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督徒迫害最严重的十个国家 其中为伊斯兰国家的五个

2 沙地阿拉伯

在瓦哈比教派(Wahhabism)治下,国民并没有宗教自由,只能奉伊斯兰教。信仰自由并没得到法制和实制上的保护。司法系统全基于伊斯兰法(shariah),改宗会被判死刑。政府禁止非穆斯林公开崇拜,只允许私下进行。然而在2005年逾70位外国基督徒在家庭崇拜时被捕,那是该国近十年来最猛烈的反基督徒行动。大部分被捕人士最后获释。

3 伊朗

伊朗以伊斯兰教为国教,所有法制、规则必须与伊斯兰法一致。自2004年初保守党派胜利后,宗教自由情况日益恶化;2005年6月选出强硬派保守党总统后,对基督徒更开始新一轮迫害。总统艾哈迈内贾德(Mahmoud Ahmadinejad)以是次选举胜出为世界新一轮伊斯兰革命,提倡伊朗回复“伊斯兰政府”,暗示前行政机关的伊斯兰成分不足。2005年大选后,基督徒不仅被骚扰,更被拘捕、毒打;同年11月一位家庭教会牧师被杀。传统民族基督徒仍可在教会内表达信仰,然而穆斯林背景的基督徒则情况严峻,因为政府要他们回皈伊斯兰。据称全国的地方领导已收到通牒,要粉碎所有基督徒小组。因为政府禁止传统民族教会帮助任何穆斯林背景信徒,于是他们只能袖手。新政策严重威胁传福音与门徒训练。穆斯林背景信徒小组在秘密聚会。

4 索马里

索马里没有任何宪法或法律保障宗教自由。联邦政府势力薄弱,国内部分地区仍由军阀割据。伊斯兰是官方宗教,社会压力要求人民奉伊斯兰传统,在农材地区情况尤甚。许多地区仍以传统部落形式、或伊斯兰法为标准调解纠纷。在索马里,只有少于1%的传统民族人口是基督徒,秘密地表达其信仰;2005年,穆斯林背景信徒的情况更为严峻,有五位信徒遭原教旨主义穆斯林杀害,许多信徒因此害怕而逃往肯雅(Kenya)或其他地方。

5 马尔代夫

马尔代夫群岛以伊斯兰教为官方宗教,国民必须是穆斯林,奉伊斯兰法,不许改宗,改宗者会因此失去公民身份;国家以此为手段维持国民团结及政府权力,所以根本无法建立教会。外国人可以私下进行宗教活动,却不可以鼓励本国人民参与;圣经或任何基督教书藉只能带一份入境,供个人使用。马尔代夫是全球福音事工最疲弱国家之一,只有很少本地信徒,而且必须秘密进行宗教活动。2005年该国宗教限制情况维持不变。

8 也门

虽然也门宪法列明有宗教自由,却仍以伊斯兰为国教,所有法律皆本于伊斯兰法。政府容许外国人奉行其他宗教,但本国人却不能改宗。也门国内有少数穆斯林背景基督徒,一旦被揭发,他们将面对死刑。去年曾有几位改皈基督教者被捕、毒打;被捕者一般在罚款/付贿款后获释。

这篇文章是翻译自Open Doors的在线文章WWL: Focus on the Top Ten的部份

http://sb.od.org/index.php?supp_page=wwl_top_ten&supp_lang=en&PHPSESSID=92cc459192d3ee6e28ef01495ae427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