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與伊斯蘭女性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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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女性是一個充滿趣味和矛盾的話題。非穆斯林人士想知道穆斯林女性是否享有等同於男性的地位,戴頭巾是否是一種壓迫的象徵,女性是否可以自由的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與男性並肩而行 ,女性是否在清真寺祈禱。回答這些問題的方式各有不同。在可蘭經中可以找到對女性的法定態度,但其理解和應用的方式在各地又有諸多差異,甚至在同一國家裡不同家庭之間也不一樣。穆斯林們根據自己對伊斯蘭教的理解和做法對這些問題的回答也不同。所以,首先我們需要明白穆斯林們在信仰和習俗上並不一致。 可蘭經中談到女性的主要章節有《第四章尼薩儀(婦女)》、《第 三 章儀姆蘭的 家屬(阿黎儀姆蘭)》和《第二章黃牛(巴格勒)》。傳統以及先知穆罕默德的話,即《聖訓》,也給女性問題做出了指導。可蘭經裡的這些章節以及其在生活中的典型應用方式向我們證明所有人類都源自一個祖先(亞當)。男人和女人以相似的本質受造,也應該得到相互的尊敬。家庭關係是神聖的,而敬重母親,禮待妻子更是重中之重,只有通過她們,男人們才有幸體嘗為人父的經歷。男人可以同時娶四個妻子,條件是所有的妻子都能得到平等對待。丈夫應該依戀、愛悅並憐恤自己的妻子們。女人結婚時應得到聘禮,就相當於現代的一種婚前定禮。聘禮一般包括珠寶首飾。這些禮品屬於女人的私有財產,即使丈夫去世分割財產時也不計算在內,若離婚她也有權保留這些聘禮。女人與男人一樣享有繼承權,但兒子得到的遺產是女兒的雙倍。這是因為兒子們對家庭裡的所有女人們負有責任。兒子必須在經濟上供給自己的母親、姊妹和妻子。 婚姻是規範並極受重視,因為家庭是上帝的新子民的基礎,所以任何威脅家庭統一的行為,如通姦,都是不可容忍的。由於其對社會的削弱,任何反常行為都應被根除。通姦和同性戀行為應受到懲罰。由於會削弱婚姻和家庭關係的神聖特點,隨便的性關係也被禁止。男人是女人的保護者,因為他們在體魄上更強壯,他們也有義務滿足妻子全部經濟和情感需要。他們應該友好地對待自己的妻子。婚姻應該是一個互敬互愛之所在。妻子有權享受丈夫為她提供的衣食和照顧。妻子應該順服,支持自己的丈夫,保守自己的貞節和丈夫的名譽以及財產。女性合宜的舉止有重大的意義,因為是它使整個敬神社會連在一起。寬容、仁慈和正義應該在所有人際關係中得到伸張。妻子的行為關乎丈夫的名譽就像社會的光榮在於該社會的女性行為一樣。夫妻間爭吵中丈夫可以強制妻子,包括「體罰」,以便恢復秩序(可蘭經4:34)。人們對這節經文的理解方式和程度也不盡相同。 男人命令其妻子的責任體現在他通過責打以糾正她的權利上。原本被認為由丈夫過度使用的這種糾正的權利,被大先知(寬厚的對待他的妻子們)限制在「適當的」範圍內。 然而,如果妻子身體上受虐的話,她可以被准許離婚。除此之外,如果由於性格不和而導致婚姻失敗,雙方也可以離婚。一個女人離婚的難易程度取決於她身處什麼國家以及她的家庭如何看待離婚。在大多數穆斯林國家,只有男人才能輕易地離婚。 今天的伊斯蘭世界正面臨著如何在現代生活中解釋這些律法的問題。它們應該按字面被強力執行?還是應該在新時代裡以新的方式繼承那種精神?今天的家庭生活中這些律法被執行或被活出來的情況又如何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家庭之間產生差異?嚴格的字面解釋把妻子的名譽主要限制在為人妻和為人母的角色上,使她們無法獨立自主或者參與公共生活。我們就見證了在阿富汗塔利班統治下的一個極端的例子。在阿富汗,女人們不能參與任何公共生活,端莊賢淑的行為意味著從頭到腳都要覆蓋起來,還要待在家裡。「叛逆的」女人或被毆打或被處死。大多數穆斯林反對這種解釋,聲稱其不忠於伊斯蘭。另外的一個嚴格制度是在沙特阿拉伯。在那兒,女人不可以開車,在公共場合下必須完全覆蓋身體。然而,她們可以受教育,參加工作和公共生活,因為在沙特有完全的性別隔離。許多國家的女性可以選擇是否覆蓋身體以及參加工作。覆蓋身體,作為解放一個穆斯林女性的實行方式,使女人可以在保持矜持而不裸露身體的同時參與公共生活。所以我們看到巴基斯坦前總理,Benazir Bhutto,領導自己的祖國,而總是在公共場合下蒙上自己的頭。可蘭經講女性為顯虔誠端莊應該蒙住自己的胸部和其他肢體部分。其中的代表性意義是覆蓋住任何被認為可以刺激男性性慾的身體部分。許多女性會覆蓋住自己的頭髮、脖頸、胸部、腿和手臂。但對於什麼是端莊得體的概念往往緊隨文化主線。巴基斯坦人,比方說,更注重遮住腳踝而不是手臂,而許多阿拉伯女性則更謹慎的把自己的上臂遮住而不是腳踝;中國的穆斯林更在乎把襪子穿好,戴不戴頭巾反倒不重要。有些女性對覆蓋身體持有非常積極的態度而且驕傲的選擇覆蓋身體作為對自己的信仰的一種表達;有些女性不得不覆蓋身體,她們或被家庭或被政府所迫;還有些女性則完全反對覆蓋身體。所有這些都是穆斯林的觀點。端莊得體不僅僅是一個服飾的問題,還是屬神之人的合適行為。大體上說,與西方人比起來穆斯林兩性之間所保持的距離要大得多。 有人可能不願與異性接吻,甚或不願有任何眼神接觸或感官接觸。他們相信這類接觸會導致精神誘惑。持有狹義理解的人們相信這類接觸使他們不潔淨。適宜親吻異性的話,親吻臉頰,千萬不要親吻嘴唇。這是一個完全私人的問題,也不可能使之一般化。明瞭這個問題確實會幫助我們恰當的接觸異性穆斯林。一般來講,穆斯林不會主動與異性握手,除非他們見到對方願意先伸手。 從很早以來,伊斯蘭教裡有過許多女性領導人。在先知穆罕默德的時代就有女性扮演著意義重大的角色,她們討論、質疑並與為穆斯林所描畫出的新生活方式掙扎。這些女性包括Aisha, Khadija 和Sukaina。歷史上還有過許多女勇士領導男人們作戰,女性神秘主義者引導男性進入一種與神的更深層次的溝通,女詩人和女性主義者,以及世俗世界各個領域的女性們。 今日女性 同時,有些女性經歷過壓迫。伊斯蘭社會承認這點且在著手解決這個問題,並有許多女性主義運動。在較貧窮的未受過教育的階層裡,女性更有可能受到壓迫。 有一件事對西方人來說很有意思,那就是澳大利亞和美國從未有過女總統,而不少伊斯蘭國家卻已經出現過女領導人,比如巴基斯坦、孟加拉和印度尼西亞。實際上,這是因為伊斯蘭國家都是等級制度森嚴的社會,而一個來自地位極高的家庭的女性更依賴其地位而不是性別。穆斯林社會通常是高地位社會,所以地位最終要比性別重要的多。 女性在團體敬拜中起著活躍的作用,她們在清真寺裡有自己獨立的祈禱區域。在清真寺祈禱中,女性往往少於男性,因為有許多女性更願意在家裡祈禱。 在美國有個教會一次邀請一個當地清真寺團體去一個人家吃飯。基督徒們問這些來自阿拉伯灣的男人們為什麼他們的妻子必須得蒙住身體而且許多女性不外出工作。他們回答說:「我們的妻子是非常寶貴的,我們尊敬她們,保護她們。我們更願意她們呆在家裡照顧家庭,而不必面對在工作單位的日常壓力。如果我們可以供養她們,那她們幹嘛還要工作呢?我們並不是在壓迫她們。我們在保護她們。」 每當面臨著諸如此類的對女性問題的分歧態度以及女性中間存在的分歧時,西方基督徒們不知如何在穆斯林社會中生活才好。我們該不該遵循保守派的做法,如果該的話,會怎樣影響我們在基督裡的個人自由的信仰?或者我們該擁護女性主義者?那麼,我們必須自問客在他鄉的人對他鄉的道德和宗教基礎的挑戰到何種程度不為過分。如果我們決心挑戰東道主的信仰和習俗,那麼我們最好先確定自己真的明白我們在挑戰什麼以及為什麼。除非主人允許,主人通常不喜歡客人隨意挪動傢俱。女性問題不僅僅是個女人的問題,還包括男人如何對待妻子、家庭和其他女性等等方面。我們在稍後談論到家庭問題的時候還會再探討這個重要話題。 以穆斯林女性為典範 回顧過去,我發現這非常重要。因為這樣,在很短的時間裡,我們開始贏得人們的尊敬和欽佩。當然為此是要付出代價的。我們在外表上不得不比普通的女性表現得更為保守……儘管我的政治聯繫和知識抱負是非正統派的,我們與普遍的傳統毫無衝突。2 Nadia Nouhid,一位黎巴嫩記者,在她的女性主義書籍《燭》中寫道: 我們過於注重社會的觀點……但女性成為了最終的犧牲品。當你的表現和著裝令人尊敬時,男人們無法不尊敬你……我們有我們的道德觀、傳統和思維方式,而且我們應該保持自己的特點而不是在 約旦王后努珥就是個西方女性消除文化障礙、贏得美好名譽並影響社會的例子。首先,與國王的婚姻使她贏得了極其尊貴的地位。不過,她還通過公開順從傳統角色建立自己的形象。她一再聲明自己在政治上決不影響國王,她的範圍是家庭和社會責任。相反,埃及的姬韓?薩達特,因為跨越傳統界限並「干涉」政治激怒了埃及人(和許多其他阿拉伯人)。努珥謹慎的保衛自己的公眾形象。在傳統地區,她穿長袖,或頭髮整齊或蒙頭。而姬韓 薩達特則因為自己在出訪沙特阿拉伯時裸露頭髮為自己遭來大量批評。甚至是英國女王伊麗莎白和瑞典女王索非亞在出訪沙特阿拉伯的時候也戴上了特別設計的帽子。一份日報刊登了一張薩達特夫人允許一位外國首腦親吻自己臉頰的照片時,她完全出了格。所有階層的女性都被她的「不當行為」激怒了,而這也直接影響了她丈夫在民眾中的形象。利比亞的Gadhaffi上校命人印刷了巨大的《親吻》海報並張貼在街道兩旁和的黎波里國際機場裡。1991年,一位上層穆斯林女士(開羅美國大學的教授,最為進步並親西方社會因素的人士之一)告訴我說事隔十年之後她仍覺得自己被Sadat夫人的舉止侮辱了,「穆斯林女性不是這樣。」我只能猜測薩達特夫人拒絕委身於傳統行為標準的舉動占伊斯蘭主義者暗殺她丈夫的原因的幾成。她成為了一個「狂野的西方」女人,代表著她丈夫對西方的「開放政策」,而伊斯蘭主義者認為這個開放政策正導致整個國家的衰退。 Notes 1. Fatima Menussi ,Beyond the Veil,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7, p.111. 作者:Christine A. Mallouhi Original English Publication by MonarcH BOOKS Oxford, UK & Grand Rapids, Michigan 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