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文淺釋

古蘭經裡有不同詞語解釋罪的概念,有些描述大罪,有些描述小罪。

例如khatia指絆跌、不中目標、犯錯(古蘭經17:31)。伊斯蘭解經家用以指「源於我們墮落性情的」罪,穆斯林要靠善行彌補。

Ithm用以形容大罪,相對於khatia的小罪,指犯律法、會帶來嚴重後果的罪,像不義、謀殺等冒犯別人的事。犯此罪者必須求安拉赦免。

Dhanb指罪或罪行(古蘭經24:14與8:9),也用以形容穆罕默德的錯失(古蘭經47:19;48:2)。

真穆斯林都害怕死亡,害怕審判日。古蘭經3:129如此提及真主和他的饒恕:「他要恕饒誰,就恕饒誰;要懲罰誰,就懲罰誰。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恐懼主宰每天的行為,沒有哪個穆斯林能確定自己蒙赦罪,能在永恆進入真主的同在裡。既沒有赦罪的確據,穆斯林對永恆又有何盼望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