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文淺釋 15-阿拉伯文淺釋 Al-Shariah。法律。伊斯蘭學者為信士日常生活擬定的法律、權利與義務,涵概範圍包括如何吃飯睡覺、敬拜禮儀、刑法,並生活各方面細節。伊斯蘭教法主要有四大概據:古蘭經為至高無上權威,作為補充的聖訓,公意(伊斯蘭學者達成的共識),與類推(即從先例類比)。 Al-Fiqh。法學知識。即如何根據伊斯蘭法,按實際生活處境司法。遜尼派伊斯蘭法學主要有四個學派(哈尼法、馬立克、沙斐儀、罕百里派),而什葉派則只有一個法學派。上述學派今天在伊斯蘭世界不同地區流行,具體司法方式因地而異。 Al-Ijmaa。公意。伊斯蘭法第三種依據,即學者所達成共識。若有某案例,未能援引古蘭經或聖訓裁決的話,就會請眾法學專家商討,達成合符該學派準則的公意,然後由一位專家代表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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