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 (尔撒) 基督救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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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的堕落本性和救赎的需要 怎样才能叫人蒙神 (真主) 悦纳呢?它是不是一种藉着奉行一些固定的宗教仪式、加上相信一些真的教 义、以及尽人最大的能力尝试遵行神的道德律法、就可以获得的自义标准呢?还是藉着神救赎的思典、藉着神差遣 祂的儿子成为人的样式作为赎罪祭、以致堕落的人的罪能够得着赦免、并且得着圣灵、藉着圣灵得着永生的盼望、 成为神的后嗣呢?伊斯兰鼓吹前者;基督教则宣扬后者。这两种观念相距甚远,难怪我们发现穆斯林有各种各样反 对基督徒立场的观点。我们在继续评估基督徒可能在穆斯林著作中遇到的两类典型论点之前,应该先从大体上来思 考一下这个主题。 在上一节中,我们思考到圣经教导说神最初是按照祂自己的形象造人的。当亚当 (阿丹) 和夏娃犯了罪以 后,这形象就被玷污了,而且他们被逐出了伊甸园远离了主。由于他们活在罪恶当中,因此他们无法再与全然圣洁 的神亲密地来往相交了。就是在这开头的地方,伊斯兰和基督教就分道扬镳了,尽管两者都承认这个事件导致了我 们的始祖被逐出了伊甸园。伊斯兰教导说,没有人生来就有罪,因此亚当(阿丹) 和夏娃所要做的事情,就是悔 改和祈求宽恕。因此,人的责任就是尽量使自己达到自义的相对程度,根据神 (真主) 所启示的律法,不断地改 良自己的品格,并且信靠神(真主) 赦免其它的一切。 然而,基督教声称神唯一接受的义,就是祂自己完全的义;当人犯了罪,他们就立即达不到这个标准 - 不 是根据自义的相对程度,而是根据神的义的绝对标准。“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罗马书3:23) ,这就是基督教对于罪的后果的观念,这也产生了要透过赎罪祭来使人与神重新和好的需要。伊斯兰看不透罪全 面的范围 - 它不但是一种该受惩罚的过错,而且是一种破坏人与神 (真主) 关系的隔离因素 - 因着这点,伊 斯兰会问神 (真主) 为甚么不能单单随祂所愿地赦免人?为甚么祂不能单单说声“是的” ( kun ) ,就马上 随心所欲地完成了祂的旨意呢? 我们在回应时,必须首先指出这个问题是因着对于人的本性、状况和精神的需要的误解,也是因着无法领 会神是圣洁的这个伟大的事实。罪本身不仅与神的本性相反和敌对,而且毁坏了神当初按照祂的形象所造的人所具 有的真实、原始、属灵的本性。( Pfander , The Mizanu'l Haqq (权衡真理) ,168页) 人被造是为了甚么目的呢?人类似乎不太可能是因着自己的命运而被造,不太可能是因着神为他订立一门 要达到义的相对标准的课程 (就像在一个测验中51%为及格分数一样),使他若及格就得着物质上的天堂快乐的赏 赐。看来更可能的是,如果神选择去造人,那么祂是为着自己的荣耀而造人。正如我们在上一节中所看到的,人按 照神的形象被造是自然显明的事,因此人被造显然就是要彰显神的荣耀,并且把祂的属性完美地表现出来。谁要是 有一点违背神的行为,就等于宣称要脱离祂自立一样,这就足以完全破坏神的形象了。当亚当和夏娃犯了罪,就堕 落了,这是古兰经乐意证明的( “我说:你们互相仇视下去吧” - 古兰经2:36) 。 所以人从此就有了堕落的本性,需要从堕落中被拯救出来。这就需要有另外一个人 - 神的儿子耶稣 - 在 人的样式里恢复这个形象,在祂的生命中完全彰显出神的义,以致其他人能够由圣灵重生,因而得着一种新的本性 ,这本性“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 (歌罗西书3:10) 。 创造万物的神使人与其它受造之物有所区别,因为人是有思考能力的生命,可以认识神。神把人造成这个 样子,必定有祂的目的;如果我们认为神爱,我们就必须相信神的旨意就是让人进入祂的大爱里,这样,祂和人就 可以在爱的合一里同在。神与人的关系是一种位格之间的关系,但不幸的是,这种关系因着人的罪而毁坏了,必须 以某种方式使它恢复正常。必须采取某种措施来改变人的本性,而人类自己显然无法做这事;因此神必须采取主动 。(罗伯逊, “代罪的祭牲:基督教的观点” ,穆斯林世界,卷三八,158页) 因着这个原因,圣经没有试图去掩饰众先知和其他人的罪,而是把它们全部揭露出来,让他们在神的面前 被定罪。虽然古兰经同样记载了一些先知的罪,但是伊斯兰有关人类可以获得自义的观念、以及它否认人类受到堕 落本性的压制,导致了一个先知无罪的教义。在我们看来,它更加专注于维护人,而不是去荣耀神(真主) 。然 而,圣经是神的话语,它关注的是人类得着救赎,而不是为他们辩护,因此在评估人类的本性时,是更加的实际。 有关圣经所启示的这种本性,还需要提到一点 - 它对人的描写的真实。不管是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还 是大卫 (达乌德) 的故事、或是对于使徒的描述,都如克伦威尔所说的,是“确实无伪” 的。它没有试图去掩饰 他们的短处或者淡化他们的弱点。在此,他们是神要救赎的人性的例子。 ( Cragg ,尖塔的呼声,280页) 因此,基督教设法将人性恢复到它原来预期中的伟大。有一个人出现,祂生来就 “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 ” (歌罗西书1:15) ,并且把人性从它堕落的状态中提升起来,并且赐它本来不能达到的尊严。 正如一位在开罗的穆斯林作家所描述的,他说的比他所知道的还要真实: “基督教对抗人性的倾向,伊斯 兰随从人性的倾向” 。 (盖尔德纳,伊斯兰的耻辱,318页) 也许在基督教以外再没有另一个宗教对我们生来的本性抱有如此悲观的见解了。没有其它宗教告诉人他不 能自救,告诉他他实际上完全从预定的样子中堕落了,并且因着他的罪孽,使他与他的创造主隔绝(以赛亚书59: 2) 。伊斯兰有意让人对自己有一种更乐观的看法,并且提出人只要在一定的程度上遵行真主的原则,就会蒙真主 悦纳,这些都是没有价值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基督教对于人类罪性的评估,令它成了唯一一个有勇气让人面对 真正的自我的宗教,因此它的观念才是真实的。 另一方面,没有一个宗教对于人藉着神的恩典可以得着的变化抱如此乐观的态度。神藉着差遣祂的儿子成 为人的样式,祂把祂的形象永远印在人类身上,使我们得以“与神的性情有分” (彼得后书1:4) ,并且 “便 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 (罗马书8:17) 。在将来的世代,我们将带着祂的形象,就是神的 形象。我们将完全带着神的性情,并且在我们自己身上,完全享有神完美的属性。没有任何其它宗教信仰在它的信 徒面前燃起这样的希望。 它将变为现实,这并非藉着每个人通过一段努力奋斗的过程而取得义的分数就可实现的,而是藉着神一次 就完成的作为便实现,这也保证了神的义是作为一种恩赐归给人,让他们永远的拥有。它是来自神奇妙的恩典:差 遣祂自己的爱子,成为人的样式,以基督耶稣这人的身份,舍了自己的生命为我们成了独一的挽回祭,保证我们能 得着永远的救赎。在这事实现的多个世纪之前,它就已经充份地被预言了: “我必使我仆人大卫的苗裔发出 … 并要在一日之间除掉这地的罪孽。” (撒迦利亚书3:8,9) 当彼得试图使耶稣远离十字架时,耶稣回答说: “撒但,退我后边去吧!你是绊我脚的,因为你不体贴神 的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 (马太福音16:23)因此今天的穆斯林也同样尝试让耶稣 (尔撒) 避开十字架, 并且以为否认他钉过十字架使他得着荣耀,如此他们才可以维持他们认为人不至坏到无法自我审判、也不至于非要 神(真主) 来救赎的教条。它所寻求的是一种人类的义的标准,是一种相对的、不完全的标准 - 它同样是不体贴 神 (真主) 的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它拒绝承认神(真主) 超然的圣洁 (与之相比,罪人自然会降到一种堕 落的状态中) ,它也承认没有一个人是完美的,但是它宣告虽然人的灵魂并不完美,但也会蒙神(真主) 悦纳, 条件是人必须相信它的教条、坚守它的仪式、盼望得着神 (真主) 的宽恕。人的眼睛要睁得多大,看到神 (真 主) 的圣洁和荣耀是如此的超然,以致于天上完美的天使都无法看透,才会看清自己的本性在通往神(真主) 所 喜悦的道路上是多么的无望和不足呢? “神不信靠他的众圣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洁净,何况那污秽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 (约伯记15 :15,16) 神膏抹的救赎主耶稣基督的赎罪大工,是被神启示的道路,神藉着这条道路,从祂那边弥补了一道裂缝, 这道裂缝从我们这边是无法弥补的。在祂的眼里,所有人都犯了罪,是不完全的,没有人可以通过忠于仪式和责 任去遮盖自己部份不完美之处而蒙神悦纳。只有相信那位生来就有神完全的形象、舍了自己的生命把我们从罪性 的不完美中救赎出来、使我们拥有了祂完全的义的耶稣,我们才能够得救。 “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哥林多后书5:21) 2. 这样的赎罪方式,是否给予我们任意犯罪的特权呢? 针对这一点,来自穆斯林世界常见的一个反对观点,就是 “如果基督担当了所有的惩罚,所有人就可以 肆无忌惮地犯罪了” ( Tisdall ,穆罕默德教徒对基督教的异议,177页)。或者正如一本穆斯林著作中所叙述 的: 这是否意味着他们为罪该付的代价已经预先偿还了,基督徒所犯的罪就可以免于受罚,因此就可以任意犯 罪而不受罚了? ( Aziz-us-Samad ,基督教和伊斯兰的对比性研究,102页) 穆斯林的异议人士再次为基督徒作彻底的见证打开了方便之门,我们应该坦然地欢迎这类争论,因为它们 为我们提供一个讨论赎罪的真正含义非常有用的机会。我常常发现,在我把见证提高到更高的层次之前,在他们 自己的层次上反駮这些异议是非常有益的。我希望在此建议基督徒在面对这些反对者时,要叫他们引用圣经的话 来指出他们这种想法是从何而来。另一方面,基督徒也可和蔼地指出穆斯林暴露了他们对于耶稣钉十字架在赎罪 的目的上的真正意义是多么的无知。 尽管在圣经中有无数的经文可以推荐给穆斯林看,但是在这个主题上最关键的一段经文是罗马书6:1至 23,他们看过这段经文后, “会察觉到神指明基督徒要走的那条路,是多么的高尚和圣洁”( Pfander , The Mizanu'l Haqq (权衡真理) ,147页) 。然而,让我们思考一下罗马书第6章其中一些经文,来看看使 徒保罗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他说: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罗马书6:2) 没有人单单相信耶稣为他死,罪恶就可以得着赦免。祂的死不仅是取消了罪的惩罚,更是战胜了罪的势 力。在本书前面的一个章节 “亚当 (阿丹) 的堕落和基督的十字架”这个部份里面,我们看到耶稣在旷野里 是怎样战胜了撒但的试探,因而在罪的传统领域 - 即人类的肉体本身 - 战胜了罪的权势。祂在十字架上,为 我们的罪受了惩罚,因此我们可以分享祂自己的得胜成果。任何真正相信耶稣的人,必须悔改归向祂,渴望藉 着圣灵从祂那里得着力量,就可以战胜堕入迷惑人的罪恶和势力的天然倾向。正如保罗继续说的话:“他死是 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 (罗马书6:10) 。因此我们也一样,如果我们要从根本上一起有份 于基督,就必须向罪死,向义活着。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罗马书6:11) 保罗的这句话: “我们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 (罗马书6:6) 的意思,相信只有极少数穆 斯林能够轻易的理解,但我们能够清楚地说明一个事实,就是只有那些愿意在他们的生命中与罪断绝关系、并且 活出新生命的人,才会得着在基督的死和复活里的益处。赎罪不是为了给予我们任意犯罪的特权,而是给予我们 在生命中战胜罪恶的力量,并且把我们从罪的捆绑和拑制中释放出来。正如另一位使徒所说的: “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 (彼得后书2: 24) 我经常向穆斯林提出,如果他们知道罪是错的话,他们就应该立即向神 (真主) 承诺自己永远不会再 犯。而我至今还找不到一个人,愚蠢到相信自己有一天能够做得到。所有人都任意犯罪,不管他们是否相信自己 有这样的特权。耶稣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 (约翰福音8:34) ,祂来到地上来对抗罪在所有人 当中的支配势力,并且战胜了它。所有为了得着救赎和拯救而相信祂的人,都得到了神的圣灵,藉着在基督耶稣 里圣灵的生命的影响力,就脱离了罪支配的势力(罗马书8:2) 。耶稣降临,不仅 “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 ,而且还要 “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 (提多书2:14) 。祂变成我们的样式,不是要我们 变得越来越坏,而是变得像祂一样具有完全圣洁的品格。 3. 一个富有的年轻统治者的故事 在这点上另一个典型的异议是针对圣经所有三卷符类福音书中的一个故事,经文记载耶稣和一个富有的 年轻人的对话,后者问耶稣要怎样做才能得着永生。耶稣回答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 (马太 福音19:17) 。这个异议的论点认为耶稣从来没有教导过赎罪的事,却呼吁所有人要遵守神的诫命才可以进入 神的国。 首先,我们也许必须简要地思考在这点上的另一个论点。当这位年轻人对耶稣说: “良善的夫子,我当 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耶稣就回答他: “你为甚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马可福音10:17,18) 。有穆斯林说耶稣不只没有教导过赎罪的事,而且否认了具有任何神性和任何程度的良 善,声称唯有神是良善的。相反,我们发现耶稣就是曾经公开宣称祂是无罪的,并且把自己提升到能够叫一切相 信祂的人都得着永生的那一位(约翰福音3:15) 。 耶稣在所有福音书中,向我们呈现了自己为一个从没犯过错的领路人、夫子和模范。他经常发出这个挑战 - “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 (约翰福音8:46),即使不一定时常公开表达出来。 (贝文琼斯,向穆 斯林解释基督教,150页) 祂的确从来没有否认过祂是良善的,事实上祂大胆地宣称 “我是好牧人” (约翰福音10:11) - 这句 话不单宣告了祂是良善的,而且也宣告了祂具有神性(参考以西结书34:15,那里说到 “主耶和华说: ‘我必 亲自作我羊的牧人’ ;毫无疑问,当耶稣自称祂就是那个好牧人时,祂脑海里就是记着这个应许)。再对比两节 经文 (马可福音10:18和约翰福音10:11) ,就更加支持了这个解释。耶稣说唯有神是良善的,如果耶稣不相 信自己是神,祂就不会称自己为好牧人。穆斯林误解了这个问题:“你为甚么称我是良善的?” 把它视为否认自 己是良善的,因为他们没有察觉到真正的重点所在。 那位年轻人称祂为 “良善的夫子” 。夫子一词在希伯来文是 “ rabbi (拉比) ” (约翰福音1:38 ) ,由于当时在以色列人当中有很多拉比,那位年轻人虽然称耶稣为良善的夫子,他似乎只是把耶稣视为其中一 位拉比而已。正如拉合尔主教在多年前所指出的,耶稣回答的重点是在第一句话:“你为甚么称我是良善的?” ( Tisdall ,穆罕默德教徒对于基督教的异议,113页) 耶稣否认作为夫子在任何程度上有相对的良善,祂指出 唯有神才是绝对的良善。那位年轻人不能指望从一位相对良善的夫子那里找到通往永生的路,但如果他愿意承认耶 稣是绝对良善的(因此具有神性) ,他就可以得到他所期望的答案。 这个事件就是在绝对性的问题上发现了它真正的涵义,而透过这个问题,我们就会了解到这个故事与赎罪 的教义绝对没有矛盾。因为圣经上说: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雅各书2:10) 没有人能够藉着遵守神部份的律法而盼望得到神的称赞。当耶稣告诉那位年轻人要遵守诫命,其实就是清 楚地告诉他要时时刻刻严格地遵守神的每一条诫命。 藉着只遵守祂律法的某些部份,是不会得着神的喜悦。那些渴望取悦祂的人,他自己的行为必须由神的眼 光来判断,必须严格的在遵守神整体律法的事上完全没有失误或忽略。( Pfander , The Mizanu'l Haqq (权 衡真理) ,149页) 耶稣和那位年轻的统治者会面之后,接下来的结果就真相大白了。耶稣吩咐他要遵守神的律法后,那位年 轻人就大胆地宣告他从小就这样做了 (路加福音18:21)。耶稣又告诉他,尽管如此,他还有一个很大的不足; 如果他想得到神的称赞,还有有一些事情必须去做: “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马太福 音19:21) 这里就是问题的核心所在。耶稣一开始就说: “你若愿意作完全人” ,意思是,任何人若想通过遵守神 的律法令自己得着神的称赞,都必须作完全人。搀有某程度的罪的成份的相对敬虔,是那“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 ” 的神所不喜悦的 (以赛亚书5:16) 。因此,祂吩咐他 “变卖你一切所有的” (路加福音18:22) ,以摆 脱使他远离神的富裕与贪婪倾向。然而,那位年轻人听到这一点,“脸上就变了色,忧忧愁愁地走了,因为他的产 业很多” (马可福音10:22) 。 那位年轻人无法达到那个完全的标准。他发现不能藉着遵行神的律法而进入永生,这些律法最终反而证明 了他有罪,并且损坏了他的自义。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罗马书7:10) ,这话不久也证明了 必定是他的感受。 然而,当耶稣说: “你若要做完全人 … 就要来跟从我” 这句话时,就暗示了在哪里可以找到真正的救 恩。这里展现了通往救恩的路。只有藉着基督赎罪的工作,任何人才可以变得完全。这段经文不仅没有否认基督 赎罪的工作及其神性,而且从根本上重申了这两件事。 有关 “耶稣自己从没教导过赎罪这回事” 的指责,也有其它反驳它的充份理由。当耶稣说祂是好牧人时 ,祂随即又补充说: “好牧人为羊舍命” (约翰福音10:11) - 这显然是指祂将要钉十字架和赎罪的死。耶稣 下面的话也清楚地证明了祂的降临,就是要藉着为他人舍弃自己的性命,救赎人类归向神: “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 (约翰福音6:51) “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 (马太福音20:28) 基督徒在回答别人耶稣自己是否教导过赎罪的事情的问题时,应该引用下面最后晚餐这件显然的事并加以 解释。它在圣经三卷符类福音书中都有记载,这是祂生命中其中一个高峰的事件,这事显然对于祂的追随者来说 有丰富的涵义且意义重大。下面是引自马太福音的记载: “他们吃的时候,耶稣拿起饼来,祝福,就擘开,递给门徒,说: ‘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 。又 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他们,说: ‘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 。 (马太福音26:26至28) 面对这样的一段经文,还是有人提出耶稣从来没有教导过赎罪这回事的话,那就实在无法理喻了。这是祂 和祂的门徒们在一起的最后一个晚上,吩咐他们的特别事情。没有人能够藉着律法得救( “在人这是不能的” - 马太福音19:26) ,但是如何人透过耶稣为赎世人的罪而舍弃的生命,藉着祂所流出的宝血,都能够寻得救恩。 最后,让我再次强调,我们需要将穆斯林的异议转变成作见证的机会。纵观这整章,是讨论有关基督徒信 仰的一些关键性教义,我们已经了解到,不仅需要去反驳这些论点,而且应该用它们来当作见证神藉着祂的儿子耶 稣基督清楚显明的恩典的出发点。我们在下一章,将思考穆斯林的一些其它异议,这些异议是基督徒向伊斯兰信徒 作见证的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