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 - 复活和生命

1. 在古兰经中使死人得着生命的能力

  古兰经率直地承认耶稣 (尔撒) 是一位伟大的行神迹者,它说∶ Wa aataynaa Iisaabna Maryamal-bayyinaat - “我把许多明证赏赐给麦尔彦之子尔撒” (古兰经2:87,同时参考古兰经43:63 ) 。在古兰经中记录了大量这样的经文,有些是源自伪经,而有些则完全与圣经一样,例如以下引用的这节 简短的经文如此记载耶稣(尔撒) :

  “我奉真主的命令,能医治天然盲、大痲疯,又能使死者复活。” (古兰经3:49)

  在一节类似的经文中,讲述了耶稣 (尔撒) 被派到以色列人中作工的种种迹象,我们看到神 (真 主) 自己提到了相同的三个神迹,祂对耶稣 (尔撒)说∶

  “你曾奉我的命令而治疗天然盲和大麻疯。你又奉我的命令而使死人复活。”(古兰经5:113) ( 中文译本5:110)

  耶稣 (尔撒) 叫施洗约翰 (叶哈雅) 的使者回去时,祂自己也提到了这三个神迹中的每一个,就 是医治瞎子,痲疯病人,又使死人复活:

  “你们去,把所看见、所听见的事告诉约翰,就是瞎子看见,瘸子行走,长大痲疯的洁净,聋子听见 ,死人复活,穷人有福音传给他们。” (路加福音7∶22)

  穆斯林普遍认为穆罕默德从未行过神迹,虽然在圣训中有着奇怪的相反记录。古兰经明确地教导说他 从未表现出任何迹象 (神迹) 和奇事 (请参考本书的姊妹篇《穆罕默德和伊斯兰教》 ) ,很多穆斯林意 识到耶稣 (尔撒) 明显比穆罕默德优越,因此才会迅速地强调我们引自古兰经中两节经文的词语,就是 bi -ithnillaah -“奉真主的命令” (或许可) 。因此,他们企图将耶稣 (尔撒) 本身具有的能力转移到神 (真主) 自己身上,认为神 (真主) 才是这些能力的创造者和源头。所以,他们竭尽全力地表明耶稣( 尔撒) 并没有甚么特别之处,他之所以能行这些事,只是因为他从神 (真主) 那里获得了行神迹的权柄 。因此,我们看到优素福阿里这样注释古兰经5:113:

  请注意,为甚么每一个神迹都反覆提到 “奉我的命令” 这个句子呢?在此它要强调一个事实,就是 这些神迹并非出自耶稣 (尔撒) 自己的能力或意愿,而是凭着神(真主) 的意愿和能力,祂比耶稣 (尔撒 ) 更伟大,就好像祂在所有其他人类之上一样。 (优素福阿里,神圣的古兰经,278页)

  然而,有一位基督教的注释家将这个辞句视为故意否认基督的神性,而基督的能力却明确表明他的神 性∶

  天然盲 … 大痲疯 … 死人。这里提到的三类神迹,都证明了 - 穆罕默德所多么精心地否认的 - 耶 稣 (尔撒) 的神性。他不断地运用 “奉我的命令” 这个短语,似乎清楚地表明了他具有以下所提到的其 中一个目的:要么就是故意努力去反对基督徒有关基督神性的教义,要么就是为他自己没有行类似的神迹而 辩护。在这两个目的当中,第一个目的是最有可能的,因为在这后来的年日里,他没有机会为自己的使者职 份辩护,令自己免遭这种指责。现在,古兰经的迹象(神迹) 和伊斯兰的发展都被视为证实他使者职份的 充份证据。 (怀利,古兰经综合注释,卷二,154页)

  我们认为行神迹的能力,就其本身而言,并非体现神性的证据,因为在耶稣 (尔撒) 行神迹之前 ,很多先知也行过神迹。以利亚就曾将撒勒法妇人的儿子救活(列王纪上17∶22) ,而以利沙不但同样让 书念妇人的儿子从死里复活 (列王纪下4∶34至36) ,而且还洁净了叙利亚人乃缦的大痳疯 (列王纪下5 ∶14)。不过,耶稣 (尔撒) 似乎是第一个治好瞎子的人 (约翰福音9∶32) 。但是,仅仅是行神迹的 能力,本身并非体现神性的证据;虽然在旧约时期,它的确是先知职份的迹象(然而,即使在这里,我们也 发觉一位真正的先知并不需要行神迹 - 约翰福音10∶41) 。

  然而,我们在引自古兰经的几节经文中,发现了另一个以耶稣 (尔撒) 在古兰经中的独一性为背景 、向穆斯林作见证的绝好机会。不久前,我与一个穆斯林讨论古兰经3∶49,当我正在讲述耶稣(尔撒) 行 的神迹时,他突然插话说∶ “但是,请注意一件事,它是说 -‘奉真主的命令’ ” 。我回答说,这句话不 会让基督徒觉得烦恼,因为圣经也说只有藉着天父的权柄耶稣(尔撒) 才能行神迹,他听了我的回答之后感 到非常惊讶。有一次,耶稣 (尔撒) 谈到∶ “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 (约翰福音5∶36 - 同时参考约翰 福音14∶10),当祂叫拉撒路从死里复活时,圣经清楚地记载祂祈求神 (真主) 赐给祂行这件事的能力 ( 约翰福音11∶41) 。那位穆斯林回答说,他知道绝大多数基督徒通常都会强调耶稣(尔撒) 是神 (真主) ,祂不需要任何人的许可或权柄就能行神迹,对此,我回应说,有些基督徒因为太热衷于荣耀耶稣 (尔撒) ,有时候会变得过于武断,所说的话会超出我们圣经的教导。

  然而,这就给了我一个很好的机会,因此我立即说,我相信穆斯林也会犯同样的错误。他们独断地宣 称耶稣 (尔撒) 只是一位跟其他先知一样的先知,但是就在这同一节经文(古兰经3∶49) 中,我们发现 耶稣 (尔撒) 在古兰经中具有一种其他任何人都没有的能力 - 使死人复活的能力。其关键词是∶ wa uhyi l mawtaa - “我又能使死者复活” 。这里在 hayah (生) 与 mawtah (死) 之间有很好的对照。我提出 正如基督徒不应该违背圣经的证据夸大耶稣(尔撒) 的荣耀,应该坦承祂必须得到天父的权柄才能行神迹, 因此穆斯林也不要反对古兰经讲述耶稣 (尔撒) 完全的独特性而缩小祂的荣耀,因为在这种情况中,只有提 到祂这个人具有使死者复活的能力。

  “使死人复活” 这个辞句,在古兰经中还有多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 uhyil mawtaa - 古兰经2:260 ;22:6;36:12; hayya minal mayyit - “使已死的 … 复活”- 古兰经30:19等等) ,在古兰经中共 出现了二十一次之多。在所有这二十一处中,只有两处不是归于神(真主) 自己的能力。古兰经不断地讲述 神 (真主) 就是那个使死人复活的人。古兰经常常宣称祂具有使死人复活的能力。然而,我们发现古兰经 只有两个地方将这种能力应用在其他人身上,就是应用在耶稣(尔撒) 身上。在古兰经3:49中是谈到耶稣 (尔撒) 具有使死人复活的能力;而在古兰经5:113 (中文译本5:110) 中,神 (真主) 对耶稣 (尔撒 ) 说,祂已经把这种能力赐给他。在整本古兰经中,我们没有看到祂把这种使死人复活的能力赐给任何其他 人。因此,这种属于神 (真主)专有的能力只赐给了耶稣 (尔撒) 。在此,我们有一个证实耶稣 (尔撒) 在古兰经中独一性的例子,难怪我们发现穆斯林将耶稣 (尔撒) 具有这种使死人复活的能力,视为他第一 次来到地上期间的生平中最显著的特征。当穆斯林企图依照其信仰确立耶稣(尔撒) 的人性时,他仍然不得 不承认:

  在第一个阶段中,耶稣 (尔撒) 所行的神迹中最显著的就是使死人复活,而在第二个阶段中,他主 要的成就是克服达加勒。 ( Alam , Nuzul-e-Esa :耶稣基督的降临,30页)

  让我们在这个情况下,紧接着看看这能力在圣经中以一种非常特别的方式单单赐给了耶稣 (尔撒) ,同时让我们看看它怎样证明耶稣 (尔撒) 的神性,怎样超越了在祂之前的所有先知。

2. 在圣经中的复活和生命

  虽然像以利亚和以利沙这样的先知也被赐予使地上正常的人复活的能力,但是我们发现耶稣 (尔撒) 是以一种独特的方式享有这种能力。我们确实可以说祂推翻了祂所参加的每个葬礼!祂使拿因寡妇的独生子 (路加福音7:14,15) 和睚鲁的女儿 (路加福音8:54,55) 复活,但是我们必须关注的事件,是祂救活 了已经死了四天的拉撒路。

  当耶稣 (尔撒) 听到拉撒路病了时,祂 “就在所居之地仍住了两天” (约翰福音11∶6) ,故意 等他死去。我认为没有必要向我的基督徒读者讲述整个故事,只要讲述几个能够体现出这情景的鲜明元素、和 使它具有相当大的戏剧性的重点,我相信基督徒藉着向穆斯林概述这些要点,就会引起他们的注意,并使重点 更为突出。

  约翰福音充满了反讽,在这个故事中也包含了很多讽刺。这一章笼罩着死亡的阴影。首先,是拉撒路死 了 (14节) 。然后,当耶稣 (尔撒) 提出要再次前往犹太的时候,祂的门徒立即预感到耶稣(尔撒) 自 己的死亡 (8节) ,直到多马提出他们都应该去和祂同死! (16节) 当他们到达伯大尼时,很多人都在为拉 撒路的死悲痛和哀悼 (19,33节)。死者的姊姊马利亚和马大对耶稣 (尔撒) 说,如果祂及时赶到的话,她 们的兄弟就必不会死,可能可以活着 (21,32节) 。犹太人也以同样的口气对耶稣(尔撒) 说,上一次祂在 这里的时候,治好了一个瞎子,祂肯定能够 “叫这人不死” (37节) 。当耶稣 (尔撒) 吩咐他们把石头挪 开的时候,马大认为死者必定已经发臭了(39节) ,整个情况似乎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只有在这种情况下 ,才能突出耶稣 (尔撒) 基督在地上的生平中所作的最重要声明∶

  “ I am 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life 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 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26)

  对这群人来说,耶稣 (尔撒) 似乎是一位信心医治者,祂能医治生病的人,倘若祂像我们所说的 “ 在适当的时候和适当的地方” ,他们仍然能够活着。当耶稣(尔撒) 对马大说话,并告诉她拉撒路必然复活 (23节) ,她将这个视为暗指着末日或审判日 (24节) 。当她想到神 (真主) 会在将来的某一天让死者 复活,但这一天似乎遥遥无期时,她一点都不能感到安慰。因此,耶稣(尔撒) 立即宣告了祂的名言 “ I a m 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Life 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 。

  换言之,马大不应该把复活想得那么遥远。对她似乎遥不可及的神 (真主) 现在以祂儿子的身份站在 她面前,这日子并非在遥远的将来,却是以一种非常特殊的方式临到了。拉撒路很快复活了。耶稣(尔撒) 藉着祂医治的能力,可以推迟人的死期,但这事却显明耶稣 (尔撒) 降临,根本不是为了延长人在地上的生 命,而是为了征服死亡本身,并且把永恒的生命带到这个世界。藉着祂在不久之后钉在十字架和复活,祂使人 类在这个世上可以立刻得着新生(罗马书6∶4) ,并确实有盼望在末日来临时享受永生 (约翰福音6∶40) 。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正好明白耶稣 (尔撒) 是怎样享有这种使死人复活的独特能力。祂就是复活 - 信祂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祂也是生命 - 事实上,那些相信祂的人永远不会真正的死去。在此,有大 量的材料可以让基督徒有效地向穆斯林见证基督赐予生命的最终能力。

  但是这种独特的能力存在哪里呢?我们怎样才能有效地使用古兰经有关神 (真主) 把这种使死者复 活的能力单单赐给耶稣 (尔撒) 的教导;并向穆斯林说明,为甚么说只有耶稣(尔撒) 才应当享有这种能力 呢?答案就在耶稣 (尔撒) 自己的话中∶

  “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 ...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 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约翰福音5∶21,26,2 7)

  由于耶稣 (尔撒) 是神 (真主) 永恒的儿子,所以只有祂才拥有这种独特的权柄。赐予生命的能力 ,实际上就是给予永恒的生命,这的确就是一种属于神(真主) 的能力,不可能把它赐给任何纯粹的受造之 物。耶稣 (尔撒) 说,祂的父已经赐给祂 “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叫他将永生赐给你所赐给他的人”( 约翰福音17∶2) 。在所有历史的记录中,没有任何其他人说过这样的话。这纯粹因为祂是天父永远的儿子, 所以祂能够在自己有生命,并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因此,基督徒在此不但见证了基督赐给人生命的能力, 而且还见证了祂的神性。

  当古兰经谈到只有耶稣 (尔撒) 能够藉着来自天上属于神 (真主) 的权柄使死人复活时,它就仅仅 包含了一个短暂的提示,一个真理的雏形。我们看到圣经全面阐明了这种能力,并了解到耶稣(尔撒) 的真面 目、以及祂享有这种独特权柄的原因。因此,古兰经偶然的见证了耶稣 (尔撒) 其中一种荣耀的能力,是由 于祂作为拥有一切荣耀的主,享有超过全地的荣耀。这是耶稣(尔撒) 在古兰经中的众多特独性中的另一点, 基督徒可以藉此向穆斯林说明耶稣 (尔撒) 不只是一位先知,而是神 (真主) 自己的儿子,祂来到这个世 界就是要使死人得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