使我们有所损失,说谎或许使我们有所得,然而,说真话是保存善,撒谎是与恶相连,因为,善并非由我们的所得来量度,恶也并非由我们的所失来看待,以事物与尽善尽美之标准的关系,来量度其善恶较好些,尽善尽美与所得所失无关,伏尔泰曾说:“责任在各处是相同的,无论是在上帝的宝座前,还是在深渊的底处。”所以,我们的感情和知觉并不是我们行为的准则,像一些人所认为的,我们行为的准则当是神的话语,因为,唯有神的话语永恒不变,直到永远。

1、恶的倾向:

神是个灵,我们不是指他像其他的灵,我们说的是:神是个灵,无形质,不能由人类的自然感官所觉察,所看见,在圣灵中的交通,只有用与之相似的属灵素质才有效。因此,神与我们的关系,我们与神的关系,不是通过我们的躯体来维持的,而是通过我们的心灵,为此原因,如果人的心灵偏离神的圣洁神圣,人就会犯罪违背神,即使这偏离在外在的行动上看起来并不明显,在此,没有异议的余地,因为,当某人贪恋属于他人的东西时,他其实就是个贼,因为,使此人不敢偷窃的,不是由于他恨恶偷窃,而是因他害怕若是被捉,律法会惩罚他,或者人们会瞧不起他,如果他确知无人会注意他偷窃,他就会毫不犹豫的去偷,因此,圣经告诉我们:“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并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记20:17)

由此可知,罪是人内里恶的倾向,圣经告诉我们“愚妄人的思念乃是罪恶”(箴言24:9),圣经又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翰一书3:15)圣经还这样告诉我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8),“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马太福音5:22)圣经还告诉我们:“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马太福音12:36)同样,圣经教导我们不可说谎,不可醉酒,生气,行诡诈,假善,嫉妒,毁谤,行邪术和贪财(以弗所书4:25~31, 5:4,5,彼得前书2:1,诗篇15:5启示录21:8),我们当圣洁,因为神是圣洁的(彼得前书1:15)

因为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希伯来书12:14)早先先知们就已认识到人内里之罪的邪恶,诗篇的作者大卫向神这样呼求道:“愿你赦免我隐而未显的过错”(诗篇19:12)他还说到:“神啊,求你鉴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试炼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里面有什么恶行没有,引导我走永生的道路”(诗篇139:23~34)人们也许忽视邪恶的思绪,任其经过心情,根本不管不顾它,结果是,他们发现自己不知不觉地远离了神。

2、不行善的倾向:

这种倾向或偏离包括以下的事项:

(A)、忽略的罪:神是圣洁神圣的,神恨恶罪恶,神也是公义的,喜爱良善,所以,无论誰,想要在神里面生活,与神有和谐美好的关系,他不仅应当远离罪恶,而且,还应当行善,对此不存在其它异议,因为不帮助穷人的,实际上就是远离神,虽然他没有行恶,但被看为是有罪的,有关这一点圣经说到:“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书4:17)又劝告我们:“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加拉太书6:10)

(B)、为个人利益行善:有些人行善,有慈善行为和类似的事,为的是得着从神而来的赏赐,或是要得人的称赞,他们行善,只是寻求自己的利益,同样,那些为了赚钱或传扬自己的理论而鼓励指导他人的人,也是如此,事实上,这样的人并不是心里虔诚(在圣灵中与神与人的关系)的人,而只是外表虔诚的人,以使自己在这世上有受人尊敬的地位。因此,善行和勉励人的言行,若不只是出于爱,若不只是为了神的荣耀和人的益处,就是商业性的或是利己的行为,这样做的人,在神看来不算为行善,结果他们在神面前也不能算为义。

为此原因,基督说:“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不是出于害怕他们,而是作为神的同伴,以神的同情怜悯他们,使他们能清醒过来,请求饶恕和原谅,作者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见马太福音5:43~45和路加福音6:35)主耶稣基督又说道:”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有古卷作“必在明处报答你”(马太福音6:34),那些装做事奉基督的人,在末日,会对主基督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主基督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什我去吧!(马太福音7:22,23)

一点注释:

在圣经中,预言是指预先讲说未知的事,同样也通过讲道和教导,告诉世人有关神的事情(见使徒行传 15:32,哥林多前书14:3)“先知prophet”一词源于两个希腊词,前面的是一个前缀“pro”, 意为:前,再是“Phets”,意为:讲,说,由此,如上所述的先知们确曾奉基督的圣名传讲有关基督的事情,但他们的心却未曾完全奉献给他,在扫罗王的一生中,我们可看到清晰的事例,尽管他曾在先知中与他们一同受感说预言(见撒母耳记上10:6),可他的心却远离神(见撒母耳记上15:26),另外的例子是:宣讲神话语的传道人,自己不行在神的话语之中,虽然他们曾赶逐出污鬼,神赐给他们权柄赶逐污鬼,是为了使他们能用基督的福音,救那些被污鬼附着的人,然而,如果他们离开神,就将被重重的处罚,这样的人可与加略人犹大相比较,他曾与使徒们同行异能,但因他的邪恶,他受到了永久的惩罚。

(C)、注目于现世:我们在世上生活,挣钱养生,得我们所必需的,这是我们的责任、义务,然而,如果让这样的事务控制自己的灵魂,转离与神之间和谐美好的关系,那么,这就会成为使灵魂远离神,与神的恩典不相称的论据,在如此的情况下,这种对钱财的追求就是罪。因此,圣经说:“恶人,就是忘记神的外邦人,都必归到阴间。”(诗篇9:17)圣经还教导我们:“与世俗为友,就是与神为敌”(雅各书4:4),“因为凡世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约翰一书2:16),另一方面,圣经教导命令我们:“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见路加福音10:27),爱神,尽管不同与遵从神,却是全心想望神,热切盼望与神同在,自然也就导致甘愿遵从神,在此情况下,顺从神不是出于害怕恐惧,像是奴仆对其厉害的主人的遵从,这时的顺从是出于爱和忠诚,就家孩子对慈父的遵从一般,在这诫命中不存在丝毫夸张,因为,神是我们的创造者和恩人,他配在我们的生命中占首位。再者,我们对神的爱若不是尽心尽意、尽性、尽力,就不是完全的爱,不完全的爱与神不相适宜,因此,大卫说道:“耶和华啊,……求你使我专心敬畏你的名”(诗篇86:11),“你是我的主,我的好处不在你以外”(诗篇16:2)

3、在神的亮光中看我们灵命的境况:

(A)在神看来,“罪人”不只是犯了许多罪的人,而且也是犯单项罪行的人:或是由话语,或是言词,或是思想,圣经说:“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各书2:10,11)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没有宽容,曾将他们丢在地狱,(彼得后书2:4),因为一项罪,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了伊甸园,(见创世记3:24),因为一项罪,摩西没能得以进入迦南美地(见申命记32:52),因为一项罪,神击打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立即死亡(见使徒行传5,1~11),当苏格拉底的门徒们认识到这样的事实时,(嘲讽地)说:“人或是有德至终,或是完全无德可言,人就像一条线,或者笔直,或者弯曲,两者之间再无其它存在。”

(B)在神看来,罪人不只是有意犯罪的人,也是无意识地犯罪的人,圣经说:“不可……说……错许了”(传道书5:6),因为,这样的不经心或疏忽是行为举止不正规的明证,是罪,我们知道,因为疏忽或不经心而犯法,并不能得饶恕,不受惩罚,所有的公民,甚至居住在他们中间的外国人,都被要求熟悉该国的律法,并实际遵行之,这就是国的公民与寄居其间的外邦人,有着相同的律法的原因(见出埃及记12:49,利未记24:22)很明显,如已经提到了的,无论一个人有多高的学位,有多高贵的人品,或者他多么忠心地执行着他的宗教义务,他若有一次在行为上,言语上,或思想上偏离神,他就仍是个罪人,如果他从未偏离过,却不以他所能够的,合乎神之美善的方式去行善,他也是个罪人,如果他行善,却犯了一次罪,照如上所说,他也是个罪人,我们若在真理的亮光中对自己作个估价,就会发现我们犯了数不清的罪,是我们根本没有想到的,总以为小事一桩,神不会记入它们,而实际上在神看来却是过犯罪愆,那就是为何,关于人,圣经如此这般地说:“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世记6:5),“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利米书17:9)主基督耶稣说:“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作,淫荡,嫉妒,谤渎,骄傲,狂妄”(马可福音7:21,22),再者,先知以赛亚也说道:“你们已经满头疼痛,全心发昏,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全的,尽是伤口,青肿(因挤压而产生的伤,由此涉及压伤和毁灭心灵的罪)与新打的伤痕,都没有收口,没有缠裹,也没有用膏滋润”(见以赛亚书1:5,6)那就说,罪已经在人的心里生根,毁坏了整个人的全身心,伏尔泰曾得见这真理的一丝亮光,他说:“当我素描人物时,对我来说他看起来总像个恶魔。”

对前述真理的反对意见及其回答:

1、【不区分大罪小罪,这鼓励人去犯大罪】

回答:定意要讨神喜悦的人保守自己不犯大罪,同样也不犯小罪,不在意是否要讨神喜悦的人,即使神容忍其犯小罪,也会犯大罪,因此, 上述反对意见不能成立。

2、【神为我们设立了高尚的圣洁标准,我们若做不到就惩罚我们,这公平吗?】

回答是:讨神喜悦,以神为乐的唯途神是在神的品性中与神有和谐美好的关系,神是完全圣洁的,如果我们想要讨神童悦以神为乐,我们就当圣洁,在我们一切的行为举止上都圣洁(彼前1:15),神并没有给我们不可能达到的圣洁标准,神为我们所设立的律法标准,是任何时候,我们都当生活在其中的,当我们感到不能企及神的标准时,神以他的怜悯,降世为人,救拔我们归向神自己,神看我们若真心渴望成为圣洁,他就帮助我们成就在第六章中我们将仔细讲解这一点,因此,这条反对意见也无存在的余地。

3、【说人都是恶的并不真实,事实证明人有许多高尚的品质。】

回答:人原是“照着神的形象,按着神的样式”被造的(创世记1:26)即:神以属灵的条件造人,使人能够在神的至高道德品质中与神有和谐美好的关系,许多思想家都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真理,亚利山德一芬戴勒博士说:“神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使人能以爱来回应他的爱,因为神就是爱。”如果人转而离开神,那他就剥夺了自己作为人的特权,很明显,即使在失落了的状况下,人类仍然保持着一些高尚的品质,像仁爱,慈善,豪侠,和对穷人的同情心,然而,人离开神的圣洁完美有多久,人继续这些品质就是因为:人有时感到从环境而来的压力,就想使自己从这压力之中释放出来,或者,是因为人害怕自己一旦落入麻烦困难之中,无人会善待自己,或者,是为了满足自己内心中对伟大或公义的渴望,或者,是(照人所认为的)想要为自己所犯的罪过作些弥补,以为以此可被神所接纳,这致使人的行为在许多方面不完美,再者,既使罪人有一些好行为,他仍犯罪,有恶行。结果,他在神面前仍是不公义,也不正直。

4、【有话说,人不是整个有罪的,基督教贬低人,使人为罪恶过犯恐惧苦恼。】

回答:基督教并未使人为罪和不义恐惧苦恼,因为基督教讲明,人犯罪是人以自己的自由意愿所为,再者,基督教也没有贬低人,而是在神之律法的光亮中,向人启示出人本身的真实处境,使人认识到自己事实上是远离了神,而不再自以为是靠近神,还有,基督教确信人起初是照着神的形象,按着神自己的样式被造的,因此,在人的心灵里本有着良善,使人能够辨识真理与谬误,善与恶。如果人诚心寻求真理与良善,神会救拔他出离人的不完美,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将清楚讲明这一点。

、罪渗透了全人类

  1. 人出生时的状况:

斯多葛派和泊赖基派说:“人生来无辜无罪,就象亚当犯罪堕落前一样,人的行为形成人的品质,人若生来是腐败的,那他的一生就会是罪恶的。”( 斯多葛派是古希腊哲学家季诺的门徒,因此,在雅典,季诺教学过的门廊宽阔处,他们的名字也被漆在了上面,泊赖基派,是十五世纪英国修道士泊赖基斯的门徒,译注。)

阿明尼斯派说:“尽管人生来无罪无辜,但也是天生不可能有完美的行为,那就是为什么人有时行恶的原因。”(阿明尼斯派,是荷兰神学家阿明尼斯的门徒,大约出现于十八世纪,译注。)

金-亚奎斯一卢梭,伏尔泰,查尔斯-福列,和其他人说:“人生来是完美的,(比之仅仅无罪更好),如果,人生活在罪恶的环境之中,就会被其邪恶所渗透,接着,罪,不是原本在人里面的就会伴随他,而且,不可能由启发和教育所消除。”

第一个观点不正确,因为,人的行为不能形成人的品质,而是,人的行为是由人的品质产生出来的,人若不是内里倾向于暴行和报复,就不可能外在地成为杀人的人,人的品质是在人的行为之先,不是在后,人因其行为成为罪人之前,因其意图他已是个罪人,再者,并非人人都是罪大恶极这一事实,并不证明人生来无罪,因为罪不只是指罪大恶极,也指人的灵偏离行善或倾向于恶,正如前面一章中我们所讲到的。

第二个观点也不正确,不可想象,我们天生不能够行得完美却又是无罪的,世人必定是生来就有犯罪的倾向,因为,人若不是倾向于行恶他就不会行恶,这是由于这样的事实,所有结果必有原因和所有行为都有理由。

第三个观点同样的不正确,因为,尽管环境对人有很大的影响,但并不是环境在人里面生发罪恶,于此可证明的是,我们在尚不知世事的小小孩子身上,会看到自私,骄傲,嫉妒,贪婪和顽固的迹象他们也会抢夺他人的东西,与他人争斗,这是由他们灵里所隐藏的本能所驱使。不能说上面所提及的孩子们的行为只是缺点,或孩子们未认识到他们的行为是罪,因为缺点也是罪,未能认识罪的形式不能使人成为少有罪的,本能本身不是罪,神使人有本能有神的美意,然而,当人将其用于神定意以外的目的时,就是罪了。

因此,明显地,人生来就有犯罪的倾向,尽管这倾向在孩童时代也许未曾完全显现出来,可它仍会随着人的成长成熟而越来越显明出来,这就像毒蛇的毒液:其不是从外面来的,而是蛇生而就有,潜在其内,形成于其中的,然而,毒液本身并不产生死亡的影响力直到蛇长到一定的程度。

在此有两点值得注意:

 A)那些持守这样的观点,认为人的天然本性是好的,是完美的人,竭力想要证明他们可怜,可悲的观点,为之遭了许多麻烦和烦恼,结果却以失望而告终,像圣西门,罗伯特-欧文,和其他像他们一样的人。

B)教育不能从人的心里涂抹罪,只能消除一些可恶的外表,事实证明,受过教育的人和未受过教育的人同样犯罪,只不过是被掩饰在了伪装的名字之下,像文明,自由,自我利益,人类智慧诸如此类,这就像墓穴由各种鲜花和芳香所环绕,可其中除了腐败之外什么也没有!

许多哲学家已经认识到,人有恶的倾向,控制着整个的人,亚里士多德说:“人的大多数行为,是由感情和欲望所控制的,因此,无论人知道罪是多么的有害却仍然犯罪,人若思想良善,其心意引导人何为正,但人的欲望,人内里的欲望,压服引诱着他”也就是说:“罪进入失落的人类不是出于平衡现有快乐和过去苦难的错误,也不是由于对事物本性的忽视,其开端在道德上是败坏的,这驱使人明知善恶及其结果,却择恶而不是向善,恶人不知道他所犯的过犯,以及随之而来的损害,他会带着可悲的感觉有意继续那损害。”也就是说:“丛林中长大的人不会比在都市社会中生活的人远离恶行,也不象人们所认为的那样,以为他们天真无邪一些,他们是狡猾的动物,他们不比道德条律下的文明人更好些。”赫胥黎说:“相信孩子们出生于公义的状况之中,是腐败的社会引他们进入了罪恶,这是完全错误的。”谢德尼一史密斯爵士说:“孩子们一来到世上,其本性就是顽固,罪恶,和自私的。”

2、人本性倾向了恶的原因:

照遗传学的规律来说,没有造物能够生出别样不同种类的东西来,猪不能生出羊羔来,荆棘也不能生出葡萄来,很叫显,亚当的后裔生来也就像亚一样是罪人,因为亚当的过犯,他自己失去了对创造他的神的忠诚,在生儿育女之前成了罪人,无论何处,我们举目环顾四周,都可看见神的律法已经被人改变了,圣经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罗马书5:12~21),大卫王也证明这事实说“我是在罪孽中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篇51:5)。许多哲学家和科学家都已经认识到了这事实,赫胥黎和凯特都认为,在人的天性里有恶根,说明亚当犯罪堕落的故事是真实的。

3、否认罪通过亚当渗透全人类的观点:

这些观点可分为许多组,列在此,一起来回答:

(A)【人类不全是从亚当一人来的,所以,他们与罪性无分】

回答:事实上无论黑人白人都同出于一个本原(正如亚瑟一肖斯爵士和其他科学家所说的),所有的语言出于同一根系(不如麦克斯一穆勒和其他语言学家所说),所有的人在人体结构上二也是相同的,饮食的方法,生殖的方法,体温,脉搏的速度(我们部知道的)都证明人全是出于同一个本原,是出于同一个人。

(B)【从起初,神创造人类的灵,指示他们要顺从他并守他的诚命,但他们违背神,犯了这些诫命。因此,他使之进入亚当的后裔,以给他们另一个机会来表示他们对神的顺从,所以,全人类的罪是个人的事,与亚当无关。】

回答:世上没有任何宗教的,合理的,或历史的明证证明我们有过实际上的前出生存在,或者,我们犯过任何前出生的罪。

(C)、【人类罪恶本性的存在不是世人从亚当而出生的结果,而是个人的不顺从,因为亚当和全人类有着相同的本性。】

回答:(1)这种教义的追随者将此论说根基于柏拉图的观念,像柏拉图一样,他们宣称,神将人类引入存在是在他造单个的人之前,就像他将磁力引入世界是在他造磁石之前一样,照此说来,他们认为旧人类住在每个人的出生里来到世上,随带其所有的品性,就像磁力寓居在磁性岩石之中,随带着其所有的特性,因此将其转变成了磁石,这样的理论完全是错误的,因为,有磁性的岩石任何时候都不从外面接受磁力,而是磁力从起初就伴随着它们。

(2)、不存在任何证明说,在伊甸园中我们曾与亚当连在一起,或曾有过我们在园中与他一同犯罪的事实,再者,我们都是独立的人,就像我们中的任何人一样,亚当有他的个性,是别的其他任何人所没有的,尽管罪性由亚当传给了我们,亚当犯的罪或其他人犯的罪我们并不一一经历。

(D)【罪的起因是情感或唾液腺的骚乱,或者是一种无意识的能力低下紊乱】

回答是:情感骚乱或者是唾液腺紊乱,或者是无意识的能力低下综合症并不导致犯罪,除非,人性里已经有犯罪的倾向,引起大海骚乱的原因,不是在海中培养海藻,他们只是为出到海面来预备道路。

这类教义的追随者已经离开了真理,经受了考验,已得着证明的真理告诉世人,人类的罪性已渗透了由亚当而生的世人,传给了他所有的后裔。

4、生在罪中的结果:

罪在人类中遗传,仍在继续,因为遗传体是贯 乎万物的普遍规律,不言而喻,罪确是传入了全人 类,其结果是:世人都成了罪人,因其本性,世人的行为多是罪人的行为。”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马书3:10~12,22,23)大卫王向神说到:“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篇143:2)人们常论断这人与那人的不同,说:“这人比那人好,”但在神眼中却不是这样,世上无人在其一生中从未犯过罪(除了主耶稣基督之外)。无论誰犯罪,就是罪人,就是不义。

对先前更理的反对意见及其回答:

1、【难道环境及对人没有巨大的影响吗?】

回答,环境对人当然有巨大的影响,当环境恶劣时环境助长罪恶,并且渗透影响人,当环境好一些时,环境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罪在人生命的活动,然而,好的环境并不能根除人内里犯罪的倾向,或者停止这倾向渗透人,事实证明,罪同样存在于最文明的环境中,和它在最不开化之环境中的存在一样的多。

2、【恶人的孩子并非个个像他们的父母一样犯罪,仅仅因为亚当,世人的祖先,在几千万年前一度犯罪,怎么就能说所有的人生来就是罪人呢?】

回答:尽管有的孩子不象他们的父母那样犯罪,但是,无人完全不犯罪,因此,世人都是罪人,罪恶遍布全人类的原因,如上所述,是源于亚当,这并不奇怪,因为他的罪不是伤害他的躯体(使他不能够传递给他的后代),而是伤害他的心灵,这种伤害不是轻微的,而是,整个地改变他心灵之方向的伤害,这心灵曾是清白无罪的,只爱其造物主,只愿行他的旨意,可现在,这心灵开始远远躲避造物主的面,去做他所禁止的事,这样的损伤被一代一代地传了下来,就像严重的心理疾病一样。

3、【我们看到世人中也有许多好人,怎么可能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呢?】

回答:良善,在言语上,思想上和行为上不犯罪,向朋友和敌人同样行各样善事,又不期望回报的人,在世人中并不存在,“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路加福音18:19),世人中最优秀的,是那些行善比其他人多些,犯罪比他人少些的人,世人中犯罪的程度是相对的,因为,从本性上和行为上而言,世人都是罪人,无论不义的行为多或少,事实清楚告诉我们,挪亚(创世记9:21),亚伯拉罕(创世记12:12,13),约伯(约伯记42:2),摩西(民数记20:6~11),大卫(诗篇51:1),以赛亚(以赛亚书6:5)撒迦利亚(路加福音1:20),彼得(路加福音22:61),保罗(使徒行传23:3),和其他使徒先知,也像其他人一样曾经犯罪,基督教相信使徒和先知的可靠性,然而,仅是在传播神感动他们来传播的信息上,因为当他们传播神的信息时,他们是在神的完全管理之下,他们不曾增加也不曾减少神的话语,圣经说:”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马太福音5:18)圣经也说到“挪亚是个义人,在当时的世代是个完全人,挪亚与神同行。”(创世记6:9),说到约伯的“完全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约伯记1:1),说到撒迦利亚和他的妻子在神面前都是义人(路加福音1:6),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生平从未有过罪,而是说他们敬畏神,尽最大的努力来完成神的命令,每当犯罪有过失,快快来到神面前忏悔献祭求饶恕,在本书的第三章中将清楚讲述这事。

4、【如果世人都是罪人,难道他们中最少有罪的也不能被神所接纳?】

回答:让我们假设一些人申请工作,这工作需要完好的视力,所有的申请者查过视力后,结果发现,其中一半人,只右三分之二的视力,其他人则只有一半的视力,难道这前一半的人比其他人有权获得这工作?当然不是,为什么呢?因为,这工作需要完好的视力,这对大学中的教职员工来说也相同:如果申请者的条件要求达到90%的标准,或者更多些,那么,那些达到89%的就和那些更少些的相同,都不会被接受,依照这规则,我们被神接纳与否不在于我们在自己眼中或在他人眼中的属灵水准如何,而在于在神眼中看为如何,因为,神是完美的。人若非完美就不能与他和谐共存,不幸的是,我们中没有能够靠自己得蒙上帝的悦纳,无论此人犯罪多么的微少,我们不得不从现在起就将这真理向你讲明,为的是使你能够看清真神之道路。

5、【声称罪性是通过遗传被传入人类,使人类脱开了他们所犯之罪的罪责,这不真实。】

回答:基督教坚持罪性是通过遗传入人类的观点,也肯定世人犯罪,不是与他们的意志相对抗的(不是像动物那样受其本能所驱使),而是情愿地回应人的本能,世人对所犯的一切罪是有责任的,只有小孩子,和心智上狂愚的人可以免除这责任,圣经告诉我们:“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罗马书14:12),圣经还告诉我们:“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传道书14:12),因此,不存在任何可能性使人可以借口说意志薄弱,来原谅自己的罪,因为人若来到神的面前,无论他的意志多么薄弱,神会给他新的灵性,能够使他高尚,超脱于肉体的情欲,在本书以后的章节中,我们将会看到有关的内容。

6 、【因为亚当一人犯罪,就使全人类遭难,这公平吗?】

回答:已被证明了的事实,比我们人类的逻辑更可靠,因为我们的理解力存一切事物上都是不完美的,举例来说,人间的事实之一是,有些好孩子却从他们的父母那里继承了可怕的疾病,很难解释为何这些疾病被传给他们,当我们试图分析亚当的情况,他的罪性怎样被传入我们全人类时,我们面临着相似的难题,由于亚当的位置,他是我们的先祖和代表,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逻辑的事实,无论一些人认为这合理与否,由于亚当所处的初始状况,我们无助地被他犯罪的后果所影响,我们自己于此无能为力,这就像邪恶的父母,其行为影响他们正直的孩子一祥,因此,要想反驳我们是在亚当犯罪之后果中的事实,是不可能的。无论如何,我们不应轻视和对抗,然而,神丰富的恩典介入了我们无助的境况,神已经白白地为我们预备了救恩的道路,其结果我们将在接下来的章节中讲明。

7、【为什么神不从一开始起就创造完美的人,使他的后裔有可能避免这最为可恨的结果?】

回答:神是以最好的形式造了亚当,完全没有瑕疵也没有不顺从的倾向,他若造其他的人代替亚当,他会像造亚当一样地造他,并且,这人的后裔也会像这人一样成为罪人,然而,神在他的圣书中告诉了我们,就像我们没犯任何罪,却有罪性传给我们一样,神也将救恩白白地赐给了我们,尽管我们不曾作过什么,但只要我们有真实的信心,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中讲到,最后,我们还将会讨论我们是从亚当一人生出继承他的罪性好些呢,还是单独地—一被造,—一为各自所犯的罪承担责任好些,在第一种情况下,因着神通过另一位:替罪者,远高于亚当,被升为最高的主耶稣基督,使我们所有的人都享有了罪蒙饶恕的权益。

、罪对我们与神之间关系的影响

1、罪对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有影响的原因

有些人认为,若有人在他和他自己之间犯罪,其影响只限于他一人,如果是在一人和他人之间犯罪,其影响则只限于他二人之间,但是因为神是个灵,这是绝对的,所以神不能够被影响,他们声称,任何影响是在神自身以外的,这样的信仰在两点上是错误的:

A我们都知道,完全人喜爱良善,很恶罪恶,只有还没有认识到完美之意义的人才会喜欢邪恶恨恶良善,神是尽善尽美的,是永恒存在的,他禁止我们行恶,命令我们行善,神是个灵,与此相随的是,我们所行的或恶或善,在与神的灵性本质相适合的方面,会影响神,因此,圣经论到神时告诉我们,神不能够忍受罪恶(见以赛亚书1:13)神眼目清洁不看邪恶(哈巴谷书1:13,)如果我们中有人犯罪,他是冒犯自己也是冒犯他人,而且首先是得罪神。

B神与我们有着非常亲近的关系,神造我们,是照着自己的形像,按着自己的样式造的,神也赐给我们道义和才智来思念他,寻求他,他曾为我们差来许多先知,使徒,向我们启示神为世人所预备的美好计划和我们应该向他做出的回应。由于双边关系总是由两方面的行为所影响的,所以,世人犯的一切罪,都影响我们和神的关系,许多哲学家也已认识到了这个真理,如帕斯卡所说:“人认为神是个偶像,将“神”造成为学识的隶属品,剥去了神的圣工是联于他和我们之间的关系之上的本质。”论到一些哲学家,他们声称神不关心人行恶行善,且以为这样说绝对地是在高举神,实际上,他们并没有称颂神的尽善尽美。他们完全是在剥除神的良善本质,使他空有其名,然而,我们犯罪是得罪我们自己,得罪他人,更是直接地得罪神。当先知大卫王犯罪害及乌利亚和他的妻子后,他对神说:“我向你犯罪,唯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诗篇51:4),当义人约瑟拒绝屈从于波提乏妻子的邻念时,他对她说:“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创世记39:9)

2、我们犯罪得罪神的程度和范围:

 尽管我们不能确定我们得罪神,亏欠神之至高尊荣的程度,但当我们犯罪时,我们知道:

(A)我们与神之间没有了神要我们有的美好关系,因为神照着自己的形象,按着自己的样式造了我们,特别地使我们能与他有美好的关系。

(B)我们否认他给我们的恩惠和良善,轻视他向我们而有的美善情感。

(C)我们弃绝他,不顺从他,如此地违背得罪他,在他所赐我们的地上,在他眼前冒犯他,那就是为什么圣经论到罪人时,说他们不敬畏神(耶利米书6:19),无故恨他(诗篇69:4),厌弃他的律法(耶利米书6:19),违背耶和华神的约(约书亚记 7:11),悖逆他的神(何西阿书13:16),夺取神之物(玛拉基书3:8),所行的甚是邪恶(尼希米记1:7),轻慢神,弃绝神的圣洁神圣(诗篇10:13,以赛亚1:2~4),藐视和亵渎耶和华的圣名(玛拉基书1:6,以西结书36:20),圣经这样描述他们对待神的态度:“离开我们吧!我们不愿晓得你的道。”(约伯记21:14)无论我们知道与否,我们犯罪最主要的是得罪神,为此圣经说:“……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罗马书7:13)。对上述事实的反对意见:

【神是至高的,难道能被世人的背逆所羞辱所得罪

吗?】

回答:确实,我们的不顺从并不能减少神的荣耀,我们的顺从也不能增加神的荣耀,因为,他本身是绝对地完美的,不可被增加,也不可被减弱,但是,世人与他的关系太多疏远,我们本应顺从他,因他是我们的造物主,是我们的恩主,然而,世人犯罪,否认他管理我们的权柄,又滥用他的圣名,对待他就像他并没创造和支撑我们!尽管神本身所具有的荣耀不能增加和减少,然而,无论我们顺从他与否,在神和我们的关系上,人所见神的荣耀是与我们对待神的态度有关,这也就是万军之耶和华说这话的原因:“儿子尊敬父亲,仆人敬畏主人,我既为主人我既为父亲,尊敬我的在哪里呢?我既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里呢?”(玛拉基书:l:6)

IV、罪在“关系”上对人类的影响

如果我们从热带运输动物去极区,或者,反过来从极区运往热带,它们的躯体会受到骚扰,会有死亡的危险,若把海洋生物移到陆地上,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然而,如果把动物留在其应有的生存环境之中,它们就会长大,并有好的健康状况,照此实例,我们可说神创造我们,愿我们生存在其中的生活环境,本是亲近他,享受他的同在并与他之间有亲密的关系,当我们远离神,我们就把自己置于麻烦和悲哀之中,神向我们指明这真理,说:“得罪我的,却害了自己的性命,恨恶我的,都喜爱死亡。”(箴言8:36)在现今世界中,因为罪,使人类遭毁损的在这三样上:心理上,道德上和物质上。

1、心理上的毁损:

无论谁犯罪,都会过着忧虑和不安宁的生活,此外,有时,犯罪之人易于患上不可治愈的心理疾病,原因是,其在世上挣扎的结果,没能找到确定的目标或是一线希望,如果这心理疾病不发展,他仍会注目于积赚今世的财宝,他很快会离世撇下的今世之财宝,或是寻求短暂的娱乐和刺激,这也是他很快就会厌弃的,或像个孩子,哀哭后就快快地忘记了,又转去经营他的事物,因此,圣经说到罪使人的性命伏于尘土(诗篇44:25),满口讥消和藐视(诗篇123:4),必不得平安(以赛亚书48:22),罪夺去人属灵的悟性,知识,使之变得连动物也不如(参以赛亚书1:3)

  1. 道德上的毁损:

由于人的罪性,世人无力救拔自己脱离众罪,除非人接受从神而来的属灵生命。人若一日许诺放弃所有的罪,尽最大的努力去成就他所承诺之事,很快地发现自己被压垮了,尽管他也许没有犯外在的罪,但在内里却思想了,在心里转悠,再返回到起点,人试图用自己的力量来抵挡罪,就像水不能靠自己高升,却总往低处流一样,正像实验用的器皿所显示的,也好像没有翅膀的鸟儿想要展翅向天飞翔,试尽管试,但终究不能从地面上腾,即使一寸也不能,最先感到这可悲境况的是亚当和夏娃,当他们犯了罪,他们失去了与神之间属灵的亲密关系,他们不能重得他们失落前所享有的清白状况(创世记3:8),这无能或失丧,称为道德上的“死亡”,这远比那些珍重与神之和谐关系,而后自然死亡之人的境况悲哀,为此原因,使徒对信徒们讲道,论到他们先前有罪的生活时,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以弗所书2:l),使徒保罗也论到他自己说,他在神完美的救恩中得救赎,喜乐,”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罗马书7:9~11)之后他又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困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马书7:18~24)。这是使徒和其他圣徒们的真实经历。也是许多哲学家和思想家所经历过的,赫胥黎著名的说教之一是:“人已经证明,人是基本元素的臣民,基本元素以如此巨大的力量,控制着人的整个存在,从引导他趋向邪恶和毁灭的各种心理动机来说,他更像一头被捕食的瞎眼动物,使他成为一个可怜的,无数错觉的牺牲品。”

3、物质上的毁损:

(A)因为罪,这世上多少强壮之人的健康被损毁,多少精力旺盛的年轻人衰弱了,多少受过教育的人丢失了他们的职位!多少富人变穷,多少大人物成了被人藐视的,多少受尊敬的人成了奉承人的!因为罪,许多家庭失去了和睦,起了争吵,使多少无辜者的生活受扰因为罪,许多国家被毁,失去了其先前所有的统治地位,一切荡然无存,唯余恨犹存,因此,圣经说:”你们中间争战,斗殴,是从哪里来的呢?不是从你们百体中战斗之私欲来的吗?”(雅各书4:1),因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块饼(箴言26:6),因为醉酒使人遭祸患,使人有忧愁(见箴言23:29:30),人的罪,使美物好事转离(见耶利米书5:25),只带给他们羞辱(箴言14:34),使他们生病,得疾(见申命记28:22)没人能够否认,这世上确有许多罪人兴盛,富庶,得享受,许多敬畏神的人却经历困苦艰难,但这并不证明犯罪不会导致忧烦痛苦,而是证明,神以其全智以不同的方法对待各人,为的是“再造”世人,神可能降下许多美物给恶人,为要触及其良心,引他悔改,如果神看到属世的财富使人远离公义的生命。生活,这生命中至关重要之物,他或许会允许敬畏他的人经历试炼。

(B)、肉体的死亡,使我们颤惊,压碎了许多期待和愿望,给我们带来许多的痛苦和悲伤,它是罪在我们短暂的属世生命中的结局,创世记中记载,神吩咐亚当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世记2:17)。亚当吃了之后,神对他说:“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世记3:19)

对上述事实的反对意见和回答:

1、【如果死亡是对罪的惩罚,为什么神没有在亚当违背他的话语后立即施罚?】

回答:神没有这样做有两个原因:

(1)、因着神的怜悯,神要引导他走悔改和信心的道路,通过“女人的后裔”要伤蛇的头的应许(见创世记3:15),他以一动物,代替了亚当所立时当受的肉体上死亡的判决,尽管,动物本身不足以代替亚当赎罪,但它被用作为一个无以比拟的,至高的赎罪祭的象征(在本书的以后的章节中我们将清楚看到有关此点的讲论),其时在神面前为亚当赎罪需要足够的能力,就这样,亚当活了很长的时间,就像他被重新再造了一样。

(2)、神创造大地不是徒然,而是要给人居住(以赛亚书45:18),因此,按着神的救赎大恩,亚当居住在地上,生养众多,他和他的后代在地上享受神的恩惠,享受神所赐灵命上和物质上恩惠。

2、【亚当之死是自然之事,不是因他犯罪遭神惩罚,因为亚当的身体像我们的一样,是当死的。】

回答:有关亚当失落前的身体我们不能武断。但是,我们可以断定,亚当犯罪失落后,他的身体成了我们现在的样子,会死亡,会朽坏。圣经告诉

我们:“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马书5:12),即使我们假定,仅为讨论的缘故,亚当的身体从最初被造起,就是会死亡的,住在园中也没有违背神的命令,神就已将他可朽坏的身体,转化成了不可朽坏的,为以下的理由:

(1)、这种转化与所设立的自然律不相矛盾。举例来说。蚕转化成蝶蛹茧,然后又转化成蝴蝶,并未经历任何由他自身促成的变化。

(2)、亚当最初被造,身林灵魂就是为存到永久

的,这足以使我们认识到,所有的宗教,这种或那种,都相信人类会重新复活,存到永久,所以,如果亚当继续遵从神,神会将亚当的身体,转化成不可朽坏的,这并不奇怪。

(3)、圣经为我们记载了在神创造亚当之前,神已为他预备了他可活到永久的一切,在神将所造的人亚当安置在那里的伊甸园中,有一棵树,叫做“生命树”(见创世记3:22)

(4)、科学告诉我们,人一旦胜过老年疾病,其寿命可以延长许多,当然,神的能力是无限的,远超过科学所能延长人寿命的能力,神能够使人活到永久。

有个注释这样说到伊甸园和生命树:神为亚当所造的伊甸园,是属物质的,有食物和饮永在其中,但这园子却被灾害完全损毁了,特别是挪亚时代淹没全地的大洪永,因此,没有伊甸园仍存留的痕迹。然而,真心相信神的人,得蒙从这世上转化后,并不象一些人认为的那样是去伊甸园,而是去天堂,或者说,是第三层天(哥林多后书12:2~4),在天上,完全没有属世娱乐存在之处,圣经告诉我们,“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马太福音22:10)“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马书14:17),事实上,这样的喜乐才与圣徒们变化得了荣耀的躯体相协和,在天上,圣徒们将佩服荣耀,将拥有神威严大能的灵性。

“生命树”与先前神禁止亚当吃的“分别善恶的树”不同,是另一种树(见创世记2:9)同样,这树自身不能使亚当和他的妻子不死,因为,它是属物质的,属物质的东西不能吃它们的人有永生,担这是耶稣基督的象征(启示录22:14),唯有基督能够赐天粮给所有信他的人,得永远的生命,当然,神不允许亚当堕落罪中后再吃生命树的果子,(见创世记3:24)使他不至于永远活在罪恶之中,若是由他活在罪中,那将会是对亚当和他后裔的最大的天罚。

V、罪和永生,人受苦难

1、在这世上许多人犯罪,并未真正认识到这多可恶,多危险,他们根本就没有在意,然而,这样的情况不会长久,因为那日子最终会来到,他们会看见自己正与神面对面,正与他们常常得罪,忽视的神面对面,那时,他们会认识到他们所犯的罪多可恶,多危险,他们会从心底里害怕颤惊,圣经说道,当伯沙撒王(古巴比伦的君王之一,曾傲慢地亵渎全能至高的神)感到神的审判降临到他时,他“就变了脸色,心意惊煌,腰骨好像脱节,双膝彼此相碰。”(但以理书5:6),圣经还提到,当审判的日

  1. 地上的君王和大人物为逃避神的面,都藏在山洞和岩石穴里,向山和岩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启示录6:16)然而,山不会听他们的呼唤,岩石不会响应他们的哭喊,万物都不能够使他们躲避神的面,他们最终的命运将是无止境的恐怖。

2、良心的作用:

神将良心放在我们里面是要引导我们行走义路,当我们行恶时,良心谴责我们,当我们行善时,良心鼓励我们,然而,这世上许多人却为自己犯罪找借口,消灭良心的感动,但是,在属灵的世界里,没有可消灭的良心,沉睡了的良心会醒起,直到永久,在这点上,罪人至终会认识到,消耗他们健康,浪费他们时间和财富的一切事物是多么无益,当他们发现,他们苍白的借口使他们无处可行时,他们会感到悲哀,会深深的后悔,他们会悲哀痛哭直到永久,因为那时无人会怜悯他们。

3、永久的孤独:

在属灵的世界中,神是唯一运用影响力的这一位。这意味着在属灵的世界里,不再有世人惯于使自己得享受的属世情欲之地步,或通常占据世人心思和理想的事业,或是,通常使他们灵魂得安慰的人际关系,因此,罪人有极大的孤独感,因为,罪人与神和神的圣徒没有任何关系,甚至,与其他的罪人也没有,在那儿,不再有人同情罪人,安慰他们,帮助他们忘却他们的痛苦和不幸,或是减轻他们的灾祸。

4、人的无能力

人的本性,不同于从神而来的,靠人自身,无论人接受何种教育和精炼,都不能改变(正如前面已经提到了的)这世上未从神那里得到属灵的品性,以使自己与神的至高品性相一致的人,会发现即使他尽最大的努力,也不能够与神的永恒相容,撒木耳-约翰逊,最伟大的学者之一,认识到这一事实,说道:“在今世胜过了我们的情况,在来世也将如此。”

因此,如果我们假设,罪人能够逃脱他们恐怖的命运,并且开始尝试来讨神喜悦,进到与神的新关系来,他们也不能够在神的圣容前呆一分钟,他们会逃离开神,就像惯于呆在黑暗中的虫子,习惯于适合它们本性的黑暗,它们出来到地面上,一见到光就会急忙跑回洞穴里去,把自己藏起来,藏在黑暗之中。

这就是人的没有能力,罪人没有能力在永恒里改变自己的行为,没有希望脱离他们在地上生活肘所形成的邪恶,这使他们承受可怕的,钻心的痛苦的罪恶,基督讲道时说道,他们将哀哭切齿了,因为大大的后悔,痛苦(见马太福音8:12)

对这些事实的反对意见及其回答

1、【人没有分离的灵l但物质的同质混合自动起作用。】

回答:

(1)、科学家们说,人体的细胞是在不断的变化中,我们的躯体今天的状况,不同于我们的躯体一个月前的状况。然而,我们社会的,道德的,智力的内在仍是相同,十年前所发生的事情,我们所作的事情,我们仍旧记得,因此,人不可能像有人声称的那样是物质的混合,而当是一个不由其躯体的微量质体所影响的本质的独立存在,这个本质就是圣经所说的“灵”。

(2)、甚至心灵感应和催眠术研究都证明,人不仅仅是物质的组合,而更是拥有一个属灵本质的存在,这属灵的本质,以不可见的方式输送和接收思维,在人里面有一个属灵本质存在的事实也由艺术家和科学家们所证明,他们发现,他们在睡眠中解决了他们醒着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当人脱离开外界的影响时,这样一个属灵本质就能够活动。

(3)、圣经清楚告诉我们灵的存在:“但在人里面有灵,全能者的气使人有聪明。”(约伯记32:8)”……铺张诸天,建立地基,造人里面之灵的耶和华……”(撒加利亚书12:1)“……在人里头的灵……”(哥林多前书2:11),因此,先知大卫王向神说到:“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诗篇31:5)

2、【即使人有灵,在各样事上与动物也无甚么不同。】

回答:

(1)、从开始至今,没有迹象表明动物有任何进化,它们仍像过往一样靠本能活动,没任何改进和变化,直到如今,飞鸟仍是只顾筑巢,狐狸仍是打洞,蜜蜂仍旧筑蜂巢,等等,若是有的动物学到了一些新的东西,那得归功于人,因为是人驯养了它们,然而,人类已经自动地显明,从人类在地上出现起到现在,在科学,社会,政治,道德和宗教上有了许多的发展,进步,若回顾过去,我们会看到古时的人并不比今日的人短少智慧,埃及,巴比伦,亚西利亚(即,亚述,译注),和迦勒底的文明,在基督降生前数万年曾经出现过,足以证明这事实,这说明人类的智力是天生的,不是后天获得的,最伟大的考古学家伯朗考在长期研究后断言,“人类曾在地上突然出现,有着相同的智力,现在已经到了地质纪元的终点”

(2)、人类有着高尚的原则,不同于动物王国,人类崇尚的原则包括:信实,忠诚,正直,尊荣,自我牺牲,节制,等等,人又有能力分别善恶,创造发明,升华本能和欲望的驱动,此外,人的思维是理性的和有条理的,并且,人有能力通过言语和写作来表达其思维,再者每个人都有自身独立的人格,有各自的道德,心理素质,这些东西是不能与他人共有的,在这方面,动物则与人不同,尽管,各种动物从外表上看,其颜色,体形,和大小各有不同,但各种动物却有着相同的性质。

(3)有了上述所有事实,我们就能清楚看到,人不只是靠本能移动的躯体,不只是像动物一样的生物生命,人有灵,有属灵的生命,这使人与动物分别开来,更有甚之,人有智能,思维和理解力,有着动物所没有的属灵生命,现代哲学家赛特,是个存在主义者,尽管他不信宗教,可当他认识到这个事实时,说到:“人有别于动物的是,在人里面有智能存在,动物是自然的奴隶,其外在为自然律所控制,其内在则为其本能所控,然而,人,则是在整个宇宙中无双无比的”,人所具有的智能不属道德伦常,为特性表征,而是人本身的真实存在,因此,人所有的智能不是别的,而是智慧之灵。

3、【如果人有使之不同于动物的灵,那么人死后这灵还存在否,以至于我们能说,人的灵在人死后将享受幸福或遭受痛苦?】

回答:(1)人的物质躯体并不消亡,所有的变化是经过腐烂,由可见的变成不可见的,归回其所构成的不同原素,当然,人里面的灵,本质是属灵的,自然是不消亡的,它也不会碎裂成原素,因为它是非物质的,是属灵的,由于在人里面有本能存在,说明在人心里也有投入和满足这些本能所需的空间,控制着人的本能与爱的存在,证明即使人的躯体死亡了,人的灵仍一直存在,而且,如果我们仔细思想,人在这世上所作的一切努力,有一个与其相等的结果:作的好的将得着奖赏,没有尽责的将受惩罚,我们都会认识到无论义人还是恶人,坟墓都不是终极,必定有另一个世界存在,在那里每个人将收获他所劳作的,而这本身,就是人有灵存在的证明。

(2)、如果生命只限于这个世界,那就完全没有效用,德国哲学家萧朋哈沃总结为:“生命是痛苦的继续,是时时重演的悲喜剧”跟随他榜样的悲观主义者轻视生命,向悲观失望投降,在他们看来这广大世界是狭窄的,所以,他们自杀或活在悲观痛苦之中,这也是卢梭说这话的原因,“必死的思想压榨着人的心灵,毁灭了最崇高的感情。”

然而,对永恒的生命来说,不合我们所生存的宇宙之精密规律的一切,都将是错误,都将是重担和劳苦,只会终结于永久的毁灭,另外:

l、人的灵,万物之灵,是神的气息(创世记2:7)

神既是永恒的,他所赐与人的灵也必定是永恒的。

2、神按着自己的形象,照着自己的样式,创造了人,使他们管理万有,他也差遣先知和使徒来引导他们认识真理,表明他对世人深切的爱,因此死亡不可能是人之生命的终结,而是意味着从这个世界到另一个世界的转变,唯独在神的大能下而有的转变。

(3)、在圣经里,有许多经文确实肯定了人死后灵魂不灭,所罗门王说:“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神”(传道书12:7)先知以赛亚对神说:

“死人(原文作“你的死人”)要复活,尸首(原文作“我的尸体”)要兴起,睡在尘埃的啊,要醒起歌唱!

(以赛亚书26:19),约伯说:“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未了必站立在地上,我这皮肉灭绝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得见神”(约伯记19:26)基督耶稣在则主和拉撒路的故事中也告诉我们,人的肉体死亡之后,灵魂仍然存留去面对赏罚(见路加福音16:19~31),主耶稣基督对相信他的人说:“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马太福音10:28)使徒保罗说:“我正在两难之间,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因为这是好得无比的。”(腓立比书1:23)使徒彼得说:“他藉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就是那从前在挪亚预备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时候,不信从的人。”〔彼得前书3:19~20〕使徒约翰说:“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也有坐在上面的,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我又看见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之道被斩者的灵魂,和那没有拜过兽与兽像,也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它印记之人的灵魂,他们都复活了,与基督同作王一千年。”

(启示录20:4)使徒犹大说:“又如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也照他们一味的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罚,作为鉴戒。”(犹大书7)

(4)、尽管,圣经所记有关永存的一切见证无需世人的证据来补充,但我们仍引述下列例子,以利于愿了解哲学家们在此主题上所持观点的人们。

 他们中著名的持灵魂永恒之观念的有:苏格拉底,他说:“灵魂是不可灭的”柏拉图说:“腐朽败坏是物质所固有的,但灵魂是纯粹和神圣的,是永恒的”他还说到:“与某个理念有关的一切存在都不会接受其对立面,而且,由于灵魂是生命之源,就也不能接受其对立面,即,死亡。”亚里士多德说:“在人里面有个存在,在人死后依旧存留,那就是人的灵魂,是动物和植物中所没有的”斯多葛说,“灵魂不灭,而是回返其本源。”从中世纪和现代哲学家中,我们可得到许多其它的见证,但是,限干篇幅我们只引述以上的话语,因为,这样见证表白的学者们多不是由属天的启示而宣告人灵魂之永存,而多是由其各人智慧出想所得。

4、【灵魂是血,经上写着:“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未记17:11),血在死亡中消失,所以,人的灵魂在人死后不存在】

回答:利未记中的这段经文不是说灵魂是血,而是说“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而且,所说到的是动物而不是人类,神速人与造创物的方法不同,因为神用的只是命令,而神造人是将他自己的生气亲自放置在人里面(见创世记2:7),因此,人有智慧之灵加在其灵魂之上(参帖前5:23),这一切是人肉体活动的源泉,在人里面的灵是永恒的,因为神是永恒的,这灵可遵从神或失却神直到永远,但人里面的灵因是与人的魂相盘缠,所以,我们也称其为人的“灵魂”。

5、【一些苏菲派教徒(伊斯兰教,一种泛神论神秘主义者,译注)相信,我们的灵在死亡中归与上帝,就像河水归于洋海一样,认为因此人死后从人躯体中分离出来的灵魂无义与不义之分】

回答:尽管神要我们的心灵在他所命的道德规范中与他相一致,但他仍不愿毁弃他们,他渴望人能与他一同留在永恒里,并有人所特有的个性,因为,若非由他崇高的目的创造了世人,这圣工不可能被完成,同样,不能想象邪恶的灵可消失归于神(不可想象会有任何这般消失归回的可能注)因为在神的本性里没有邪恶。

6、【人死就灭亡了,人里面的感觉和理解力也就不再存在了,也就是说相信灵魂永存徒劳无益,只不过是个梦,用来填补贫穷压抑的心灵,想使自己摆脱忧虑,想籍祷告,禁食或施舍来获永生的奖赏,此外,相信永恒立存在限制了人为其所生存的社会服务,这阻碍社会进步。】

回答:

(1)尽管感觉是心意的工作,但心意并不自动运作,不然,死亡的心意就当像活着的一样理解事物,因此,使心意能理解事物的原因必定有分开的属灵要素,那就是灵,躯体的死亡和人脑工作的停止并不证明灵的死亡,而是,灵从肉体中分离了出来。

(2)、那些相信灵命永远存在的人,不仅仅是贫穷的,受压迫的,或自私的,想要得死后的奖赏,相信的人中也有寻求真理的哲学家和学者,此外,永恒的存在使人类有正确的观念,因为这使之升华,并予以崇高的意义,那真正相信神和永生的人,在世上行善荣耀神,住在地上行神的旨意,并不期望奖赏和回报。

因此,我们可知上述反对意见是错误的,

7、【圣经在一些经文里弃绝人死后邪恶之灵的存在,例如,在箴言10:29节中说,他们必被灭没,其它经文中也讲到,灵是在一切必死的之中(参林前15:53),因此,义人的灵在人死后也会死亡,因为永恒的存在只属于神。】

回答:

(1)、希腊原文“毁灭”是 apollumi,意思是,不可修复的彻底的毁灭。在马太福音10:6节中,相同的希腊文词译为“迷失”,在马太福音18:11节中说“人子(耶稣基督)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即那些从道德上来说已在罪中死亡了的人,如果,毁灭在此的意思是灵魂与肉体的毁灭,那么,就不会再有机会可努力拯救人类了。

至于反对意见的第二部分,“必死的”一词在圣经哥林多前书15:53节中说的是“……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指的是肉体,不是灵。圣经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罗马书6:12),此处“必死的”一词指的是死亡。

(2)、我们知道,神永恒的存在是从亘古直到永远的,而人类的存在,则是从某个时间开始直到永远。人类不能像动物一样的消失,灭亡,因为,神使人的灵成为不死的,因他将生气吹在人里面,因此他们将存到永远,这不是靠著人自己,而是神造人为如此。

8、【持维灵论的科学家们说,人的灵离开他们的躯体后,将经过不同的预备阶段,以与神和谐共处,因此,恶人死后其灵魂不会受人受难,即使,他们感到痛苦,也不过是短暂的,不会是永久的。】

回答:那些称为维灵论科学家的人,已被证明在许多方面是错误的,他们所说的,一点都不可接受,灵离开人躯体后的状况,是与他们在人体里时的状况相同的,如果人的灵在其躯体里时远离神,离开人的躯体后仍是如此:其性质不会改变,同样恶人在这世上过着不敬神,不圣洁,和不信实的生活,其灵魂离开躯体后,无论经过什么阶段也是如此,而且,与此相应,恶人在世上生活时恨恶神,拒绝神,冒犯神,却能进入神的国,在天上活在喜乐,幸福之中,与那些在地上生活时真诚敬爱神,荣耀神尊名的人在一起?这当然也是不可能的,是与最基本的原则相矛盾的。

人(原文作“灵”)进入到永生里,带着的是他们在今生所形成的品质。他们将留在这样的状态中直到永久,如果,他们在这世上与神有美好的关系,他们在天上也将与神有美好的关系,并一直持续到永久,但是,如果他们在此世界上与神没有关系,那么,他们以后也不会与神有关系,他们将进

入远离神的,更大的痛苦之中,直到他们最后的命运被决定。那时,他们将被扔在火湖里直到永远。

(见启示录20:11~15),路加福音16:19~26中有关财主和拉撒路的经文,足以显明这一事实。

VI、罪与神的永久惩罚

1、神的惩罚的公义性

在永久里,人的各种感觉,痛苦悲哀(在前面章中已略为提到)。不能免除罪人因其罪而受神的审判,这毫不奇怪,因为人犯罪被捕后遗憾悔恨并不能使他们免受刑罚,同样,罪人必要为其罪受神的惩罚,无论罪大罪小,即使他们已受地上法庭的惩罚,因为,地上的法官施罚并不是由于他们犯罪得罪神,而是因为他们冒犯了人类社会。

2、神的惩罚的范围:

惩罚直接与被冒犯者的状况相应,如果不著名的人被冒犯,冒犯人的很少会受罚,但如果直接冒犯了大人物,像君王或统治者,就会被视为大的冒犯,而很难赎罪,由于犯罪是得罪神,神是无上荣耀和至高至尊的,所以,其惩罚也就是无限的,毫不奇怪,神对亚当说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因为他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世记2:17)在圣经中多处清楚指明,神在此所说的“死”有三种意义:人的(必死的),物质的,和永久的,前两种的死上面已经触及,至于永久的死,圣经称之为“第二次的死”,或“永久的痛苦”(启示录20:14)那是个没有终结的惩罚,因为,罪是对抗无始无终荣耀真神的罪行,因此,圣经说,邪恶的人,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示录21:8)这火湖就是地狱,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见马可福音9:44~46)当然,这不是物质世界的火,不是我们所知道的地上的物质,而是照上所述,这火的凶猛是物质之火所不可比拟的,两者之间的不同,就像是实物和画面之间的不同一样,此外,所提到的虫也不是字面上的虫,而是精神上良心上的极度痛苦烧灼,这在前一章中已经提到过。

有关地狱的注释:

“地狱”一词源于希伯来文“Ge Ben Hinnom”或“欣嫩子谷”有人天天在那里使儿女经火献祭给偶像摩洛(见列工记下23:10),若未被火燃尽,就喂虫子,因此,圣经用“Ge Hinnom”一词,使当时的人可以认识到何为邪恶者永久痛苦之处,因为,这原是他们不易真正认识到的,地狱是不信主耶稣基督的人死后灵魂所去的地方,而相信主耶稣基督,与神有美好关系的人,死后灵魂去处是“乐园”(见路加福音23:43)而那些不信主耶稣基督,与神没有关系的人,死后所去之处则称为“监狱”(见彼得前书3:19),无疑,那些去向“监狱”的人即使在受永久的痛苦之前,其灵魂躯体也已经一同受苦,但是去往乐园的人在等候他们的躯体从死里复活时已在预尝永久喜乐之甘甜了。

3、惩罚施行的基础:

由于人犯小罪(在我们眼中看来)犯了神的律法,失去了与神的一致性,正如人犯了大罪一样,所以毫不奇怪,圣经这样说:“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马太福音5:22),这也就是说,这火是“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所当得的惩罚(见启示录21:8),因为,骂弟兄是魔利的,对人没有爱心和同情心,人若没有这两样品质(爱心和同情心),他也就不可能与神的高尚道德属性相一致,也就完全不能够以神为乐,这种没能力以神为乐或与神的分离,本身就是地狱,再次地,当认识到,不信的人不仅是拜偶像的和不敬神的人,也是用话语贬低信徒的人,因为,即使他们认基督,有时也尽义务,他们仍不能够与神的崇高道德属性相协调,也就和拜偶像的和不敬神的一样。

对上述真理的反对意见及其回答:

l、【罪不是罪行,而是一种深深植根在我们里面的毛病,所以,神对罪的态度不是施行惩罚的判官,而是施医药的医生。】

回答:虽然我们从始祖亚当那里继承了罪性,但是,正如第一章中已经说到的,我们不犯罪违背我们的意愿,人是愿意犯罪。为此原因,我们的罪是不顺从,是犯罪。这不应以同情和良善来对待,应有的是惩罚,除非犯罪的人悔改,依靠神的怜悯得神饶恕,然后,只有这以后,神对犯罪者的态度才像是医生对病患者施医药,才有助于他。

2、【人对其所行的恶没有责任,因为他是被比他自身更强大的力量所迫而为,那是撒但的力量,是本能,是神所定的命运,即使人不因这些力量而行恶,他仍会行恶,因为艰难的社会因素重重环绕着他,因此,人不因为所行的恶受罚。】

回答:人是如此伟大的造物,比神所造世上所有万物都伟大,为此,人能够为自己的益处治理自然,同样也能够在太空中飞翔,在月亮和见它行星上登陆,使人如此有能力的,是人的强大志愿和巨大的智能,此外,撒但没有权柄胜过人,除非人自愿跟从撒但的引导,正如我们在第九章中将会看到的,至于社会因素,无论有多艰难,也不能真正影响人去犯罪,除非人放松自己的意愿,屈服于这些社会因素,证明此点的是,许多穷人过着信实的生活,而些富人却不是如此,神是尽善尽美的,神和神所做的一切,绝不会迫使任何人去犯罪,因此,人犯罪是因为人自己的自由意志,不能因此找借口摆脱肩上的罪责,或以此为借口,反对人犯罪所当受的刑罚。

3、【不敬神和拜偶像的罪是需要受神惩罚的唯一罪行,至于其它的罪,人若犯了,神不会惩罚人,因为,他们犯这些罪的原因是人的本性所使,当予以原谅。】

回答:无疑,不敬神和拜偶像是比其它的过犯更可恶,犯这些罪的人与神绝对没有联系,就家其它罪人一样,他们在圣洁和完美上与神不相协调:他们不遵从神所赐的律法,犯罪得罪神,这证明了他们没有权力享受神在永生里为人所预备的一切却将受到他们犯罪所应得的惩罚,最后,有关我们内里的犯罪倾向,使我们违背神的律法的借口,我们在第二章中已经讨论过了。

4、【在永恒里使罪人受痛苦至永远公平吗?尽管他们只是在有限的时间里犯了罪?】

回答:惩罚直接与被冒犯者的身份有关,罪之罚与时间长短无关,而与得罪神本身,使神厌恶有关,再者,一个人用几分钟的时间犯罪反对国家,需受的惩罚会是死罪或终生劳役,所以,并不奇怪人犯罪得罪至高真神会受刑罚,永受痛苦。

5、【尽管罪人中有的犯罪作恶少些,神却将他们都抛入地狱中,这公平吗?】

回答:前面已经讲述过,罪人无论犯罪多少,都是得罪神,使他们自己离开了与神之间的和谐关系,因此,他们将远离神度永生,无人能就此事实争辩,然而,远离神,这也就是地狱本身,因为只有当人的灵魂在神的面光之中,与神一致,才会是喜乐的,尽管所有的罪人都将永远呆在地狱里,但他们人人都会感到他们是罪有应得,理由如下:

(1)、良心将会是永久痛苦的根源之一,那些犯了滔天大罪的人会受到罪之痛苦的影响比没有犯这些罪的人更深。

(2)、神有自己的方法施行公义审判,无论人类或非人类都没有反对的余地,圣经说:“……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罗马书3:19)

(3)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6),因此,曾有更多得救机会的迦百农居民的状况竟比不曾有如此得救机会的所多玛居民更糟,他们的心更刚硬(见马太福音11:23,24)。

6、【满有慈爱怜悯的神怎么可能惩罚罪人?】

回答:首先,神给人完全的爱和怜悯,又白白地赐给人救恩,照着他的赎罪大工(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中讨论),要救人脱离罪恶,不被定罪,因“神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摩太前书2:4),然而,所有拒绝神的爱和怜悯的人,理当受到神公义圣洁之律法的对待,因神的属性无一偏颇,皆都尽善尽美,因此,人们询问神怎么能够爱人类同时又使世人为他们的罪受惩罚,回答是,神使人为罪受罚,是因为他的公义,于此,无人有资格争辩,再者神的爱不是盲目的爱,不会使他看不见世人的不完美和缺点,也不是不洁净的爱,赞成邪恶罪过,神的爱是智慧的爱,他看任何事情,看的都是其真面目,而且,神圣的爱不能认可如此的罪恶,这样的爱不仅仅表明在显示同情,爱神敬神,尽最大的努力行神正路的人身上,而且,也表明在远避恶人之上,恶人不效法神的圣洁,行为很败坏,反对神,若非神有公义,神岂不成了喜欢罪过的神?而这根本不可能,另一方面,这同样是神的爱,因这给跟从神的人心里带来喜乐欢欣,使罪人感到最大的痛苦悲哀,他们会认识到这被他们拒绝,藐视了的爱,尽管这爱曾要救他们,要带给他们喜乐。

7、【对罪人的惩罚说明神能够被影响,如果一个人能够被影响,那他就能够被改变,但是,神是不改变的,因此神不惩罚罪人,而是把他们的灵魂孤独地留在空间。】

回答:由于神知道一切,甚至在事情发生之前,神对罪的厌恶,不在于罪在这世上出现,而是从起初就有了的,这不奇怪,因为厌恶罪也是神完美属性中的一个方面,当他为罪人的罪惩罚他们时,他不象我们一样暴怒,而是照律法所需,允许他们受惩罚,以适合他永恒,固有的完美性。

8、【惩罚罪人神得到什么?】

回答:神不从惩罚罪人得到任何东西,因为他本身是完美的,他不从任何造物身上得利或受损,而惩罚罪人,神实际是在完成他的公义之律,就像是人若玩火会烧着他自己一样,人若冒犯神,也是自取灭亡,就像前者不能责怪被火烧一样(玩火自然会被火所伤),后者落入永刑之中时也只能责怪自己,在此没有反对的余地,因为神的律告诉我们那些与神同心的人将享受安慰和喜乐,而远离神的人只有悲哀痛苦。著名的穆斯林哲学家杰黑斯,认识到这个事实时说到:“住在永火里的人不是进入其中而是被吸引向它,因为,住在永火中者的特性是与火一致的,然而,天国居民的特性则是与天国一致的。”杰黑斯的观点绝对正确,因为,性质相似的东西相互吸引。

照圣经所述,神并没有对亚当说,他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之日,神会将他处死,而是说:“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世记2:17)圣经也没有说神会伤害那些犯罪得罪他的人,而是说“得罪我的,却害了自己的性命,恨恶我的,都喜爱死亡”(箴言8:36)这节经文不是说神会处死恨他的人,

而是说他们自己喜爱死亡。

9、【神是大有怜悯的,在此基础上,神不会允许罪人的灵魂受痛苦直到永久,必是不久之后,神会消灭他们。】(这是耶和华见证派的观点,他们已从基督教正道上分离出去,也和穆斯林席赫米亚派的观点相似,他们比耶和华见证派走得更偏,认为天堂和地狱都是会消亡的,住在天堂和地狱里的人最终会归于持久寂静无动的状态。)

回答:确实,神是满有怜悯的,但他也是公义的,他也有与他的公义相一致的律法,圣经讲明了罪人为他们的罪受惩罚的原则,同时,也讲明了神之怜悯的原则,圣经告诉我们:“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记34:6,7),由于罪人不能满足神无限公义的要求,无论他们在痛苦中呆多久,很明而他们的痛苦不可能在某个时间点上终结,在此基础上可知,若相信灵魂存在到一定时间之后就会烟消云灭,是与神的公义及其无限的权能相对立的,实际上,这恰是有些人捏造的要驱逐缠绕在他们心头的永久刑罚之幽灵的观点,但是,他们持有的这些观点和意想都不成就神的公义,在神的公义面前,都将烟消云散。

10、【难道神的怜悯不足于饶恕所有的罪人并带他们来亲近他吗?】

回答:神的怜悯足以接纳所有悔改的罪人,但是,不悔改的罪人使他们自己不能与神一致又因为神的绝对完美,神不会带他们接近自己,因这与他们的意愿相背,神若这么做,他们不会感到高兴和舒服与神呆在一起,他们会尽力试着跑开去,所以,不顺从神的人不能以神为乐,结果让不悔改的罪人受永刑,并不说明神苛刻或对他们没有怜悯,实际上这是他们的邪恶和甘愿背离神的结果,然而,从神这方面来说,神说了,他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见以西结书33:11),神也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见提摩太前书2:4)

11、【我们既然生来是罪人,本性,行为都是,而且,照神的公义,我们不能救自己脱离罪恶,难道神愿意我们生到世上永过悲惨的生活?】

回答:这是从一些对抗真理的人而来的反对意见,他们不认识自己的错误,为之自责,却试图逃避罪责,也许也想逃避神的公义,明白人怎么可能想象神让世人生到世上来是永过悲惨的生活?我们看着真诚的父母,尽管他们不完全,会出错,却总盼着给他们的孩子带来喜乐幸福,因此,神也不会像提出这种反对意见的人所说的那样让我们生到世上来永过悲惨的生活,其实,更多的是人因冒犯神,自己招惹悲惨,因此,世人只能责怪自己!无论如何,神的慈爱和怜悯能成就一条尊贵的道路,使我们与神的圣洁公义相符,神的慈爱,怜悯能够救真心悔改归向神的人,救他们脱离罪之刑罚,并且造就他们的灵魂与神的崇高特性相符(后面的部分中将有详细解释),但在开始讲解这条尊贵的道路之前,我们最好先复习一下前面所讲的内容,现在,我们来看看许多人试图得神饶恕,蒙神接纳所用的方法,看看这些方法的助益和用处。

第二部分:人类获取饶恕的方法:

许多人认识到罪之可恶,就想用各种方法来平息神的愤怒,以至神肯饶恕他们。所用的主要方法有祷告和禁食,忏梅和施舍,祈求圣徒圣人代祷,为了看清楚这些方法对获取饶恕到底有何价值,我们先来举个例子:某人因预谋杀人被判了死刑,他开始趴在判官脚前,祈求怜悯,他不吃不喝相当长的时间,诚心地起誓不再犯任何杀人罪,又将他的产业分给穷人,又请求有很高社会地位的人为他作保代求,想想看,一个诚实公正的法庭会因他所作的所有这一切而不算他有罪吗?或者,这一切会被考虑为合法的理由,以减轻他的死刑?当然不会,尽管,他们不再犯律法已经清楚证明他们曾经犯了的罪,但是,这些行动也不能将尊荣带回给他们,也不能使被杀者重新生还,因此,这杀人犯不可能被视为无罪,死刑的判决也不可能轻减,理所当然的是,他应该照律法所要求的被判决,这也是为受害者所作的惩罚。

照此类推,神嘱咐世人照他的话语行,因为世人犯罪,不禁败坏己身也违背全能真神的律法,或许也冒犯他人,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他作多少祷告,禁食多经常,施舍多少钱财给穷人,多真诚地忏悔,多拼命地祈求圣徒和圣人的代求(即使他们真的能够为之代求),也不能满足神的圣洁和公义的要求,所有这些努力:

(1)不能带给行恶的世人亚当堕落前的那种正前的生活方式,以使人能够与神的圣洁,和神其他崇高的道德属性有分。

(2)、这些努力不能给神的审判带来荣耀,不能弥补人因犯罪而亏却了的神的荣耀。上面提到的一切努力是有限的,但神的审判是无限的,有限的事物不能满足无限的要求,因此,罪人所作的一切善事,无论有多少特别的价值,也不足以在神面前称义,不足以享受神的饶恕,对此没有任何反对的余地,因为,神是满有慈爱怜悯的,是圣洁公义的,在他一切属性上都是尽善尽美的,因此,除非符合他公义的要求,他不能饶恕,除非世人与神的圣洁和神的其他崇高属性相一致,不然的话,神不能带他来亲近神。

为了不使任何人因怀疑这神圣的真理而受亏损,我们在下面的章节里,将对人类得饶恕的方法作一点详细的研究。

、祷告及其与饶恕的关系

  1. 基督徒的祷告及其目的,祷告,在基督徒的言语概念里,并不只是重复赞美称颂神的言词,伴随着起立和跪下的运动,或只是为得赦免和饶恕的祈求,伴随着举起手与放下手的运动,像有些人以为的那样我们不是论断在祷告时跪下和举手的动作,因为有关这两样,圣经对我们都有教导(见使徒行传21:5,启示录5:14提库太前书2:8)我们仅仅强调,人若不在神面前蒙恩宠,这两种动作并不给祷告带来特殊的价值,首先,因为祷告是提升人的灵魂向上,高于属世的

一切,以在神的圣所与神相遇,在神崇高的道德属性中与神有完美的交通,而且,在如此崇高的氛围中,我们开始略见神的荣耀和爱,我们尽我们的全心敬拜感谢神。”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翰福音4:24)“常常喜乐,不住祷告,凡事谢恩,因为这是神在基督耶稣里向你们所定的旨意。”(帖撒罗尼迎前书5:16~18)我们也能知道什么是合乎神旨意的事情,是我们真正所需,所当祈求的。”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约翰一书5:14),然后,我们会凭信心得着我们向他所求的,在这样的气氛中,我们也能够知道神要我们在此世上作的传道事工,而且,我们也会接受从他而来的帮助,他会合宜地,信实地帮助我们作好传福音的事工,因此,祷告不是我们不得不做的强制性的责任,像奴隶对其主人不得不尽的义务,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不可中断片刻。我们需要与神之间的亲密联系,就像我们需要水解渴,需要呼吸空气一样,神没有指出我们必须在某个时间祷告,这有以下三个原因:

(1)、因为在神说来并没有此一时好于彼一时

(2)、一切时候神都愿意听我们祷告

(3)、我们对神的需要不只是在特别的时间,而

是时时刻刻需要他,因此,即使我们在一天中不同的时间里祷告,我们也应保持我们的心灵在时刻与神相连的状态之中,”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藉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稣里保守你们的心怀意念。”(腓立比书4:6)”耶稣设个比喻,是要人常常祷告,不可灰心。”(路加福音18:1),“不住祷告”(帖撒罗尼迦前书5:17)”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提摩太前书2:1)

  1. 督徒祷告的条件:

(1)、必须是以心灵与诚实,藉着神的灵在我们里面的工作,保守我们在纯洁神圣的真理之中,远离人间的仪式虚礼(见约翰福音4:24),也要用悟性祷告(哥林多前书14:15),心中圣洁才与神

相合,才能见主(希伯来书12:14,诗篇24:4)

(2)、必须是由衷的,不是拷贝他人的祷告,或背诵记忆的条文,即,是由祷告者自己所作的,是从心里涌出的美词(诗篇45:1)

(3)、不应用许多重复的话,来延长祷告(见马太福音6:7)

(4)、在独自祷告的情况下,不应在他人能看见的地方,而应在自己独在的地方,在能够独自向天父祈祷和神亲切交谈的地方(见马太林吉6:5,6)

  1. 罪人之无能祈祷:

罪使人远离神,远离神的慈容,因为人犯罪得罪神,破坏了神的律法,在此点上,罪人成了内里没有能力与神合一的人,没有能力与神崇高的属性相致,这并不奇怪,因为,我们知道,本性的不同妨碍协同一致,恶劣不能同高贵一致,吝啬的不能与乐善好施的和谐一致,污秽的不能与神圣圣洁的为友,罪人本身不能与神相关联,不能与神亲自交谈,罪人不能向神作真正的祈祷,罪人所作的祈祷不过是在他以为是神的面前讲述,所以,这很像是某人生活在空想中,或是演员在演出,这也像是有人拿起电话筒,却没有与任何人交谈,他可以尽情地说,另一边却无人听他,也无人回答他。

对此事实的反对意见及其问答:

1、【神不能够忽视人的呼求,即使他们是罪人,因为神是人的创造者,所以,造物主不能不顾他的造物。

回答:如果罪人遭患难,由衷地向神呼求,神会救他们脱离患难,这拯救的行动并不意味着神领他们靠近自己或饶恕他们的罪,因为,他们向神发出的呼求并不能带他们归返亚当犯罪堕落之前的正直生活,也不能须足神神圣的要求,要求他们归他为圣就像他们从未得罪过他一样。

2、【罪人只要不是无神论者或拜偶像的,他们就不是远离神,关于神,他们知道很多,因此,他们

若向神求饶恕,毫无疑问,他会饶恕他们。】

回答:认识神和具有有关神的知识,这两者之间有着巨大的不同,后者意为有一些有关神的观念,而前者则是与神有亲密的关系,且完全与他一致,是认识神而不是仅仅具有有关神的知识,使人真正亲近神,从神得福得益,生活在罪中的人不是认识神,而只是有一些有关神的知识,因为他们若是认识神,就会依靠神,而不会得罪神,由于,在这样的情况中,那些人与神没有亲近的关系,他们所夸口声称的信心并不是真实的,而是空有其名,这样有名无实的“信心”在神的眼中没有价值,因为,鬼魔也信有神,却全然远离神。再者,尽管寻求饶恕和赦免说明是愿意讨神喜欢,寻求他的恩惠,但其本身:(l)不能重新圣化他们所破坏了的神的律法,不能作为合适的补偿。(2)也本能给那些寻求饶恕的人带来亚当堕落罪中之前的正直生活,使他们在神的完美上与神合一,正如前面已讲到的,为此原因,仅仅因为罪人自己向神求饶恕,神不可能饶恕他们,领他们亲近他。

3、【苏非派教徒象我们一样也是罪人,但他们能与神交流,看见他,并因他们与神的关系有内里的喜悦?】

回答:苏非派(或各派宗教的神秘主义者)特别是他们中间的正直人,也远不比他人好,因为他们对世人没有爱,不感兴趣。只将他们自己投入到对神的冥想中,但是,如果他们没有从神接受属圣灵的品性以使他们能够在神的圣洁和其他崇高属性上与神相谐和,如果,神公义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那么,他们与神之间就没有真正的关系。真神在他们里面的位置和在其他罪人中的一样,他们所夸口的“喜悦”不是出于他们与神之间的真实关系,而只是他们想象与神所具有的关系,以为他们所作的是讨神喜欢的合宜的事工,所以,这喜悦是想象出来的不是真实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就像是缺乏自制力的人,让他们的情感控制了思维,常常相信所想象的就是真正发生的事实,这使他们向人谈论这些事情就像是确有其事似的,对这样的人,我们不能相信他们所说的!

圣经明确对我们说,神不能忍受罪人的祈祷,他们与神毫无关系,圣经说:“转耳不听律法的,他的祈祷也为可憎。”(箴言28:9)圣经也对罪人说:“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以赛亚书59:2)这节经文很清楚地说了,罪不是使神与世人分离,而是使世人与神隔绝,神一直以他无限的爱在爱我们,呼召我们来就近他,享受他白白给我们的恩赐,然而,是我们因着自己的顽梗和愚昧没有回应神。神也这样对他们说:“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以赛亚书1:15)先知大卫经历了这事实后,说道:“我若心里注重罪孽,主必不听。”(诗篇66:18),在诗篇24:4节中,他又说到:“就是手洁心清,不向虚妄,起誓不怀诡诈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够向神祷告,这手洁不是用水洗可以得到的,而是不用它们行恶,因为神是完全圣洁的,不能容忍罪恶。

圣经提到甚至先知和使徒靠自己也不能面见神,尽管摩西“面对面”与神说话,他也说当神问他显明神自己的时候,”我(摩西)甚是恐惧战兢”(见希伯来书12:21),尽管先知以赛亚信实,敬畏神,可是,当神向他显现时,他说到:“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又因我眼见大君王万军之耶和华”(以赛亚书6,5)再者,尽管使徒约翰挚深爱神,与神有坚固的关系,可当神在荣耀中向他显现时,他一看见,就仆倒在神脚前,像死了一样。”(启示录1:17),这是因为人以其现有的人的本性,无论他多么敬畏神,也不能在神的面光中站立,由于这原因,与神交通享受神的同在远离着罪人,无论他们多经常地作祷告,祈求。

4、【难道全心谦卑,真诚向神祈祷求怜悯求饶恕的罪人会被像不作祷告或不真诚作祷告的罪人一样对待吗?】

回答:当然不会同样对待!可以肯定神以同情怜悯看待前者,但是,神的同情怜悯是一回事,确信祷告蒙神垂听,确已得了神的饶恕和接纳,又是另一加事,祷告本身不足以满足神公义的要求,或使人重投亚当犯罪堕落前的正直生活。既不能为饶恕的价值,也不能是讨神喜悦的方法,所有的只是为真诚作祷告的人得这两样恩惠铺路,一旦神通过特别的神圣方法,使神公义圣洁的要求得到了满足,祷告者就能得到这两样恩惠,正像圣经新约使徒行传第十章中所载哥尼流的例子一样,这神圣的特别方法将成为下一章的主题。

2、禁食与得饶恕的关系

(1)、人们为何禁食?

许多人禁食既不是为了照经文去作以讨神喜悦,也不是为了体味饥饿的滋味能同情贫穷人,在弟兄中间保持宗教实践,或是为了增进健康,而是这些人禁食的目的,实在是远离神的真理。因为,除非宗教教义引人脱离众罪,使人在神的圣洁和神其他崇高属性上与神有和谐的关系,不然的话,那只是人的哲学,只会以人的理论和观念给人的心灵加担子,例如,同情怜悯贫穷者,不是出于饥饿,而是出于高尚的品质,事实是许多禁食的人在禁食期间并不真正关心贫穷人。即使在禁食期间他们有时向穷人施赠,此后他们也很少关心他们,如果禁食是为了感觉饥饿,贫穷,世上总有贫穷人在,完全无须为此而禁食!至于那些以禁食来保持其在自己社团中之宗教实践的人,在神面前不会看为美德,而只会是虚伪和装腔作势,而且,这种禁食也与增进健康无关,与敬拜神也无关系,世人也常常用他们健康的身体犯罪,因此,为上述目的禁食的人神不会赏赐他们。

神对世人说,禁食的当先禁止行恶,“……你们禁食悲哀,岂是丝毫向我禁食吗?你们吃喝,不是为自己吃,为自己喝吗?……”万军之耶和华曾对你们的列祖如此说:“要按至理判断,各人以慈爱怜悯弟兄(撒迦利亚书7:5~9)对那些问神:”我们禁食,你为何不看呢?”的人,神回答他们说:“看哪,你们禁食的日子仍求利益,勒逼人为你们作苦工,你们禁食,却互相争竞,以凶恶的拳头打人,你们今日禁食,不得使你们的声音听闻与上,这样禁食,岂是我所拣选使人刻苦己心的日子吗?岂是叫人垂头像苇子,用麻布和炉灰铺在他以下吗?你这可称为禁食为耶和华所悦纳的日子吗?我所拣选的禁食,不是要松开凶恶的绳,解下轭上的索,使被欺压的得自由,折断一切的轭吗?不是要把你的饼分给饥饿的人,将飘流的穷人接到你家中,见赤身的给他衣服遮体,顾恤自己的骨肉而不掩藏吗?这样,……”(以赛亚书58:3~7)

2)、基督徒禁食及其目的:

禁食意味着停止某些事情,在圣经里不仅指停止饮食,停止犯罪行恶,也指在一段时间内停止一切使人不能在神面前度时光的事情,而且,只怀有一个目的:将自己完全奉献给神,在神面前倾心祈祷,并在此期间不住地恳求神,这既是为了灵命的成长,也为救他人的灵魂脱离众罪,救人脱离急难病患,诸如此类,以荣神益人,因此,禁食不是其本身的目的,来得特别的奖赏,而是为了给祈祷创造最好的条件,因此,圣经中将禁食与祷告相连并提,在使徒行传13:3节中记载使徒禁食祷告,在马太福音17:21节中说:“至于这类的鬼,若不祷告禁食,他就不出来。”在哥林多前书7:5节,以斯拉记8:23节,尼希米记1:4节,但以理书9:3节和约珥书2:12都讲到,信徒应该禁食祷告,在基督教中,禁食意与祷告相同,不是义务,而是我们不能不作的至关重要的行动。

3、禁食的条件:

(A)出于个人的愿望,为我们对神之祝福的紧迫需要,为我们也为他人祈祷,不只是为了遵从命令和诫命,为此原因,圣经没有特别提到当禁食的次数,最靠近神的信徒经常作祷告。

(B)当禁食是个人自己禁食时,就不当使任何人知道,而当保守这秘密只在禁食者和神之间(见马太福音6:16~18)。

(C)、禁食时,不当关注肉体的享受,像:听世俗的歌曲或享受世俗的娱乐,因为,这些事使人的心又远离神,远离神的圣洁,使人不能处在与神和谐的状况,即使,这些事并不在人的心灵里唤起欲望和激情,真正的信徒会避免这些事,不仅在禁食期间,也是在任问其它的时候,以使他们与神的关系不至受妨碍。

由此可见,指责基督徒只在睡觉时不沾饮食,不具有婚姻关系等,实在是谎言。

4、罪人没有能力照神的心意禁食:

那么,谁能够领会禁食的意义,实践之,并且从中得益呢?确实,在罪中生活的人没人能够,但是,远离恶事,与神已经享有真正关系的人能够,而且,这人禁食并不为得神的奖赏,使自己满意,而是通过禁食,使能够更亲近神,更好地事奉神。

对上述事实的反对意见及其回答:

l、【禁食使身体软弱以至脱离开罪恶,禁食也帮助建立耐心,使人享有与神同在的宁静的生活,由此,来得神的饶恕和悦纳。】

回答:

(A)罪不是在身体里,使我们可通过弱化我们的身体,在一段时间里不吃不喝就可避免罪,罪是在人的灵魂里,例如,窃贼的手与诚实人的手从物理结构卜来说没有什么不同,但前者的灵魂是不可信靠的,是引导他偷窃的,事实足以证明,许多人禁食,尽管他们外面没有犯罪,像他们通常所有的那样,但他们有犯罪的欲望,他们思想罪恶,谈论罪恶,这也是罪。禁食本身不能给罪人带来亚当堕落罪中前的生活,因此,禁食本身不能使人具备资格享有神的同在,或与神及神崇高的道德标准一致。

(B)、禁食,在其最好的形态中,是人在神面前谦卑自己,是尊敬神的一种表示,但它并不能使人在神面前称义,就像以前公义从未被毁损过的形式,这是因为,禁食的里效是有限的,而神公义的要求则是无限的,有限的事物不能满足无限的的要求。因此,禁食不能够成为得饶恕,得赦免的方法。

2、【难道谦卑自己,诚心在神面前处贪为要得神怜悯饶恕他的罪的罪人,会被像不禁食,或不是为上述目的禁食的罪人一样对待吗?】

回答:当然不会被一样对待!可以肯定,神以同情和怜悯看待前者,但是,神的同情和恰们是一回事,相信禁食确能得神的饶恕为神所悦纳,又是

另一回事,禁食本身不足以满足神公义的要求,或是带人回到亚当堕落罪中前的公义生活,这既不能够是得饶恕的价值,也不能够是讨神喜悦的方法,只是为真诚禁食的人得上述两样恩惠铺路,一旦神通过特别的神圣的方法使神公义圣洁的要求得到满足,就能实现,就像圣经使徒行传第十章中哥尼流的事例一样。

  1. 悔改与得饶恕的关系

(1)、什么是悔改?

悔改不仅是为所犯的罪而懊悔,而且,也完全是出于对神的爱与敬重,然而,如果完全是出于对犯罪结果的恐惧,或是,行为上离开罪可仍旧思想之,渴望之,那么,神不会看这为悔改,在第一种情况下,被认为是对健康和自身的事奉,第二种情况则是自欺,圣经论到罪人时,说:“他们应当悔改归向神,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使徒行传26:20)“……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自作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西结书18:30~31)

(2)、我们的悔改在真理的亮光中:

由于,我们即使在行为上不犯罪,可在言语和思想上也会犯罪,无论我们出于对神的爱与尊敬怎样悔改,但是,由于犯的错使人的灵魂远离与神的和谐及与神的崇高属性的和谐,所以,靠我们自己在神面前不可能有完全的悔改。

(3)在蒙神饶恕和悦纳的关系中悔改的效果:

让我们假设某人从他所工作的公司里挪用了一些钱,他不得不将这些钱放回去,不然的话,他会被解雇且送去法庭,但他没有努力去付还这钱,却开始哭喊后悔所犯的罪,声明他悔改,难道这样做,他就为自己撇清了责任,值得留用他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当然不!那么,是不是他的痛悔没有意义,除非有个仁慈的人为他感到惋惜,替他向公司付还他所挪用的?!

因为犯罪,我们损害了神的公义,毁坏了我们自己,再者,无论我们多么真诚地悔改,也不能使神的公义回复到从前从永毁损过的状态,因为,悔

改的效果是有限的,而神的公义是无限的,有限的事物不能满足无限的事物的要求,它不能够给我们的灵魂带回亚当堕落罪中前的正直生命,因为,靠我们自己,无论多么真诚的悔改,也不能够使我们在所有方面成为完美,为此原因,靠我们自己通过悔改,我们不能得神的饶恕,或者使我们有能力与神相一致,享受他的同在,除非先是通过一个特别的神圣的方法,使神公义圣洁的要求得到满足,正如前面我们已讲到的。

对此事实的反对意见及其回答:

1、【你怎么能够说真诚悔改,开始生命新篇章并不是赦免过去罪恶的方法?】

回答:如果一个人在各个方面都忏悔了他所有的罪(其实这靠人自己是本可能的),他也不可能做得比他所负的责任更多,不可能作各样好事,来为他过去的罪作补偿,现实,即使他自己和人们都忘了这些罪,神也不会忘记,因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呈现在神的面前,哲人说:“神使已过的事重

新再来(作“神再寻问已过的事“)”(传道书3:15)

无论多么在重的悔改,也不能满足使过去的罪得赦免的要求,将道理再细一些分类,我们可以想象前面假设中提到的雇员犯罪后悔改,但过些时候,审查员检查帐户时发现他挪用了公款,难道这雇员在他的工作上仍会被信任吗?当然不会,如果这雇员找借口说,他挪用公款是在很久以前,其后他一直守信用,难道审查员会接受这借口宣告他无辜吗?当然不会,神对待我们过去的罪,也是同样的事,神恩赐我们,要使我们能够生话得就像我们从未犯过任何罪一样。

2、【当尼尼微人禁食祷告时,神不是饶恕了他们吗(约拿书8510)?那么,悔改怎么不能只是在神面前得饶恕蒙悦纳的可接受的方法呢?】

回答:饶恕尼尼微人的结果并不是带他们归回神,或给他们属灵的天性,使他们能够永远与神相合,约拿书中说得很清楚,这饶恕是神就不把所说的祸降与他们,这曾说要降与他们的祸,原是因为他们罪大恶极,前面己经说过,当罪人尽心向神求告时,神垂听他们的呼求,救他们脱离灾祸。

3、【人悔改是为了讨神喜悦,或是为了个人的原因,或是完全不悔改,难道神会同等对待吗?】

回答:当然,不会同等对待,神当然同情前者,神会为他创造可能性,使他可以蒙神饶恕,蒙神悦纳,如上所述,一旦神通过一个专门的神圣的方法使神公义,圣洁的要求在这人身上也得到满足,他就能蒙神饶恕,蒙神悦纳,神是公义,圣洁的,同样也是颇有怜悯,满有恩惠的神。

、救赎的根源

在前面我们已经讲到,当亚当吃了禁果时,在道德上死了,神没有向他即行肉体的死刑,像他警告他若背逆将得的刑罚,神救他脱离永久的死亡,原是他肉体生命死亡后不得不面对的,神以一动物作牺牲代替了他,但是,既使这动物的牺牲也不足以作为赎价,可在当时,这为亚当获得了合法的救赎能力,因为,这牺牲的动物是作为这以后一个更大的牺牲的象征而有的,以下是当作的解释:

圣经记载,神引导亚当和夏娃,为他们的背逆认罪悔改之后,他为他们用动物的皮子做衣服给他们穿(创世记3:21),由于,圣经中的每个字都用来传递一定的意义,所以,这一定是神精心做成了这衣服,而不是从无有新创造出它们来,作这样的衣服需要皮子,但神不是单独创造皮子,而是创造了由皮子所覆盖的动物,有此可想而知,至少有两只动物被杀,以提供皮子,为亚当夏娃做衣服。

考虑到当时的环境,很清楚,杀这些动物不只是为了取皮作衣,而是为亚当和他的妻子作赎罪祭(或补偿),我们相信这一切是真实,有以下几点现由:

(1)对于仅用话语就创造出宇宙万物的神来说,藉话语创造出皮子而不是杀动物,用他们的皮子做衣服,并不会是难事。

(2)亚当和夏娃完全不会从这两只动物的肉上得益处,除非神杀这些动物是意味着,由此来为亚当和夏娃提供最初的救赎样式,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有效的称义方式,首先吃肉的,当是挪亚和他的孩子们(创世记9:3),而他们的先人们,吃的仅是植物。

自然主义者证明这事实,相信人类食肉仅是在人类存在于地上相当长时间之后。

(3)、亚伯,亚当的儿子,为他自己献了祭,正像我们以后会看到的,他将羊群中头生的献祭给神,当然,他不可能天生的,或出乎本能的知道如何献祭,及献祭的必要性,在他知道怎样杀动物之前他没有吃过肉,靠他自己思想他不可能理解,他为自己所犯的众罪该受死,因此,他当为他自己献这羊为祭,他必定是从他父亲亚当那里,知道了这两件事,所以,自然的,若不是神意味着如此,亚当也不可能明白神杀动物不只是为了取皮做衣,而是为亚当和他的妻子作赎罪祭。

 从我们已经讲到的,很清楚可知:(1)亚当和夏娃因他们的不顺服而不得不面对的死亡,使得一双无辜的动物为他们作了替罪的,这样做,一方面是出于神对亚当和夏娃的怜悯,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满足神公义的要求,这是使神喜悦的。(2)神用了动物的皮子,遮盖了亚当和夏娃的赤身,那是因他们犯罪而显出来的,神用动物皮子所制的衣服,遮

盖了他们犯罪的后果,就此,神为人类的罪及其后果(当时是以赤身为象征)所当受的惩罚,本着救赎的恩典,做了赎罪的基础。

、先祖时期的救赎

先祖们生活的时期,是相信神的人,在神所赐的律法中生活的时期,他们在献祭的基础上寻求与神之间的交通,并且敬拜他,神向亚当启示了这献祭的重要意义,当他让这祭牲代他受死时,他被神所接纳了,以下的例证可以阐明这一点:

(l)亚伯献的祭是他羊群中头生的和羊的脂油(创世记4:4),他因着信献祭与神,蒙神喜悦看中了他和他的供物,因为这信心,神见证他得称为义(希伯来书 11:4),这在圣经中是首次称一人为“义”,在圣经中许多处我们清楚看到,“义”不是完全没有罪,(世上没有这样的好事),而是认识到自己为所犯的罪该受永远的惩罚,而付出诚挚真心的悔改,除此之外,公义涉及到其对赎罪的依存关系,藉此才可为神所悦纳,才得以进入到神的面前来,这赎罪祭是由遵行神在先期已给出的诫命,法度而来,献赎罪祭的原因,是要以蒙神悦纳的方法来满足神神圣公义的要求。

2、挪亚一出方舟,就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拿各类洁净的牲畜,飞鸟献在坛上为燔祭,耶和华闻那馨香之气,(创世记8:20,21)这意味着,尽管挪亚在他那个时代,被洪水灭了的那个时代中是最好的人,因着属灵的洞察力,亦领悟到自己是个罪人,本该像其他人一样灭亡,这是因为罪不只是罪恶的行为,也是罪恶的思想和言语,他认识到神救他脱离这毁灭是由于神的怜悯,因此,他献上洁净的动物,飞鸟,凭着信心知道这些祭物是唯一合适的东西,可以献给上帝,以赎罪。

3、亚伯拉罕,信心之父,当神在示剑向他显现时,他在那里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后来他又在伯特利为耶和华筑了另一座坛(见创世记12:6~8)当他将帐棚搬到希伯仑幔利的橡树那里时,他在那里为耶和华筑了第三座坛(见创世记13:18)这些坛的建立表明亚伯拉罕惯于为他自己献祭给神,也表明他对神的敬拜,奉献自己的生命给神,还有,当神命他献爱子以撒时,他毫不犹疑地听从了。但是,由于这只是个试炼,神已为他预备了一只公羊,亚伯拉罕就取了献为燔祭,代替他的儿子,或者说是为他作赎价(见创世记22:13)

4、当神向以撒显现,应许赐福给他和他的后裔时,以撒就在那里筑了一座坛,求告耶和华的名(创世记26:25),这清楚表明,筑坛是为耶和华神所筑,不是向任何别的献祭,而是向耶和华神献祭,就像他的父亲亚伯拉罕一样。

8当雅各平平安安地回到示剑城的时候,也在那里筑了一座坛,起名叫伊利伊罗伊以色列(就是“神以色列神”的意思)(创世记33:20),在神与雅各所立之约的基础上,神命雅各起来往伯特利去,在那里筑一座坛,雅各照着神所指示的做了,就给那地方起名叫伊勒伯特利(就是:“伯特利之神”的意思,因为神在那里向他显现(见创世记35:1~8),雅各下埃及去见他儿子之前,他献祭给神(见创世记46:1),神向他显现,应许他要和他同下埃及去。

6、约伯常常按着他全家众人的数目向神献皤祭,以救他们脱离因他们所犯的罪而当受的刑罚(见约伯记1:5)

因此,这很清楚,神向人施怜悯显恩惠的原则(甚至向他所拣选的人),是向神承认自己是罪人,因所犯的罪本该受罚,并献祭为自己作替罪的。

IV、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中的赎罪

犹太教中的赎罪:

犹太教中的赎罪包括以色列人通常所献的祭,是照神向先知摩西所启示的律例,这些祭分为两个主要部分:

1、会众献祭:有每天和每个宗教节期,全以色列民向神献的祭,最重要的有:

(A)每日献的祭: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每日两只,作为常献的燔祭,早晨献一只,黄昏的时候献一只(见民数记28:3,4)

(B)安息日当献的祭:当安息日,要献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这是每安息日献的燔祭,那常献的燔祭和……在外(民数记28:9~10)

(C)月朔当献之祭:每月朔,你们要将两只公牛

犊,一只公绵羊,七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献给耶和华为燔祭(民数记28:11~15)

(D)逾越节当献之祭:当将公牛犊两只,公绵羊一只,一岁的公羊羔七只,都要没有残疾的,……并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为你们赎罪,……一连七日,每日要照这例,……(民数记28:16~25),是在常献的幡祭……以外(见 申命记16:2)。

(E)丰收节时当献的祭: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七只,作为馨香的燔祭献给耶和华(民数记29:l~5)。

 (F)赎罪日当献之祭: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一只,一岁的公羊羔七只,都要没有残疾的,作为馨香的燔祭献给耶和华……又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民数记29:7~10)。

(G)住棚节当献之祭:七十一只公牛犊,十五只分绵羊,一百零五只一岁的公羊羔和八只公山羊,都要没有残疾的,在这八日内,用火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燔祭(民数记29:12~40)

(H)命焚红母牛为灰以洁不洁之民之祭:没有残疾,未曾负轭,纯红的母牛,……收起母牛的灰,……调作除污秽的水,这本是除罪的……为那些触及死尸的人作象征性的洁净(民数记9:11~20)

2、个人当献的祭:

每个人当照自己的情况,各人献当献的祭,最重要的有:

(A)燔祭:献这祭的人为要到神面前来得神悦纳(利未记 1:1~9),例如,所罗门在他父亲大卫王之后登基坐在宝座上时,他在一天里,在那坛上向神献了一千牺牲作燔祭。(列五记上3:4)

(B)平安祭:献这祭的人是为要感谢神,为神所赐的恩典感恩,或是要志愿献上外加的祭,以显示对神的忠诚或是要尊荣神的愿望(见利未记3:1~5, 7: 11~21),所罗门王在殿中献祭,是要表达对神的感激之情,因此,他用二万二千牛和十二万绵羊献平安祭给耶和华神(列王记上8:63)

(C)赎罪祭: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当献这赎罪祭(见利未记4:1~5, 5:1~19),首先这赎罪祭是献给神的,因为犯了不洁净的罪,其次人为自己的过犯向神献祭,因为人犯罪不仅污秽了自己,也是得罪神。

(D)完成圣职士献的祭:祭司被膏立之日所当献的祭,以象征性的方法指明他们被分别为圣了,归耶和华和他的事工为圣了(利未记8:22~36)。

(E)其它各样的祭:当母亲生了孩子之后为洁净当献的祭(利未记 12:1~8),当长大麻疯的得痊愈(利未记14:1~20),患漏证的人得洁净(利未记15:l~15),以色列人也将头生的献祭,“只是头生的牛,或是头生的绵羊和山羊,必不可赎,都是圣的,要把它的血洒在坛上,把它的脂油焚烧,当作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民数记18:17),因为这样献祭给神是合宜的,不该是不洁净的头生的兽,在孩子出生时当献祭的原因是生产的痛苦被描述为神因女人犯罪而施的惩罚的一部分(见创世记3:16),至于麻疯病和漏症,他们是两种罪的后果,前者描述外在的罪,后者描述内在的罪,献头生的洁净的牲畜为祭的原因是当以色列人还在埃及的时候,神拯救以色列人的长子和一切头生的牲畜(见出埃及记13:2,15)。

以下这几种祭值得注意:

(1)若有人不故意犯了罪,事后知道了,就当献祭,这证明,实际上,与一些人所相信的相反,正如在第一章中已讲到了的,在神看来,不故意犯的罪也是过犯。

然而,故意犯的罪,无论如何不能得神的宽容,就赎罪,因为照神的命令,犯这样罪的人当处死,或用石头掷死:“但那擅敢行事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亵污了耶和华,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藐视耶和华的言语,违背耶和华的命令,那人总要剪除,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民数记15:30~31),由此指示世人,神的意思是要教导我们,使我们远离罪恶。

(2)人人都当献祭,没有人能例外,甚至民中很穷的人。然而,因着怜悯穷人,神允许他们献一些花费不那么大的东西,像鸽子和斑鸠(见利未记14: 21~ 22)。

(3)这些祭当献在神殿中的祭坛上,并且所有

的人都知道,献祭是为了得神的赦免和饶恕,献祭的人当将他的手按在祭品的头上,承认他的罪,由这祭牲替他受过,这是将人的罪过,转到祭牲上去的象征,由此酌为替人赎罪(见利未记4:4)。

(4)献平安祭的人,献这祭的祭司也一样,会吃其中的一部分这象征着他们有分于享受神的恩惠(见利未记7:11~38,)至于赎罪祭,要由祭司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唯有祭司可吃部分祭牲,这象征着他对居住在他所工作的区域内的民所负有的职责。然而,血被带入会幕圣所中的燔祭和赎罪祭,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因为,这被认为是向神的至圣的奉献,为要得神的恩惠(见利米记6:8~13),然而,其次,要烧在营外,因为这祭物是替人担罪的,当受永远的惩罚,远离神,因此,被视为不洁净的(见利未记6:24,30)

(5)祭物通常当是没有残疾的,瞎眼,残破,有伤,重伤,损伤,压伤,或撕伤的动物,或是有病症,湿疹或有疮痴,疥癣的动物,或是肢体长短不一的动物,不允许献给神为祭(见利未记22:21,25),这是在为世人唯一的救赎主作例证,这位适合于为世人赎罪的,在各方面都必须是洁净,完美的。

伊斯兰教中的赎罪:

通过用动物献祭来赎罪,早在伊斯兰教兴起之前就已经为阿拉伯人所知,阿布杜拉一阿不杜被救,是由他父亲杀了一百只骆驼来赎罪而得救,为此原因,敏娜宾特-娃伯惯于为她丈夫所单独拥有赎罪之荣耀而自豪,这是可兰经中其他的人所没有的(Kitb al-Mawlid,作者:穆罕默得一巴尼克第17页)在伊斯兰教中,赎罪分为两种:(A)通过善工,像禁食,施舍,奉献,祈祷,朝圣,释放被掳的,弃绝刑罚之事,避免犯大罪和维持好一个家庭(B)通过动物献祭。

A)、通过善工:苏拉一柏克赖2:184说:若有人在斋戒期因为生病或是为旅行,吃了什么东西,他能作到的话,就得另外禁食一天来代替它,不然的话,他就得付必要的补偿金,用来帮助穷人。

2、苏拉一柏克赖2:196说,无论谁完成了大朝圣和小朝圣,必须献上有价值的骆驼,奶牛或绵羊或是在朝圣期间禁食三天,并且,当返回家中后再禁食七天,但是,如果任何人因为生病的原因或是因为有急事不能去朝圣,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就得以禁食,或作其他的慈善活动,或奉献,祈祷来赎罪。

小朝圣和大朝圣意味着访问麦加的穆斯林殿堂,这两个朝圣间的不同在于,小朝圣是应尽的义务,而大朝圣是伊斯兰宗教的柱石之一,还有,小朝圣可在任何时候作,而大朝圣则必须是在杜耳一齐达(Dhul Qi’da)月和杜耳黑薛(Dhul Hijja)月的头十天中进行,此外,在小朝圣中当进行的宗教义务与在大朝圣中当进的宗教义务不同。

3、苏拉-玛易达 5:45说,若有人放弃刑罚错待他之人的权力,这也可作为他的赎罪祭。

4、苏拉一玛易达说,若有人为赎罪严严地起誓却忽视接济十个穷人,给他们衣服穿,或是释放被掳的,无论谁,若没有努力去做这些事,就当禁食三天。

5、苏拉-尼萨4:31说,避免犯大罪可以赎小罪,但在哈迪斯中又说,为犯抢劫偷盗等大罪的赎罪,当完成一次可接受的大朝圣,还有,若有罪过不能由禁食,祷告或参加圣战来赎罪,就只有由维持好一个家庭来赎罪(Tuhfatul Murd,109页,和Hiyat al-Amr,l47页)

6,穆罕默得-阿布一拉原(Muhammed Abu Rayan)博士说,在开罗的Al-Ahrm报1967年12月28日上载

文说:“禁食,作为因罪过而放逐,或为未能完成宗教礼仪而作补偿来实践时,其目的在于苛责灵魂,以得神的怜悯,受痛苦是一种自我刑罚,是人强迫他自己为罪受罚。”

阿曼的一阿拉比(Ahmad al-arabi)博士,在他的有关伊斯兰教的赎罪书中说到:“赎罪是人献上他所拥有的来保护他自己不至因散拜上的不足而受损,像是为未完成的誓言而献赎罪祭,为没能做到的禁食或其它别的原因而献赎罪祭。

(B)、通过动物献祭来赎罪:

通过动物献祭也可以得饶恕,接下来,我们将提到可兰经中所讲到的献祭和在一些伊斯教作品所提到的献祭,其种类和性质:

1、苏拉一玛易达5:27说:“他们吟颂有关真理的信息,有关亚当和他两个儿子的事实,当他们两个献祭时,一个所献的蒙了悦纳,另一个的则不被悦纳”阿曼得-阿拉比在他的有关伊斯兰教赎罪论的书中,作为对以下文字的说明,说到:“在此奉献有着献祭和赎罪的意义,人以此来寻求接近神的途径。”

2、苏拉一沙夫特37:107说:“神以一个伟大壮丽的牺牲为亚伯拉罕的子孙赎了罪。”伊斯兰学者巴大维在他的评注中说,“用伟大壮丽“一词来描述祭牲公绵羊涉及到他的崇高地位……。

V、异教中的赎罪:

许多人已经放弃异教主义很久了,但是,它在世界上许多先进国家中仍广为存在,直到今天,甚至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也接受之,因此,这事实必定是建立在有研究价值的观念之上,研究这些观念,我们发现以下几点:

(1)首先,许多异教徒也敬拜一神,但是,由于没有能力理解神,他们敬拜他们所想象被造物,照他们所想象的来刻画神的本性,因此,他们把那些被造物提高到神的位置上来接近之。带着完全的尊敬,在被称为“圣水”的水里先洗净手,再开始敬拜,他们也献动物为祭给这些被造物,为的是要得这些被造物的饶恕和恩宠,如他们所信的许多外帮人为他们的伟大祭祀而自豪,用美丽的鲜花来装饰它们,围着它们跳舞,然后,将它们递给祭司,献给他们的“神”。

(2)古代埃及人坚持在每个殿中,将动物献在特别的祭坛上给他们的“神”为祭,负责的祭司为献祭不得不先剃头,洁净衣服,以至于不会再有不洁净的,在献祭过程中,他们通常吟唱一些颂歌,进行特别的宗教礼仪,无论何时他们进入泰风(希腊神泰普洛斯之子)的殿中,就烧活的牺牲为祭,烧完之后,他们会将其灰撒在空中,他们相信这样做,所有的恶魔都会除尽。

(3)波斯和巴比伦曾深陷在这样的罪中,他们在他们所拜的“神”面前,焚烧自己的孩子为祭,想以此来为自己赎罪,以此来开辟道路,死后进入永生,令人及为惊讶的事是,他们竟在烧他们的孩子的当儿击鼓,狂热地大声歌唱!!

(4)、印度人以许多方式苦刑自己,例如在钉子上行走,禁止他们自己的胳膊和腿移动,或是截去他们身体的部分,以为这样做他们可为自己赎罪,可以摆脱他们犯罪所当受的惩罚,他们也常将自己的孩子献给他们奉为神明的动物作食物,像鳄鱼,以此来得它们的饶恕和恩宠,在焚达(印度教的经书)中说,人首先当用地上的植物,再是动物,再是孩子来为自己赎罪,一些历史学家说,在他们因犯罪而及其害怕恐惧的心理影响下,他们过分地扩展他们献祭的范围,想以此来赎罪,印度人通常这样问:“我们到底当怎样做才能救我们脱离罪孽?!”

在印度,历代传下来有关祭司献祭的传统,要求祭司首先得用被称为“圣水”的水,洁净他自己,然后,用他的膀臂在空中画个大圆圈,所谓洁净其周围的气氛,然后,检查祭品,确定切完好,祭司当绕着祭品走三次,右手擎着蜡烛,至于祭品的拥有者,他们当靠近他们的祭牲,直到祭司杀了祭牲再由他们取出他们的份,然后,他们当看着其余的被火焚烧,他们相信他们所献祭供奉的“神”,其属性就被转到了任何吃这祭品的人身上。

(5)希腊人和罗马人相信多“神”,司农业的“神”使土地肥沃,司繁殖的“神”,司美的“神”,司战争的”神”,诸如此类,为了不得罪他们或许忘记做到的“神”,他们特别筑坛献给他们未曾认识的“神”,他们通常献许多动物为祭,给这未曾认识的神,也同样献给其它的“神”,这习俗不仅为贵族所遵从,平民同样也照做,苏格拉底临死时记起,他欠了司医药的“神”斯克拉普斯一些债,就命他的门徒代他去还债,柏拉图,比他同时代的人有着更高的属灵的理解力的柏拉图,认识到,许多事情与神的为一属性有关,这一点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有关献祭他提到了一个极为重要的事实,是那时的许多人所不理解的,他说,“献祭是必要的,但是,除非人有好的意愿,不然与人类无益。”也许他所说的“好的意愿”是指为罪诚心悔改,而且坚定不移地照美德之律行事。

由于献祭在犹太教和异教中都广泛存在,人们猜想犹太人的献祭习俗是从异教徒献祭传统的混合中照搬来的,然而,这种猜想是错误的,这有以下的原因:

(A)、在外邦人中,献祭是有别的相伴随的,多是纵酒宴乐,而在犹太人中,是取圣洁完美的仪态敬拜神,这位向他们启示出他是圣洁的,恨恶邪恶的神,即使在细枝末节上,也是如此(参考:利未记11:44约书亚记24:19,撒母耳记上2:2),以一次当犹太人企图效法偶像崇拜时,神命摩西用剑杀了他们,当那日,他杀了三千人(出埃及记32:4~29),并且警告,凡仿效外邦人犯好淫,行可憎之事,行法术,观兆,吃血,占卜,算命,纹身或交鬼,和行巫术的,一概将被剪除(见利未记18~20章)

(B)偶像崇拜者献祭不只想以此赎罪,也想取悦灵界造物,他们以为献祭可以赶走它们,或使它们远离他们所占据的人,使他们返回到他们自己的世界中去,因此迷信成了异教徒献祭的一部分,他们通常以野生动物和鸟类作为牺牲献给他们的“神”(这些东西在犹太人中,是被禁止献给神为祭的)同样,饮血和完全不烧祭品(犹太人做的正相反)。

(C)在每个不信真神的国家中都有许多祭坛,他们视之为祈祷的方向,他们过分地装饰它们,在其上雕刻他们所敬奉的“神明”的形象,然而,犹太人却只有一个殿,是在耶路撒冷,在建此殿以前,神命令他们在地上或是开没有雕凿过的石头上建坛,所以,坛应当是低低的,同时也不致引起注意,(出场及记20:24,25)

(D)外邦的君王有时也献祭,然而,在犹太人中只有神所膏立的祭司才能献祭,一次,以色列的一位君王在殿中,想要在香坛上烧香给神,但神击打他,使他长了大麻疯(见列代志下26:18,19)

(E)外邦祭司惯于用剃刀剃头,或是让几撮头发生长,并且饮血,拥有财产,然而,犹太人的祭司剪他们的头发,不留发撮。他们不喝血,不拥有财产,使他们生命中所有的盼望,期待都集中在神的事工上。

(F)历史记录使我们确信,献祭不是从其它的宗教传入犹太教的,而是源于犹太人,犹太人的先祖,像亚伯拉罕,以撒,雅各都常常献祭,在他们之前的义人也常常献祭;象亚伯和挪亚,他们生活的时代远远早于异教兴起的时代,至于在历史上,犹太人曾效法外部人(非犹太民族)行恶,将自己的孩子丢给摩洛,这恶行是神所大大禁止的,行恶的也为神所严严惩罚(见耶利米书7:31~34)。

在此,当问这样一个问题:在偶像崇拜者中间相信有必要献祭给他们的神,这是怎样传开的?

回答:从闪,含,雅弗,人类发展蔓延开来,遍满了亚州,非洲,和欧洲。圣经和地理资源都证明了这一事实,鉴于他们与他们的父亲挪亚的关系,闪

和含和雅弗知道有必要献祭给神(创世记6:10)。但是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的后裔,后来被称作异教徒的,忘记了神和他的名,只在记忆中留下了一些痕迹,因此,他们将神的名用于被造之物,想象这些被造之物有神的属性,因此,他们按着他们所发明的仪式,献祭给这些被造之物,如前面已提到的,他们之中也有智能高超者,像苏格拉底,由于深感自己罪恶之可恶,出于想要避开他们所当受之惩罚的愿望,他们相信献祭的必要性,就这样,献祭的仪式在异教徒中传播了开来。

第三部分:献祭

1、为得饶恕献祭流血的重要性

有些人,当他们看到世上许多地方,曾有过如此大规模的献祭,如此大量的祭品,而且现在仍然还有,就大大地惊奇,然而,他们实在完全不必惊奇,实际上,寻求神,相信神才是罪得赦免,得饶恕的最重要的事情,由于,罪得赦免的唯一方法是要赎罪,因此,那些信徒就以为非用大量的动物作牺牲不可,现在让我们来考虑考虑以下几点:

1、在基督教和犹太教中,为赎罪而洒血献祭的重要性:

神对先知摩西说:“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未记17:11)

使徒保罗对基督信徒说:“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来书 9: 22),由于活物的血在整个身体里流动,给它生命,而且是其灵魂使这一切运作,可见活物的生命是在血里,正如圣经所启示的。

然而,血之所以是唯一得饶恕和救赎的原因,是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血流出活物死亡,可想而知,流血牺牲是为罪人的灵魂生命作替代,这样,罪人蒙了救赎,得以脱离他所当受的惩罚,得了所需的赦免和饶恕。

2、为救灵魂赎罪献不流血的祭之不适宜性:

神拒绝该隐献的祭是因为这家不是流血的牺牲,该隐(亚伯的哥哥)献的是地里的出产,圣经说神“看不中该隐和他的供物。”(创世记4:5)

在这点上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得饶恕靠的是血,为什么神不指示该隐,像他指示该隐的哥哥亚伯,使他知道献流血牺牲之祭的必要性呢?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当指出神指导该隐正像指导他哥哥亚伯一样,是该隐自己要照他自己的喜好献祭,结果招神责备:“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创世记4:7),若不是神事先已经告诉了他当怎样做,不会这样责备他,是该隐不遵从事先已经给他的诫条,神悦纳亚伯的祭,因为他献祭是以血来赎罪,同样,神拒绝该隐是因为他所献的祭证明他靠的是自己的努力,想以此来得神的悦纳,这不能使罪真正得赎,无论这些努力多么卓越,圣经清楚告诉我们,“罪的工价乃是死”指的是犯罪的人的死亡或是他的替代者的死亡,我们称作善行的一切工作都不能使罪得赎。

些人认为,神悦纳亚伯是因为他是义人,神拒绝该隐是因为他恶,对此我们当说:亚伯生来也偏向罪,像他的弟弟一样,无疑,他像他弟弟一样有罪,若不是在行为上犯罪,也是在思想和言语上犯罪,神悦纳亚伯而拒绝该隐,是因他们各自所献不同的祭,这也确证了圣经希伯来书11:4节中有关亚伯的话语:“亚伯因着信,献祭与神,比该隐所献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称义的见证,就是神指他礼物作的见证”神指亚伯的礼物作的见证,不是指亚伯本身或他的工作。

3、严禁吃血:因为活物的生命乃是在血里,神设立血为饶恕的方法,禁止人喝它,他对以色列的子孙说:“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利未记17,l0~12),早先,神已经指示挪亚和他的儿子们,在历史上首次允许他们吃肉:“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创世记9:3,4),神不仅严禁吃血,也禁止人吃带血之物,在另一处圣经又告诉我们:“你们有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出埃及记33:31)旧约中要求祭司不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利未记22:8)基督教被建立后,也禁止吃血和未放掉血的动物,使徒劝勉信徒要“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使徒行传15:29)

对上述真理的反对意见及其回答:

1、【神禁止我们吃血是因为血中有的是邪恶,我们无须问为什么如此,我们应当在神所命令我们的一切事上顺从神。】

回答:物质本身从无邪恶的,邪恶在于其被误用之途。例如药品,是化学的或植物的构成,其本身并不邪恶,通常按医嘱用来治病,邪恶的是药品被误用来满足躯体的欲望,同样,血本身也不是邪恶的,甚至还包含了营养躯体的原素,同种球蛋白就是从血中提取出来的,用于某些贫血症的治疗,因此,草率地说因为血里有罪所以神禁止我们吃血是不合理的。

2、【神禁止我们吃血,是因为我们感觉其味道讨厌】

回答:人们知道,甚至动物也一样,对物体的味觉来源于经验,人们吃味道好的东西,不吃味道不好的东西,不需要从神而来的命令或禁令,再者,许多东西我们的味蕾不接受,象苏打硫酸盐,然而无人作声明要人们禁止用它!

3、【神禁止人吃血是因为血引动人的欲望,使人变得像野兽一样】

回答:通常食物使人体正常运作,然而并不是食物使人产生欲望,而是人的思想,许多病人盲从医生的建议,吃生的动物肝脏,几乎饱含了血的,他们并未因此就变成食肉禽兽。

出此清楚说明,除了圣经告诉我们的以外,不存在其它禁止吃血的理由,圣经告诉我们的事实是“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未记17:11)这说明用血来赎罪是神所意定的能蒙他悦纳的唯一方法。

、关于流血献祭蒙救赎之观点的发展

在世上许多民族中动物献祭仍占很大的地位,然而,献动物为祭来得饶恕的观点,很长时间以来是始于其在神的子民中间的发展,现在,让我们来考虑一下这发展的理由:

l、动物献祭不足于蒙教赎:

合宜为人得救赎的赎价必须与人等值,以至于能为他赎罪,现在,我们知道,人的灵魂是属灵的,是永恒的,有特定的心理和道义上的素质,而动物的魂则是暂时的,因此,动物本身不足于使人类得救赎,不足于在神的公义面前为人赎罪。

2、为什么用动物献祭来得救赎呢?

有些人奇怪:既然动物献祭本身不足于为人类得救赎,那么,为什么神要命令他们献祭呢?

回答是:在人类历史的早期,世人不曾正确地评估道德标准,圣经和历史记录那证明了这事实,那时的人自身不易认识犯罪的结果,和犯罪得罪神的范围,很明显地,神不得不走第一步,由于神深知人的本性,也知道适宜管教人的公义方法,开始,神先向人表明罪有多危险,犯罪的后果多可恶,使人幼稚的心思可以领会,就像教育小孩子的情况,我们用示图教小孩子们识字,这就像早期人类的历史,神表明死亡是犯罪所不可避免的结果,神用的是世人能够看见,能够领会其意义的行动,因为世人就像小孩子:能够领会的,是表明文字意义的图画,由于动物是最接近于人类的存在,从感觉安慰和痛苦上来说,从清楚表明生命与死亡的迹象来说都是这样,神用杀动物再焚烧之,来向世人表明罪人所当受的惩罚,使人认识到,因为他们的罪,他们必须受死,而不是那动物,但是,神出于对世人的同情,允许以动物来替人的罪,这样,人才能认识到罪的可恶,感谢神为当受惩罚的人类预备了救恩之路。

3、有关以动物献祭之观点发展的理由:

随着时间的流逝,人类在道德和精神上的进步,人们开始认识到罪的不洁净,及其对人灵魂的可怕的影响,世人犯罪沉溺于罪中,这大大地得罪神,世人渐渐地看出,以动物献祭不足以为世人的罪作得神的救恩的赎价,神以下面的话语赞成了这一点:“我的民哪,你们当听我的话;以色列啊,我要劝戒你,我是神,是你的神!我并不因你的祭物责备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我不从你家中取公牛,也不从你圈内取山羊,因为树林中的百兽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山中的飞鸟,我都知道;野地的走兽也都属我,我若是饥饿,我不用告诉你,因为世界和其中所充满的都是我的,我岂吃公牛的肉呢?我岂喝山羊的血呢?你们要以感谢为祭献于神,又要向至高者还你的愿,并要在患难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荣耀我。”(诗篇50:7~15),先知大卫王也说道:“你本不喜爱祭物,若喜爱,我就献上;燔祭你也不喜悦”(诗篇5:16)先知弥迦惊奇:“我朝见耶和华,在至高神面前跪拜,当献上什么呢?岂可献一岁的牛犊为燔祭吗?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吗?我岂可为自己的罪过献我的长子吗?为心中的罪恶献我身所生的吗?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6:6~8)这是相信神的先知们所做出的结论,因为相信神,他们都逃出了神的惩罚,且已得了奖赏,以他们所作一切的禁食,祈祷,对人的怜悯,慈善工作,献祭及奉献,也不足以抵消他们的罪,既使是最少的:也不足以抵消其罪的可恶性,照此说来,他们也曾失去蒙神悦纳的一切希望。约伯说:“我们中间没有听讼的人,可以向我们两造按手,愿他把杖离开我,不使惊煌威吓我;”他还说“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约伯记9:33~34,2)他们也曾先去了灵魂得救赎的所有希望;大卫王说道:“一个人也无法赎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将赎价给神,叫他长远活着,不见朽坏,因为他生命的价值极贵,只可永远罢休。”(诗篇49:7,8)这意味着,人不能够救自己的同伴,无论他多爱他,因为真正的救赎在人类中根本就不存在,在下一章中,将清楚讲明这一点:基督耶稣所说以下的话语赞同了这一点:“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马太福音16:26)

 那些有德行的人感到困窘,无法知道适合救赎他们的真正赎价是什么,其原因是他们确实已为神的圣洁所影响了,就看罪为可恶和危险的,然而那些远离神的人却不能够这样来看罪恶,因此,他们设想他们得饶恕是通过称为“善行”的工作,但是,他们若在神无限公义和圣洁的亮光中看自己,像那些有德行的人所作的那样,他们就会认识到,纵使以他们一切的慈善行为和宗教活动,他们也完全没有能力涂抹掉他们的罪,每个人都当象过去先知以赛亚所作的那样喊出:“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往在嘴唇不洁的民中”(以赛亚书6:5)最终,他们会得蒙神启了他为人预备的,能救人脱离罪的惩罚及其可怕结局的救恩之路,这将在接下来的文字中清楚讲明。

对上述道理的反对意见及其回答:

1、【在诗篇 50715节中神没有要求以色列的孩子们献祭,说明献祭不是得饶恕所必须的,同样,神通过先知耶利米,对犹太人说:“你们将燔祭加在平安祭上,吃肉吧!因为我将你们列祖从埃及

地领出来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并没有提说,也没有吩咐他们”(耶利米书72122),证实献上述祭是必要的。】

回答:诗篇50:7~15节并没有禁止以献祭为得饶恕的方法,而是指出,人类不可能献足够的祭来弥补其罪过,为此,神亲自照顾了此事(见希伯来书10:5~9)事实上,此后六百年,神通过先知玛拉基鼓励他们献无瑕疵的祭物,他对他们说:“你们将瞎眼的献为祭物,这不为恶吗?将瘸腿的,有病的献上,这不为恶吗?”(玛拉基书1:8),以耶利米书7:21~22节为相同参考点,我们可明白,神并不是要禁止犹太人献祭,而是激励他们悔改归向他,在他面前行义路。他们却在献祭给神之后,欺压寄居的和孤儿寡妇,流无辜人的血,随从别神陷害自己!!(见耶利米书7:1~15)

第四部分:

神拥有唯一真正救赎的能力

、救赎者的条件

先知,是从世人中千挑百选而出的,尚且不能找到好得足以为他们赎罪的赎价,无论他们怎样禁食,祷告和献祭,因为他们明白这赎价所拥有的特质,是他们所无法估量的,因此,我们将讨论的是,尽人类的心智所能理解的救赎的条件,更是救赎者,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能够真正为我们的罪向上帝求赦免的,能够承担我们所当受的惩罚的,而这正是无限圣洁的神所要求的,为的是使我们能够得神的饶恕,享受神的同在。

第一、救赎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由于赎价至少需要有与被救赎之物相等的价值,由于只有人与人才是相等的,而人在所有造物之中是无可比拟的,所以,这赎价,更是救赎者,这位有资格为我们的灵魂作救赎的,必定不是动物,至少当是人。

2、由于这位救赎者需救赎的不仅是一个人,而是所有的人,所以,即使历世历代,各国各方,在亿亿万万的人中,也不可能找到这样一位救赎主,拥有与所有人的总和相等的价值。

3、而且,即使这位救赎者出于与我们不同的族类(仅为了讨论)他也不能代表我们,因为作代表的必须属于被代表者相同的族类,因此,综上所述,这位救赎者必须是人。

4、这位教赎者除了是人以外还必须是完全无罪的,如果他象我们一样是个罪人,那么,他就像世人一样,也是与神分离的,在永久的审判之下,也就无法救我们任何人脱离可怕的命运,因为,他自己也需要别人救他。

5、仅仅无罪还不足以作为救赎者,他还必须经实践证明是可靠的,因为,无罪(就像崇高一样)还不是完美的证明,而完美是作为救赎者所当具备的首要条件,例如,亚当被造时是无罪的,可他却不是不会犯罪的,因此,当他在地上生活时,他落入了罪中。

6、如果救赎者是被造物,那他当是完全属于神这样的一个人,完全属于神的,而不是他自己的,也就没有权柄将自己献上为他人作赎价,因此这位救赎者还必须是:不是被造物,为的是有权炳将自己献上作为赎罪祭。

7、我们知道,除非神圣洁和公义的无限要求得着满足,世人不可能得着饶恕,也不可能享受神的同在,可以理解,救赎者必须具有无限崇高的地位,以满足公义的要求,替我们的罪受一切的惩罚并且满足圣洁的要求,为我们提供属灵的生命,救拔我们到在神的一切崇高道德属性上都与神和谐的地步,现在,谁是这位崇高的,无罪的,可靠的(不犯罪的)非被造物的和无限高贵的救赎者,他能够甘愿地替我们满足神无限公义的要求,赐给我们属灵的生命,救拔我们到与神和谐的地步,使我们与神的崇高道德属性相合?无人会乐于做这一切,无人能够做这些事,唯有神自己,因此,这位救赎者除了是神以外,也必须是神!

这确实是个严肃的问题,但是,其回答却很清楚,而且是合情合理的。

第二,满足上述条件的可能性

1、为成为我们的救赎者,神能够成为人的样式,神显为人的样式:(1)不限于地点,因为神性不拘限于任何疆界,依照人的看法,不排除他在同时间内在另一地存在的可能性,(2)他丝毫不损失他本身的荣耀,因为,他的荣耀根本不能被增减(3)神允许我们与他有真切的关系来满足他自身的期望,因为他若远离我们的理解力,我们和他之间没有和谐,那么,这种真切的关系就不可能发生,“人的样式”意思是说人性与其三个组成部分,躯体,魂和灵,而“神性”一词则意为神的本质,也称之为“本质,实在(亦意为三位一体之一;基督人格)”这本质是不可分割的【Godhead 一词的旧式God-hood,意思为:神性,神格】

2、有关这“人的样式”不受罪的捆绑,没有任何犯罪之倾向的条件可以得到满足,因为,当神以人的样式显现时,他不需要从人而来的精种来形成,因为他本身就是生命,现在,由于罪性仅仅是通过自然生殖而遗传,所以,很明显这“人的样式”是与罪性脱离的,而且,由于他个性的完美,他对罪有免疫力。

3、有关他灵魂的品质,对我们米说是头等的价值,这条件也能够被满足,因为神的“人的样式”是完美地联合在了神的身上,向众罪人呈现的是其无限的宝贵和圣洁,无比的伟大。

4、有关救赎者人性本身所拥有的条件(即他不是由别的存在所创造的),自然能够在他里面得到满足,因为他是神,是创造者,是万物的拥有者。

5、明显地,有关为我们的罪承受刑罚,以满足神的公义的要求之条件,由于作为神,他完全知道公义的要求,也能够在他所显之人的样式中,满足这公义。

6、最后,他也能够满足有关下述能力的条件,他能够将我们提升到与神和谐的地步,因为,他是神本身,有能力完成这工作。从以上所讨论的,我们能够看到,救赎者所须满足的条件,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合宜的。

、圣经中有关唯有神拥有救赎权能的明证

第一,律法书中的证明:

(1)、先知摩西对神说:“你凭你的慈爱领了你所赎的百姓,你凭能力引他们到了你的圣所”(创世记15:13),在旧约中,神对一些人的救赎并不意味着对他们灵魂的救赎,而是对他们人生的救赎,即设法救赎他们脱离死亡,唯有在基督教中,神启示出了他对我们的救赎,他担当我们的众罪,救我们脱离我们所当受的永久惩罚,本章稍后的部分,

我们将清楚讲论这一点。

 从一开始起,神就打算实施这项工作,因此,神所有有关救赎的行动发生在过去时态:“救赎了”,像在出埃及记16:13节和我们在后面将引证的经文中所述的,当它们发生在过去时态时,它们是作为一个已被确立的神的真理来指救赎和赎罪。就像在现在时中所表达的事实,摩西也曾说:“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申命记21:8),意指赦免仅是在救赎以后。

(2)敬畏神的王希西家曾说:“凡专心寻求神,就是耶和华他列祖之神的,虽不照着圣所洁净之礼自洁,求至善的耶和华也饶恕他。”(历代志下30:18~9)

(3)、约伯论到神说:“神救赎我的灵魂免入深坑,我的生命也必见光。”(约伯记33:28)

(4)、大卫王说:“耶和华救赎他仆人的灵魂,凡投靠他的,必不至定罪!”(诗篇34:22),“只是神必救赎我的灵魂脱离阴间的权柄,因他必收纳我(诗篇49:15),有一次,他对自己说道:“他救赎你的命脱离死亡,以仁爱和慈悲为你的冠冕”(诗篇103:4),“求你以你的真理引导我,教训我,因为你是救我的神,我终日等候你。”(诗篇25:5),大卫王对神说:“至于我们的过犯,你都要赦免。”(诗篇65:3),这里的救赎,也指从患难和困苦中救拔出来,也指从罪及其后果中救拔出来。

(5)、先知以赛亚说:“我们救赎主的名是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47:4)“因为耶和华救赎了雅各”(以赛亚书44:23),神通过先知以赛亚说:“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以赛亚书45:21),“救主”指明怜悯,同时,也说明他是公义的,除非救赎主甘愿承担我们的众罪,如此成就他的公义,不然在使两者和解之处无路可行,不然的话,救恩就将是无根据的怜悯,公义也成了空洞之物,不可能成就公义,建立公义,神对罪恶的世人说:“你当归向我,因为我救赎了你。”(以赛亚书44:22)

(6)、先知撒迦利亚论到神说:“当那日,耶和华他们的神必看他的民,如群羊拯救他们,”(撒迦利亚书9:16),在这节经文中“主神”根本是指基督,这在本章的后面部分将清楚讲明,因此,这节经文意指神通过基督救赎人类,神还通过先知撒迦利亚说:“我要……聚集他们,因我已经救赎他们。”(撒迦利亚书10:8)

第二、福音书中的见证:

(1)、童女马利亚称颂神:“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路加福音l:47),以此说明神救她脱离罪恶,因为当时她无其它麻烦希望得救脱离。

(2)、当神感动撒迦利亚,使他得知他的儿子约翰将在基督之前预备道路时,撒迦利亚说:“主以色列的神是应当称颂的,因他眷顾他的百姓,为他们施行救赎。”(路加福音1:68)

(3)、使徒保罗说:“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提多书2:14),神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拉太书3:13),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希伯来书2:17),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提摩太后书1:9),乃是照他的怜悯(提多书3:5)。

(4)使徒彼得说:“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彼得前书3:21)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神知道的(彼得前书1:18~20)。

(5)使徒约翰论到神说:神……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翰一书1:9)如此洗净一切的不义,包括了从罪中得蒙拯救出来,使徒约翰论到基督时说:“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翰一书2:2)

(6)犹大书论到神说,他是“我们的救主,独一的神”(犹大书25节)

在英文中“赎罪”(atone)一词,来源于副词短语“一致”(at one)是成语“使一致,使和协”的缩写,当用于使和谐,使一致时,意为:和解或恢复友好的关系:因所受的冒犯或亏待而被分离:和解,调和,平息,冒犯人的,当求饶恕,恢复友好的或亲切的关系,使之和睦(牛津字典),这动词来自于弥补,补过。

用于“赎罪”一词的希伯来动词本是“Kaphar”,字面上的意思为:遮盖(特别是指用沥青)用来形容:赎,补偿或宽恕,赎罪,安抚,使和解或取消,在后面一点上,这词带来某种偿付或补偿,以使冒犯者不被其所犯的罪而伤害之意(参考利未记5:5~19,16:30~34)那么,赎罪就与饶恕不同,而是与之有关,因为饶恕总是跟随着赎罪(无论何种赎罪),然而,由于人不能为自己的罪作救赎,满足神无限公义的要求,而且,由于只有神能够担负这工作,所以,逻辑地,无可置疑地,接着就是在神饶恕我们的罪之前,神自己要为我们的罪作救赎,在此意义上担当我们的罪,这并不是不可理解的,如果作仆人的得罪他的主人,主人有权惩罚他,如果主

人感到他不能忍受这冒犯,他就会惩罚他的仆人,但是,如果他能够忍受这冒犯,出于对其穷仆人的怜悯和同情,他就会饶恕他,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救赎了他,为他的过犯赎了罪,因为他自己忍受痛苦,而没有将他报复的烈怒倾泄在他仆人的头上,这就是有关救赎的一切;神,以他向我们所怀的美意,忍受我们对他的冒犯,不仅是出于对我们的怜悯,也是为了满足其公义的要求,公义这一点对神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不仅是一条律法,像我们所处的案例,而是品格属性,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满足的。

3、神之救赎的合法性

某些人在“神成为人的样式为我们赎罪”这主题上为怀疑所胜,尽管,我们在前面的章节中给出了其逻辑存在的所有理由,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以下他们的反对意见。

1、【神本身是完全无罪的,因此,无论如何他不能将自己显为象我们一样的躯体】

回答:思想一下神是如何的爱我们,因他照着自己的形象,按着自己的样式造了我们,正如在第一章中已经提到的,我们不难认识到,神不能远离我们,神远比我们所想象的更同情怜悯我们,更温柔美善,这就是为什么他亲自从无限的为有限的敞开道路,然而神还是无限的,从环绕着他绝对圣洁的一切,到我们所居住的罪恶世界,他自身仍是圣洁的,这爱也使他以人的样式向我们显现,以使我们能认识他,若非如此,我们不能确定他对我们的大爱,结果,我们不能爱他也不能确定我们能否亲近他,与他和谐相处,当神定意要向我们显明他的爱,为我们赎罪时,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他成为人的样式,而且神成为人的样式是无罪的,是对罪有免疫力的,例如,假使神以天使的样式向我们显现,我们就不可能真正认识他,因为在人和天使之间不存在融合,由于这样的情形,我们应该思想神没有罪,没有不义,没有无能和欠缺,从不至于因是至高至尊而不能与人接触或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向人显明他的爱与怜悯。

2、【神怎么能够从无限向有限敞开道路,自己

却仍是无限的呢?从环绕他那绝对圣洁的环境到我们所生活的有罪的世界,他自身却仍是圣洁的呢?】

回答:神在某个时间里与某个人的同在,并不能限制神在同一时间里与其它各处千千万万的人同在,因此,无可辩驳地,神有成为人的样式显现其自身却仍为无限的绝对可能性,同样,神的绝对圣洁并不允许任何邪恶能在他里面找着出路,无论其多么逼近,都不能够,因为神的绝对圣洁像坚固的壁障,不容恶临近,在此情况下,他就像一道强烈无比的大光穿透了黑暗,却没有与黑暗混合

3、【无限伟大的神怎么能够像我们样以肉身出现呢?】

回答:神对我们深切的爱不允许在他成就对我 们救赎的道路上有任例的障碍,特别是,真正的伟大不是由傲慢和藐视来表现的,而是由他的谦卑和对人的恩赐来表现的,伟大不是自私和自我中心,而是利他主义的,舍己的,若不是神成为人的样式向我们显现是救赎我们的唯一之路,同时,也是唯一能使我们领会他的大爱的方法,使我们能够就近他,与他有和谐的关系的唯一方法,他不会屈尊成为人的样式向我们显现,此外,神有时向他的选民显现是以他们能够识别的形式,相应地,他以肉身显现向我们众人启示他对我们的救赎大爱与他的本性及他向我们所怀的美意并不矛盾,特别是,他以肉身显现的形式是圣洁的,是无罪的,是对罪有免疫力的。

神曾以特别的形式使犹太人听见他的声音却不看见他,因为担心他们造偶像并拜它,摩西对以色列的子孙说:“耶和华从火焰中对你们说话,你们只听见声音,却没有看见形象。”(申命记4:12),为神造偶像是大可不必,因为,神对于坚心信靠他的人,神愿以天使或人的形式显现,使人能够舒服的与之交谈,他曾向夏甲显现,当她认识到他是神时,她就称那对她说话的耶和华为“看顾人的神”即,“你是能被看见的真神”(见创世记16:l0~13),神后来又向玛挪亚,参孙的父亲显现,当玛挪亚问他姓名时,他答道:“你何必问我的名?我名是奇妙的”,当他启示了有关的一切,就升上去了,玛挪亚和他的妻看见,就俯伏于地,玛挪亚对他妻子说:“我们必要死,因为看见了神”(士师记18:18~22)

4、【当我们声明神以无罪的肉身显现,为要显明他对我们的救赎大爱时,我们是试图使神作为我们心思意念的主题,反过来,我们的心思意念也当成为神的主题,他是绝对属灵的,无瑕疵的,不存在任何附带的品性。】

回答:当我们声明这一点时,我们并没有试图使神作为我们心思意念的主题,这一点也是神的品性和他与我们之关系的一个基本部分,正如我们先前已讲清了的,神不是傲慢的君王,独裁,只接受其臣民的效忠,尊重和崇敬,惩罚那些冒犯他的,奖赏那些真诚敬拜他的,对那些受苦受难的人表现那么一点儿同情心,却仍高高在上,瞧不起他们,我们的慈爱真神是好父亲,是与他的孩子亲密无间的天父,因着大爱来就近世人,也让世人来就近他,他谦卑自己到世人能理解的程度,向他们启示他的品格和他向世人所有的美意,如果必要,他愿为他的孩子们奉献一切所有,以使他们得着真正的幸福,除此之外,神不要我们在恐惧和惊慌中接近他,因为这不是与他的完美相和谐的状态,也不会对我们有好处,我们接近他当在爱与向往的的状况之中,然而,除非神先以我们能够领会的样式,向我们启示他自己和他对我们的爱,我们不可能在爱与向往他的状况之中接近他,因此,对我们来说应是很清楚,符合神的属性,及其与我们之关系的,是神使自己取人的样式,以向我们启示他的爱,并为我们的罪作赎罪祭。

5、【救赎只有在相同来源或种族的人结成的团体中间才能发生,世人与神之间没有这样的事,他也不属于我们的族类,那么,他怎么能够成为我们的救赎主呢?】

回答:神照着自己的形象,按着自己的样式创造了我们,又从他自己给我们永久的生命之气,使我们成为最尊贵,最接近他的造物,通过时常赐给我们的感动,使我们知道他,和他向我们所怀的美意,他告诉我们他紧贴我们,使我们也紧贴他。(耶利米书13:11),在所有的被造物中,没有何物与他之间像我们与他之间有这样的联结,至于救赎主当是我们人类之一的议论,则完全由此应验了:神取了人的样式来到世间,作我们的救主,是完全无罪的,正如圣经所讲的这一事实。“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希伯来书2:14~15)

6、【我们怎么知道神是要亲自救赎我们,为我们赎罪?】

回答:(A)除了圣经中讲到的,神救赎我们,为我们赎罪的无数证明以外,如前面已经提到的,我们还要说:我们都知道,亚当犯罪后,神没有立即对他施行死亡的审判,而是让他活着,不可想象神竟让他活着,生出亿亿万万的人,面对被永远定罪的命运,因此,可想而知,神不是要消灭人类,而是要使人类得救赎,并且,由于对人类的救赎只有通过神本身为我们所付的赎价才能得到,所以,神从起初就已定意,甘愿担负起这一使命。

(B)用动物献祭是普通知识问题,以赎罪为目的的献祭却不足于达到这一目的,然而尽管如此,在整个旧约时期,神仍坚持让人们按常规献祭,并使之成为神所能接受的唯一方法,当知道,很清楚神这样做是有其意义的,这意义包含在了这样一个事实之中,那就是这些献祭仪式,象征了唯一的救赎主才能做的真正的救赎,他为我们的罪作赎罪祭,一次献上,作了永远的救赎,(见哥林多前书5:7和希伯来书13: 11 ,12),这是神所为,不是他人,所以,神必定是很久以前已经定意要亲自救赎我们。

(C)圣经告诉我们,当人顺从神时,天使也成了他的仆役,因为“天使岂不都是服役的灵,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吗?”(希伯来书1:14)这意味着最伟大的被造物,是最亲近神,最蒙神所爱的,神从起初就打算要与人有恒久的关系,但是在这关系中却没有罪存在的余地,唯一能抹掉这罪的方法,是通过神对世人的救赎(或神为世人的罪所作的赎罪祭,为世人提供一个属圣灵的生命,使之能够与神和谐)因此,毫无疑问,神从起初就已定意要救赎我们

7、【除了神对我们的救赎以外,难道没有别的方法可得救恩吗?】

回答:(A)这个问题对些人来说确实不容易回答,这是个多么复杂的问题啊!单用我们自己的心思,我们不能知道神的意念和计划,因为我们的理解力有限,而神的爱则远超过了我们的局限性,胡想神的计划,为救我们脱离罪恶而不得不采用某个计划,并不正确的,但是,神已赐给我们智力,使我们能够理解和分析事物,而且,这同一个智力在说,如果可能,神的公义和圣洁处在他的爱和怜悯之下,那么,对神来说,用一句话来救全人类脱离罪恶,赐他们路径回返到他面前就不是难事,就像他以前用同样的方法创造世界万物一样,但是,由于神的公义是和他的怜悯并行的,他的圣洁和爱亦是如此,都是充美的,都是与他所有的局性完全和谐一致的,他的完美要求他不能忽视其公义和圣洁的任何要求,尽管他有着无限的爱和怜悯,但是,由于除了神本身以外,无人能够满足这种种要求,所以,除非通过神本身对我们的救赎,别无其他救恩之路。

(B)然而,如果神饶恕我们,赐我们归回他的路径,却不先亲自救赎我们,那么,他的公义和圣洁就会被置于他的爱和怜悯之下,或者是,他被他的爱和怜悯所影响比他的公义和圣洁更甚,然而,神是绝对完美的,没有这样的品格冲突,他不会由自己的某些品性所影响而轻其他的品性,因此,他亲自拯救我们比之不顺他的公义和圣洁就饶恕我们赐我们归回他的途径,更为适合他的完美,还有,除上述一切之外,我们应当更容易相信,神爱他的造物,他尽力使我们幸福,我们所信的神没有不完美的品性,不会顾此偏颇。

8、【圣经启示神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富的慈爱和诚实(出埃及记346),那么,神单靠他的怜悯就能赦免罪人,特别是这样做对神来说比他亲自救赎更好,不会使他付出太大的代价。】

回答:(A)如果神不顾他的公义就饶恕罪人,无视自己的圣洁就赐给他们归回神的途径,那么,神的公义就被置于神的怜悯之后,神的圣洁就被弃在了神的慈爱之下,而这样的事,由于神的绝对完美以及神的属性之和谐,是不可能发生的,假设神任由邪恶侵入他的境界行恶,最后,竟接纳他们到天家,使他们能在那里享受(如果他们能够)他的同在,那么,他就不是有怜悯有恩典的,而是纵容罪恶,但是,神亲自为人类赎罪,担当世人犯罪的后果,赐给世人属灵的生命,使人能够与神的品性相和谐,那么,神所显示的是完全的公义和怜悯,同样,也显示了完全的圣洁和慈爱,这样做时,他也融化了他们中真诚的心灵,使他们能够尽心的爱他,真诚的爱他,来到他面前,完全甘愿地事奉他,荣耀他,无论花怎样的代价也在所不惜。

当我们研习饶恕和蒙神悦纳的问题时,应该全时专注于神的公义和圣洁,在此没有反对的余地,因为公义和圣洁,若神所关心的,纯粹是从神自己而来的道德准则,是神行圣工所遵行的,就像诚实的判官和统治者那样,这一切,和神的其它道德准则一起,都是神本身所固有的属性。

因此,神不能够放弃它们,单独施行慈爱与怜悯,却不先成就公义与圣洁的要求。

(B)最后,我们要说对神来说最好的并不是在我们看来最容易的,神行事不是看他行这事容易与否,因为在他没有难成之事,他看各样事物都是看其与他的完美相和谐与否,因此,在此意义上神看救赎对他来说是“最好”的,因为,这与他的完美完全相和谐,且与他的公义与圣洁一致。

9、【恩赐救赎是必须的,难道神不能创造某人代替他自己来承担这救赎圣工吗?】

回答:正如前面已经提到了的,唯有神能够救赎,不可想像神当创造什么像他的,因为被造物总是新近的,而神是亘古自有永有的,因此,被造物与神在品格上不可能相同,所以,除了神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的人、物可以救赎我们,为我们的罪作赎罪祭。

再者,如果我们假设神创造某个像他自己的来承担这工作,那么,他就会为他所未曾犯过的罪大受惩罚,那这就不对了,因为神的本性不会使这样的事发生,但是,神亲自救赎我们,他受到人的欺压和无情的对待,而父神自己却要向神成为肉身的这位位格,显出至大的怜悯和慈爱,是他所配得的,而且,若是除神以外的什么人能救赎我们,那他就会成为我们的主人和生命的来源,因为,他成了救我们脱离永刑的拯救者,和永生的给予者,就会使世人都成为他的奴隶而远离神,再者,为拯救世人,神可以放弃自己的荣耀,成为人的样式,作世人唯一的救赎主,是唯一配得尊荣和敬拜的,但是,神不能将他的荣耀给予假神(以赛亚书42:8),除耶和华神之外再无别神,也不可允许有别神,不然,神就是能力有限的神,而这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很明显,神自己当救赎我们。

10、【无论神怎样爱人类,这爱也不会达到这样的点:使神竟来亲自救赎我们,因为不可想象以自我牺牲来施行救赎。】

尽管世上的父亲不完美,尚且深爱他们的孩子们,忍受他们的错失,所以,毫不奇怪,尽善尽美的天父以他远超过世人父亲们的无限的大爱接纳我们,不仅忍受罪人的顶撞,为我们承担罪的后果,也为我们的罪作挽回祭,使我们重得以往因背离神而丢失了的权益,圣经中有许许多多的经文,讲到神对我们无限的爱,神喜爱我们,证明他对我们的救赎不仅与他的品性相和谐,也与他的绝对完美和他与我们的关系相一致,在律法书中,神启示他喜悦住在世人之间(箴言8:31),他爱信靠他的人,他以永远的爱来爱我们,因此他以慈爱吸引我们(耶利米书31:3),信靠神的人在神眼中看为宝为尊(以赛亚书43:4),他保护我们就像保护眼中的瞳仁一样(申命记32:10),他也以他的爱与怜悯救赎他的子民脱离苦难(以赛亚书63:9),当他的子民背离迷失时,他以慈绳爱索牵我们(何西阿书11:4),神爱我们,不是因为我们的义,而是他甘心爱我们(何西阿书14:4),医治我们背道的病,听我们的呼求,向我们显示他的大爱。

同样,在圣经新约中,神启示“在地上平安归于他所喜悦的人”(路加福音2:14),“神爱世人”(约翰福音3:16),“耶稣爱世间属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约翰福音13:1)他们也就是“为神所爱,奉召作圣徒的众人”(罗马书1:7),“是神的儿女”(约翰一书3:l)。

圣经也启示,爱不仅是神的属性之一,也是神的根本性格,圣经说:“神就是爱”(约翰一书4:8),也就是说,他完全就是爱,因此,他不是停留局限在恩待人,施恩给人之上,而更是渴望与人有美好的交通,有亲切的关系,现在,当我们说神爱人类时,我们指的是为了世人的利益和幸福,神愿意牺牲一切,唯有基督教向我们表明神爱世人,不只是好人和虔诚的人,神对我们的爱不只是他对我们的同情怜悯,像一些人所设想的,神对我们的爱是对我们强烈的明白的爱,以至于,他在我们身上得着完全的喜悦,同样,他愿牺牲所有的,来使我们喜乐,让我们举一个生活实例,来说明爱与怜悯之间的不同:我们也许会大大的同情因犯罪而处境悲惨的人,我们会给他们提供所需的食物和衣服,但我们不会带他们回家,待他像家中的成员一样,与他们一同进餐,闲聊,原因是害怕其德行与我们之间的不同,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同情他们,却不爱他们,没有爱的怜悯是残酷的,只有卑贱的人格会接受它,此外,在感化和改造灵魂上不能起任何作用,至于全能的神,他不仅怜惜世人的灵魂,他也爱世人的灵魂,亲自担当他们的罪,拯救他们牧养他们使他们与他有和谐的关系,这样,反过来也使蒙救赎得重生的人对神有纯洁的爱,使他们能够遵守他的诫命,奉献自己来事奉他,尊荣他。

11、【与广大的宇宙相比较,人算什么,神竟能如此爱他?】

回答:伟大不在于其尺寸,而在于明白和理解,不然的话,大象就会比人更有意义,因为它的体积比人的大,确实人是软弱的造物,即使小小的微生物也能把人杀死,但是神以他丰富的恩典,分别人类使之高于一切的造物,给人万物之灵的尊位,神照着自己的形象,按自己的样式造人,又给人权柄治理全地,代神管理地上的万物(见创世记1:28)人在整个世上的成就表明了人是至高的和最有智力的被造物,神赐人征服自然的能力,驯化野生动物,按需要使用它们的能力,又能栽种,生产,发现地上和海里丰富的资源,人也发明了电力,原子能核能,人应用它们来成就自身的目的,人远行空间在月上登陆,又企及其它星球,莎士比亚所言是对的,他说人是宇宙间最伟大的造物,因为世上没有其它造物像人这样有理解力,同情心,并在生命中有高的抱负,难怪神爱人无止境,竟亲自担负起这极其繁重的救赎圣工,因为,除他以外世人没有别的拯救。

12、【确实,在神没有难成之事,但他亲自替我们担负起罪责,却是与原因相矛盾的事。】

回答:(A)神不仅是以真理和公义治理万民的主,也是将他自己和万有都赐给他孩子,位他的孩子幸福的天父,更有甚者,与原因相矛盾的事物和超出人的理解力的事物之间有着巨大的不同,后者是与原因相一致的事物,但因其太为巨大,超出了人的理解力,例如,神若不眷顾人,像一些哲学家们所认为的,那才是与原因相矛盾的事,因为神理当眷顾他照着自己的形象按照自己的样式所造的人,我们说神爱世人并且亲自救赎世人,这与上述理由毫不相背,因为神确是爱世人,正如一切已经证明了的,为此,神应当是亲自为世人赎罪,又因神本身是无限的,因此,他对世人的爱也是无限的,现在,无限的爱本身以行动显示出来,也要求无限的事奉与牺牲,在两者的大小,质量和数量上都是如此,神所做出的最伟大的牺牲,为的是将我们从罪恶中拯救出来,赋予我们属圣灵的品性,使我们能够与他崇高的品性相和谐,这不仅不与原因相矛盾,而且是与原因完全一致的,同时,这甚至也比原因更充足,这使得我们充满感恩和赞美地来信从这真理,接受这真理。

(B)世上的政府尊荣那些将自己的器官奉献给他人的人,我们极为尊敬为自己的国家献身的勇士们,尽管,当他们试图将自己的国家从侵略者手中拯救出来时,也许会杀死无辜者,那么,无疑,神对我们的拯救,结果为他替我们担当罪责,却不使我们有任何损伤的拯救,是如此伟大无价,值得我们完全的崇敬尊荣和感激。

13、【如果神亲自拯救我们,那他就把自己置于了他人的影响之下,受影响也就会被改变,然而神是不改变的。】

回答:如果我们把神只看作一个观念或一种力量,或是一个不活动的“神” ,高高在上远离他的创造物,像一些哲学家所认为的那样,那我们就会误解神,我们当然不能把“易受影响性”归于神,我们当看神正如他所是,他是享有所有完美属性的神,因他对我们无限的爱,他与我们有亲密的交通,当记住,所有双方面的关系都有相互的影响力,那么很明显,神以他绝对的灵性,在他与我们的关系上确受一些影响,然而,神的位格受影响却不会起任何变化,因为,从起初他就认识我们,知道我们的一切,从起初他就已定意要亲自救赎我们,因为,这是使我们得救恩的唯一之路,我们犯罪,需要神救赎我们,无论发生何事,也不会使他有所改变,他简明地向我们启示了从起初他就已定意要为我们作的救赎圣工,正如他创造了世界,自己却不曾有任何改变一样,因为他从起初就知道这一切。

14、【促使神救赎我们的是什么?神指望这救赎的是什么?】

回答:(A)所有的存在物中,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迫使神去做某件事情;他凭己意行万事,因为无人无物对神把有任何权柄或支配力,很明显,神拯救我们的唯一动机是他绝对的完美和他对我们的美意,圣经告诉我们,神行万事是“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和”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见以弗所书1:5~11)再者,神不曾打算通过这救赎从我们得任何好处,他不需要从他的造物身上得任何东西,因为,他自己是完美的,不需要任何东西,为得好处而献祭是商业性的行动,与神的崇高本质不相吻合,神救赎我们唯一的目的是为了我们人类的幸福和益处。

(B)诚实的人做了使人可以信任他们的忠诚,若是需要,他们准备了牺牲自己的健康,金钱来尽力做成所交托的事,不是因为害怕他的主管,或是为得奖赏,而是他们所遵循的原则和良心,所以,很难想象,在其一切的属性上都是完美的神,竟会放弃与他的公义,圣洁相一致的救赎之道,却采用绥靖和冷淡,饶恕却无救赎。

法官是诚实人的样例,有时,他不得不起诉对抗自己的亲属。他们若是究查,就会发现,律法要求那些人付的罚金远超过他们的经济能力,然而,法官若是诚实之人,就会拒绝利用其职位的好处,给他们的亲属清债或是减轻罚款,而是自担责任,用自己的钱为他们代付罚金,以此,他们维护了律法的尊严,保持了自己的诚实与正直,也顾全了其亲属的体面,救他们出离罪过和羞辱,如果世人中亦有些人行此尊贵之道,那么,远远比人崇高的神就更不会因为他对世人的怜悯和爱而忽视公义与圣洁的需要。

(C)、至于上述论题,也许有人会反对说,法官代付罚金也可能是因为怕上司,但是,神没有比他更高的管着他向他要帐,因此,饶恕罪人而不献祭,在神方面毫无问题,对此,我们说:虽然,神没有誰管着他向他要帐,但他有他位格的完美性,使他超脱于一切不附合其公义和圣洁的行动之上,正如前面已经提到了的。

15、【人有可能牺牲金钱,健康和时间,却为与公义相背的罪疚所苦,因为,公义要求有罪的人为自己的罪受罚,受监禁,受责打或处死。】

回答:如果上面例子中的人被囚禁,责打或处死,法官们绝不会允许自己无视与他们之间所有的很接近的亲属关系,但这对神来说,对神待人的情况来说,却是不同,神是建立律法管教人的这一位,也是施行律法的这一位,不仅照着他的公义,也照着他的怜悯,神的公义和怜悯,在神里面是完美地合一,现在作为这样的情况,我们不当以为神亲自为我们赎罪是不可能,因为这样行,就意味着神满足了他无限公义的要求,同时,也向我们显示了他无限的怜悯,即使他不曾甘愿这么做,属神爱神之人处境的危急,以及,当时和以后威胁着人类的悲惨,都会要求神以他的无限慈爱和怜悯,来亲自为人类赎罪,因为他是人类的创造者,是人类唯一的避难所和希望,无疑,他会回应世人,无论这献祭牺牲的代价有多大,这都是已经发生了的,我们将在下一章中看到。

16、【公义,如圣经所启示的,是儿子不承担父亲的罪过,父亲也不承担儿子的罪过(见申命记2416,以西结1820)但是,犯罪的灵魂死亡,神怎么能够背负我们的罪,替我们受苦呢?!

回答:神造人类有父有子,各自在他面前为自己所犯的罪承担个人的责任,因此,无人能担负他人的罪责,至于神,尽管他在任何其他存在物面前没有责任,但他在他的位格面前自然仍有责任,他的位格不仅有无限公义的品质,也有无限的怜悯和慈爱,因为在他各样属性都绝对完美的位格里,这两者总是合在一起的,神对我们的态度,不是表现为抽象的公义,而是公义和怜悯相合在一起,是自我牺牲的态度,这就是为什么,他亲自为我们担负罪的后果,以满足他公义与怜悯的要求。

尽管自我牺牲的律与公义的律不同,但它并不抛弃审判,而是坚立之,再加上神完全是为了人类的好处甘愿这样做的,在此没有反对的余地。

(B)确实,我们所达到的这个结论是最重要的,

然而,在任何层面上来说都不是基于狂妄和空想,而是基于合理的事实,因此,其远超过我们之理解力的崇高特性,不使任何合法性,必要性和权威性减少,在确定这一点时,我们所循的并不是不寻常的路径,而是自然的,熟悉的路径,我们都相信人类精神的存在,以及,人类物质大脑中有道德思维的形态,这不是因为我们能够领会前者的定义,或是后者所发生的方式,但是,简单地,我们有合理的明证,证明这事的发生和那事的存在,因此,只要我们有足够的明证,证明其确实性,我们就不允许弃绝我们得救赎的真理。

然而,有些家伙嘲笑我们,因为我们相信神为我们的罪过亲自作救赎,但是,这不会有什么真正 的影响,这些人若是真诚的,让他们告诉我们神怎 么能饶恕我们的罪?他的公义可是与他的怜悯相 等恒的啊!我们怎么能够亲近神?神的圣洁也是与 他的慈爱相一致的啊!但是,他们若不能够回答这 些问题,那么,我们认为他们是救恩之路上的绊脚石,正如圣经经文所说的:“……自己不进去,正要进去的人,你们也不容他们进去。”(马太23:13)

第五部分:基督救赎

  1. 神成为人的样式救赎人类

人人都盼望知道这位(或该说这人),神成为人的样式向我们显现的这位,他是谁呢?

回答:当我们究查在世上出现过之人物的生平时,我们明白这人必定是耶稣,因为他是唯一一位能够满足我们在前面章节中所提各样条件的这一位,接下来我们将清楚讲明:

1、基督在他的人性中,没有承继罪,因为他不是从世上的父亲所生,基督的出生,是袭至灵在童贞马利亚身上的能力(见路加福音1:35)

2、基督生平无罪,以他人格的力量,尽管他有常人的感情与需要,像饥,渴,需要睡眠(见马太福音4:2,约翰福音4:7, 18:23,路加福音8:23),

常人所有的一切,足以使他偏离神的真理,但是,因为他品格的完美,他不曾偏离丝毫,基督耶醉本身就是真理,因此,他远比亚当崇高,亚当被选时无罪,但他落入罪中,而基督耶稣则不同。

3、基督是完美的,他的灵魂是无价的,而世人的则因为罪而不完美,即使他们全合在一起,其不完美也不能减少,而只会增加。

4、照人的说法,基督确实是人,是与我们同类,基督的身体,即使无罪,也是与我们一样的肉体,圣经告诉我们:“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籍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希伯来书2:14),基督从死里复活以后,他的门徒们曾以为他是灵魂,他则对他们说:“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36~39)

5、尽管基督确实是人,他也是在他灵魂的所有 之中,基督说道:“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

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约翰福音10:18)

6、基督有权柄在人类中创造属灵的生命,使他们高于他们有错失的人品,使他们能够永远与神的崇高道德属性相和谐,基督论到他的羊(属基督的人)说:“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翰福音10:28)

信徒们已经实实在在的经历了这生命,其中一位说:“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马书8:2)

7,从本质上来说,基督与神为一,因此他才能够如此这般地为全人类赎罪,满足神无限公义的要求,这在下面一章中将清楚讲明。

因为如此,所以,基督也是我们的中保和辩护者,是我们的代祷人,我们在前面的章节中曾婉转提到使徒约翰向真信徒们论到基督说:“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

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翰一书 2:1~2)

、基督的位格

在述说基督的位格之前,我们愿引导读者的心意明白这样的事实:我们基督徒相信,除耶和华神之外再无别神,在他绝没有调和,神通过先知以赛亚论自己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真神!”(以赛亚书44:6)圣经又告诉我们神是个灵(约翰福音4:24),圣灵从不会被混淆,我们相信只有一位神,这不仅是教义,而且也是使宇宙运行的力量,神的位格,尽管在时空上是无限制的,是以适合他完美的所有属性为显著特点的,像呢,看,说,知识,愿望,好榜样,公义,圣洁,爱和怜悯,但他没有物质的躯体,使我们基督徒与其他相信有神的人不同的,像犹太人和穆斯林,是真神的唯一性及他和我们之间关系的程度,为此原因,我们将下面的章节限于这两个论题的讨论:

首先:神之唯一性的性质

1、绝对单一性不适于神:

神是有特别属性的位格,这些属性不会是在亘古永久不活动,当他创造世界万物时则开始活动,因为:(A)若他是在长期不活动后开始行动,那么,他的属性就会变化,而他就是从原先没有任何关系的状况进入到有关系的状况,(B)他就会被迫去创造万物以显示他自己,实践他的特质属性,就像一些哲学家和宗教人物所认为的,然而,神因其个性之完美,是高于这矛盾之上的,因此,他的属性和关系,是在其他一切存在物存在之前就有的,是原本就有的。

2合一(完全包括的)的唯一性适合于神:有人奇怪:“神怎么能够没有任何构成却为一,同时其唯一性又是合成的(完全包括的)唯一性呢?

对此,我们回答说:“神是本原,因为他是自我存在的,唯有这本原能够由自我而存在,同时,他有清楚的定义来识别他,因此,如果我们说,一方

面,神是完全包括的,另一方面神是唯一的,在此完全没有矛盾,在一件事物中或一个侧面上有不同存在时才有矛盾,就像说某人身体弱,同时又强壮,那么,从哪方面来说神是唯一的,又从那方面来说神是完全包括的呢?当然,从本质上来说神是唯一的,因为在他没有混合,从定义上来说神是完全包括的,因为神从亘古存在的一切属性和关系,证明神在此方面是完全包括的,当我们说,神是个有定义的本原时,在神和神的定义之间,我们不作区别,我们只是指,神不是模糊不清的或不确定的本原,而是有使他有别于其他一切的,一个真实的存在,神的本原是神性,这同一的本原,与他的定义相关的,不是其他,而是神自己,神并非与神性不同,神是神性的实体化,神性并非与神不同,神性是以神为本原,那就是为什么“神性”一词常与“神一词交换使用的原因,反之亦然。

3、神之位格中所有的内涵:

许多哲学家和宗教学者像我们一样相信,神之独一性是完全包括的,证实这完全包括之唯一性的,是神的位格和属性,但是,如果我们理所当然地采纳他们的推测,认为神的属性和关系是从亘古恒久就已经存在了的,那么,我们就会终结在神通常所说,所听,所看及所要求于神自身的属性之上,或者在神的属性彼此之间所说,所听,所看,所要求之上,然而,所有这些并不确凿,因为,神不只涉及属性,而且也不只是属性与神之间,以及属性与属性彼此之间交往,只在智能本体之间发生,属性只意味着没有个性之意,因此,神的完全包括性并不能表示神的位格和属性,而只是表示神的价格,因为,与神的本原之唯一性共存的是其非综合性,神自身是完全包括的;换句话说,他不只以一个个体存在,而是以几个个体存在。

由于神的位格是多个体的,所以,神的每一个个体不是其位格的一部分,而是神本身(因为神不是由不同的元素和部件所组成的),神的位格也必定拥有其所有的品质和属性(因为,神的多个体是他的真实本原),因此神的每个个体是永在真神自身,他看,说,听,并且立意,在此基础上,神与其自身(或位格)之间,所有属性与关系就起作用,从亘古到完美,神的位格中不存在综合与联合。

4、神之个体的数目和名称:

我们不能预言个体的数目和名称,因为,在此点上,唯一可靠的是神圣灵的感动,神的感动告诉我们这数目确是三位,很久以前,基督徒就已经采用了“byostasis(基督人格,本质,实在,三位一体中的一位)”这一词,来表示个体之概念,这三位一体。不是其本身在神之内存在,或是与神一同存在,而是,他们是为一的,是独一他神,因为,他们是神性的实在,是神性的实体化。

圣经用为一来描述这三个本质,说,“奉父,子,圣灵的名”(马太福音28:19)下面的部分解释各个本质的意义。

第二:神三个本质的意义

1、子,或道(神的话语):

这字不能只从字面上来看,因神不是生成的,也不生育,“子”的意义是灵意上的,圣经清楚指明这词的意义是“启示者”,这也就是为什么称他为“道”的原因(约翰福音1:1,2)。因为“道”(话语)表明说话的人,基督没有被称作“父的话语”,因为他不是从神的话语创造而来的,而是,基督耶稣本身就是这道,“道(话语)”与“道(话语)的结果”是不同的造物,不是神的话语,而是神话语的结果,因为他是由神所造的,因此,圣经说:“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独生子”一词,在希腊文中不是作为一个分开的词出现的,而是作为对“子”词的解释来添加的,“怀”这词,也不是字面上的怀,而是灵意上的,因为天父没有面向你的“怀”,“怀”一词属灵的意义是深切的爱和灵里的合一,对此没有反对的余地,因为神的三个本质不是由“父,母,圣灵来表示的,而是由“父,子,和圣灵”来表示的,要紧的是,贯实上,只有神能够表明神,因为他是无可等同的,因此,“神的启示者或表明者(或“子”或“神的话语”是由神亲自所启示所表明的,这首次应用的同句,在上下文中并非不同寻常,在希伯来文中你会涉及到事物自称为“某物之子”,例如“我百姓的损伤(原文:我百姓的女儿)(耶利米书8:11),其实,却只涉及到百姓本身,在英语里我们也用这样的措辞,像“智力产儿”等,其实这词只涉及到大脑本身,以表明或显示观念或思维。

2父:

论到父,让我们记住“父母,根源”和“父”之间的不同,前一词可以完全没有父性的本质,也可以是享有所有这些品质却不曾结婚也没有自己的孩子的一个人,在此我们当理解的“父”一词,不是字面上的,而是灵意上的父性,包含着深广的,内里的爱,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

然而,在属世的肉体里,这末后的亚当,子,向我们表明了父神永久的爱,他对无父说:“创立世界以前,你已经爱我了。”(约翰福音17:24)就此向我们表明了万古以来神性中极大的奥秘,是在三位一体基督位格之中,创世以前就已经有了的。

在未知的,远古的过去,“子”就向我们表明了父与子互相之间极为崇高的圆满的爱。

圣经不只描述神位格中一位或两位的爱,更是神性所有的爱,是各个位格之间的和全体的本质,圣经说:“神就是爱”(约翰一书4:8),正像我们先前所说的父爱子,子爱父(约翰福音14:31),和圣灵是仁爱之灵(参提摩太后书1:7),神各个位格之间相互的爱是他们之本质为一的必然结果,也是他们在所有行动和圣工中完美合一的明证,说父是亘古永存的,证明子也是亘古永存的,神的为一,使他不可能只为父而不为子,也不可能只为子而不为父,因此余下当考虑的就是这事实:“子”不是被父所造的,也不是由属肉体的使他降生,他是亘古永久与神同存的这一位,不可想象,亘古以来未被表明的神,会在某个时间点上被表明出来。

3、圣灵:

这一位不像其他两位一样称呼是为了特出其灵性,神的所有位格分享同一的本质,因为圣经论到神,在对三位一体的尊重中,说得非常清楚:“神是个灵”(约翰福音4:24),圣灵;所以被称为圣灵是因为,正如这称呼所表明的,他是以属灵的方式行神的圣工,而子行圣工是以明显的,可见的方式,没有特别描述其神圣,是因为他是和其他两位一样的圣洁神圣,而不是比其他两位更圣洁神圣,神的三个位格都有同样圣洁的属性,各自也都在同样的程度上有着其他完美的属性,圣灵之所以被描述为圣是因为,他是以属灵的方式,在神各样事工上,表明神的圣洁神圣的这一位,他也是使我们的灵魂成圣,使我们在神的圣洁上与神和谐一致的这一位。

从上所述,我们很清楚地看到:

l、神的各个价格都有各自的名称,彼此之间在时间上没有光后,在身分上没有高低,在本质上也没有不同,而且各自起着适合于其位份的作用,他们在各自之间,有特别的,属灵的关系,与神性或神之间有着完美的关系,在神性和神的位格之间有着完全的关系,从亘古直到永远,无论其他造物存存与否,圣经称呼神位格中的一件为“父”,因为在他里面包括了神性一切的爱;称另一个位格为“子”,因为他表明了神性中所有的爱,称第三个位格为“圣灵”是因为他以属灵的方式实行神的圣工。

2、因为在神的各个位格之间,爱完全是相互的,所以,从亘古到永远神的存在不需要其他的任何的东西,因为事实上爱的生命是最崇高的生命,在如此爱中生活的生命一无所缺,造物不是神用以显示他自己的手段,也不是为了锻炼他的属性,像一些哲学家和学者所相信的,而是在神里面运行的爱的自然结果,因为爱的本性是作有益之事。

这适合于神的性格,他的完美,和他在三位一体中自我完善的存在,然而,这超过了人类的智能限度,是不寻常的,因为,我们现在试图描述的神,其真实品性远超过了我们的理解力。穆斯林学者避开这一论题,说,“以其智慧试图钻研神之个性的人,就是违背神和他的使者。”他们还说:“真理,是内心的眼光总不能看透的,愿他的称颂;最大的过错就是用人的智慧来钻研神的品性。”(Kitubul Futunut.P.65)我们与这些学者有相同的看法,认为研究神的本性不是件易事,也是不许可的,但是,因为圣经向我们启示了神是“父,子,圣灵”,而且人类的智慧和传统的明证,也已证明了这些启示的可靠性,不然的话,我们的心里就不会产生这是神的真实本性的思想,我们所能启及的最高点,就是认为,神是完全包括的和自我完善的存在,这正是许多经常思想神,相信神的哲人和信徒所认为的。

第三:子的位格以基督显现

现在,我们已经认定子的位格表明神或神性,以可见的方式向我们显现,无需证明,如果神要向我们显明他的品性(是完全与他的完美相一致的,因为,这完美的要求之一不是在与我们的分离中,而是表明他自己,使我们可以领悟他,与他和谐相处,神通过子的位格呈现出来,因为神本身是我们所不可见的和不易了解的,所以,他在子的位格里向我们成为可见的和可以了解的,这当子完全地以基督出现时确实地发生了,使得我们能够理解神的圣洁,全能,慈爱和知识。

然而,基督成为人的样式之前怎样,我们当读圣经,才可知,他不是这也不是那,而是神本身,是配得所有的尊荣与敬拜的(参创世记21:17~20和士师记5:11~24),在此有一些明证证明这事实:

(1)、基督位格的圣经明证

1、他所作他是主的证言,他在本质上与父的合一,和他之表明天父:

基督说他是主(马太福音21:3),是大卫的主(马太福音22:42~45),使徒的主(马太福音24:42),他还说,他是神的儿子(约翰福音9:35~38),他称神为他的父,意味着与神同等,更是与神为一(约翰福音5:18),他与父原为一(约翰福音10:30,17:22),他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0),“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约翰福音5:23)

2、基督有关他永久的过去与未来的证言:

基督说他有属于他自己的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他同父神所有的荣耀,(见约翰福音17:5),他存在(或说他自身的存在)远在亚伯拉罕在世上出生之前(见约翰福音8:58),他申明他是阿拉法和俄梅嘎,是起初的,是末后的,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启示录1:8,17)。

3、基督有关他不受时空限制的证言:

基督在世上时声明他是从天上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约翰福音3:13),“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 20),基督常与他的门徒和他的真信徒同在,直到世界的未了。(马太福音28:20)

4、基督有关他是永活的是赐给生命的之证言:

基督见证他就是生命,生命也在他(约翰福音11:25),他照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翰5:21),他来了,是要叫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真正相信基督的人都将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5基督有关他拥有赦罪之权柄和带悔过者进天堂之权柄的证言,

基督对那瘫痪的人说:“你的罪赦了”(路加福音5:20),他又对那犯罪的妇人说:“你的罪赦免了(路加福音7:47),又对与他同钉十字架,悔罪,请求耶稣基督记念他的强盗说:“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加福音23:43)

6、基督有关他有受敬拜之权能的证言:

当他还是婴孩时,东方的博士前来敬拜他(马太2:1~11),那长大麻疯的拜他(马太福音8:2),那瞎眼的拜他(约翰福音9:38),那管会堂的拜他(马可福音5:22),那迦南妇人拜他(马太福音15:25),使徒彼得拜他(路加福音5:8),所有那些与他同在船上的人拜他(马太福音14:33),所有的使徒都敬拜他(马太福音28;17),基督接受所有这些人的敬拜。

7、基督有关他的再来,行审判,消灭恶魔的证言

基督说,“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把绵羊安置在右边,山羊在左边”,然后,他要对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他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见马太福音25:31~46),耶稣基督也明说,他曾看见撒但从天上坠落,像闪电一样(见路加福音10:18)。

(B)、基督位格之理性的证明

1、基督自己的证言:

如果基督只是属地的伟大,是以人的力量或武力取胜的人,或者,是他的证言得着了许多人的认同,那么对他前述的证言就会有争辩的余地,就会以为他的证言是本于他的骄傲或是世人纵容他自称为神,然而,恰恰相反,基督是柔和,智慧,谦卑,和信实的(马太福音11:29),他同时代的人反对他,因为他见证了他自己(约翰福音10:32:33)现在,我们进一步知道这样的事实,基督不顾他人对他的羞辱,坚持见证自己是神的儿子(见约翰福音5:17~23,10,30~38),而且,他所作的见证不至于使他受任何的伤害,反而使我们清楚的知道,他确是神的儿子,正如他所说的。

2、基督拒绝建立属地的王国

起先,犹太人聚在基督周围,强要他作王,因为他们发现他是弥赛亚,就以为他是他们所梦想的弥赛亚(见约翰福音6,15)如果基督想要使自己成为偶像,他就会轻易地答应他们的要求,因为世人对待王就像对待他们的神一样(见使徒行传12:22),然而,基督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同时,继续见证他是神的儿子,是他甘愿成为人的样式,柔和谦卑这证明他不是骗子而是诚实可信靠的,他为自己所作的证言是真实的。

3、基督从不强迫人相信他是神的儿子:

基督从不强迫任何人相信他是神的儿子,使我们不能怀疑他为自己所作的证言的真实性,他不仅不强迫他人相信他,反让人自己作结论(见约翰福音6:66;71;马太福音16:13~18),基督也不曾要他们盲目地相信他,而是向他们证明,这都是事实,是真理,他确实是神的儿子,例如,当地宣称他有赦罪的权柄时,这是一个唯有神才有的权柄,他用一句话,治愈了不可医治的瘫痪病人,实际运用这枚柄来向人表明他拥有这权柄他常对人说:“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4:11),把自己的生命和工作置于试炼中由人们检验,让他们自己作判断的人,在他为自己所作的见证上,必定是真实可信的。

4、基督之由童贞女所生:

这证明他在由童贞女所生之前,有其自身的存在,有他自己的生命,使他有需要成为人的后裔,现在,神,或说神三位一体中的一位是唯一拥有自我存在和肉体生命的一位,然而,有些人认为神既造亚当,无父无母,又仅从亚当身上取肋骨造成夏娃,以而示他的大能,又让基督从童贞女而生,有母无父,就争辩说基督是像我们一样的人,这观点甚至不值得考虑,由于,神造亚当无父无母是因为在亚当之前没有人,没有男人和女人可使他由他们而生,神从亚当身上取肋骨造夏娃是因为,这使他们彼此不可分开(见马太福音19:5),同时在夏娃之前也没有其他的女人,可使夏娃由之生出,然而,地上已经有了男人和女人之后,就不再有理由使人从母亲生出却无父,或者有父却无母,或者无父亦无母,神在创造的起初,造了两个不同性别的人,使人类能够从他们生殖,基督若只是人,他就会像其他人那样从父母而生,事实是,在基督之由圣灵感孕童贞女所生之事上,神显明了他的大能,我们不应失落这事实,神显明大能在基督由童贞女所生之事上,证明他无可比拟,举世无双。

6、他的现实可信靠性:

尽管,基督生活在血肉之躯里,居住在我们所生活的相同世界上,像我们一样,为世间各种试探所环绕,然而,他从未为任何试探所胜(相反,许多先知和使徒却曾陷入试探之中,他们的生活,也曾被许多罪所污秽)犹太人曾站在他周围想要捏造谎言控告他,使基督的被捕名正言顺,他高高地站立,昂起他的头对他们说:“你们为何罪告我?”,无人能列举出他半点罪来,在他生命的任何时刻,他都没有罪,对此,他的朋友们有无数的见证,因此,我们愿提到这一点:使徒保罗曾是基督的宿敌,当他认识基督之后,知道他是圣洁的,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在圣洁神圣上,都是高过诸天的(见希伯来书7:26)

6、基督以他自身的权柄行神迹:

神的先知行神迹,不是从他们自己的意愿,而是遵从神的意愿,然而,基督耶稣行神迹是随他自己的意愿,那就是为什么行神迹对他来说似是常事,他对那长大麻疯的说:“我肯,你洁净了吧!”他就立时洁净了,他对那瘫子说:“起来,拿你的褥子行走。”他就得了医治,痊愈健康,立刻拿着褥子,当众人面前出去了(见马可福音2:9~12),基督又对那死人说:“起来”他就立即起来,不再有死亡或病弱的迹象(见路加福音7:14)基督在水面上行走,拯救陷于溺水之危险中的人,他进入门徒们所在的屋子里,那门是紧关着的,因为当时门徒们正害怕不安(见马太福音14:26;约翰福音20:26),他又斥责风暴,它就住了,大大的平静了,平安回到了那些在船上人们的心里(马可福音4:39),他赐给他的门徒行神迹的权柄,他们确实奉他的名行了神迹(见马太福音10:1),这些神迹是其他先知和使徒从未行过的。

7、他对未知事物的了解力:

人未遇见他之前,他已经知道了他们的名字,他们暗中所作的,他也都知道(见约翰福音1:42~47)他们心里所思所想的,他也都知道,(见约翰福音6:6),他也知道隐藏在人心里的秘密(约翰福音4:18)他没有学过就知道圣经(见约翰福音7: 15),他知道远离他的地方正在发生的事情,他知道大海深处鱼所吞吃的(马可福音14:13;马太福音17:27),对未来所要发生的事情他有清晰的知识,像耶路撒冷圣殿被毁(路加福音21:6),拉撒路的死和从死里复活(约翰福音11:11,14),他事先知道犹大将出卖他(马太福音26:23),彼得将三次不认他(马太福音26:34)和他回己将被钉在十字架上受死,第三日复活(马太福音16:21),这有关基督的一切,不是被限于某个时候的,而是他从起初就知道了的(约翰福音6:64),是神独一拥有的。

8、基督之从死里复活:

所有那些靠神迹从死里复活的人在地上生活了一段时间后重又死了,然而,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之后,却不再死亡,而是留在世上加固门徒们的信心之后,就升回天上去了(路加福音24),他从死里复活,是藉他自身的力量和意愿,在他被钉十字架之前,他对犹太人说到他自身:“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 立起来。”(约翰福音2:19),在约翰福音11:25节中他对人论到他自己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一个拥有自己的灵魂,能在需要时甘愿给出,又能按自上所愿取回的人,当然的复活和生命也是在他了,而不可能是被造物,使徒保罗论到了这一事实,他说基督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马书1:4)

9、神成为肉身的必要性:

(A)神在他自己的荣耀里向我们亲自显现,带我们靠近他,世人中无人能够在他面前站立得住,都会在他面前立即死亡,神对摩西说:“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记33:20),他必须显为像我们一样的人的样式,因为他不想吓唬我们,而愿我们出于爱来接近他,渴念他,然而,这人的样式,必须是无罪的,以保守其绝对圣洁。

(B)藉着在基督里的显现,神仍不被时空所限制,而总是一样的:高于时间与空间,基督讲论到他的神性时,提到了这一事实,他说他是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约翰福音3:13),“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20)

(C)当神在基督里显明他自己时,他仍保持着他所有的品质,基督的人性中,也保持者所有人性的特质,在基督的神性和人性之间没有融合,不会使他们有所改变。

在这一切之上,基督肉体生命所显出的精神上的荣耀。丝毫不逊于我们期望神本身所显出的荣耀,在此基础上,属神的人相信他是“神的儿子”或说:“神以肉身显现”,正如下列圣经经文所讲明的:

约翰福音1:49;2:11,23;4:39~42;7:31;

11:27;和马太福音16 :16)

测试题

亲爱的读者,你若己读完此书,就能够容易地回答下列问题,你若有二十题答对了,我们将寄给你一份奖品,别忘了清楚写下你的姓名和地址,在信封上和答题上方。

1、什么是罪?

2、在神眼中有大罪小罪之分吗?

3、罪是怎样从亚当进入全人类的?

4、人在罪中出生带出了什么结果?

5、对罪人来说,永恒将会是什么?

6、神对世人的爱怎样能与他因世人的罪惩罚罪人相一致?

7、神为何没有为我们规定特别的祷告时间?

8、认识神和知道有关神的事有什么不同?

9、在什么基础上我们能和神有美好的关系且有认识神的知识?

10、什么是禁食的真正目的?

11、悔过涂抹过去的罪吗?为什么?

12、为什么施赠对人的罪得获赦免无用?

13、神无需赔偿就饶恕罪人,因为他有绝对的自由?为什么?

14、在犹太教中什么是用动物献赎罪祭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为什么?

15、为何神悦纳亚伯献的祭,却不悦纳该隐献的祭?

16、为什么救赎主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

17、律法书和先知书见证谁是唯一的教赎主?

18、为什么全能至高的神须成为人的样式,像我们一样?

19、除了神亲自为我们预备的救赎之路以外,是否有别的救赎之道,请解释。

20、对下面的怪题你怎样认为:神之爱世人,无论有多强,也不能够达到使神亲自救赎人类的程度,因为救赎需要如此不可想象的自我牺牲?

21、为什么完全包括之唯一性适于神?

22、你怎样才能解释这一事实:神不是以一个个体存在,而是三位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