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眼中的回教徒

第四課:回教徒其它的禮儀

一)嬰孩奉獻禮與割禮:
回教與猶太人,有類式的禮儀。當一個小孩出世後,他父母必須給他施行獻祭禮。祭禮乃是宰殺羊羔,煮熟後分給親友或窮人。生男獻兩隻,生女獻一隻。嬰兒出世後,做父親的要在孩子耳邊底聲念:「安拉是偉大的(兩次);我見證,除了安拉以外沒有別的真主(兩次);我見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徒(兩次);起來吧,實行禱告禮(兩次);安拉是偉大的(兩次);除安拉外沒有別的真主」。滿七日後,就給小孩取名,通常是從古蘭經中取名作為教名,隨即擺宴謝神恩,給小孩行割禮(從出世八天至八歲間)。古蘭經雖未說明割禮,但這已是成為遺傳的教規。

二)婚禮:
在古蘭經除了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外,再沒有記載另一個女人的名字。但有關婚禮的記載卻有不少。其中最重要的是嚴禁與拜偶像的人結婚。男人卻可以和基督徒及猶太教徒結婚,但對方必須歸入回教(古2:221)。未出嫁的女子,出門後不可拋頭露面,須以白紗或黑紗蒙面及罩頭穿長袍,甚至加上手套。然而,古蘭經中卻找不到經文定規女人必須要蒙頭的教訓。回教規定近親不能通婚:不能與母親,女兒,姐妹,姨,姑,外甥,姪女,後母,同父異母之兄妹,岳母,繼女,同時娶兩姐妹,媳婦等(類似舊約利18:6; 20:17)。婚前男女不准約會(指在暗處談情說愛)。

婚禮分三部分:

A)預備期:即媒妁之言,下定金決定婚前等。
B)婚期:婚前三,四天請宗教師來講婚禮規則。婚前一,二天女方帶嫁妝搬進男家,佈置新房,舉行婚禮。
C)婚後:第二天女方一大早起身沐浴潔身,事奉男家長輩,即成為男家一份子。婚後,男人的權利比女人更大(4:34-38),因此女人要順服男人。妻子是丈夫的田地,丈夫隨時可以進去耕種(古2:223)。若女人不守婦道,甚至可以打她。當她回轉,就要對她公平( 4:34-38).

回教容許可以娶四個妻子,因古蘭經說:若是你們恐怕對於孤兒不公,你們就娶與你們合宜的婦女兩個,三,四個(古4:3 )。一般的解釋法是,在某種社會福利問題的需要下,如戰爭失去男人,能以多妻的方式解決社會的孤兒寡婦的問題。但在沒有戰爭而想多妻時,則只要作到有能力看顧妻子,如給她有一間住家,就可以有條件另娶。

三)離婚:
離婚是被准許的,而且被當作用來解決婚姻不美滿的辦法。因此,就宗教來說,回教的離婚率相當高。一般可以獲准離婚的條件如下:
1.男方有三個月以上不奉養妻兒,不守婚約。
2.女方主動放棄一切嫁妝退婚。
3 經過回教法庭的判決
4 男方主動休妻,只要有理由就可以。

* 當男方主動休妻時,只要宣佈:「我現在給你休書,宣佈離婚一百天」。或「我今日已經決定給你離婚」這就算是離婚。就算是戲言或氣話都算數。也可叫別人傳話或以字據說明。女方在接受休書後,一百天之內不可再嫁人,至到一百天滿(古蘭經說是四個月,2:226-232)。離婚後,男方回心轉意後可以隨時再娶回。如果又宣佈離婚,則必須等待一百天滿後才可再娶回。如果第三次休妻,男的不可再娶回,要等到她另嫁後再與別人離婚,才可以破鏡重圓。

*若有人想再娶回妻子而利用別的男人娶過再休,這是違法的。假借丈夫被稱為mauhalli, 原配丈夫稱為muhallalal, 表明是失去尊嚴者。這是屬尚可收回的離婚( Talak raji )。婦女再嫁前需守經期( Idah ),即觀察三次的經期是否有來沒來,以確保是否懷孕。若丈夫死了,要守貞四個月又十天。若在戰爭時失跡,則守一年貞。若丈夫出門不知去向則守貞四年四個月零十天。過了這些期限,女方有權另嫁。

*另一類屬不可收回的離婚(Talak AlBattah ):如果丈夫宣告說:「我永遠的離棄你」,這婚姻就不可再收回。還有一叫「貼錢離開丈夫」( Khuluk ):若女方不想與男方再結合下去,女方可以給對方一些錢,由丈夫把她休掉後,守經期只須一次。這是屬不能挽回的離婚。

*因特殊需要離婚( Fasah ):婚後若發現對方有疾病,陽萎,精神等問題;或男方不能負起生活責任,或有能力卻不願照顧女方基本需要。女方可求解除婚約。按不同教派生效期,按Syafii提訴後三日生效;Malik三個月;Hanbali一年。

* 若夫妻雙方爭議對方不忠,若沒有四個見證人,就當宣誓五次,第五次謂若有虛假,願安拉咒詛。發誓後,兩人的婚約自動解除。


*若結婚後,男方歸信回教,而女方在一百天後(三次來經後)還不肯信,此婚姻可以自動成為無效。但出了這三次經期後才歸信,失去婚姻者自誤,不能挽回。女方單方面歸信回教也是如此。

四)喪禮:
死者的屍體必先洗淨抹干,後以香料及三層白布裹屍。兩手掩蓋於腹部上,大殮法是內層先用白帶包裹屍身,再加一外層,上下突出各餘七吋。然後移屍至家中客廳,請教法師來主持禱告。死者為男的,教法師站近其頭部,女的則站在腰際。屍體需在逝世後十二小時內安葬,載早越好。若要停屍,通常不超過三天。葬時不用棺木,原因是相信死人下葬後黑臉天使馬上來叫他坐起來接受盤問,如用棺木則坐不起來。至墓穴時,以布二疋,四人和執一端,將屍體徐徐放入穴內,足先入,身,首隨之。屍首放入墓穴時向右側臥,臉部須面向麥加,然後以土掩蓋。墳穴是長方形的洞,洞的四周有用白布寫上亞拉伯文的古蘭經文。

在洞底再向西面內部挖穴高二呎,深二呎,如圖示:


入土前有禮拜,最重要的是由教法師附近死者耳邊唸說時:你信奉什麼教?回教。誰是你的 主?安拉。誰是祂的先知?默罕默德。葬禮完 畢,喪家在忌日的第三天,第七天或一百天都 舉行追思禮拜記念死者。

吊喪者的禮節:
1親友都到喪家見死者最後一面,客人靜默瞻仰遺體致哀,鞠躬,默禱。
2在洗淨遺體前可能有點心招待親友。
3在外表上表示哀痛的心情,但不大聲談話或哀哭。
4親友會送花,也可以送賻儀,用白信封包好送給喪家。
5 喪服:白色是傳統的喪服。

五)回教徒的口頭禪:

Alhamdulillah----- 一切讚美歸於安拉(在表示感謝和滿足時用)
Astaga firullah-----安拉饒恕我(在表示驚奇和遇見意外,生病,危險時用)
Astaga以上的簡稱用法
Allah Subhanahu Wa Taala---至尊至上的安拉(用在讚頌安拉的用語)。
Biasmillah-----奉大仁大慈真主之名(用在要開始動手作一件事情之前的用語)。
Demi Allah-----安拉做見證(發誓用語)
Insya Allah-----安拉若許可(回答邀請用語)
La Haula Wa La Kuwata Illa Billahi----一切權能歸於安拉(遇見恐怖事時用語)
Masya Allah-----安拉豈會如此說(莫名其妙,大感不解時用語)
Wallahu Alam---安拉更曉得(在遇怪誕故事結束後的用語,天曉得)。
Asalamu Alaikum ------祝你平安(日常問候語)
Walaikum Salam ------願你也蒙福(這是回答對方之問候)。
Sallallahu Alaihi Wasalam ----願真主賜他安息(提到穆氏時的常用語簡略作Muhammad S.A.W )

六)回教的基本倫理觀與罪觀:
回教教規要求每個信徒都要有良好行為,為人誠實,公義,善良,守約,好善樂施等。但回教對罪的看法與基督教大不相同。他們承認人有本罪,但不信人有原罪,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沒有人能代贖。因此對基督教的耶穌能代贖極為反感(16:164; 53:38-39) ,認為是不可能的事。回教是主張自救的宗教,但卻對自己的努力沒有把握,要求穆氏為他們代禱。由於對罪的看法不同,因此多注重在外表的罪行及一些飲食上的禁戒。

回教對不願意冒犯的罪定義為:
6.1崇拜偶像,乃大不可怒的罪。
6.2認為那信上帝是三位一體的,等於不信,要遭懲罰(古5:73-74).
6.3那不信經書者;那歸信又背教者,該死(古5:33)
6.4那稱耶穌基督為上帝的兒子者,安拉要對他生氣(古9:30).
6.5 喝酒賭博者,屬於大罪(古2:219).
6.6豬肉最不潔淨,不可以吃(古5:145; 16:115,119,121),血與自死的牲畜不可吃,沒有經過奉安拉名宰殺的,為不潔的肉.
6.7對狗有禁戒,尤不能觸狗的濕鼻。

七)回教的聖地:
回教共有四大聖地:

7.1 麥加城:

此地成為聖地主要有幾個原因:麥加是穆氏的出生地。城中有天房「克而白」寺,這是回教徒每年必須朝聖之地,也是每天禱告所面對的方向。是沙地亞拉伯的宗教首都(利雅德為政治首都)。被列為聖城,未受割禮者或外教人仕不能進入這城。

7.2麥地拿:
麥地拿是穆氏傳教起死回生的地方,則是他傳教的中心,死後則葬於此。當穆氏從麥加遷來此地,則開始了回曆。城內有穆氏所築的第一座回教堂。城內有出名的伊斯蘭大學。麥加與麥地拿同圍15 公哩內嚴禁外教人士進入。

7.3耶路撒冷:
這是猶,基,回三教的共同聖地。聖地原為摩利亞山,相傳亞伯拉罕在此獻以撒。以後大衛王把它買下,要建聖殿,後由所羅門建成。回教視此為聖地是由於,當猶太人之聖殿被毀後,在回教佔領耶京後,他們在聖殿的舊址上,由哈利發奧瑪所下令,建了兩座回教堂。一為金頂寺(Omar,dome of the rock AD746 )被回教徒稱為聖寺(Al Mesjid Al isra據說是以古蘭經17章命名)。據回教徒說挪亞的方舟曾繞這石七次;從以利亞到穆氏所有的大先知都曾在這裡禱告過。末日時,天使要在這裡吹最後的號角。據說相傳穆氏曾在寺中的一塊寬40'×長52'×高7'的石塊上升天夜游。另一為銀頂寺。如今猶太人一直不能重建聖殿,是由於在聖殿的舊址上有這回教堂之原固。


7.4開羅的艾資哈大寺:
艾資哈大寺本為一大回教堂,建於AD970,後於AD988擴建成為當時回教第一間大學,更是回教的學術中心,至今已有一千年的歷史。。今天的艾大( AL Azhar)已有五萬以上的學生,開辦不同的學科,也是回教宣教士的訓練中心。艾大之重要是由於它自古以來一直是回教學術,研究,傳揚,及護教的中心。

八)回教標誌:星月徽號(代表希望與指引)
這徽號與亞拉伯的文化有關。星是他們在沙漠黑夜時的指引。代表回教是人生在黑暗中的指引。峨眉月的出現則是使人有盼望看見月圓(完滿)的希望。代表回教帶給人類希望。據說是與回教古蘭經的第一章所戴的內容與此相合。

【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