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与圣经看罪
杰赫德弟兄 要量度距离的话,我们会先用尺子量,然后才定论-比如说,这个专栏长70毫米、阔35毫米;又或者说,甲与乙之间的距离是95公里。 如果单单用未经定义的词语形容的话,就没那么准确了。我说一座山很“高”,那可能是100米,或7,000米;同样地,我说“大”雨、“很”冷、或“好”疼,程度也是说不准的,类似概念只能用相对基准衡量。 圣经的罪观 从圣经看罪,我们得出一个基准,这是基于圣经律法和神的本性而来的;以下我们来谈一谈。 圣经说神是爱。这可不仅是修辞技巧;真爱不仅是感觉良好而已,而是要积极建立爱的对象。只要细心读耶利米书2至3章就知道了;神的爱在我们的主耶稣十字架上的牺牲里完全表现出来,这全是为了我们这些罪人而做的。 如果神爱的对象-即是我们-对祂不理不睬(我们不在乎),或与祂对抗(我们不在意的期望,我们爱做什么就做什么),又或者假冒为善(人家在看的时候我们才会做好,不在看的时候就做坏事,就是以为神是瞎眼的、愚蠢或无关重要的),你想神会有什么感受?请谨记着,祂可是好爱我们的啊!然而神不仅爱,祂也是圣洁、绝对纯洁又公义的。而当我们愈爱一个人,对方不领情的表现就愈伤害我们。 神的圣洁与公义深深为罪所冒犯。罪是不理睬、对抗或假冒为善的心态的彰显,实际上都等于不信。真爱关系都本于信任;可以说,信任破裂就是罪。 神在祂的话里常常提到这事,其中一句感人至深的话,在创世记6:5:“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就心中忧伤。”我们经历过忧伤吗?随着人类历史发展,神可是在不断更多经历哩! 为了定义何谓恶,教人知所避免,于是神赐下律法。没有律法就无所谓犯法,然而从前不知不觉会犯的错,现在都写得明明白白。圣洁的神定意要拒绝所有罪,因为罪与祂的本性相违。然而因着祂的爱,神预备了复和之法-就是献祭。在耶稣基督里,神自己成为最终的祭品,祂在十字架上担当我们的罪! 伊斯兰的罪观 伊斯兰看罪与圣经很不一样。这源于对安拉的观念。真主超越善恶对错,不会被世上所发生的事影响,祂全然抽离(mukhalafa),到一个地步,人无可能理解祂。(N. Anderson,“Islam in the Modern World”)祂是万有-包括善与恶-的本源与维持者。 “我们只遇到真主所注定的胜败。”(古兰经9:51) “真主创造你们,和你们的行为。”(古兰经37:96) “除真主意欲外,你们决不意欲。”(古兰经76:30) 著名伊斯兰释经家al-Barqawi说: “万物-包括善与恶-都因真主意旨而存在。” 更有名的al-Ghazzali写道: “万物…精灵、人类、魔鬼…都由真主所创造。” 古兰经16:93说: “他使他所意欲者误入迷途,使他所意欲者遵循正路。” 穆罕默德在圣训里说,安拉为天园创造某些人,又为火狱创造另一些人。 细看上列经文和说法,会发现人完全陷入困境,既不能凭意欲行事,却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因此,伊斯兰对罪的教导只是个“技术上”的观点而已。它并不认为罪完全邪恶,是辖制人、使人与真主(神)分离的事儿;只说人要避免罪,这全是为个人好处。 伊斯兰认为罪可以由功德抵销,这实在与上述的前定教义相矛盾。最后审判的时候,并不是要指控人内心的罪性,却是衡量人的功过,如果功德的占有率达51%那就成功了! 从好处想,这让穆斯林积极做好事;但从负面看这也使他们轻看罪,这实际上是关键的。 穆斯林神学家曾仔细定义不同程度的罪,如叛教、不信、奸淫、谋杀是大罪,其余的小罪则称为缺失。正如古兰经说: “远离大罪和丑事,但犯小罪者,你的主确是宽宥的。”(古兰经53:32) 然而圣经却斩钉截铁的明说: “犯罪必死。”(以西结书3:18-19;18:20;33:8;约翰福音8:21)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书6:23)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各书2:10) 伊斯兰错误的罪观会带来什么悲剧呢? -以为罪不用牺牲代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