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古兰经论人的角色

杰赫德弟兄

伊斯兰声称是“人类的自然宗教”,不少册子都以此为题。这是说,伊斯兰并没有给人订定没可能达到的标准。相反地,伊斯兰定出一套行为准则,使人在生活的每方面都找到规条,人只要顺服安拉和他旨意-一切就好了。

如果信众没能把安拉命令都完全守住,也有很多机会可以靠额外义务-如做捐献给慈善、禁食或祷告补救。

这个系统看起来实在好。它不单促进对安拉的顺服,也压抑社会行为。

由于伊斯兰教法严惩罪犯,所以对伏在律法下的信众有阻吓作用;很不幸地,差不多所有西方国家因受人文主义影响,对罪恶日渐丧失阻吓力。条文清晰、有严格刑罚规定的伊斯兰教法有效遏止罪案,这当然会受所有人欢迎。

穆斯林视自己为整体社会一部份,这在各方面制约他,同时也保护他。在伊斯兰神学里,人的角色就是要敬拜、服从至高主与控制者安拉。人完全顺服就可以进天园,以为奖励;不然的话,就得下火狱。人生来原本都纯洁,若能努力事事遵从安拉要求,严守戒持,就能藉行为自救。许多虔诚穆斯林都为这最终目的尽力而为。

上述说法完全违反圣经。正如今期另一篇文章所言,神的标准是完全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各书2:10)“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以赛亚书59:2)

人按神的形象受造,意味着我们能抉择

这是很有理由的。“神按着自己的形象造人。”(创世记1:27)他是神爱的对象。然而按神的形象受造,意味着他能抉择。从一开始,人就选择走自己的路,最终引向不顺服与悖逆,与神分离。“他们都是邪恶,行了可憎恶的罪孽,没有一个人行善。神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他的没有。他们各人都退后,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诗篇53:1-3)“你们虽用碱、多用肥皂洗濯,你罪孽的痕迹仍然在我面前显出。”神又说:“你们必称我为父,也不再转去不跟从我你们向我行诡诈,真像妻子行诡诈离开她丈夫一样。”(耶利米书2:22;3:19-20)

神的证言真实,不容我们否认:“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马书3:20)没有律法叫人称义。律法只定义对错,叫我们知道违规。

因此,根本没有人能赚取上天堂。若我们对己对神够诚实的话,都得承认祂说的对。大卫在诗篇51:4-5里说得很清楚:“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我们称为“原罪”,就是人与生俱来的罪性,驱使我们思想、行为错误,每个人都是这样的。

如果就在这绝望的处境停住的话,可真叫人沮丧。是的,神的标准正确,祂对我们的审判也公义。幸而有好消息!圣经告诉我们:“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书2:4-8)因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而死,“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与神相和。”(罗马书5:1)

神的本性与我们的罪性冲突,对于我们的难处,神并没有袖手旁观。祂按公义惩罚了我们的罪-只是不用我们承受,乃由祂的儿子耶稣基督来承担,为我们赎罪,从此填补了双方之间的鸿沟。我们的罪因此除掉了,现在可以自由地享受与我们的神与救主契合,直至永远。

我们的身份真特别,不仅是神所造、更是祂所爱的!祂爱我们,以致于用自己的血把我们买赎回来。

“他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又使我们成为国民,作他父神的祭司。但愿荣耀、权能归给他,宜到永永远远。阿们!”(启示录1:5-6)古兰经违背以上一切真理;这无疑是圣经核心,是人能进入永恒的不二法门。所以我们应好好装备自己,尽力将这福音解说清楚,使身边的穆斯林都在有生之年知道这神圣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