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藉童女而生

1.上一章我们看过“圣灵感孕”,谈这与基督神性的关系,并祂的双重属性如何影响着基督教整个架构;本章我们得处理这问题里、关于人的层面。

2.一般人读信经,念到“藉圣灵感孕,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两句,大概会以为圣灵以什么神秘的、灵里的方法使马利亚怀孕,既然这是灵里、而非肉体接触,那么我们的主出生时,马利亚在肉体上自然仍是童女了;因此童女生子,某程度上指向我们的主的神圣性。换言之,童女生子是神圣感孕的自然结果。

3.尼西亚信经清楚扼要说明,耶稣的人性是从母亲而来,而神圣性则从父神而来。若信经就此停住,我们大可以假设,“藉圣灵感孕,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两句其实是一体的两面;然而若真是这样的话,我们的主就是某种半人半神的实体,不是神,不是人,可能是半神,或者超人。是个灵界混血儿,半黑不白。

4.然而信经继续说,耶稣有完全的神性和人性。“完全”这个歧义词可能造成一点混乱。其实这主要不是指无瑕疵、超卓或公义,而是指所讨论的事物,完全拥有其应有的自然本质。(留心kamilhaqiqi的分别)因此,信经说耶稣有完全的人性与神性,就是说,神所有特质耶稣都有,人所有特质耶稣都有。

5.当你明白“完全”这词的重要性,就知道“感孕”与“所生”其实是两个句子,指向不同事情。事实上,教会相信和承认在道成肉身这过程里,神从三方面参与:(i) 感孕; (ii) 创造; (iii) 联合。

6.上一章我们讨论过 (i) 和 (iii) ,本章我们要谈 (ii) 和 (iii) 。(iii) 是 (i) 和 (ii) 的联合,与两个行动攸关。

7.一件事很清楚,就是如果我们的主正如教会所认信的是完全的人,祂也就像人一样有灵、魂、体(且用我们熟悉的形容词)。我要特意阐明这点。如果圣灵没有藉着“感孕”这行动将神性与人性联合,拿撒勒人耶稣仍是有灵魂体的、完全的人。

8.教会宣称这个完全人的灵魂体并非从生育而来,而是神的直接创造;许多世纪以来,这认信冒犯了许多人,教他们却步。其中如与俄立根同时代的异教徒哲学家塞尔瑟斯(Celsus)就说,马利亚其实是犯奸淫,今天伊斯兰的现代理性学家也说同样的话。也有其他人认为这教义是受神秘宗教影响的神话。也有人认为这在神学上毫无意义,于是置诸不理。今天,这是最让人困惑的神学议题之一。在穆斯林中间工作的宣教士,对这问题的看法取态,至为关键。

9.老一辈神学家谈及童女生子问题是,往往用上物质、精神、本我、位格、属性等观念,似乎这些概念真的具形质、可见可摸的。现代所谓的心理科学,最少让人了解到,我们面对“人”这个谜,今天所知道的,比从前的哲学家、神学家还少。

10.我们会用“灵、魂、体”等词,然而我们对“人”的了解又有多深?我们知道藉着生育,就生出一个实体,他渐渐发展成有意识知觉、会区分彼我的人;也知道这意识知觉具备某些特征与属性,但这一切究竟从何而起、为何如此,我们就无从知道了。有的思想家强调遗传,有的说是环境,有的说是生理器官的功能;也有人讨论究竟哪些意识知觉的征特属性是人类普遍共有的,就此提出种种意见。然而一个基本事实是不可动摇的,就是这个从生育而来的实体,藉意识别人,而发展出自我意识,这种意识具备若干特征与属性。而最后,我们知道这些意识特征与其肉体联系上,透过生理、肉身生活表达出来。

11.若我们不再用老旧的表达,转而用现代词语来形容我们的主,可以说:基督这个独特的实体,不仅藉着意识别人而产生自我意识,祂更意识神、知觉神。藉着意识人,祂认识自己是人的身分;藉着意识神,祂了解自己是神。我们可以肯定,古往今来惟有基督一人发展出这种双重意识,这意识使祂具有双重的性格特征与属性,同时具备神性与人性。在祂里面,作为神与作为人的意识,两下合而为一。

12.请别误会,上述讲解并不是企图解开奥秘;相反地,这只是一种陈述,用现代人的话展现这奥秘。

13.无论现代或古代陈述,都让我们看见铁一般的事实,这是三大信经都没注意到的─就是。罪在这点上突然闯进来。为人的知觉意识,必然意识到人的罪恶、堕落;因此基督这实体必定意识到与己相对抗的、那罪恶、堕落人性。循此思路我们可以说,基督透过意识别人而了解自己为人的身分,祂也必因其他罪人,意识到自己深深被罪困扰的人性。保罗说,神使那无罪的(基督)替我们成为罪(哥林多后书5:21) ,也许正是此意。这与以赛亚书53章所说,那为别人的缘故而受苦的仆人相合。然而我们仍难以理解,意识人性之罪的实体,如何能同时意识自己作为圣洁之神。

这是个在基督里的谜,无论我们用什么术语形容。

14.许多神学家从我们的主从童女所生这点,企图解释这个谜,他们说,因为祂母亲是童女,所以受孕过程圣洁无瑕。然而不久就有人指出,原罪可不是经由父系传播的杆菌。罗马天主教神学家尊崇“神的母亲”,发展出圣母马利亚无玷概念,这方法当然解决不了问题,只是将问题推后一步罢了。也有人说,基督在马利亚肚子里的时候,并没有承袭什么“血肉或任何罪性”,祂是本源于天的新创造,只暂住在童女的肚子里。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那么祂就与我们不同了!祂在十字架上流的血不是我们的,祂的死也不是我们的。祂的复活也不是我们的,我们没有救赎主,仍然绝望。”

15.加尔文 (Calvin) 为这提供了答案:

说基督完美无瑕,这并不因为祂藉童女、而不透过男人而生,乃因为祂被圣灵圣化了,所以纯全圣洁,正如亚当堕落之前一样。(《基督教要义》 [Institutes] ,11:13:4)

加尔文的意思是,我们的主无罪,与童贞女马利亚无关;他提及的圣化,无论在生育、或直接创造里也一样有效。

16.若从现代眼光看人性,我们的主无罪这个谜就更显而易见了。我们不知道圣化如何可能,你要不相信就拉倒,却不能以童贞女生子为由接受或拒绝之,证明或反对之。

17.真正的困难在于,人往往误将童女生子的重要性看错。耶稣奇妙的降生故事,往往与以赛亚书7章的所谓预言联系上,但其实在那段经文里,以赛亚只是谈及一个记号。先知叫亚哈斯求一个记号,亚哈斯虔敬地拒绝了,后来他被告知,神祂自己会给一个记号。

18.且暂停一下,想想个中真义。

记号有何性质?是引向、指示别的事情,记号本身并无太大价值,只用以吸引人注意所指涉之事。如果离开所指涉事情、误读记号,或将两者混淆了,记号就会丧失意义,或者误导人。举例说,路牌上写道:离新巿镇10里,然而当你到达那里时,发现巿镇已被侵略者夷为平地,路牌就变得无意义了,因为所指涉的东西已没有了。又例如,摩托车司机因为误读路牌而撞向火车,对司机而言,路牌也就失去作用了。再例如,有人非常尊重国旗,却不尊重国旗所代表的国家,那么国旗于他又有何意义呢?

19.就对记号的这个理解,我们再看以赛亚书7章。神给亚哈斯的记号,是有童女生子。是的,“童女”一词可解作年轻女子,然而教会一向认为不应这样解,因为女人生子是天经地义的事,以此为记号实在毫无意义,所以所说的童女,真的是童贞女。因此,教会一开始就认定,基督藉童女而生正应验了以赛亚所说的记号。有人为着“童女生子”这事大感兴奋,以致忘记这只是记号。我们不应浪费时间精力证明无人能证之事(就是预言得应验),而应该尽力理解,这记号到底指向什么。教会一开始已接受基督从童女所生是记号,为要指向那更重要、更具价值之事。

20.“记号”一词,在四福音里有两个意思,有人为此感困惑(英文“记号”与“神迹”为同一词:sign) 。在符类福音里,乖曲悖谬的世代求神迹却得不着,只得到约拿的神迹(马太福音12:39及后) ,但他们看见了却不明白。在约翰福音里,作者多次强调“记号”是给信的人指向别的事情(《君王译本》[King James Version]往往将“记号”一词误译为“神迹”,如约翰福音2:11等经文) 。换言之,每当人求记号,以印证某些真理,他心里实在不信。另一方面,每当赐下记号,是用以帮助人掌握原来所信的真理。

21.从穆斯林对童女生耶稣此事的看法,就可见这点。古兰经称耶稣为麦尔彦之子尔萨─马利亚的儿子(参19:34及其他经文)。一般而言,我们会说谁谁是某位男姓的儿子,都是随父亲命名的。除了少数理性派别之外,穆斯林世界大都宣称相信童女生尔萨(耶稣)的,然而这对他们有何意义呢?这肯定不是指向道成肉身、神圣、圣子的位格、无罪,或任何其它基督教教义,他们却另有解法以自圆其说。神(真主)在创造活动里彰显祂无所不能,祂能以四种不同方法创造人:不透过父母(亚当);不经母亲(夏娃);不透过父亲(耶稣);透过父母(我们所有人)。明显地,穆斯林错过了“童女生子”这记号,以为这是用以证明什么,因此把事情搞混了。

22.另一方面,也有许多基督徒企图证明这记号之可能,找不着证据,就认为这不过毫无意义的神话;因为他们无法接受这只是记号,舍此无他。

23.我们若接受童女生子只是记号,就知道这本身并不重要。也就是说,在这次特别的创造行动里,这并非神圣性的先决条件,因为神大可以将永恒的道与藉生育而来的受造联合起来。再者,惟有信的人才能明白这记号。我们向穆斯林传福音时,要弄清楚这点,这是很重要的;以童女生子为切入点只有让对方困惑不解,他根本无法藉此更了解我们的主。

24.在讨论“童女生子是什么记号”这问题前,我提到向穆斯林传福音这回事,是要清楚说明,无论我们的答案为何,穆斯林往往难以接受这记号是指向那的。

25.现在我们面临关键问题:童女生子是什么记号?在上一章和本章,我说过不能以此证明基督的神圣性,这与那伟大神秘的受孕作为完全无关;同样地,这与“基督无罪”也全无关系。童女生子只说明一件事:我们的主是完全的受造。这清楚指向受造,因为这方式是那样独特。我们可以这次创造,与亚当夏娃受造两相对看。神捧了一把泥土,造了第一个人;当然,其实祂大可以就这样开口说:要有人,世上就会有人;然而这举动是要让人知道,这男人是受造的、是属地土的。同样地,祂创造夏娃,然而她却不完全独立于男人;肋骨的故事让我们知道,创造女性与男性分不开。这两个独特的“记号”,指向亚当夏娃的受造性,为此,信徒知道自己是神所创造,舍此无他,因此不受那古老的、“要成为神”的诱惑唆摆。同样的,童女生子这事显出我们的主完全的受造性,使信徒深信不疑;因为正如亚当夏娃受造一样,主的受造是那么独特。

26.有人以为童女生子这事十分奇特,肯定别具意义;也有人希望以此证明耶稣的神性或无罪性;他们都要失望了,因为这只为了显出祂的受造性。他们会问,神为何要用如此富戏剧性的方法表现我们的主的受造,答案有两方面。第一,神永恒的道受造,这事本身已太奇妙,往往教人难以接受而避开或绕过它。教会历史、还有所有宗教史都足以证明,每当人企图把神明拉近自己,总不离两种方法,要非着眼于神无所不在的形而上层面(参上一章所说的“以马内利”概念),要不将祂人化。要说安拉比你的命脉更接近你,这再容易不过;说“神藉着人形降临在我们中间”(使徒行传14:11) 也不难;但要说神结合人性与祂自己的神性,以接近我们,这实在太难接受了。这个大奥秘若非幻像或神话,而是真的,那么祂的人性必然是受造的,是完全的人性。神要强调这完全的人性,试问还有什么方法,能比独一无二的受造过程更好呢?我们只能说,神的计划真完美!

27.关于“神为何要用如此戏剧性的方式,强调我们的主的受造”这问题,第二部分答案如下:

童女生子不仅是基督受造的记号,也是神主权作为的记号。上一章我们提到,对神而言,“道”是必要的;没有道,神就非神;正如没有子,父就非父。而童女生子这事实,则显出道成肉身这事乃出于神主权的作为,这点上我们永不可谈是否必要。读者大概记得,前面讨论启示与圣三一那几章内容强调,神是祂启示里的神,就是说,神从没有将启示放在人手里,也不用人协助或与祂合作才能做成这事。这里要说的也一样,只是童女生子这方式不同而已。神的决定与自由行动,也就是祂不受拘束、不须援手的恩典,是所有复和、所有救赎、所有拯救的独一基础和来源。所谓神白白的恩典,不单指不求回报,乃强调完全出于自愿,不受拘束、无条件、不受限制、无必须这些特性。我们若以为道成肉身乃因神性情使然的必要行动,就是忽略、抗拒、或误解了童女生子这记号。因为这记号显明,这完全是出于神旨,祂这样做,是由于祂神圣的旨意。

28.在这次直接创造里,神是惟一的行动者,所以人根本无法参与,甚至无法合作。我们的主的母亲希望与神合作,但她见不到她如何能,因为她还没有结婚。她被告知她不能做什么,然而神祂自己会直接成就一切所须。她只能说:就这样好了。约翰说“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3),就是指人完全没有能力。

29.能正确理解童女生子这记号,就是航向神深不可测的、出于祂主权的恩典,由此我们从自我的奴役、从绝望无常的挣扎里得释放。然而我们若误解、或忽略、抗拒这记号,就是投在自我的轭下,企图以己力得救,奋力在绝望干渴里勉强支撑信心。

总言之,在道成肉身这事里,永恒而非受造的道与受造的人性联合,神藉着童女生子如此独特的创造,突显那人性的全然受造。对信徒而言,这既是耶稣完全人性的记号,也是神凭主权施恩,给人类施拯救的记号。

30.最后我还要谈一件事,虽然篇幅有限,我仍不得不谈,那就是:

形式与内容乃唇齿相依。

31.每样真理临到我们的时候,都具备形式,可能是言语,可能是符号,甚至是神话,或具象的事。以创造故事为例,无论你认为这是逐字的启示记录,或接受这是个神话─即是这是史上无从考证的故事;若你以进化论或别道理代替之─真理内容就荡然无存。若你除去基督教公认的符号─十字架,改以断头台、电椅,或任何行刑用的树或柱子代替之,甚至什么都不用─如此你就丧失了真理。

我尊崇基督十字架,
藉此渡过种种患难。

企图以任何其它方法解释真理而挪走那“十字架”,你就丧失了真理的关键。

32.卡莱尔 (Carlyle) 曾说,树皮是树木表层可见的部分,但撕掉树皮,树就会死。这是真的,许多人撕下树皮生火,却造梦也想不到这样树会死的。同样的,许多基督徒不断撕下那一次交付先贤的、信仰的一个又一个可见记号,却不知道这会杀死他们自己的、还有别人的信仰之树。

33.每次你看见伪装基督教的自由派人文主义─就是抗拒原罪教义,深信人有能力得着救恩,以宗教经验为信心的条件─每看到类似说法,还有许许多多其它错误和异端,你几乎可以肯定,他们一定忽略、拒绝,或误解了我们的主的奇妙的诞生。因为他们抗拒真理临到我们的形式,因此也丧失了真理。

34.你也许觉得,本章内容只适用于宣教士,与穆斯林福音工作关系不大;然而如前所说,童女生子是个记号,人要真相信道成肉身这回事,记号才有意思,这与你向穆斯林传福音也有关系。这记号让你知道,与穆斯林在童女生子这回事上争持不休不仅无用,更是有害的。虽然对方接受童女生子这说法,这都不能成为信仰的切入点,因为他只以非信徒的身分接受此说,所以必然会误解的。最后,你要知道,穆斯林也在神主权施恩的范围内,需要听见恩典宣讲,至于他是否接受,那是另一回事。

思考问题

1.耶稣无罪是仗赖童女生子的吗?请给理由说明。
2.作者强调童女生子是记号,请讨论。

3.按古兰经记载,耶稣是童女所生的,这可否成为基督传教士与穆斯林的一个“接触点”?两种概念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