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中希奇古怪的离婚与再婚法

James M. Arlandson


一对已经离婚的夫妇,若想调解并且再婚,这样的事虽然是稀有的,但确实会发生。

 

古兰经给与离婚的夫妇一条奇怪的再婚法,离婚的夫妇若解决两人之间的差别后是可以再婚的,但条件是这妇人必须先和另一个男人结婚,并且有过性关系,以后被这第二任丈夫遗弃休掉,才能够再次的嫁回给先前的第一任丈夫。

 

另一方面,圣经不只不会禁止离婚的夫妇调解好使彼此恢复婚姻关系,它还直接允许和鼓励要这么作,不会加插一段婚姻和离婚。

 

古兰经

 

古兰经2∶230

「如果他休了她,那末,她以后不可以做他的妻子,直到她嫁给其他的男人。如果后夫又休了她,那末,她再嫁前夫,对于他们俩是毫无罪过的」。

 

意思是说,如果丈夫对他的妻子,做了第次离婚的公告, 她在这次绝对离婚之后,将不再作他的合法的妻子,除非她与另一位丈夫结婚,并且第位丈夫同意和她离婚,她才可以再和她的第一任丈夫再婚。...(Sayyid Abul A’La Maududi,对此节经文的解说)

 

马都地(Maududi 1979)是一个传统和保守的古兰经解经家,我们应该让他对古兰经就离婚的经文作解释;首先,伊斯兰离婚再婚的经文记载在古兰经2∶228至232的这条再婚法律上。一个最后和绝对的离婚,建立在三个步骤上若要离婚生效,它必须按离婚妇女每月一次月经的循环来作确定。

 

马都地报告说:一个男人只能在看见她妻子的月经来过之后,才能宣布他要与妻子离婚的公告;这样的公告,不能在妻子月经没来之前宣布∶

 

「为了避免急速的行动,并且继续开放和解与协调的门正确的按古兰经和传统来宣布「离婚」的人,应当如此行:如果已经到了不能挽回婚姻的地步,丈夫只能在看见她的月经来了,且洁净以后,如果他喜欢,他才能宣告第一次的离婚公告(而不是第三次或最后一次的公告)。就算彼此间有争执,若那时正当太太在月经前或月经过程中,都不合宜于在这时宣布要离婚的公告。」

 

按照马都地的说法:宣布要离婚的公告,必须再重覆说上二次,到第三次,这离婚的公告就会成为一个最后不能改变的事实。

 

「故此,他必须等到第二个月的月经来过,且洁净以后,再宣布他第二次要离婚的公告(不是第三次或最后一次的公告)。如果他喜欢要继续那样作,那么他就要再等到下一个月,太太月经来过且洁净后,宣布第三次-也就是最后一次-的离婚公告。如果第三次宣布公告,离婚就会成为不能改变的事实」。(卷一,167页,注250

 

虽然规定丈夫以「连续三个月的月经考证」及「三次离婚的公告」来进行离婚手续,伊斯兰的律法也容许一个男人,可以以一个快速的方法,做出三次解除婚约的公告,而不必等上三个月。此外,离婚的权利,几乎是全操纵在丈夫的手中。在伊斯兰的法律中,一个妇女不能照自己的意愿和丈夫离婚;而一个丈夫,却能照自己的意愿来和妻子离婚。妻子无权过问其中的原因。

 

在伊斯兰离婚法律中的这个等待三个月的月经程序里,表面上我们承认这个程序有两个优点。首先,这个过程提供了双方和解的机会和时间。它给了双方一个「冷却」时期。的确,马都地接着说,丈夫应该在等待时期,重新考虑这件事情,因为他有权在做了第二次的离婚公告后,还能反悔而把他的妻子带回来。其次,马都地告知我们说:在前伊斯兰时期的阿拉伯男人,可以随自己的意思,对自己的妻子作多次的离婚公告,又取消,反复无常,这对妻子是不公平的。因此,穆罕默德把次数限制在三次的公告。甚么时候那些男人作了第三次的公告,他就会丧失「把她带回来」(注250)的权利,这对夫妇因此不能反悔而再结为夫妇。

 

显然的,古兰经并没有进一步保护失婚的妇女,也不尊重婚姻制度,就如马都地所说的:离婚的夫妇,「他们不能再次复合」。

 

这就是古兰经2:230对离婚的教导。按照这经文,一对正式按这方法离婚的夫妇,就会失去协调与复合的机会-除非那位妇人再嫁给另一个男人,又被这第二任的丈夫遗弃,离婚以后,第一任的丈夫才可以再次把她娶回来。马都地没有进一步说明或为这法律进行申辩。他只简单的说:穆罕默德咒诅用计谋者。这是因为曾有一次,有一位妇女想和一个男人结婚,为的是要离婚,让这女人可以回到她第一个丈夫的身边。马都地接着说:这是不诚实的。(注250)他没有进一步解说这节经文,我们还需要他进一步的说明这节经文的由来与背景吗?(译者按:穆罕默德生前,曾娶过几位别人的妻子,尤其穆罕默德爱上他养子的太太,他的养子知道以后,自动放弃妻子,好让她与穆罕默德结婚。穆罕默德不让他的妻子归回前夫。)

 

古兰经2:230这节经文,清楚交待了奇特的离婚法,即使在诚实的情况,它最终并不尊重婚姻制度。它还鼓励了第二次的离婚,好让怀念第一次婚姻的人,再次能回到前夫与前妻那里。而这明显是一种通奸的诱导。当第一次离婚的夫妇,若能解决他们的差别,而再次的复和,为甚么还需要有第二次结婚和离婚来作台阶呢?

 

如果穆罕默德允许在离婚之前,有一名法官要求先接受和解的协调,这不是更好吗?给那些后悔而想复合的夫妇,加上一个必须再婚又离婚的障碍,那不是在破坏婚姻的制度吗?

 

而且,离婚只有丈夫一人有权指使,作妻子的为丈夫的无情、草率付出代价,接着她又需要受再婚和被第二任丈夫休妻的羞辱,才能回到第一任丈夫的身边。为什么要让一个妇人,再经过另一次婚姻和离婚,才可以回到第一次婚姻的复合中呢?为甚么不是那启动第一次离婚的丈夫呢?为甚么要让一个妇人,接受第一任丈夫错误行为的处罚呢?

 

这样的一个离婚和再婚制度和圣经的教导成为对比。

 

圣经

 

这本神圣的书,促进自由和正义,并不带着混乱。

 

作为新约的启示背景,申命记24∶1许可男人写一份休书,给他不愿意相处下去的太太:「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这「不合理的事」在希伯来文的意思是指「下流、可耻、暴露」,这单词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和「性」有关。这限制了离婚的理由。但来到耶稣的时代,有些犹太的拉比扩大了这经文的范围,一个男人只要有足够让他不满意的理由,他就可以给太太休书。在那时代,一位不再被丈夫所爱的妇女,其处境是困难的。如果一个妇女被她丈夫命令收拾行李回家,这对女方家人是个羞辱;而且加重生活负担。

 

就离婚的事,耶稣做了以下清楚的教导:

 

(马太福音5:3132)「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他休书。』只是我(耶稣)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马太福音太19:3至9)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耶稣重新拉紧申命记24∶1的这种流行和松散的解释,为了保护妇女,离婚只能在发现妇女在性方面对丈夫有了不忠实的行为,才允许休妻。没有一个男人可以使用任何琐屑原因来同他的妻子离婚。

 

然而,除了离婚的协调之外,离婚在圣经里形成一个拱形的主题,旧约和新约,都不会禁止原先的夫妇在离婚后,因后悔而再次想复合。我们从以下两处旧约,看见神渴望看见破碎的婚姻,获得复合:

 

(以赛亚书54:58)因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万军之耶和华是他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他必称为全地之神。耶和华召你,如召被离弃心中忧伤的妻,就是幼年所娶被弃的妻。这是你神所说的。我离弃你不过片时,却要施大恩将你收回。我的怒气涨溢,顷刻之间向你掩面,却要以永远的慈爱怜恤你。这是耶和华你的救赎主说的。

 

(耶利米书3:8至14)背道的以色列行淫,我为这缘故给她休书休她;我看见她奸诈的妹妹犹大,还不惧怕,也去行淫。因以色列轻忽了她的淫乱,和石头木头行淫,地就被玷污了。虽有这一切的事,她奸诈的妹妹犹大还不一心归向我,不过是假意归我。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对我说:「背道的以色列比奸诈的犹大还显为义。你去向北方宣告说:耶和华说:背道的以色列啊,回来吧!我必不怒目看你们;因为我是慈爱的,我必不永远存怒。这是耶和华说的。只要承认你的罪孽,就是你违背耶和华你的神,在各青翠树下向别神东奔西跑,没有听从我的话。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背道的儿女啊,回来吧!因为我作你们的丈夫,并且我必将你们从一城取一人,从一族取两人,带到锡安」。

 

从神对人的赦免与接纳,可见当一对在婚姻上发生状况的夫妇,在收起恨恶之心,放下各人的冤情,解开心里困扰,希望和解,彼此赦免,重新再来,这在基督的灵里是个蒙接纳和受欢迎的事。圣经不会禁止这样正确的事。

 

我们可以针对圣经及古兰经,有关离婚与婚姻复合的教导,作如此的图案陈述:

 

圣经:结婚离婚鼓励再复合

 

古兰经:结婚离婚结婚离婚才鼓励再复合

 

也许穆罕默德真的诅咒那些用计谋滥用再婚的人,但是这样的一个法律,却是给了另一种计谋开一道门。

 

明显的,圣经对婚姻的教导与要求,是更简单、更促进和保护婚姻─尤其第一次的结婚─的持久。婚姻出于神的设立,没有人可以分开。故此,对一时的误会、彼此伤害所导致的离婚,圣经促进和解和再复合,以至婚姻能从始至终。

 

结论

 

在圣经与古兰经之间,就离婚与再婚有明显重大的差距。

 

古兰经禁止一对离婚的夫妇和解复合;它要求被休的太太先要嫁给另一个男人,以后被第二任丈夫休掉,才允许和第一任丈夫再婚复合。

 

另一方面,圣经鼓励一对离婚的夫妇,重新协调复合,不要他们去经历另一段婚姻和离婚。圣经要求,就算遇见有离婚的理由-即另一半有不道德的婚外性行为,对方若真心悔改,要求赦免与复合,也当效法神那样,对背道的罪人,采取赦免,接纳,挽回(以赛亚书54:58;耶利米书3:8至14)。

 

比较起来,圣经的结婚离婚鼓励再复合,远比古兰经的结婚离婚结婚离婚才鼓励再复合,来得优越。

穆罕默德的伊斯兰婚姻法律,不鼓励和促进和解与复和,且显得混乱,对出现状况的婚姻,成了一种破坏的制度。圣经的公义促进复合和宽恕,没有混乱。

这篇文章是翻译自James M. Arlandson的在线文章‘A strange divorce and remarriage law in the Quran’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Arlandson/women_remarry.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