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三位一体

“上主啊!唯一的神、三位一体的神,无论我在这些受祢激励而写成的书中,讲了什么话,希望祢的子民都认可:若是我讲了任何属于自己的话,我请求祢和祢的子民原谅。”
Augustine (古斯丁), The Trinity

要认识神就是要认识他的益处,而不是学究教师讲的,要认识他的本质,和他道成
肉身的模式 . . . 没有理由说明为什么我们因该为这些关于神的最高话题耗费心力,例如
神一体和三位一体、创造的秘密和道成肉身的模式。我问你,这么多世纪以来,这些学究
的神学家,只以这些问题占据他们的工作,他们成就了什么?
Philipp Melanchthon (菲力浦.梅兰希顿), Loci Theologici

三位一体的教义是基督信仰之中最难理解的之一,却是关键的文章。尽管如此,“三位一体 (trinity)”圣经内并无这个字的使用。特土良 (Tertullian, 大约在西元 160-240) 是第一位使用拉丁词 [trinitas] 的人。

三位一体的教义之讨论中,必须阐明特定的初步事宜。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秘密的概念。这必不单指承认三位一体论;即使是神体一位论者,也必须承认他所宣扬的,关于神本质存有的知识,实在是微不足道。秘密其实不否定询问和启示;我们同意古斯丁说:“询问不能理解的事,是有理的;如果一位询问者得以知道他在理解之上进展多远,他就不是一无所获。” 如果三位一体是秘密,那它更是重要,因为它还解释着其他的秘密。道成肉身和圣灵住所的教义,若是没有三位一体的知识,就不具什么重要性。神是三位一体的概念不但不是智力的负担,而且“启发、丰富、提升我们对神的一切想法。”

第二,我们必须在讨论三位一体时持续提醒自己,人是依神的形象所造,而非神是依人的形象,所以人只是一个微弱的形象。因此当我们面对圣经启示的资料时,我们必须记得神不是异数,人才是。人倾向将神视为[supra-personal: 超越人称],也就是说,人以自身作为存有的标准,再将神与自己作比较。事实上人是[infra-personal: 低于人称],神在与人关系的比较中,才是标准;人才是异数的受造物。就我们可以了解神的程度而言,如果我们希望以公义来对待神,我们必不能因为人简单、单一的个性,而来非议神。神不得因为与人不同,就被视为妖。

第三,三位一体的教义是圣经关于父、子、灵关系的资讯统整之表达结果。如果一个人问:“这三个位格如何与彼此有关联?”他所得到的答案就是三位一体的某教义;其教义不是我们可以不在乎的无根据哲学和纯粹哲学。

在早期世纪的教会,三位一体的议题还未定论的时候,议题是以基督的本质为中心。他是否有着与神相同的本质,还是相似的本质?换句话说,他是否为神,还是他为优秀、雄伟、但受造的存有?区别可用两个非常相似的希伯来字来概括;基督是否为 [homoiousion: 本质类似神],还是他为 [homoousion: 本质同于神]?两字虽然只因一个字母 [iota/i] 造成区别,这一区别可不容小视。卡莱尔与吉朋曾讥讽说世界的命运竟然悬在一个字母上,然而事实上这个区别就是这么重要;这个问题有着无尽的重要性。

坦率而言,三位一体指神道成肉身于基督里。神为救赎人亲自下凡,他并未派遣一位二级使者。对于重要的事情,神的爱使得自己给人亲自的关照。

很久以前,安瑟伦尝试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一个低于神的存有不可救赎人?他推论到,无论谁救赎人,人必为该救赎者的仆人,因此任何低于神的事物都可将人带入偶像崇拜。虽然他的推论有理,我们觉得这个问题以神爱人,所以他亲自投入之观点回答,较为理想。

第四,我们必须分辨三位一体的论据和三位一体的教义。三位一体的传统制式表述(教义)是辩论圣经陈述意义的产物;教会必须反映圣经陈述,但这并不将教义提升至圣经的等级。确实,我们接受一则古老的教义,不该只是因为它古老,而是因为它真实。自从尼西亚会议起,被人视为正统的传统制式表述必须立于圣经的基础上。有了这些察觉后,我们将转而研究圣经中三位一体的资料。

圣经中三位一体的论据

古时的神学家述说三位一体时,习惯使用既定的复数名词,为了讲到神 (Elohim)、以赛亚书第六章三圣哉、以赛亚书中受苦难的仆人之段落、旧约中智慧的拟人法;虽然如此,我们必须将教义立基于新约。拿先斯的贵格利 (西元 329-89) 断定旧约的启示在神的子民当中,建立神格一体的基础事实;因此在道成肉身发生之前,三位一体并非启示的特定事实。

关于申命记的示玛 (一神论的陈述), 过去有则观察与此相关。在申命记 6:4,这位虔诚的犹太人朗诵:“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Here, O Israel: The Lord our God is one Lord.) 他作此宣称时,使用的字词可被视为潜在的三位一体概念。“我们神是独一”(our God is one) 可被视为一体或一致的概念;“一”(one) 这个字蕴含数字以外的意义,表示统一性,即调和、亲密无间、共处同地、意志团结。申命记写成的数世纪后,死海社团使用同于申命记 6: 4 宣称之字词,指称自己为“一体”或“一致”。尽管有趣,我们必须知道这事是人对于新约潜在的期望。

新约给予我们独特的,有关父、子、灵的资料组。尽管如此,有些人觉得三位一体的教义是被人加入,或带入新约的。举例而言,哈尔纳克 (Adolph Harnack) 将三位一体的教义贬为“基督教的希腊化 (Hellenizing of Christianity)”。有的人在巴比伦或印度的思想体系里寻找此教义的起源,因为它们有三体合一的神;此类似点仅为表面。新约中的犹太人都是严谨的一神论者,会对这样的多神论嗤之以鼻。

三位一体的教义资料并非随着世纪演化,而是从一开始,就是新约的固定所有物;教义表达这些第一见证人的经验。使徒同犹太人敬拜圣父 (父神);在基督的人生中,他们领悟到他是圣子 (神的儿子);对于神,他们给予“上主”的封号。他们在五旬节那日所经历的,是圣子升天之前应许的实现,也是父神透过先知承诺的实现。

关于三位一体之教义的资料有两种。首先,有些陈述将这三个名字牵涉在一起;大使命 (马太福音 28: 18-20) 就是一个例子。路加福音 1: 35 也以报佳音的方式,同时提及圣父、圣子、圣灵。圣灵是至高者的权能;马利亚怀孕中的胎儿将是神的儿子;在福音书有关洗礼的段落中(路加福音 3: 21-22; 马太福音 3: 16-17; 马可福音 1: 10-11; 约翰福音 1: 32-33),圣灵降在圣子身上,宣告神因他感到大喜乐。第四福音书提出圣子应许从圣父那里,将派来存在于内心的圣灵 (约翰福音 15: 26)。尚有其他陈述 提出圣父、圣子、圣灵的三重证明,但是我们的焦点现在必须转到第二种陈述 (证明)。

第二种陈述 (论据) 只提及圣子或圣灵的属性,但不对其他两者多作说明。举例而言,约翰福音 l: l 提及道,即圣子的神圣本质,但没有讲到圣灵。因此基督神性的论据,即为三位一体的论据;这样的准则亦可用及关于圣灵的陈述。

参考第二种论据时,我们必须记得最早的基督徒是归信的犹太人,他们有严格的一神论背景。他们没有偏向多神论的倾向;要将神性归于一个人类,对他们而言不是容易的事。然而他们称耶稣是上主,因为他们在他当中认出神的属性。“耶稣为主”这句简单的陈述 (罗马书 10: 9) 指出人对三位一体早期的信念,“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歌罗西书 2: 9)。多马原本怀疑的心承认耶稣是“我的主!我的神!”(约翰福音 20: 28) 当时若有外人在,会说这个承认是亵渎。提多书 2: 13 谈到我们“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神和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彼得早期的承认为:耶稣是神的儿子 (马太福音 16: 16)。在约翰福音中,基督遭人控告亵渎,因为他宣称自己与神平等 (10: 36)。在约翰福音第八章,耶稣做了一个让法利赛人无法释怀的等式;他说:“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第 58 节) 他将自己等同神在旧约的自称:“我是自有永有的。”(出埃及记 3: 14)

在我们为圣子的参照做结论之前,我们必须知道一般归属圣父的本质,也归于圣子本质是:圣洁 (哥林多后书 5: 21)、全能 (马太福音 28: 18)、永恒 (约翰福音 1: 1; 17: 5)、生命 (约翰福音 1: 4)、永远不变 (希伯来书 1: 11-12)、全知 (马太福音 9: 4)、无所不在 (马太福音 28: 20)、创造 (约翰福音 1: 3)、最后的审判 (马太福音 25 : 31-46)、祷告与敬拜 (约翰福音 14: 14)。

新约关于圣灵的话语不如关于圣子的话语多。圣经中圣灵的神圣本质是以人称的方式提及;圣灵并不是非人称的“它”,而是人称的“他”。在彼得对亚拿尼亚作使徒之间的责备时,亚拿尼亚所撒的谎并不是对人,而是对圣灵,亦即神 (使徒行传 5:3-4)。是圣灵指导腓利,腓利才知道该跑到太监那里 (使徒行传 8: 29)。圣灵也指导早期的教会进行传教活动 (使徒行传 10: 19-20; 13: 2)。圣灵是圣子的应许,从圣父而来 (约翰福音 14: 16-17)。圣灵明信徒祷告 (罗马书 8: 26);而我们也受到警示,“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以弗所书 4: 30)。除此之外,圣灵给予神的恩赐,帮助人作事工 (哥林多前书 12),他使人重生 (提多书 3: 5; 约翰福音 3: 5),他教导人 (约翰福音 16: 13),他使信徒圣洁 (彼得前书 1: 2)。我们为圣灵的概念作的结论是,所谓不可原谅的罪强调圣灵是圣洁的,而罪无法拖垮非常圣洁的人。

讨论关于三位一体的圣经陈述时,特定的原则能够帮助我们厘清某些难处。

首先是动作的主从关系。动作的主从关系原则必定要清晰和小心地,与本质的从属关系作分野。早期的教会犯了一种错误的教义,他们将圣子的本质作为从属的受造物;新约则不允许这样的假定。然而动作的主从关系是存在的;这代表在活动的顺序中,和动作的模式中,圣父第一,圣子第二,然后圣灵第三。华菲德曾说:“无论圣父做什么,他透过圣子做,圣子藉由圣灵。”

第二,古斯丁跟随亚坦耐修的说法,宣称意指圣子从属圣父的文章必须说明,圣子乃道成肉身于一个仆人的形体里,而非神的形体。圣子仅在他的人类本质之内,才次于圣父 (参见约翰福音 14: 28 与 10: 30)。

第三,新约主要关注三位一体之位格的工作和动作,而非他们纯哲学的关系;因此圣经不着墨细节的教义。

第四,我们必不将三位一体的神分为三个神,比方说救赎的工作只与圣子有关,与圣父和圣灵无关。圣父(父神)的爱给予救赎的动机;圣子是救赎者;在救赎的应用中,圣灵居住在信徒里。因此特定动作归于特定位格,但是每个动作的牵系,都不少于神整体的存有。

对于圣经资料和三位一体所作的结论,我们观察到三位一体的教义概括了许多福音书的内容。有关圣父,教义具体实现他“给我们基督”的应许。有关圣子,教义是“基督对我们说出”的话语。有关圣灵,教义是“基督在我们心中”的话语。

三位一体的教义

三位一体的论据和教义之间的区别已定。教义牵涉一个问题,在于将这些论据联系起来。圣父不意味着一位圣子,而圣子不意味着一位圣父吗?圣灵从哪里开始进行,如何进行?这类问题的答案提供我们整体教义。

 

在厘出三位一体教义的过程中,有许多的问题和争论。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围绕着语言;相同的名词经常会用在全然不同的关系上。经过大量的辩论后,教义则以这些正统的名词表示:

“大公的信仰为此:我们敬拜三位一体且一体三位的神,既不混淆人格,也不分散本质;因为一位人格是圣父、一位人格是圣子、一位人格是圣灵。但是圣父、圣子、圣灵的神性为一;荣耀相等,权威同为永远。正因基督真理强使我们承认,他自己的每位人格是神、是主,所以大公的宗教禁止我们表示有三位神,或三位主。”

在语言方面,以上的信经误导我们的世代。“人格”(person)这个字对此信经作者具有的意义,与对我们不同。它在信经里的用法是指“一个神圣存在的永恒与个人模式(或方法)”。 拉丁字:[persona](英文:person)的意思是“面具”(mask),可供一位演员在舞台上诠释不同的角色。另一方面,早期的希腊基督徒使用[hypostasis]这个字,代表生存或本质,或指“某事物在其正当性中有其本质性存在,而不只是一个特性,或其他事物的形容词。” 希腊教父曾讲过“三人称同在一个本质里。”

专门用语显然成了早期教会漠视不得的问题,对于现代的心灵,这个问题也未曾简单。如果我们因为害羞的想法,而不以“人格”(person)说明三位一体,我们恐怕要毁了圣经有关神、基督、圣灵述的明确人格区别。如果我们以人格说明神,连带纳入所有当代涵义,那么三位一体的概念似乎与三神论沾边了。但是如果我们不用“人(格)”这个字,我们用的就不是频率最高的字,此外恐怕要以非人称的字来说明神,若是如此,我们恐会失去基督徒对于神的独特概念。有些基督徒摒弃“三位明确人格”的说法;大马士革的圣约翰将圣父、圣子、圣灵描述为:“他们在彼此的内在之中,但绝无迷茫、混杂。” 巴西流宣称:“圣父一切是如何,在圣子的身上都看得到;圣子一切是如何,属于圣父。圣子在他的一生中遵守圣父,同样的他自己拥有圣父。正因如此,圣子的本质生存即为我们所知神的形式和呈现,此外我们藉由圣子的形式认出圣父的本质(生存)。”

卜仁纳表示若我们不是在圣父中见圣子,在圣子中见圣父,而是将圣子置于圣父一旁,问题就来了。 圣子不与圣父分开,但是明确的在圣父中。同样地,圣灵是透过圣子,而不是在圣子一旁。这符合约翰福音的说法:“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 14: 11; 参照 14: 20; 17: 21)

无论人对于三位一体教义的信经陈述之反对为何,他们想必把教义本身想成预防特定重大异端的妨碍。信经陈述的公式制定者则欲否定这些想法:神太疏远,人无法关切;创造是邪恶,仅圣灵是好;人的救赎乃藉由一个低于神的受造物所成。

关于三位一体,古斯丁曾经呈现他的答辩:“就我们目前的询问,让我们相信圣父、圣子、圣灵是一位全体创造的神、造物者、统治者:圣父不是圣子,圣灵、圣父、圣子不可混淆;他们是相互关联之人格的三位一体,是相同本质的一体。”

三位一体的类推

三位一体的教义对人心呈现的神秘是如此深,以至于它需要一些类推来增加它的理解性。我们将举出一些类推,但自识此一原则:再好的类推也是不够的。

生理上:水有三态的三位一体:液体、气体、固体。在酒精饮料中,水、酒精、蜂蜜各种元素渗透全体。一颗蛋具有蛋黄、蛋白、蛋壳。一条绳子虽有三股,但是它们相织而成一体。一个三角形有三个边可显示圣父不是圣子,也不是圣灵(依此类推),而是一个“三角形”。在关系中,一个男人可以同时是父亲、丈夫、儿子。人性提供三位人格的意象:彼得、保罗、约翰,但他们属于单一人性。一棵树有它的根(圣父)、茎(圣子)、果(圣灵)。早期的教父则用太阳、阳光、光照点。为人之子亦供意味三位一体的类推。如果神有个儿子,他的儿子会有着跟他相同的本质。神永远是圣父;要不然他也会变,也会演化。圣子的本质是永恒,正如圣父;他伴随圣父来自永恒。虽然此类推并不涉及圣灵,但确实指出圣子对圣父的关系。

心理上:最深奥的心理类推来自古斯丁,他在西元417年完成他的作品:《论三一》(De Trinitate)。古斯丁表示,如果人是依神的形象所造,那么最好的类推应该在人的身上找到。首先有爱的类推;如果神是爱,那么爱人者必有被爱者;爱的灵将两者结合在一起。因此我们有圣父如爱人者,圣子如被爱者,圣灵如爱的灵。古斯丁的类推在前两步骤后即不完全;后来的作家试图解释第三位人格如何重要,希望藉此加强类推。完美的爱没有忌妒,且需要第三位元人格来分享爱。

在心、知识、爱的三位一体中,古斯丁开始着手于心,然后是心知本身为心的知识,然后是心对本身的爱。关于这些,他写到:“这三者为一;如果完美,它们是均等的。”

古斯丁提出的第三项类推是一个人一生中,记忆、理解、意志的三位一体。

最后两项类推的价值在于,它们从单一本质呈现三种功能;它们也呈现互同时共存或相内住的因素。然而这些类推的薄弱在于,它们皆在单一人格之内,而神是三人称。论三位一体与环绕“人格”这个字的问题,基于尝试提出有益的类推,我们能谅解古斯丁的陈述,所以我们说三位人格时,并非表达三位一体,而是避免不作声。

三位一体与其他教义

三位一体的教义确实与其他教义有重要的关连。请先试想启示的教义;我们从哪儿得到我们对神的知识?圣经宣称在神对我们的启示中,基督是最终的,也是最完整的表达(希伯来书 1)。就最后的分析而言,只有神才能显示神。第四世纪时亚坦耐修据理论到,如果耶稣不是神的真儿子,和神的道成肉身,那么他无法传达“神的真知识,因为他既不见得看到,也不见得知道自己的父亲”。

若是没有耶稣基督的启示,我们就跌回自我寻求神知识的资源当中。凭着诚实我们必须承认,一个靠着人类力量就能唤之而出的神,根本不值得探索。如果我对神的概念仅我所有,我也说不上它有什么重要性。如果耶稣基督不是神的道成肉身,我必须承认我跌回那种根据自然与星云神之推理的宗教理论。

当三位一体被否定时,替代选择经常是神体一位论,或某种不明确的泛神论。神体一位论反对神道成肉身于耶稣基督的自行启示;根据此论的传统观念,耶稣也许只是一位有重要宗教见解的人,他无法被视为神人。因此神体一位论仅藉由推理了解神,并不藉由启示。

泛神论模糊了神与人的区别,且依其某些观念,所有的人都是神圣的显示。神圣与人的融合使耶稣基督的独特重要性消失;他的十架与其意义转变而成一个准则,是所有人的典范。自行牺牲变成人生活的准则,而人的救恩来自人的牺牲,竟不是耶稣的牺牲!同时,泛神论的神不在此创出,因为这个世界属于神的部份,总是有改变有进展。泛神论倾向分解而成多神论,其中在比较精致的形态中,自然的美、人的聪颖、心的真理都成了崇拜的物件。有鉴于此,三位一体的论据 (教义) 紧密地与启示全体教义有关。

此教义在它与救恩的关联中,也很重要。除了其他点出的事情,创造主神也是救赎者。神存在基督中,他使的这个世界与他和好。如果耶稣基督不是道成肉身的神,那么我们的救恩便落在一个比我们稍好的受造物上,救赎也就不会落在神的本质上。如果救恩不单单落在神身上,基督徒的喜乐就会没有空间,因为他们失去了坚固的救赎基础。

三位一体的概念关于信徒对神之了解的定位,非常重要。如果我们轻视与神之自行揭示有关的论据,我们形同轻视神。对神的爱,我们不该显出某种冷漠;因为他的爱,他寻求向人显示他的内在和本质。他并非有义务来显示自己,实在是他要设下一个真理,那就是爱人者总要试着与被爱者沟通。基督于十字架上之受难像不是他唯一爱的表达:他自行启示为圣父、圣子、圣灵,是另一种爱的表达。对神的爱无动于衷就像一种感觉迟钝,这对承认爱神的人,难以想像。神已经对人说话,如果我们会明白他的爱,我们必须试着了解他的本质。

此教义的涵义可延伸的更远,几乎任何基督教义都与它有关。若是没有三位一体的涵义,教会将转变而成一个演讲社团或互助协会,因为少了明确的福音以供宣讲。基督徒的希望,也就是基督的再临,将流为人的王国;起始于因信称义、重生、成圣、圣灵内住、基督生活的教义范围,将受到完全不同的人为处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