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基督与犹太信仰观有何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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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的主在世时,犹太教绝对是神权政体宗教;伊斯兰教亦然。所谓神权国家,就是在政治、社会上皆由神的代表治理的。从前在伊斯兰国家工作的宣教士,也许看不清这观念对伊斯兰何等重要;这也难怪,因当时伊斯兰一厥不振,昔日野心勃勃、好勇斗狠的精神都让呆滞的宿命论取代了。我们今天所见穆斯林大多持宿命论,神学上这可归因于古兰经教导,但事实上这是愚民政策下人心的保护机制使然。穆斯林以为伊斯兰应掌管世界,后来发现自己竟成了别国的“奴隶”(直至最近才不然),惟有以宿命观解释之。 2.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许多新的、独立的穆斯林国家兴起,情况急剧转变。各地穆斯林开始抬头,觉得梦想在望。虽然许多伊斯兰宣传家稍稍扬弃神权国家这理想,然而留心实际政治情况的人都知道,所有伊斯兰国家和政治家正努力恢复伊斯兰文化联盟,这股势力正影响国际政治舞台。换言之,伊斯兰正重新招聚个人与国家,成为联合大国,欲成立世界政府。集权政府概念,尤其是神权国家,最无可避免引向世界政府的概念。 3.因此我们或许想要知道,我们的主对犹太神权国家有何看法。处理这问题时,我们不能单单看旧约圣经对神权国家的概念;因为,虽然圣经很值得尊崇,也是最终权柄,却往往会被利用(人常常利用经文!),以推广其他书本、或学者提出的理念。 4.过去两个世代的史学家,研究我们的主来世上以前那段时间的犹太文学(与新旧约圣经对照起来),发觉犹太人与我们的主的主要冲突,在于对神计划中以色列国在世上的位置的理解。本文篇幅短小,实难以详细处理这问题,我只想提出几个重点,并指出我们的主的立场最终会引发的后果。读完本章后,你会知道,我们的主完全反对伊斯兰所提倡的政制。 5.首先、并最重要的问题是:为何我们的主很少用“弥赛亚”这称号,宁选“人子”?保罗在使徒行传里(如17:3)说耶稣是弥赛亚时,他指的可并非犹太人所理解的弥赛亚。保罗的弥赛亚概念是新的,也是第一代的门徒从我们的主直接领受的。 6.要回答这问题,得追溯至信史开端。那时候的王往往是“祭司─君王”,与民族或部族所奉的神有直接关系。王可以是神的化身,或是祂的兄弟、儿子。若拜的是女神,王可以是她的丈夫,甚至同时是丈夫、儿子。他可能是神的化身,或死后会变成神,重点是,王直接与所流行的偶像崇拜攸关。 7.以色列人刚开始在巴勒斯坦地安顿下来时并没有王,他们周遭的民族却有“祭司─君王”,于是以色列人也求一位王,后来也如愿以偿。这位王没接受加冕,却是被油膏立,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他是祭司─君王,不仅为政治、文化生活之首,更有宗教功能。请别误会,犹太人可没有被周遭异族宗教同化,他们只是采取了祭司─君王的外在形式,应用在自己的目的、信仰上。 8.“弥赛亚”一词,似乎是“耶和华的受膏者”的简称,最少这词儿有这个意思。以色列人相信他们是命定的荣耀王国(因他们是耶和华的选民),然而当历代君王都没有带领人民实现这命定,宗教人士与有识之士开始寻找那位理想中的弥赛亚。被掳以后希望尽失,全国意志消沈,以色列人开始以神秘角度思想弥赛亚。祂以独特的方法成为受膏者,以特别的方式降世,拥有异能,有人甚至认为祂早就存在天上。这位受膏者不仅要来复国,更要带领以色列按命定成为地上大国,因为耶和华曾与以色列立约;其他国家都只是朝贡国。 9.无论这些想法有多神秘,这位弥赛亚却始终会是个男的,是君王、政治领袖,能继承伟大的大卫王的传统挥军打仗。得留意,犹太人认为弥赛亚是王,就是君王弥赛亚。 从神学或宗教角度看,当然是由耶和华神成就这事。祂派代表─那位受膏者─到世上来,按祂旨意行事。君王弥赛亚在世上管治以色列国,然后威服万邦,在地上建立神的国度。当我们的主说,祂的国度并不属于这世界的时候,犹太人就觉得祂再不配称为“弥赛亚”。 10.犹太人认为君王弥赛亚是政治领袖,以为祂像别的王一样,只是比他们大许多罢了。历史上几个事件都反映犹太人这种看法。马加比王朝(Maccabeans)争取独立时,许多人以为西门(Simon)就是弥赛亚;历史上也曾有三、四个人起来,自称为弥赛亚,他们都公开搞革命,要建立王国。我们的主在世时,当时人想威迫祂作王(约翰福音6:15);犹太领袖在彼拉多面前也控告耶稣煽动群众,自称为基督、为王(路加福音23:2) ;这些人对弥赛亚的理解就是如此。 11.换言之,一般人认为君王弥赛亚就是神权国家领袖,先振兴以色列国,后在全世界实现神的国度,将其他民族收归一世界政府权下。因此,除了少数特殊情况下,我们的主避免用“弥赛亚”这称号。因为属世的国度观,与祂的信念与教训全然违背。 12.“人子”这称呼,教历代许多神学家、史学家摸不着头脑。这词儿可不是我们的主自创的,在但以理书7章就出现过。今天释经家大都同意,但以理书里关于人子的异象应象征整个以色列国,18节的诠释似乎有此含义。由于整章书都含有神权国家、世界政府的意涵,因此我们的主用“人子”一词时,大概并非引述但以理书。约翰福音12:34似乎展现出,“人子”与犹太人所理解的弥赛亚毫不相干,他们实在不知道该如何处置这概念。 13.在某些如曼底安 (Mandoans) 等异端教派,还有少数文士与神学家之间流传着一种概念,以不同形式在许多国家出现,那就是一位太初的、最元始的“人”,是全人类的原型。在某程度上,这“人”与神同等,他有时是化育万物的渠道,有时是神人,甚至是神本身。他往往是克胜邪恶、最终恢复的媒介。有趣的是,这“人”并没有历史上出现过,却在天上隐藏着,静候显现的时刻来临。 14.这观念后来深植在犹太人之间,他们称这原型为“人子”;接受此说者并不热衷于弥赛亚来临,而较着重“万事的终结”,就是最后的恢复。他们认为,终有一日,义必会战胜邪恶,那时候,曾一度被罪和邪恶削弱、破坏的事物,必会恢复其纯全本质;人子要显现出来,了结神与撒旦之间的交战。我无法在此列举详情,然而这种想法出现于最少三本伪经(以诺书、以斯得拉三书、巴录书)里,都是在耶稣时代、或稍早的时候流行的。有人企图将君王弥赛亚观也混合进去,认为在人子来终结一切时,君王弥赛亚会在地上掌权一千年。然而持此论者大都不提君王弥赛亚,认为他只是某属世领袖,在神与撒旦决一死战的事上无干。 15.明显地,人子观念正如弥赛亚一样,不能按既有含义理解。我们不容易明白为何我们的主选择此一称呼,只知道: (a) 祂选择这称号, (b) 当时这已在某些教派、群体之间流行, (c) 带有宗教、而非政治含义, (d)这让我们的主避免与犹太人直接冲突,使祂有时间传讲信息, (e) 祂用这词的时候,对“人子”观念作全新演绎。 如上所说,元始的“人”、这全人类的原型是个神话角色,隐藏在天国里,直至最后时刻才显现出来。当我们的主自称为人子,这不可知的角色就落实成为史上某个人。 16.无论是人子、或之前提及的君王弥赛亚,当我们的主将以赛亚书42:1-4, 49:1-6, 50:4-11,并52:13-53:12里的预言连到祂自己身上时,这些概念的个中含义就被完全改变。犹太人不明白、也不如此应用这些预言,甚至不肯定这些是预言。那位对圣经熟悉的埃提阿伯太监(使徒行传8:32-34) 反映出当时人思绪之不肯定,他问腓力,以赛亚书所说的,是指先知自己呢或是别人。犹太人并不知道,也不能将经书里的预言落实到当时历史生活上去。 17.这种受苦与死亡的观念,与当时对人子的教义完全不一致,因为祂要在末期来到,带着权能与荣耀,胜过苦难与死亡。同样地,受苦与死亡也与君王弥赛亚概念冲突,这不仅因为犹太人认为弥赛亚“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很难接受神的受膏者要受苦、要死,更因为他们认为以赛亚书里面所说的苦难是普遍性的,并不局限于以色列国。(曾经只有一次 [在塔尔古木集 (Targum) 里] ,有犹太人尝试综合这些预言,与君王弥赛亚概念,但意思却全变了。他认为受苦的是弥赛亚要来解救的人民,而非弥赛亚祂自己!) 受苦、受死的仆人有其普世重要性,祂来到世上,并非为了让以色列凌驾万国,使列国来朝;祂是耶和华差来的仆人,是犹太人难以理解的。 然而我们的主将这些预言与受难诗篇(passion psalms)相提并论,与整个以色列连系上,并宣告一个令人瞪目结舌的真理:耶和华的真仆人─那位义人,祂必要受苦、受死,才能在世上荣耀神。 18.总言之,我们的主是弥赛亚,是人子,耶和华差来的受苦仆人。犹太人以为这三重身分是分割的,甚至水火不容;我们的主却以激进、独特的方式,将三者融在祂自己身上。在我们的主的位格里,这三种身分都成为新创造。弥赛亚要领导的神权国家消失了,人子成为历史上的人,而耶和华差来的那位受苦仆人却同时是弥赛亚与人子,却不带一点属世的权力与荣耀。 由此可见,我们的主的独特性再清楚不过了;是当时犹太人无法理解、接受的。 19.耶稣基督集三重身分于一身,其中一个结果是祂与旧约的关系和态度。我们的主对旧约经文的态度往往让圣经研究人员摸不着头脑,因为祂似乎自相矛盾(参马太福音5:17,18;路加福音16:16) 。犹太人一直以为弥赛亚君王是耶和华在地上的代表,要统领神权政治的以色列国;我们的主一旦排除这种看法,对旧约的态度自也很独特了。 20.我们的主无疑从旧约取材,也凭藉旧约建立祂的教导,建构祂对自己、并在世工作的概念。但另一方面,祂对经文的理解却与文士和经学教士大不同,让普罗大众都目瞪口呆,以为祂引进新教义(马可福音1:27),觉得祂的教导满有权柄(马太福音7:29) 。祂以全新角度阐释经书。 21.主对旧约律法的态度,明显不同于一般理解。原因很简单。当时犹太人被罗马政府统治,他们(以犹太人的虔敬)怀信心盼望神权政体的弥赛亚国度。另一方面,这国度的律法是非常实在的,他们常常谈论、教导之。于是,我们的主无可避免在律法问题上,与犹太教法师冲突。犹太人认为律法是逐字逐句默示而来、普世适用,永远有效的,认为里面字字珠玑。 22.我们的主说祂来并不是要废掉律法,而是要成全。我们若以为“成全”等于“遵守”(正如有些穆斯林所说的),实在毫无道理。我们的主从没有说祂来是要遵守律法,却要成全之,以致旧律法不再成为弥赛亚国度的规条。这与献祭概念相若。我们的主既一次过成全这祭,从此废掉旧约里的祭。 23.这里我得停下来,解释何谓“律法”。在我们的主的时代,“律法”指神吩咐摩西的,一系列实际的、有限的章则命令;这不仅是宗教法(shariat),更是国家法(qanun),在神权国家里,是二而一、一而二的。 保罗用这词时,不仅指宗教含义,更有哲学与科学含义,这往往指(i)摩西律法;(ii)国家律例;(iii)道德法与自然律。因此,当保罗用这字时,我们有时很难分辨是指哪个意思。改革宗人士与罗马天主教神权政体分离后也出现同样问题,我们这一代神学家更面对另一困难。在宗教改革时代,各方领主都认同,他们的政府得遵守神的律法,可以说,他们都是基督徒。现在各地政府却可以忽略、甚或排拒神的律例,人要从哲学范畴里归纳出法律原则。因此,神学家得从哲学角度理解“律法”,试图找到进路,使教会在日常生活方面,与非基督徒政府合作能以合理化。结果“律法”一词的含义大大扩阔,不仅是实际的律例典章。在哲学上,律法只是规范原则。 24.我们得特别厘清背后的问题: 一方面,神权国家观念认为应以法典诫命作地上政府法律原则,基督(因此基督教亦然)排除这看法;但另一方面,基督并没有(因此基督教也不应)声称神完全将统治和掌控世界的权柄给与魔鬼或人类。问题是:如果神并没有藉着一个启示而来的法典掌控世界,祂如何掌权呢?有人认为祂藉道德法掌权,然而这看法其实把法律与道德法混淆了,以为违反道德法会好像违反自然律般,立刻带来惩罚。容我举例说明:有人醉酒闹事被捕,他被捕是因为他违反道德法的惩罚,是当权者外加于他的,而并非他违反自然律的结果。所有自然律都只是陈述句,只说,某因会导致某果。道德法却说:“你要这样,不许那样”然而当人一旦拒绝神是敲定法律、定下刑罚规条的,并以自然律取代神的位置,这个“你要这样,不许那样”就变成是因果律而来的人性的敦促,这是非基督徒的立场。若基督教神学家接受之,就是将道德法化为自然律,下一章我们会发现解决这问题的答案。 25.现在,我们得收窄讨论范围,看一看宗教法。 从保罗时代开始(罗马书3:8),基督教常常被指废除律法,引进无政府状态;纯因为人不明白如何废除宗教法而不废除神的规律和管治。 26.我们不太清楚我们的主对犹太礼仪法有何看法,但祂(与后来的使徒)扫除整个繁复的道德法典,以伦理态度取代之。祂从利未记与申命记抽出爱神、爱邻舍的经文,说这是一切的总纲。然而祂从没有以伦理教训为法典,作为地上政府-无论是否神权政体-的法律。 27.当我们的主说“凯撒的归凯撒,属神的归神”时,祂肯定承认自然与救赎这两种秩序。然而祂对神如何在属世政府、自然秩序中掌权的看法,我们不太清楚,而保罗书信对此也不清晰。但我们知道,就算在救赎秩序里,我们也不能以耶稣的伦理教导为无上法则,像宗教法之于犹太教一样,以为守律法就得神喜悦。在属世国家,人民守法就得掌权者喜悦,视为良民、义民;在神权国家里,宗教法也有同样重要性。我们的主的伦理教训却不是这样的。 28.你若明白,我们的主不同意神权国家观念,自不难看见,祂对宗教法的态度必然是个关键。在旧约里,约与律法(宗教法)合而为一。我们的主没有废掉神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却不认为这约的内容包括一个属世的神权国家,因此宗教法并非永存的、普世性的。在登山宝训里,我们可以清楚看见我们的主的态度。祂提说许多旧律法,却将之从神权国家的束缚里释放出来,应用到救赎秩序上。世上没有任何政府─不管她自认是神在地上代表这观念有多强─能接受登山宝训,以此为“宗教法”。以色列国可以建基于摩西律法,但惟有神的国度,就是那不属世界、却已经成为应许与盼望而临在的国度,能以登山宝训为宗教法,因为这不再是我们得遵守以博神喜悦的律法。 29.穆斯林(与某些基督徒)会告诉你,人被罪的不完全与邪恶限制,所以需要遵守如摩西的或如穆罕默德的宗教法。人人都知道国家需要法律,然而穆斯林与那些基督徒却忘了,“宗教法”一词有神所赐的含义,是神向祂在地上建立王国所彰显的律法(不论这王国是指以色列国或伊斯兰国家,两者没有分别)。而我们的主正反对这样的事。神的国是属天的,并不属世界,天国子民绝不能把天国律法与任何属地的国度混为一谈;天国律法必要完全属于宗教(也就是说,直接与神相系)、不可即的。 基督徒与穆斯林就会问:“为什么不可即?”答案很简单,因为罪人若可守住律法以达致完美,他就不再是罪人,否则罪就成为神国度里认可、准许的部分。法利赛人的义是犹太人所知道的最好、最高的义,但我们的主说你的义若不超过他们的义,就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5:20) 。基督徒生活那“不可即”的特质,常常提醒我们,人是有罪的,需要神的义。 30.犹太人以为这教训是既奇怪、又吓人的新教导。是的。穆斯林也有同感。除非他们能看见基督已排除神权国家来引进神的国度的观念,否则无法明白我们的主对宗教法的看法。 31.让我用另一方法阐释一下这非常重要的一点。我们的主说律法与先知所提不外乎两条诫命:“要爱主你的神…要爱人如己。”(马太福音22:37-40) 第一条诫命从申命记而来,第二条取自利未记。后者载于利未记19:18,这诫命有点含糊:“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当律法师问我们的主如何定义“邻舍”时,如果按着旧约经文的说法,祂会说:“就是你本国的子民。”但祂竟然说,犹太人的世仇撒马利亚人就是邻舍!我们的主撷取旧诫命的精神,将之提升、超越律法与国家法,成为普世与个人应用原则。 32.当我们的主说:“你们听见有人说…但我实实在在对你说…”的时候,祂不仅像某些人所说的,从灵意角度理解律法,却是为旧律法添加新元素。耶稣说:“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马可福音1:15)祂是在指出祂所讲的道的后果。神的国就是天国,世上没有任何神权国家与宗教法能把天国带进来。要悔改,也就是说,摒弃神权国家观念,相信福音,相信弥赛亚,那位人子,耶和华受苦、受死的仆人,祂已把天国带来,向全人类同样地展示神的义。 33.我们的主与当代犹太人的分歧在于:犹太人自知得耶和华拣选,使他们成为祂在地上立约的子民,就以为是藉着那位要来的君王弥赛亚,为神在地上建立国度。耶和华将宗教法与约一起给犹太人,他们以为这是永存的、普世性神权国家法,以为守住了,就能得神喜悦。 34.然而耶稣说,虽然神与以色列立约,的确要与他们建立特别关系,却并不是要他们在地上成为神的代表国,建立神权国家、用某套普世律法。没有任何神权国家或宗教法,能在地上建立义,就是神的义。祂既然否定神权国家,那么宗教法(人遵守了就能讨神喜悦的法律)也应丢掉。正如以赛亚所说,义,就是神的义,惟有藉着耶和华的义仆、人子弥赛亚的受苦、受死,才能带进来。 35.你若将这观念引用在伊斯兰上,会发现这实在何等适切。虽然某些细节不同(如伊斯兰没有守安息日之例),但大图画仍非常清晰。我们的主一定直接清楚反对穆斯林每一步所做的,因为这是基于他们自以为是真主(神)所拣选的民,要奉安拉之名掌管世界,在地上引进“真主的国”(虽然他们不会用这词形容)。 36.犹太人以为他们引进神的国,穆斯林也以为他们在引进真主的国;但我们的主说: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要悔改,信福音,这福音是你们所需要的正如是世上人人都需要的。 思考问题 1.“弥赛亚”一词对犹太人有何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