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 (爾撒) 基督救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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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的墮落本性和救贖的需要 怎樣才能叫人蒙神 (真主) 悅納呢?它是不是一種藉著奉行一些固定的宗教儀式、加上相信一些真的教 義、以及盡人最大的能力嘗試遵行神的道德律法、就可以獲得的自義標準呢?還是藉著神救贖的思典、藉著神差遣 祂的兒子成為人的樣式作為贖罪祭、以致墮落的人的罪能夠得著赦免、並且得著聖靈、藉著聖靈得著永生的盼望、 成為神的後嗣呢?伊斯蘭鼓吹前者;基督教則宣揚後者。這兩種觀念相距甚遠,難怪我們發現穆斯林有各種各樣反 對基督徒立場的觀點。我們在繼續評估基督徒可能在穆斯林著作中遇到的兩類典型論點之前,應該先從大體上來思 考一下這個主題。 在上一節中,我們思考到聖經教導說神最初是按照祂自己的形象造人的。當亞當 (阿丹) 和夏娃犯了罪以 後,這形象就被玷污了,而且他們被逐出了伊甸園遠離了主。由於他們活在罪惡當中,因此他們無法再與全然聖潔 的神親密地來往相交了。就是在這開頭的地方,伊斯蘭和基督教就分道揚鑣了,儘管兩者都承認這個事件導致了我 們的始祖被逐出了伊甸園。伊斯蘭教導說,沒有人生來就有罪,因此亞當(阿丹) 和夏娃所要做的事情,就是悔 改和祈求寬恕。因此,人的責任就是儘量使自己達到自義的相對程度,根據神 (真主) 所啟示的律法,不斷地改 良自己的品格,並且信靠神(真主) 赦免其它的一切。 然而,基督教聲稱神唯一接受的義,就是祂自己完全的義;當人犯了罪,他們就立即達不到這個標準 - 不 是根據自義的相對程度,而是根據神的義的絕對標準。「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馬書3:23) ,這就是基督教對於罪的後果的觀念,這也產生了要透過贖罪祭來使人與神重新和好的需要。伊斯蘭看不透罪全 面的範圍 - 它不但是一種該受懲罰的過錯,而且是一種破壞人與神 (真主) 關係的隔離因素 - 因著這點,伊 斯蘭會問神 (真主) 為甚麼不能單單隨祂所願地赦免人?為甚麼祂不能單單說聲「是的」 ( kun ) ,就馬上 隨心所欲地完成了祂的旨意呢? 我們在回應時,必須首先指出這個問題是因著對於人的本性、狀況和精神的需要的誤解,也是因著無法領 會神是聖潔的這個偉大的事實。罪本身不僅與神的本性相反和敵對,而且毀壞了神當初按照祂的形象所造的人所具 有的真實、原始、屬靈的本性。( Pfander , The Mizanu'l Haqq (權衡真理) ,168頁) 人被造是為了甚麼目的呢?人類似乎不太可能是因著自己的命運而被造,不太可能是因著神為他訂立一門 要達到義的相對標準的課程 (就像在一個測驗中51%為及格分數一樣),使他若及格就得著物質上的天堂快樂的賞 賜。看來更可能的是,如果神選擇去造人,那麼祂是為著自己的榮耀而造人。正如我們在上一節中所看到的,人按 照神的形象被造是自然顯明的事,因此人被造顯然就是要彰顯神的榮耀,並且把祂的屬性完美地表現出來。誰要是 有一點違背神的行為,就等於宣稱要脫離祂自立一樣,這就足以完全破壞神的形象了。當亞當和夏娃犯了罪,就墮 落了,這是古蘭經樂意證明的( 「我說:你們互相仇視下去吧」 - 古蘭經2:36) 。 所以人從此就有了墮落的本性,需要從墮落中被拯救出來。這就需要有另外一個人 - 神的兒子耶穌 - 在 人的樣式裡恢復這個形象,在祂的生命中完全彰顯出神的義,以致其他人能夠由聖靈重生,因而得著一種新的本性 ,這本性「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 (歌羅西書3:10) 。 創造萬物的神使人與其它受造之物有所區別,因為人是有思考能力的生命,可以認識神。神把人造成這個 樣子,必定有祂的目的;如果我們認為神愛,我們就必須相信神的旨意就是讓人進入祂的大愛裡,這樣,祂和人就 可以在愛的合一裡同在。神與人的關係是一種位格之間的關係,但不幸的是,這種關係因著人的罪而毀壞了,必須 以某種方式使它恢復正常。必須採取某種措施來改變人的本性,而人類自己顯然無法做這事;因此神必須採取主動 。(羅伯遜, 「代罪的祭牲:基督教的觀點」 ,穆斯林世界,卷三八,158頁) 因著這個原因,聖經沒有試圖去掩飾眾先知和其他人的罪,而是把它們全部揭露出來,讓他們在神的面前 被定罪。雖然古蘭經同樣記載了一些先知的罪,但是伊斯蘭有關人類可以獲得自義的觀念、以及它否認人類受到墮 落本性的壓制,導致了一個先知無罪的教義。在我們看來,它更加專注於維護人,而不是去榮耀神(真主) 。然 而,聖經是神的話語,它關注的是人類得著救贖,而不是為他們辯護,因此在評估人類的本性時,是更加的實際。 有關聖經所啟示的這種本性,還需要提到一點 - 它對人的描寫的真實。不管是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還 是大衛 (達烏德) 的故事、或是對於使徒的描述,都如克倫威爾所說的,是「確實無偽」 的。它沒有試圖去掩飾 他們的短處或者淡化他們的弱點。在此,他們是神要救贖的人性的例子。 ( Cragg ,尖塔的呼聲,280頁) 因此,基督教設法將人性恢復到它原來預期中的偉大。有一個人出現,祂生來就 「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 」 (歌羅西書1:15) ,並且把人性從它墮落的狀態中提升起來,並且賜它本來不能達到的尊嚴。 正如一位在開羅的穆斯林作家所描述的,他說的比他所知道的還要真實: 「基督教對抗人性的傾向,伊斯 蘭隨從人性的傾向」 。 (蓋爾德納,伊斯蘭的恥辱,318頁) 也許在基督教以外再沒有另一個宗教對我們生來的本性抱有如此悲觀的見解了。沒有其它宗教告訴人他不 能自救,告訴他他實際上完全從預定的樣子中墮落了,並且因著他的罪孽,使他與他的創造主隔絕(以賽亞書59: 2) 。伊斯蘭有意讓人對自己有一種更樂觀的看法,並且提出人只要在一定的程度上遵行真主的原則,就會蒙真主 悅納,這些都是沒有價值的。問題是真實存在的。基督教對於人類罪性的評估,令它成了唯一一個有勇氣讓人面對 真正的自我的宗教,因此它的觀念才是真實的。 另一方面,沒有一個宗教對於人藉著神的恩典可以得著的變化抱如此樂觀的態度。神藉著差遣祂的兒子成 為人的樣式,祂把祂的形象永遠印在人類身上,使我們得以「與神的性情有分」 (彼得後書1:4) ,並且 「便 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 (羅馬書8:17) 。在將來的世代,我們將帶著祂的形象,就是神的 形象。我們將完全帶著神的性情,並且在我們自己身上,完全享有神完美的屬性。沒有任何其它宗教信仰在它的信 徒面前燃起這樣的希望。 它將變為現實,這並非藉著每個人通過一段努力奮鬥的過程而取得義的分數就可實現的,而是藉著神一次 就完成的作為便實現,這也保證了神的義是作為一種恩賜歸給人,讓他們永遠的擁有。它是來自神奇妙的恩典:差 遣祂自己的愛子,成為人的樣式,以基督耶穌這人的身份,捨了自己的生命為我們成了獨一的挽回祭,保證我們能 得著永遠的救贖。在這事實現的多個世紀之前,它就已經充份地被預言了: 「我必使我僕人大衛的苗裔發出 … 並要在一日之間除掉這地的罪孽。」 (撒迦利亞書3:8,9) 當彼得試圖使耶穌遠離十字架時,耶穌回答說: 「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 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 (馬太福音16:23)因此今天的穆斯林也同樣嘗試讓耶穌 (爾撒) 避開十字架, 並且以為否認他釘過十字架使他得著榮耀,如此他們才可以維持他們認為人不至壞到無法自我審判、也不至於非要 神(真主) 來救贖的教條。它所尋求的是一種人類的義的標準,是一種相對的、不完全的標準 - 它同樣是不體貼 神 (真主) 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它拒絕承認神(真主) 超然的聖潔 (與之相比,罪人自然會降到一種墮 落的狀態中) ,它也承認沒有一個人是完美的,但是它宣告雖然人的靈魂並不完美,但也會蒙神(真主) 悅納, 條件是人必須相信它的教條、堅守它的儀式、盼望得著神 (真主) 的寬恕。人的眼睛要睜得多大,看到神 (真 主) 的聖潔和榮耀是如此的超然,以致於天上完美的天使都無法看透,才會看清自己的本性在通往神(真主) 所 喜悅的道路上是多麼的無望和不足呢? 「神不信靠他的眾聖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潔淨,何況那污穢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 (約伯記15 :15,16) 神膏抹的救贖主耶穌基督的贖罪大工,是被神啟示的道路,神藉著這條道路,從祂那邊彌補了一道裂縫, 這道裂縫從我們這邊是無法彌補的。在祂的眼裡,所有人都犯了罪,是不完全的,沒有人可以通過忠於儀式和責 任去遮蓋自己部份不完美之處而蒙神悅納。只有相信那位生來就有神完全的形象、捨了自己的生命把我們從罪性 的不完美中救贖出來、使我們擁有了祂完全的義的耶穌,我們才能夠得救。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哥林多後書5:21) 2. 這樣的贖罪方式,是否給予我們任意犯罪的特權呢? 針對這一點,來自穆斯林世界常見的一個反對觀點,就是 「如果基督擔當了所有的懲罰,所有人就可以 肆無忌憚地犯罪了」 ( Tisdall ,穆罕默德教徒對基督教的異議,177頁)。或者正如一本穆斯林著作中所敘述 的: 這是否意味著他們為罪該付的代價已經預先償還了,基督徒所犯的罪就可以免於受罰,因此就可以任意犯 罪而不受罰了? ( Aziz-us-Samad ,基督教和伊斯蘭的對比性研究,102頁) 穆斯林的異議人士再次為基督徒作徹底的見證打開了方便之門,我們應該坦然地歡迎這類爭論,因為它們 為我們提供一個討論贖罪的真正含義非常有用的機會。我常常發現,在我把見證提高到更高的層次之前,在他們 自己的層次上反駮這些異議是非常有益的。我希望在此建議基督徒在面對這些反對者時,要叫他們引用聖經的話 來指出他們這種想法是從何而來。另一方面,基督徒也可和藹地指出穆斯林暴露了他們對於耶穌釘十字架在贖罪 的目的上的真正意義是多麼的無知。 儘管在聖經中有無數的經文可以推薦給穆斯林看,但是在這個主題上最關鍵的一段經文是羅馬書6:1至 23,他們看過這段經文後, 「會察覺到神指明基督徒要走的那條路,是多麼的高尚和聖潔」( Pfander , The Mizanu'l Haqq (權衡真理) ,147頁) 。然而,讓我們思考一下羅馬書第6章其中一些經文,來看看使 徒保羅是怎樣看待這個問題的。他說: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羅馬書6:2) 沒有人單單相信耶穌為他死,罪惡就可以得著赦免。祂的死不僅是取消了罪的懲罰,更是戰勝了罪的勢 力。在本書前面的一個章節 「亞當 (阿丹) 的墮落和基督的十字架」這個部份裡面,我們看到耶穌在曠野裡 是怎樣戰勝了撒但的試探,因而在罪的傳統領域 - 即人類的肉體本身 - 戰勝了罪的權勢。祂在十字架上,為 我們的罪受了懲罰,因此我們可以分享祂自己的得勝成果。任何真正相信耶穌的人,必須悔改歸向祂,渴望藉 著聖靈從祂那裡得著力量,就可以戰勝墮入迷惑人的罪惡和勢力的天然傾向。正如保羅繼續說的話:「他死是 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羅馬書6:10) 。因此我們也一樣,如果我們要從根本上一起有份 於基督,就必須向罪死,向義活著。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羅馬書6:11) 保羅的這句話: 「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 (羅馬書6:6) 的意思,相信只有極少數穆 斯林能夠輕易的理解,但我們能夠清楚地說明一個事實,就是只有那些願意在他們的生命中與罪斷絕關係、並且 活出新生命的人,才會得著在基督的死和復活裡的益處。贖罪不是為了給予我們任意犯罪的特權,而是給予我們 在生命中戰勝罪惡的力量,並且把我們從罪的捆綁和拑制中釋放出來。正如另一位使徒所說的: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 (彼得後書2: 24) 我經常向穆斯林提出,如果他們知道罪是錯的話,他們就應該立即向神 (真主) 承諾自己永遠不會再 犯。而我至今還找不到一個人,愚蠢到相信自己有一天能夠做得到。所有人都任意犯罪,不管他們是否相信自己 有這樣的特權。耶穌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約翰福音8:34) ,祂來到地上來對抗罪在所有人 當中的支配勢力,並且戰勝了它。所有為了得著救贖和拯救而相信祂的人,都得到了神的聖靈,藉著在基督耶穌 裡聖靈的生命的影響力,就脫離了罪支配的勢力(羅馬書8:2) 。耶穌降臨,不僅 「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 ,而且還要 「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 (提多書2:14) 。祂變成我們的樣式,不是要我們 變得越來越壞,而是變得像祂一樣具有完全聖潔的品格。 3. 一個富有的年輕統治者的故事 在這點上另一個典型的異議是針對聖經所有三卷符類福音書中的一個故事,經文記載耶穌和一個富有的 年輕人的對話,後者問耶穌要怎樣做才能得著永生。耶穌回答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馬太 福音19:17) 。這個異議的論點認為耶穌從來沒有教導過贖罪的事,卻呼籲所有人要遵守神的誡命才可以進入 神的國。 首先,我們也許必須簡要地思考在這點上的另一個論點。當這位年輕人對耶穌說: 「良善的夫子,我當 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耶穌就回答他: 「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馬可福音10:17,18) 。有穆斯林說耶穌不只沒有教導過贖罪的事,而且否認了具有任何神性和任何程度的良 善,聲稱唯有神是良善的。相反,我們發現耶穌就是曾經公開宣稱祂是無罪的,並且把自己提升到能夠叫一切相 信祂的人都得著永生的那一位(約翰福音3:15) 。 耶穌在所有福音書中,向我們呈現了自己為一個從沒犯過錯的領路人、夫子和模範。他經常發出這個挑戰 - 「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 (約翰福音8:46),即使不一定時常公開表達出來。 (貝文瓊斯,向穆 斯林解釋基督教,150頁) 祂的確從來沒有否認過祂是良善的,事實上祂大膽地宣稱 「我是好牧人」 (約翰福音10:11) - 這句 話不單宣告了祂是良善的,而且也宣告了祂具有神性(參考以西結書34:15,那裡說到 「主耶和華說: 『我必 親自作我羊的牧人』 ;毫無疑問,當耶穌自稱祂就是那個好牧人時,祂腦海裡就是記著這個應許)。再對比兩節 經文 (馬可福音10:18和約翰福音10:11) ,就更加支持了這個解釋。耶穌說唯有神是良善的,如果耶穌不相 信自己是神,祂就不會稱自己為好牧人。穆斯林誤解了這個問題:「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 把它視為否認自 己是良善的,因為他們沒有察覺到真正的重點所在。 那位年輕人稱祂為 「良善的夫子」 。夫子一詞在希伯來文是 「 rabbi (拉比) 」 (約翰福音1:38 ) ,由於當時在以色列人當中有很多拉比,那位年輕人雖然稱耶穌為良善的夫子,他似乎只是把耶穌視為其中一 位拉比而已。正如拉合爾主教在多年前所指出的,耶穌回答的重點是在第一句話:「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 ( Tisdall ,穆罕默德教徒對於基督教的異議,113頁) 耶穌否認作為夫子在任何程度上有相對的良善,祂指出 唯有神才是絕對的良善。那位年輕人不能指望從一位相對良善的夫子那裡找到通往永生的路,但如果他願意承認耶 穌是絕對良善的(因此具有神性) ,他就可以得到他所期望的答案。 這個事件就是在絕對性的問題上發現了它真正的涵義,而透過這個問題,我們就會了解到這個故事與贖罪 的教義絕對沒有矛盾。因為聖經上說: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雅各書2:10) 沒有人能夠藉著遵守神部份的律法而盼望得到神的稱讚。當耶穌告訴那位年輕人要遵守誡命,其實就是清 楚地告訴他要時時刻刻嚴格地遵守神的每一條誡命。 藉著只遵守祂律法的某些部份,是不會得著神的喜悅。那些渴望取悅祂的人,他自己的行為必須由神的眼 光來判斷,必須嚴格的在遵守神整體律法的事上完全沒有失誤或忽略。( Pfander , The Mizanu'l Haqq (權 衡真理) ,149頁) 耶穌和那位年輕的統治者會面之後,接下來的結果就真相大白了。耶穌吩咐他要遵守神的律法後,那位年 輕人就大膽地宣告他從小就這樣做了 (路加福音18:21)。耶穌又告訴他,儘管如此,他還有一個很大的不足; 如果他想得到神的稱讚,還有有一些事情必須去做: 「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馬太福 音19:21) 這裡就是問題的核心所在。耶穌一開始就說: 「你若願意作完全人」 ,意思是,任何人若想通過遵守神 的律法令自己得著神的稱讚,都必須作完全人。攙有某程度的罪的成份的相對敬虔,是那「聖者神因公義顯為聖 」 的神所不喜悅的 (以賽亞書5:16) 。因此,祂吩咐他 「變賣你一切所有的」 (路加福音18:22) ,以擺 脫使他遠離神的富裕與貪婪傾向。然而,那位年輕人聽到這一點,「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 業很多」 (馬可福音10:22) 。 那位年輕人無法達到那個完全的標準。他發現不能藉著遵行神的律法而進入永生,這些律法最終反而證明 了他有罪,並且損壞了他的自義。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羅馬書7:10) ,這話不久也證明了 必定是他的感受。 然而,當耶穌說: 「你若要做完全人 … 就要來跟從我」 這句話時,就暗示了在哪裡可以找到真正的救 恩。這裡展現了通往救恩的路。只有藉著基督贖罪的工作,任何人才可以變得完全。這段經文不僅沒有否認基督 贖罪的工作及其神性,而且從根本上重申了這兩件事。 有關 「耶穌自己從沒教導過贖罪這回事」 的指責,也有其它反駁它的充份理由。當耶穌說祂是好牧人時 ,祂隨即又補充說: 「好牧人為羊捨命」 (約翰福音10:11) - 這顯然是指祂將要釘十字架和贖罪的死。耶穌 下面的話也清楚地證明了祂的降臨,就是要藉著為他人捨棄自己的性命,救贖人類歸向神: 「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 (約翰福音6:51) 「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馬太福音20:28) 基督徒在回答別人耶穌自己是否教導過贖罪的事情的問題時,應該引用下面最後晚餐這件顯然的事並加以 解釋。它在聖經三卷符類福音書中都有記載,這是祂生命中其中一個高峰的事件,這事顯然對於祂的追隨者來說 有豐富的涵義且意義重大。下面是引自馬太福音的記載: 「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 『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 。又 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 『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 (馬太福音26:26至28) 面對這樣的一段經文,還是有人提出耶穌從來沒有教導過贖罪這回事的話,那就實在無法理喻了。這是祂 和祂的門徒們在一起的最後一個晚上,吩咐他們的特別事情。沒有人能夠藉著律法得救( 「在人這是不能的」 - 馬太福音19:26) ,但是如何人透過耶穌為贖世人的罪而捨棄的生命,藉著祂所流出的寶血,都能夠尋得救恩。 最後,讓我再次強調,我們需要將穆斯林的異議轉變成作見證的機會。縱觀這整章,是討論有關基督徒信 仰的一些關鍵性教義,我們已經了解到,不僅需要去反駁這些論點,而且應該用它們來當作見證神藉著祂的兒子耶 穌基督清楚顯明的恩典的出發點。我們在下一章,將思考穆斯林的一些其它異議,這些異議是基督徒向伊斯蘭信徒 作見證的過程中很可能會遇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