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伊斯兰叛教的后果

1. 在伊斯兰的法律和历史中对叛教的处罚

任何企图由伊斯兰转而皈依基督教的穆斯林都知道,这个行动会遭到他自己社区的强烈反对。轻者,他可能 遭到其宗族驱逐、与他的家人断绝关系;重者,他可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为信仰殉道。

希伯来书第十一章记载了因为信仰神而要忍受的种种苦难,可以将它与那些在活着的时候因为从伊斯兰叛教 而为基督受苦的人进行比较。每一个作出这样选择的人将面临着孤独、与家人断绝关系、被迫害、甚至死亡的可 能。(池维谋,在伊斯兰处罚叛教的法律,73页)

从早期开始,伊斯兰就教导说对于任何背叛伊斯兰的人都要处死。似乎没有任何古兰经的经文支持这种极端 的处罚方式,这处罚方式不允许穆斯林无拘无束地独立寻找真主真正的启示。然而,圣训却公开地声明穆罕默 德要求处死那些背叛伊斯兰的人,不管他是否因为相信了另一个宗教。

据栽德本艾斯莱姆记录,安拉的使者 (愿平安归于他) 宣称任何背叛伊斯兰信仰的人都要被处死 ( Muwatta 伊玛目马立克,317页) 。

据伊克里迈讲述∶有一些 Zanadiqa (无神论者) 被带到阿里面前,阿里就把他们烧死了。这件事传到伊本 阿拔斯耳中的时候,他说∶ “如果是我的话,我不会把他们烧死,因为安拉的使者禁止人这样做,并说∶‘不要 以安拉的惩罚 (火狱) 处罚任何人。’ 我会根据安拉的使者的话杀死他们: ‘无论谁改变他的伊斯兰信仰, 就杀死他。’ ” (布哈里圣训,卷九,45页)

据艾布穆萨说∶当我在也门的时候,穆罕默德过来看我。当时有一个犹太人信仰伊斯兰,后来又背叛了伊斯 兰。当穆罕默德到来的时候,他说∶ “我不会从坐骑中下来,除非有人先把他杀死”。于是,他就被杀死了。 (艾卜达乌德圣训集,卷三,1213页)

在伊斯兰的历史上有一些证据显示这种处罚通常都是强制施行的,偶尔会由政府当局执行,但通常都是由家 人和其他人自己动手执行。许多伊斯兰法学家认为应该给予 murtadd (叛教者) 三天的时间或三次公开的机会 重新信仰伊斯兰,如果他拒绝这样做,才处死他。

法学家一致认为伊斯兰的性质表明了应该视一个叛教的信士犯了十恶不赦的大罪。这些法学家要求给予这个 叛教者三次忏悔的机会,除非他断然拒绝悔改,否则就不应该杀死他。(利维,伊斯兰的社会结构,351页)

另一方面,古兰经似乎不仅没有规定要处死叛教者,而且所作的声明看来刚好有相反的结果。以下引用的这 节经文谈到那些背弃伊斯兰的人∶

“你们中谁背叛正教,至死还不信道,谁的善功在今世和后世完全无效。这等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 居其中。” (古兰经2∶217)

有一位穆斯林作者注释说∶ “这节经文清楚设想了叛教者背叛之后的自然死亡 … 这节经文明显表示古兰 经的目的是要显示一个叛教者死于一种自然的情况,这里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因为他的背叛就可以杀害他(拉赫 曼,伊斯兰对叛教的惩罚,32页) 。另外一节古兰经也提到了叛教这个话题,其内容如下∶

“既信真主之后,又表示不信者 - 除非被迫宣称不信、内心却为信仰而坚定者 - 为不信而心情舒畅者将遭 天谴,并受重大的刑罚。” (古兰经16∶106)

从109节的经文中可以清楚看到这不是一种处死人的刑罚,那里纯粹提到这样的人在后世将要灭亡,没有提到 任何其它的结果。古兰经另一节暗示不要处死叛教者的经文是4∶137,这节经文谈到了那些先信道、后叛道、再 信道、一再叛道的人。它得出的结论是真主既不会赦宥他们,也不会指引他们正确的道路。一个人既然有机会反 覆无常地叛教和一再叛教,就表明这种最终的处罚不会应用在一个第一次叛教的人身上。

这节经文形象地提到反覆叛道和回头信道的人,没有提到这些人在活着的时候会因为任何这些背叛的行为而 受到任何的惩罚。因此,这种叛教的行为必定是一种罪过而不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他第一次背叛就必须被杀害 ,那么他就不可能会有改变信仰的历程了(拉赫曼,伊斯兰对叛教的惩罚,39页) 。

如果穆罕默德的确下令将背叛伊斯兰的人处死,这也只可能是在他生命将结束时提出来的,因为当时许多阿 拉伯的群体承认伊斯兰信仰只是权宜之计。这些团体一有机会,会很快恢复他们的多神教信仰,而早期的穆斯林 多次遭受了至少来自麦地那附近的一个部落的多次伤害;他们最初信仰伊斯兰,其后又背弃它并攻击穆斯林。穆 罕默德死后不久发生了一场大规模背叛伊斯兰的运动,他的继任者艾布伯克尔面临着一场危及伊斯兰生死存亡的 紧急危机,需要通过多场战役才能加强穆斯林对阿拉伯半岛的统治。我们所引用的这些传统,可能是根据穆罕默 德的命令,但他的命令并非要处死每一个背叛伊斯兰的人,而是要歼灭那些曾经信仰伊斯兰、之后背叛它、并且 因此而聚集在一起、想要消灭穆斯林的人。古兰经中唯一一段谈到要杀死那些信仰伊斯兰之后又背叛它的人的经 文,是发生在这个特别的背景下∶

“如果他们违背正道,那末,你们在哪里发现他们,就在哪里捕杀他们;你们不要以他们为盟友,也不要以 他们为援助者,除非他们逃到曾与你们缔约的民众那里,或来归顺你们,既不愿对你们作战,又不愿对他们的宗 族作战。”(古兰经4∶89,90)

意味深长的是,这节经文是在古兰经其中较为后的一章启示,这就支持了以下的观点:就是处死叛教者的刑 罚只是应用在那些拿起武器积极反抗伊斯兰的人。

对于这种情况,若通过对古兰经相关经文的研究,也许就可以下结论说,不仅在这本书中找不到任何对叛教 的惩罚,而且真主的启示清楚地设想了叛教者的自然死亡。他只有在后世才会受到处罚。(拉赫曼,伊斯兰对叛 教的惩罚,54页)

2. 叛教法律的含意和后果

有些穆斯林作者说,处以死刑是叛教者罪有应得,因为伊斯兰的公众形象会因为这样的背叛而受到羞辱和损 害。 “像这样的行为是一种笑柄,也是一种误导虔诚者的做法”( Tabbarah ,伊斯兰的精神,390页) 。正 如一个基督教的宣教士这样对撒母耳池维谋说: “然而每一个在伊斯兰中长大的人,总是有这种根深蒂固的思 想,认为离开伊斯兰而信仰另一种宗教是一件可怕和不可饶恕的罪”(池维谋,伊斯兰有关叛教的法律,26页) 。无论怎样,我们都看不出处死背叛伊斯兰的人会恢复伊斯兰的形象。然而,巴基斯坦以前的首席法官在处理 这件事情上,有一个更为合理的看法∶

伊斯兰必须坚持它自己优越的教义,不需要以保护的盾牌来对付在理性上改变观点的人 … 那些假设叛教者 会给伊斯兰带来耻辱的论点,是没有平衡地考虑到以强迫的手段来留住信徒将更加有损真正信仰的尊严。(拉赫 曼,伊斯兰对叛教的惩罚,126,135页)

一位基督教作者,对于一个要立即通过武力手段和可怕的威胁、来对付那些敢于表达对这个宗教绝望的人、 以巩固和保持它信徒的忠贞的宗教,也表达了类似的担忧∶

穆斯林的所谓宽容的观念,从一开始就是:你有自由保留出身时的身分,也有成为一个穆斯林的自由。然而 它绝不意味着良心可以自由地活动或者可以自由地成为甚么人 … 伊斯兰应该给予这样的自由,而不计较对它的 信徒可能出现的任何结果。如果它要成为一种尊重自身的信仰,就必须让它的信徒凭个人意愿自由去相信,只纯 粹以此来得着他们。( Cragg ,尖塔的呼声,336,337页)

伊斯兰的所谓宗教自由,通常只意味着可以自由地成为一个穆斯林。没有任何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由意愿和 选择离开伊斯兰。尽管今天因改变信仰而立即殉道的可能性比伊斯兰早期要小一些,但是,改变信仰 - 特别是 在保守的穆斯林国家 - 仍然要面临悲惨的前途。以下的这段话是池维谋引自一位由伊斯兰转而信仰基督教的埃 及人所写的一封信,信中反映了许多基督徒在穆斯林国家的一些经历∶

“我再次成为一个囚犯,根本不可能出去,甚至不能踏入阳台一步,因为他们相当激动并日以继夜地看守着 我,渴望用我的血 - 一个无助的年轻基督徒的血 - 来解他们的渴。我的兄弟们 - 根据他们的法律 - 总是确切 的对我说:如果他们杀害我的话,他们会是殉道者” 。 (池维谋,伊斯兰有关叛教的法律,22页)

3. 阿哈默底亚对于叛教法律的看法

在接下来的这一章中,我们会简要地概括一下阿哈默底亚运动的发展和教义,这个教派在伊斯兰中兴起,并 且受到正统派的公然抨击;为了一些以后会说明的原因,它也不受基督教的喜爱。然而,我们必须赞赏它做得适 当的地方,那些追随这个教派的人的一个可取之处,就是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他们公然地教导说那些背弃 伊斯兰的人不会得到任何现世的报复,他们的观点是根据古兰经的这句格言 - “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 邪确已分明了。” (古兰经2∶256) 因此,他们主张在有关个人信仰的问题上,伊斯兰要采用一种相当宽容 的态度,不要试图强迫那些(正如我们所说的) “看不见光” 的人的效忠。当中的一个人这样说∶

伊斯兰强调的是良心的自由。每一个人都必须作出他的选择,都有绝对的自由接受或拒绝他选择相信还是不 信。 ( Zafrulla Khan ,伊斯兰∶它对现代人的意义,166页)

这种令人耳目一新的看法,虽然违反了圣训及伊斯兰的 fuqaha 已经教导和实行了好几百年的伊斯兰正统派 的法律,但是从理性的观点来看是很合理的,而且没有违反古兰经的教导。这种建议在所有阿哈默底亚的作品中 都有记载,而另一个来自这个教派的作者这样说∶

因此,就古兰经而言,它不但没有提到处死叛教者,而且这样的判决还被谈及叛教的经文和那提到信仰自由 的大宪章2:256的否定,因为这一节说 la ikraha fi-l-din “对于宗教,绝无强迫” 。 (阿里,伊斯兰的 信仰,489页)

在这个运动的主导下,一些较为开明的现代穆斯林作者已经追随上去。在这部份所引用的拉赫曼的书,就是 具有这种思想的典型例子,这种思想现在甚至在传统伊斯兰的内部也正在发展,但是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希望将来会有更多能够如此理性地区分下列两种人的作家 - 那些出于良心及个人确信的自由而选择离开伊斯兰 而信仰另外一个宗教 (通常总是基督教) 的人,以及那些抛弃伊斯兰并拿起武器蓄意对付它的整个群体。当 然,真正的宗教信仰和普遍的政治革命一定有差异。尽管阿哈默底亚运动有许多教义实在令基督徒感到不快和 讨厌,但是它对这个问题的主导却值得赞赏。另外一个阿哈默底亚作者说过这样的话(取自一篇描写伊斯兰叛教 的文章) ∶

我们穆斯林确实相信良心的自由,就算穆斯林政府对那些叛教者施以死刑,我们也必须公然抨击这种行为。 古兰经上说: “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真主和末日,并且行善的,将来在主那里必得 享受自己的报酬”(古兰经2:62) - 这样就不能允许它的追随者对基督徒和犹太人怀有敌意 - 不论他们是生 来就是基督徒和犹太人或者是离开伊斯兰的。 ( Kamal-ud-Din ,引自 “现代的伊斯兰和叛教的处罚” ,穆 斯林世界,卷十二,409页)

然而,每一个从伊斯兰改教的人现时将继续面临着遭放逐、排斥、各种形式的迫害、甚至可能殉道。正如这 个部份已经表明的,这种对待背弃伊斯兰的信徒的极端保守方法,绝对不能令伊斯兰得到推崇和或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