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与伊斯兰女性生活 |
|
伊斯兰教女性是一个充满趣味和矛盾的话题。非穆斯林人士想知道穆斯林女性是否享有等同于男性的地位,戴头巾是否是一种压迫的象征,女性是否可以自由的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与男性并肩而行 ,女性是否在清真寺祈祷。回答这些问题的方式各有不同。在可兰经中可以找到对女性的法定态度,但其理解和应用的方式在各地又有诸多差异,甚至在同一国家里不同家庭之间也不一样。穆斯林们根据自己对伊斯兰教的理解和做法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也不同。所以,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穆斯林们在信仰和习俗上并不一致。 可兰经中谈到女性的主要章节有《第四章尼萨仪(妇女)》、《第 三 章仪姆兰的 家属(阿黎仪姆兰)》和《第二章黄牛(巴格勒)》。传统以及先知穆罕默德的话,即《圣训》,也给女性问题做出了指导。可兰经里的这些章节以及其在生活中的典型应用方式向我们证明所有人类都源自一个祖先(亚当)。男人和女人以相似的本质受造,也应该得到相互的尊敬。家庭关系是神圣的,而敬重母亲,礼待妻子更是重中之重,只有通过她们,男人们才有幸体尝为人父的经历。男人可以同时娶四个妻子,条件是所有的妻子都能得到平等对待。丈夫应该依恋、爱悦并怜恤自己的妻子们。女人结婚时应得到聘礼,就相当于现代的一种婚前定礼。聘礼一般包括珠宝首饰。这些礼品属于女人的私有财产,即使丈夫去世分割财产时也不计算在内,若离婚她也有权保留这些聘礼。女人与男人一样享有继承权,但儿子得到的遗产是女儿的双倍。这是因为儿子们对家庭里的所有女人们负有责任。儿子必须在经济上供给自己的母亲、姊妹和妻子。 婚姻是规范并极受重视,因为家庭是上帝的新子民的基础,所以任何威胁家庭统一的行为,如通奸,都是不可容忍的。由于其对社会的削弱,任何反常行为都应被根除。通奸和同性恋行为应受到惩罚。由于会削弱婚姻和家庭关系的神圣特点,随便的性关系也被禁止。男人是女人的保护者,因为他们在体魄上更强壮,他们也有义务满足妻子全部经济和情感需要。他们应该友好地对待自己的妻子。婚姻应该是一个互敬互爱之所在。妻子有权享受丈夫为她提供的衣食和照顾。妻子应该顺服,支持自己的丈夫,保守自己的贞节和丈夫的名誉以及财产。女性合宜的举止有重大的意义,因为是它使整个敬神社会连在一起。宽容、仁慈和正义应该在所有人际关系中得到伸张。妻子的行为关乎丈夫的名誉就像社会的光荣在于该社会的女性行为一样。夫妻间争吵中丈夫可以强制妻子,包括“体罚”,以便恢复秩序(可兰经4:34)。人们对这节经文的理解方式和程度也不尽相同。 男人命令其妻子的责任体现在他通过责打以纠正她的权利上。原本被认为由丈夫过度使用的这种纠正的权利,被大先知(宽厚的对待他的妻子们)限制在“适当的”范围内。 然而,如果妻子身体上受虐的话,她可以被准许离婚。除此之外,如果由于性格不和而导致婚姻失败,双方也可以离婚。一个女人离婚的难易程度取决于她身处什么国家以及她的家庭如何看待离婚。在大多数穆斯林国家,只有男人才能轻易地离婚。 今天的伊斯兰世界正面临着如何在现代生活中解释这些律法的问题。它们应该按字面被强力执行?还是应该在新时代里以新的方式继承那种精神?今天的家庭生活中这些律法被执行或被活出来的情况又如何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家庭之间产生差异?严格的字面解释把妻子的名誉主要限制在为人妻和为人母的角色上,使她们无法独立自主或者参与公共生活。我们就见证了在阿富汗塔利班统治下的一个极端的例子。在阿富汗,女人们不能参与任何公共生活,端庄贤淑的行为意味着从头到脚都要覆盖起来,还要待在家里。“叛逆的”女人或被殴打或被处死。大多数穆斯林反对这种解释,声称其不忠于伊斯兰。另外的一个严格制度是在沙特阿拉伯。在那儿,女人不可以开车,在公共场合下必须完全覆盖身体。然而,她们可以受教育,参加工作和公共生活,因为在沙特有完全的性别隔离。许多国家的女性可以选择是否覆盖身体以及参加工作。覆盖身体,作为解放一个穆斯林女性的实行方式,使女人可以在保持矜持而不裸露身体的同时参与公共生活。所以我们看到巴基斯坦前总理,Benazir Bhutto,领导自己的祖国,而总是在公共场合下蒙上自己的头。可兰经讲女性为显虔诚端庄应该蒙住自己的胸部和其他肢体部分。其中的代表性意义是覆盖住任何被认为可以刺激男性性欲的身体部分。许多女性会覆盖住自己的头发、脖颈、胸部、腿和手臂。但对于什么是端庄得体的概念往往紧随文化主线。巴基斯坦人,比方说,更注重遮住脚踝而不是手臂,而许多阿拉伯女性则更谨慎的把自己的上臂遮住而不是脚踝;中国的穆斯林更在乎把袜子穿好,戴不戴头巾反倒不重要。有些女性对覆盖身体持有非常积极的态度而且骄傲的选择覆盖身体作为对自己的信仰的一种表达;有些女性不得不覆盖身体,她们或被家庭或被政府所迫;还有些女性则完全反对覆盖身体。所有这些都是穆斯林的观点。端庄得体不仅仅是一个服饰的问题,还是属神之人的合适行为。大体上说,与西方人比起来穆斯林两性之间所保持的距离要大得多。 有人可能不愿与异性接吻,甚或不愿有任何眼神接触或感官接触。他们相信这类接触会导致精神诱惑。持有狭义理解的人们相信这类接触使他们不洁净。适宜亲吻异性的话,亲吻脸颊,千万不要亲吻嘴唇。这是一个完全私人的问题,也不可能使之一般化。明了这个问题确实会帮助我们恰当的接触异性穆斯林。一般来讲,穆斯林不会主动与异性握手,除非他们见到对方愿意先伸手。 从很早以来,伊斯兰教里有过许多女性领导人。在先知穆罕默德的时代就有女性扮演着意义重大的角色,她们讨论、质疑并与为穆斯林所描画出的新生活方式挣扎。这些女性包括Aisha, Khadija 和Sukaina。历史上还有过许多女勇士领导男人们作战,女性神秘主义者引导男性进入一种与神的更深层次的沟通,女诗人和女性主义者,以及世俗世界各个领域的女性们。 今日女性 同时,有些女性经历过压迫。伊斯兰社会承认这点且在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并有许多女性主义运动。在较贫穷的未受过教育的阶层里,女性更有可能受到压迫。 有一件事对西方人来说很有意思,那就是澳大利亚和美国从未有过女总统,而不少伊斯兰国家却已经出现过女领导人,比如巴基斯坦、孟加拉和印度尼西亚。实际上,这是因为伊斯兰国家都是等级制度森严的社会,而一个来自地位极高的家庭的女性更依赖其地位而不是性别。穆斯林社会通常是高地位社会,所以地位最终要比性别重要的多。 女性在团体敬拜中起着活跃的作用,她们在清真寺里有自己独立的祈祷区域。在清真寺祈祷中,女性往往少于男性,因为有许多女性更愿意在家里祈祷。 在美国有个教会一次邀请一个当地清真寺团体去一个人家吃饭。基督徒们问这些来自阿拉伯湾的男人们为什么他们的妻子必须得蒙住身体而且许多女性不外出工作。他们回答说:“我们的妻子是非常宝贵的,我们尊敬她们,保护她们。我们更愿意她们呆在家里照顾家庭,而不必面对在工作单位的日常压力。如果我们可以供养她们,那她们干嘛还要工作呢?我们并不是在压迫她们。我们在保护她们。” 每当面临着诸如此类的对女性问题的分歧态度以及女性中间存在的分歧时,西方基督徒们不知如何在穆斯林社会中生活才好。我们该不该遵循保守派的做法,如果该的话,会怎样影响我们在基督里的个人自由的信仰?或者我们该拥护女性主义者?那么,我们必须自问客在他乡的人对他乡的道德和宗教基础的挑战到何种程度不为过分。如果我们决心挑战东道主的信仰和习俗,那么我们最好先确定自己真的明白我们在挑战什么以及为什么。除非主人允许,主人通常不喜欢客人随意挪动家具。女性问题不仅仅是个女人的问题,还包括男人如何对待妻子、家庭和其他女性等等方面。我们在稍后谈论到家庭问题的时候还会再探讨这个重要话题。 以穆斯林女性为典范 回顾过去,我发现这非常重要。因为这样,在很短的时间里,我们开始赢得人们的尊敬和钦佩。当然为此是要付出代价的。我们在外表上不得不比普通的女性表现得更为保守……尽管我的政治联系和知识抱负是非正统派的,我们与普遍的传统毫无冲突。2 Nadia Nouhid,一位黎巴嫩记者,在她的女性主义书籍《烛》中写道: 我们过于注重社会的观点……但女性成为了最终的牺牲品。当你的表现和着装令人尊敬时,男人们无法不尊敬你……我们有我们的道德观、传统和思维方式,而且我们应该保持自己的特点而不是在 约旦王后努珥就是个西方女性消除文化障碍、赢得美好名誉并影响社会的例子。首先,与国王的婚姻使她赢得了极其尊贵的地位。不过,她还通过公开顺从传统角色建立自己的形象。她一再声明自己在政治上决不影响国王,她的范围是家庭和社会责任。相反,埃及的姬韩?萨达特,因为跨越传统界限并“干涉”政治激怒了埃及人(和许多其他阿拉伯人)。努珥谨慎的保卫自己的公众形象。在传统地区,她穿长袖,或头发整齐或蒙头。而姬韩 萨达特则因为自己在出访沙特阿拉伯时裸露头发为自己遭来大量批评。甚至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和瑞典女王索非亚在出访沙特阿拉伯的时候也戴上了特别设计的帽子。一份日报刊登了一张萨达特夫人允许一位外国首脑亲吻自己脸颊的照片时,她完全出了格。所有阶层的女性都被她的“不当行为”激怒了,而这也直接影响了她丈夫在民众中的形象。利比亚的Gadhaffi上校命人印刷了巨大的《亲吻》海报并张贴在街道两旁和的黎波里国际机场里。1991年,一位上层穆斯林女士(开罗美国大学的教授,最为进步并亲西方社会因素的人士之一)告诉我说事隔十年之后她仍觉得自己被Sadat夫人的举止侮辱了,“穆斯林女性不是这样。”我只能猜测萨达特夫人拒绝委身于传统行为标准的举动占伊斯兰主义者暗杀她丈夫的原因的几成。她成为了一个“狂野的西方”女人,代表着她丈夫对西方的“开放政策”,而伊斯兰主义者认为这个开放政策正导致整个国家的衰退。 Notes 1. Fatima Menussi ,Beyond the Veil,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7, p.111. 作者:Christine A. Mallouhi Original English Publication by MonarcH BOOKS Oxford, UK & Grand Rapids, Michigan 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