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撒 (易司哈格) 还是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穆斯林的两难

1. 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在伊斯兰中被献为祭的儿子

  如果一个基督徒直接跟穆斯林讲以撒 (易司哈格) 就是神 (真主) 要求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奉 献给祂的人,而他们没半点反应的话,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事。事实上每个穆斯林都会插嘴说那是以实玛利(易司 马仪) ,而试图奉献的地点是发生在麦加东北部几英里处的美那。今天穆斯林世界普遍相信当亚伯拉罕 (易卜 拉欣) 看到他亲自献上他儿子的梦兆时,那儿子就是他使女夏甲(夏芝兰) 的儿子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 整个有关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奉献的故事仅出现在古兰经的一段章节中,我们就把它整段列出来。它是以亚 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讲话开始的:

  “ ‘我的主呀!求你赏赐我一个善良的儿子。’ 我就以一个宽厚的儿童向他报喜。当他长到能帮着他 操作的时候,他说: ‘我的小子啊!我确已梦见我宰你为牺牲。你考虑一下!你究竟是甚么意见?’他说: ‘ 我的父亲啊!请你执行你所奉的命令吧!如果真主意欲,你将发现我是坚忍的。’ 他们俩既已顺服真主,而他 使他的儿子侧卧着。我喊叫说: ‘易卜拉欣啊!你确已证实那个梦了。’我必定要这样报酬行善的人们。这确 是明显的考验。我以一个伟大的牺牲赎了他。我使他的令名,永存于后代。 ‘祝易卜拉欣平安!’ 我要这样 报酬行善者。他确是我的信道的仆人,我以将为先知和善人的易司哈格向他报喜。我降福于他和易司哈格。他们 俩的子孙中,将有行善者和公然自暴自弃者。”(古兰经37:100至113)

  若要从这段经文中得出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而非以撒 (易司哈格) 被献上的论点,主要是依据两 个前提:在其中一部很早的古兰经英译本的脚注里这两个前提都有提及:

  穆罕默德教徒最普遍认同的观点,是认为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要献上的是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而非以撒 (易司哈格) ;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是他当时唯一的儿子;应许以撒 (易司哈格) 要出生是后 来的事情。 ( Sale ,穆罕默德的古兰经,卷二,312页)

  第一个论点是这样的,由于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是在以撒 (易司哈格) 之前出生,以撒 (易司 哈格) 就不可能是所提到的儿子,因为圣经记载神(真主) 命令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献上 “独生的儿子 ” (创世记22:2,22:12) ,而在以撒 (易司哈格) 出生之前,这只有可能是以实玛利(易司马仪) , 后者从来都不能称为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独生子,在创世记22:2中肯定的证明了 “你独生的儿子以撒 ” ,却因着被假定为犹太人的讹误而被草率地漠视了。以下的注释是穆斯林典型的论点:

  “犹太人的传统,为了发扬家族中较为年青、从犹太人的祖先以撒 (易司哈格) 传下来的分支,与从 阿拉伯人的祖先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传下来那更早的分支比较,就指那被献上的人是以撒(易司哈格) ( 创世记22:1至18) 。以撒 (易司哈格) 是在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一百岁时生的 (创世记21:5) ,然 而以实玛利(易司马仪) 是他在八十六岁时生的,所以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比以撒 (易司哈格) 大十四 岁。在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的头十四年中,他才是亚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独生子,以撒 (易司哈格) 从来不是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独生子。” (优素福阿里,神圣的古兰经,1205页)

  然而,圣经相当清楚的表明,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的母亲夏甲 (伊斯兰称为夏芝兰) 从来就不是 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妻子,而仅仅是他的一个使女。只是因为撒拉自己不能生育,她才“将使女埃及人 夏甲,给了丈夫为妾” (创世记16:3) 。这辞句清楚地意味着她让夏甲与他丈夫同房,并不像穆斯林所声称 的 - 以为经文暗示她是第二位妻子。相反,这节经文的上下文都表明夏甲只不过是撒拉的使女而已。撒拉劝他 :“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 (创世记16:2) 。当夏甲 (夏芝兰) 怀孕并小看撒拉时,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 的反应是: “看啦,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随意待她”(创世记16:6) 。当夏甲 (夏芝兰) 在旷野的时 候,有一位天使向她显现,呼喊她: “撒莱的使女夏甲” (创世记16:7) ,并且告诉她:“你回到你主母那 里,服在她手下” (创世记16:9) 。

  有一个穆斯林传统确认夏甲 (夏芝兰) 不过是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家里的一个使女,撒拉只是让 她给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生一个儿子:

  然后他呼唤夏甲 / 夏芝兰 (他最忠实的仆人) ,他把她 (夏甲 / 夏芝兰) 给她 (撒拉) 当使 女并给她 (夏甲 / 夏芝兰) 衣服穿;后来,撒拉把夏甲(夏芝兰) 作为 “礼物” 让亚伯拉罕 (易卜拉 欣) 与她同房,她就生了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就是他众儿女中最大的一位。 (伊本赛尔德, Kitab al -Tabaqat al-Kabir ,卷一,41页)

  夏甲 (夏芝兰) 显然从来没有被视为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妻子,只是作为他妻子撒拉的使女。 这样神 (真主) 称以撒 (易司哈格) 为亚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独生子,也就是撒拉唯一合法的儿子,就 非常的恰当了,尤其是因为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和她的母亲夏甲 (夏芝兰) 已经离开了亚伯拉罕(易卜拉 欣) 许多年 (创世记21:14) 。

  讽刺的是,穆斯林根据古兰经没有指明谁被献为祭这个非常重要的事实,不遗余力地挑剔圣经中清楚宣 告以撒 (易司哈格) 要被献为祭的话。任何一个阅读古兰经的穆斯林在以上引用的章节里(古兰经37:100至 113,讲到这次奉献的故事) ,都找不到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的名字。既然古兰经对儿子的实际身份只字不 提,没有哪个诚实的穆斯林可以武断地宣称那人就是以实玛利(易司马仪) 。犹太人的圣经相当明白地表明这 就是以撒 (易司哈格) 。神 (真主) 对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说:

  “你带着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你所爱的以撒,往摩利亚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 献为燔祭。” (创世记22:2)

  基督徒的圣经也肯定地认为神 (真主) 命令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奉献的儿子就是以撒 (易司哈 格) 。以下两段经文证明了这一点:

  “亚伯拉罕因着信,被试验的时候就把以撒献上;这便是那欢喜领受应许的,将自己独生的儿子献上。 论到这儿子,曾有话说: ‘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希伯来书11:17,18)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雅各书2:21)

  所有这些经文都清楚地说明了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是把以撒 (易司哈格) 放在祭坛上,而在古兰 经中唯一涉及奉献的章节,却没有提及儿子的身份。这样在圣经中就有双重的证据,犹太人的圣经和基督徒的 圣经都证明了被献为祭的儿子是以撒(易司哈格) 。然而,在古兰经中就没有这样的证据证明那儿子是以实玛 利 (易司马仪) 。这就导致了在早期的穆斯林注释家当中有关这儿子的身份问题产生了很大的分歧。尽管当今 的穆斯林世界为了自身的利益全体一致认为以实玛利(易司马仪) 是那被献为祭的儿子,在伊斯兰的早期就存 在了许多有关这个问题的争论,很多著名的注释家都接受那儿子是以撒 (易司哈格) 的看法。有一位穆斯林作 者坦白承认:

  “古兰经没有提到要被献为祭的儿子的名字,所以穆斯林史学家在这点上的看法不一致。” ( Haykal ,穆罕默德生平,25页)

  在犹太教和基督教中就不存在这样的分歧。他们毫无异议地普遍相信那儿子就是以撒 (易司哈格) 。 我们发现只有在伊斯兰的历史中,才无法区别被献为祭的儿子的身份。如果假定古兰经里那儿子是以实玛利(易 司马仪) ,却忽略了他的名字,那就是一件反常的事情。如果安拉像穆斯林所宣称的是古兰经的作者,那祂应该 知道,在犹太人和基督徒的圣经中所著重教导和普遍相信那儿子就是以撒(易司哈格) 。祂就一定会以同样强调 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是那儿子的话来改正这个错误。由于相信那儿子是以撒 (易司哈格) 的观点普遍盛行 ,如果那儿子是以实玛利(易司马仪) ,就无法解释古兰经对于那儿子的身份为何如此的含糊。毕竟,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是被直接指名为古兰经中为安拉建造天房的帮助者(古兰经2:127) 。在古兰经37章里忽略了他 的名字是否有点耐人寻味呢?尤其是古兰经提到许多先知的故事都会有他们的名字。

  更加耐人寻味的是,在古兰经中对于夏甲 (夏芝兰) 只字不提,甚至完全没有稍为的提及她。有一位作 者这样说:

  “古兰经没有提起过夏甲 (夏芝兰) 的名字,是一件奇怪的事。” (斯坦顿,古兰经教义,46页)

  事实上,古兰经没有提到任何关于她的事,更不用说她的名字了。我们在这部份的稍后,很快会了解到古 兰经清楚地说到以撒 (易司哈格) 的母亲就是亚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妻子,处处都提到她是这位先知唯一的 妻子。古兰经对于夏甲 / 夏芝兰 (以实玛利 / 易司马仪的母亲) 只字不提,不就证明了只有撒拉是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妻子、而夏甲 (夏芝兰) 只是她的使女吗?穆斯林说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是被献为祭的儿 子的论点,得不到确凿的证据支持。圣经清楚说明以撒(易司哈格) 才是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要奉献的儿子 ,比古兰经对于那儿子的身份既含糊又不时使人感到模糊的说法更能让人接受。

  第二个论点就是那提到奉献的故事在下面这句话之前出现: “我以将为先知和善人的易司哈格向他报喜 。我降福于他和易司哈格” (古兰经37:112,113)。他们主张前面所叙述的必定是指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另一个儿子,明显是指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另一方面,在这至关重要的一点上特别提及以撒(易司哈格) 的名字更加增加读者对于前面那个部份的疑惑。当以撒 (易司哈格) 的名字立即在紧接着的经文里提到两次 ,就很难让人相信被奉献的儿子是指以实玛利(易司马仪) 了。实际上奉献的命令和接下来提到以撒 (易司 哈格) 名字的几节经文有显著相似之处。

  首先,我们读到被献为祭的儿子就是那应许赐给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儿子∶ Fabash-sharnaahu bighulaamin haliim - 我就以一个宽厚的儿童向他报喜。 (古兰经37∶101) 我们还进一步读到真主 (神) 特别点名向以撒 (易司哈格) 报喜∶ Fabash-sharnuahu bi-Ishaaq - 我以将为先知和善人的易司哈格向他报 喜 (古兰经37∶112) 。古兰经没有其它类似的地方宣称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是应许赐给亚伯拉罕 (易卜 拉欣) 的儿子。

  其次,在这些用语之间有着清楚的对称∶ Falammaa aslamaa - 他们俩既已顺服真主 (古兰经37∶103 ) ,和 Wa baaraknaa alayhi wa alaa Ishaaq - 我降福于他和易司哈格 (古兰经37∶113) 。由于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和以撒 (易司哈格)都完全顺从神 (真主) 要其中一位必须献上另一位的意欲,这样神 (真 主) 赐福于他们俩才是合情合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经文中在奉献的故事和提及以撒 (易司哈格) 名字的地方没有以诸如 thumma ( “然 后” ) 这样的字眼来区分他们两者以显明两者的时期不同。穆斯林主张由于奉献的命令比以撒(易司哈格) 的 名字较早被提及,就认定被献为祭的儿子是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若仔细分析这个论点,就发觉它是不攻自破 的。当然在这段经文里没有以实玛利(易司马仪) 的名字,也相当的削弱了现代的穆斯林武断的主张。

2. 古兰经中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要得一个儿子的应许

  我们在这章开头的部份就引用了古兰经11∶71,说明了神 (真主) 向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妻子以 撒 (易司哈格) 和在他之后的雅各 (叶尔弧白) 向她报喜。由于那位儿子指明是以撒 (易司哈格) ,那么 他母亲的身份就没有甚么疑问了。优素福阿里很容易就确认她是撒拉 (神圣的古兰经,533页) ;同样地,穆罕 默德艾塞德在他所著的古兰经诠释里,也称那位妻子就是撒拉 (神圣的古兰经,326页) 。整个句子的阿拉伯原 文是这样写的∶Wamra'atuhuu qua 'imatun fadhahikat, fabash- sharnaahaa bi-Ishaaq - 他的妻子站在一旁 笑了,但我们向她宣告是易司哈格(古兰经11∶71) 。在原文中妻子的单词是 imra'ah ,这是单数形式。如果 夏甲 (夏芝兰) 是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其中的一个妻子,经文就必定会说“其中的一个妻子” ,或者会肯 定地写明 “他的妻子撒拉” 。然而,经文如果只是以单数形式提及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妻子,没有任何 识别身份的形式,那么就很清楚地指明亚伯拉罕(易卜拉欣) 只有一位妻子,而他的妻子就是撒拉。

  当应许临到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和撒拉的时候,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已经出生了,而当提及撒拉 是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唯一的妻子的这一点,就很明显地证明夏甲(夏芝兰) 并不是他其中一位妻子。我们 再次注意到古兰经没有任何提及夏甲 (夏芝兰) 的地方,如果她也是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一个妻子,那 这种忽略就太奇怪了。事实上,一个人如果单看古兰经而不参考其它文献,就不可能猜到亚伯拉罕(易卜拉欣) 有另外一位女人。唯一提到的那个女人被描述为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唯一的妻子,并且被清楚地描述为以撒 (易司哈格) 的母亲。因此,如果古兰经单单提到撒拉是亚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妻子,并且圣经也是这样 描述的,那么在创世记22∶2中,当奉献儿子的命令临到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称以撒 (易司哈格) 为“ 你独生的儿子” 时,我们对于这个描述还会有异议吗?如果撒拉是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唯一的合法妻子, 那么把她的儿子以撒 (易司哈格) 称为亚伯拉罕(易卜拉欣) 独生的儿子岂非完全恰当吗?

  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牢记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得着一个要藉着他的妻子得着一个 儿子的应许。在圣经里这应许是直接来自神 (真主) 对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说的话 (创世记17∶19) ; 在古兰经里,这应许却是透过从天上被派去摧毁鲁特 (罗得) 宗族的使者传达的 (古兰经11∶70)。然而,在 这两种情况中,都明确说到神 (真主) 应许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将得着一个儿子,而这个儿子就是以撒 ( 易司哈格) 。在古兰经15∶53中又重复了这个叙述,并且又再次出现得着一个儿子的应许,尽管这次没有提及以 撒(易司哈格) 的名字。古兰经51∶28,29同样重申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唯一的妻子 ( imra 'ah 再次以 单数的形式出现) 将生一个儿子的应许。优素福阿里在他的脚注里再次把她理解为撒拉(神圣的古兰经,1424页 ) 。最后,正如我们所了解的,赐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一个儿子的应许再次出现在奉献故事的导言中 (古 兰经37∶101),并且后几节的经文再次明确称那应许之子为以撒 (易司哈格) (古兰经37∶112) 。毫无疑问 ,以撒 (易司哈格) 是在古兰经中唯一应许赐给亚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儿子,因此他必定被视为准备被献上 的儿子。

  没有一处提到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是那应许之子。 ( Wherry ,古兰经综合注释,卷二,360页)

  由于古兰经只有提到撒拉,并且说到她是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唯一的妻子,因此很难相信神 (真主 ) 会称一个与使女所生的私生子为 ghulamin halimin - 一个宽厚的儿童 (古兰经37∶101) ,尤其古兰经完 全就没有提到这个女人。在古兰经中唯一应许赐给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的儿子是以撒 (易司哈格) ,正如 古兰经37∶102清楚指出要被献为祭的正是那应许之子,我们能够得出的唯一合理结论,就是古兰经和圣经对于 被献为祭的儿子是以撒(易司哈格) 的身份上没有争论。只有时下的穆斯林普遍的观点认为那儿子是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这明显是别有用心的。我们已经阐明了亚伯拉罕(易卜拉欣) 得着儿子的应许,与随后奉献儿 子的命令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并且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根据神 (真主) 的信实永恒不变的前提,慎重思考 过所有相关的事情,就预见了神(真主) 的儿子将降临世间,舍命牺牲,然后复活。

  阿拉伯国家至今还自豪地声称自己是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的种族,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肉身的 后裔,是追随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肉身后裔穆罕默德的人。但愿神(真主) 让我们向他们作见证,以致许 多人根据那应许得以变成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真正的子孙,成为他由圣灵所生的儿子以撒 (易司哈格) 属 灵上的后裔,因为神(真主) 单单与这位儿子立约 (创世记17:21) 。但愿他们也像这样成为跟随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真正的儿子耶稣基督的人,祂乃是以撒 (易司哈格) 所预表的,神 (真主) 已宣告祂是全人 类唯一真正的救赎主。 “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 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 妇人的儿女了”(加拉太书4∶28,31) 。

3. 以撒 (易司哈格) ∶真正的应许之子

  许多作家从古兰经献祭的命令 (古兰经37∶100至113) 中概括出的结论,认为当中提到的那个儿子只 能是以撒 (易司哈格) 。有一位著名的伊斯兰学者宣称:“从经文中看来,毫无疑问,以撒 (易司哈格) 才 是预备被献上的人” (休斯,伊斯兰词典,216页) ,另一位学者说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得着一个儿子 并准备献上他,正如圣经故事中所说的,那孩子显然是以撒(易司哈格) ,是他奇妙地诞下的公义之子” ( Stanton ,古兰经教义,46页) 。就像我已经指出的,许多最早期的穆斯林传统也同样正确地认为以撒(易司 哈格) 就是那位被献为祭的儿子。

  由于上面引用的古兰经经文没有写明哪个儿子被献为祭,许多穆斯林神学家指预备被献为祭的儿子是以 实玛利 (易司马仪) … 但在最古老的传统 - 塞尔莱比清楚地强调 ashab 和 tabi`un ,就是先知的同伴和 他们的继承人 - 从欧麦尔本哈塔布到凯尔布 al-Ahbar 等 - 在这个问题上和圣经的看法一致。 ( Gibb 和 Kramers ,伊斯兰小百科全书,175页)

  尽管据载伟大的学者巴大维在伊斯兰的历史上,是其中一个提出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是那儿子的 人,他在古兰经有关优素福 (约瑟) 故事 (古兰经12) 的注释 ( tafsir ) 中,说明这一章节说神 (真 主) 会完成对优素福 (约瑟) 的恩典 “犹如他以前曾完成对你的祖先易卜拉欣和易司哈格的恩典一样”( 古兰经12∶6) , 这样神 (真主) 藉着把他当作 “朋友” ( khalil ) 和把他从火中救出来 (古兰经37 ∶97,98) ,完成了祂对亚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恩典;而完成祂对以撒 (易司哈格) 的恩典,是藉着把 他从祭坛中拯救出来,并且用了一个伟大的牺牲来赎回他 ( Gatje ,古兰经及其诠释,107页)。因此,甚至 伟大的注释家巴大维都相当清楚地教导那预备献上的儿子是以撒 (易司哈格) 。

  神 (真主) 当初应许赐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一个儿子,那就是以撒 (易司哈格) 。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愚蠢地与他的使女同房并生下一个儿子以实玛利(易司马仪) 。然而,没甚么东西可以阻止神 (真主) 的旨意,神 (真主) 及时地重申了祂的应许,特别指明那儿子只能是他妻子撒拉所生的。当亚伯拉 罕(易卜拉欣) 恳求神 (真主) 让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在祂面前蒙恩时,神 (真主) 故意拒绝了,因 为他不是按应许所生的,而是按肉体生的。神这样对亚伯拉罕(易卜拉欣) 说∶

  “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作他后裔永远 的约。至于以实玛利,我也应允你,我必赐福给他,使他昌盛,极其繁多。他必生十二个族长;我也要使他成为 大国。到明年这时节,撒拉必给你生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创世记17∶19至21)

  这样以撒 (易司哈格) 就是真正按应许所生的儿女。我们在穆斯林的作品中经常发现它们提到上面这 段经文,以说明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也得着应许的福份,会昌盛起来,成为大国。这个应许总是被用来暗示 穆罕默德的到来和伊斯兰的伟大。但是,后面接下来的那句话“我要与以撒坚定所立的约” 每一次都被巧妙地 忽略了 (正如达巴利,宗教和帝国之书,78页) 。这限制条件清楚地表明了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只是得着 在今世属地祝福的应许,会有结束的一天,但是神 (真主) 永恒的约将透过以撒 (易司哈格) 成就。当亚伯 拉罕 (易卜拉欣) 为以实玛利(易司马仪) 恳求神 (真主) 时,祂就说: “不然” 。神 (真主) 打算 透过以撒 (易司哈格) 来成就祂的话语,因为耶稣基督将成为亚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更伟大的儿子,祂将 透过以撒 (易司哈格) 的后裔来到地上完成神 (真主) 对世人的拯救,却不是透过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从使女的儿子以实玛利(易司马仪) 传下来的穆罕默德来完成救恩。因此,神 (真主) 所有永恒的恩典,都 是通过以撒 (易司哈格) 的后裔而来。所以难怪我们发现实际上所有先知都是他的后裔,直到神(真主) 的儿子最后亲自成就神 (真主) 对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应许。

  众所周知,古兰经中所提到的一系列先知大部分都是从以撒 (易司哈格) ,而非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 传下来的。原因不难找到,因为根据圣经和古兰经,以撒(易司哈格) 是 “应许之子” ,是神 (真主) 所 “赐” 的。另一方面,我们从摩西律法书 (讨拉特) 中了解到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是亚伯拉罕(易卜 拉欣) 的使女夏甲 (夏芝兰) 的儿子,因此在古兰经里也没有说到他是神 (真主) 所赐的。 ( Goldsack ,伊斯兰中的基督,4页)

  在古兰经里还有另一节经文证明了神 (真主) 拣择以撒 (易司哈格) 和他的后裔作为祂拯救世人的 媒介,而不是拣择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的后裔。相当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再次发现古兰经没有反驳圣经的看 法,我们读到∶

  “我赏赐他易斯哈格和叶尔孤白,我以预言和天经赏赐他的后裔,我把他在今世的报酬赏赐他,在后世 必在善人之列。” (古兰经29∶27)

  优素福阿里的翻译严格来说不是很准确。经文中说神 (真主) 以 Nubuwwah 和 Kitaab (预言和天经 ) 赏赐给以撒 (易司哈格)的后裔;而古兰经在另一处说 al-Nubuwwah (预言) 明确地赐给了以色列的后裔 (古兰经45∶16) 。正如 Goldsack 接续的话∶

  “我们要问问我们穆斯林的朋友,古兰经或者圣经提到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时,有说到神 (真主) 要赏赐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后裔先知的恩赐吗?难道我们开头研究以上引用的古兰经经文,没有说明世 人正是藉着 Bani 以色列 (以撒 / 易司哈格的后裔) 才会得着祝福的吗?难道耶稣基督 (马利亚 / 麦尔 彦之子) 生为以撒 (易司哈格) 的后裔这点还不够清楚吗?( Goldsack ,伊斯兰中的基督,5页)

  古兰经本身的教义在很大程度上强调以撒 (易司哈格) 比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优越,神 (真主) 拣选他的后裔来成就祂永恒的应许。这必然产生一个结论,就是以撒(易司哈格) 才是神 (真主) 命令要献 上的人,作为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更伟大的儿子耶稣基督即将牺牲自己的预表,祂要打开神 (真主) 拯 救世人的大门。由于神(真主) 拣选以撒 (易司哈格) 而非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因此神 (真主) 最 终拣选耶稣基督而非穆罕默德。

  即使经过认真的分析,仍会发现古兰经有关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奉献儿子命令的章节是模棱两可的 。要被献为祭的儿子没有指名是谁,但以撒 (易司哈格) 的名字却又立即出现在随后的经文中两次。这段有点 模糊和不具体的经文背后到底隐藏着甚么呢?有一位作者对此提出了一个相当有趣的看法。他以发问开始∶

  他为甚么不指明那个大儿子的名字呢?答案很明显。穆罕默德甚至在他开始公开传道之前,就很清楚地 意识到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第一个儿子以实玛利(易司马仪) ,是阿拉伯人的祖先。 (叨雷,伊斯兰的 犹太基础,90页)

  他继续说到穆罕默德可能很清楚以实玛利 (易司马仪) 是一个在犹太人的圣经里 “完全不重要的人物 ” ,是亚伯拉罕 (易卜拉欣) “不值得一提的儿子”。他可能很希望暗示那预备被献上的儿子是以实玛利 ( 易司马仪) ,因此让以撒 (易司哈格) 的名字前出现在经文的叙述当中,让人留下另一个儿子准备被献上的 印象。然而,也许他更进一步认识到在犹太人和基督徒的圣经中都特别说明以撒(易司哈格) 是被献上的儿子 ,穆罕默德故意在古兰经中略去那儿子的名字,让整个问题变得暧昧不清。叨雷还补充说∶

  “他略去了名字,还不只如此。在贯穿整段的结束惯用语句 (109至111节) 之后才提及以撒 (易司哈 格) ,而且没有任何时间副词 (停如 thumma ) ;这样他就完全避免了他与作为他导师的犹太人或他的少数 追随者之间不必要的麻烦。整段经文是他具有精明远见的典范,这种才能是我们在研究他处理圣经叙事的方法通 常很容易低估的。(叨雷,伊斯兰的犹太基础,90页)

  这个观点似乎能说明很多问题,它也许解释了古兰经为甚么在被献为祭的儿子身份问题上会含糊其词。 但无论如何,古兰经对于这个问题的含糊其词与圣经中清楚明确说明那儿子是以撒(易司哈格) 比较起来是极 不相称的,我们考虑的许多事实都证明那儿子就是以撒 (易司哈格) ,这是我们能够得出的唯一合理结论。不 仅如此,如果忽略了以撒(易司哈格) 是那准备被献上的儿子的话,那么整件事作为神 (真主) 自己的儿子 将要做的工作的预表和象征的特征就完全被抹杀了,也没有永生的盼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