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穆罕默德的神观与你

1.前面我们都在讨论基督教,谈这与伊斯兰的关系,以下我们会反过来看伊斯兰之于基督教的关系,而这会引起若干困难。首先信徒得承认,无论我们今天如何阐解基督教,我们都藉着这信仰与基督连系上,所以我们认识基督教,自然比伊斯兰更多。因此,惟穆斯林有权定义伊斯兰,正如惟基督徒有权定义基督教。我们总不能以为任何聪明、有思想的人可以不问个人信仰立场,光透过细心研习就能成为某宗教的神学家。

2.第二,若想向穆斯林传基督教,就绝不能抱客观、观望的态度。真想作工的话,我们必先开诚布公,承认自己的态度在这方面是主观的,我们选择基督教,看见里面有优点、亮光、永恒、真理,是伊斯兰没有的。无论穆斯林或基督徒,一旦假装持科学、客观态度,危险信号就亮起来了,因为这人被幻象蒙骗,竟不知道自己是不科学的、心存偏见的,而他的行为态度也会反映出来。因此,惟有说这样话的人:“我是基督徒,自然地,我选择基督教,认为这有过人之处。研究其他宗教的时候我要格外小心,不致造成不公。”

3.若要在穆斯林中间工作,你一定会对伊斯兰、特别是穆罕默德有个人看法。基督徒总不会接受由穆罕默德自己、或穆斯林铺陈的、对穆罕默德的观念,然而我们对这课题若有一点看法,资料来源仍然是在伊斯兰里。换言之,你与穆斯林用一样的资料,大家得出的结论却南辕北辙,为什么会这样的呢?

4.因为前设不同。且容我举一个很简单和明显的例子说明。基督徒认为穆罕默德好女色,觉得他没可能是先知。穆斯林却为这位先知自豪,认为他从一开始就严厉禁止杂交,订立一夫多妻制度,将立妾与责任结合,禁止杀死女婴。

5.明显地,穆罕默德这人并无二致,只是不同的伦理标准不同才会产生不同的结论。

6.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说,就是三人同是欧洲人,也可能对穆罕默德有不同意见;一位认为他是假先知、敌基督;第二位认为他是世界一个伟人;第三位觉得他的启示很真实。这种分歧并不由于穆罕默德此人,乃因为三位欧洲人取向有别。

7.因此得谨记,你对穆罕默德的看法既源于他、更源于你自己的本然。曾有不同人士为穆罕默德写传记,当中有不同宗派、立场的基督徒,一位论派(Unitarians)、印度教徒、祅教(Parsees),也有历史学家、作家、哲学家、宣教士和心理学家,当然还有不同宗派的穆斯林。我们看见,关于穆罕默德的资料来源相当有限,除了某些历史事实外,大部分资料俱源于穆罕默德自己的教导。因此我要强调这些传记作者的主观立场,他们要不认同、要不反对穆罕默德的教导,而且各人对这教导的认识程度也有异;而你其实也带着前设看这些传记著作,再生出印象。

8.本卷标题为:“你对穆罕默德有何看法?”重点是,你必须有某种看法。你若要向穆斯林传福音,要陈之以理,就得对这课题有看法。然而得谨记,你不用把这看法说出来的,事实上不说出来更智慧点。你只要传天下人可以靠着得救的那个名字,这就够了。至于你对穆罕默德的看法,就让穆斯林自己来猜罢。无数次每当有穆斯林问我对他们的先知有何看法,我会说:“这有什么关系?我们只要谈谈,神究竟藉着古兰经、还是藉着在基督里彰显祂自己,这就好了。至于我个人对穆罕默德有何看法,这实在无关要紧的。”

9.因此,我不打算在这里谈我对穆罕默德的看法。若要谈这问题,大概得花上整本书的篇幅,而且内容恐怕往往已被其他人说过和反驳过!所以,关于穆罕默德,我在此只会处理那最要紧的事。且容我举例说明:假设每提到大卫王、或每读到他的诗篇的时候,我们脑海里只想到他抢夺别士巴、杀其夫的恶行;当然我明白实情不仅如此。我知道后来当先知拿单进谏,大卫就悔改,然而这并不能抹煞大卫曾作恶这事实。但如果我们每次读诗篇时,只想起大卫的恶行,就不如毁灭诗篇罢!毕竟他是“神所喜悦的人”。同样地,若我们只处理那有关穆罕默德最要紧的事,那就可清楚定义基督教与伊斯兰之间的真正议题-而这正是我们所想的。

10.作了这个介绍后,现在让我们入正题,讨论穆罕默德的神观与你。

11.从理论上看,穆罕默德的神观一方面完全违反基督教思想,可说相当恐怖(参池维谋(Zwemer)的著作《穆斯林神论》(The Moslem Doctrine of God),并Hughes的《伊斯兰辞典》(Dictionary of Islam)里,由Palgave所写关于“神”的部分);但另一方面却又可看成很美丽并与基督教很相似(比较Operation Reach, 1957年9月-10月)。关于前者,我们可以说,这说法有理,但其实一般敬拜真主者口中所提的真主,并非神学家心目中的神(真主),“祂”其实更“人性”。至于后者,虽然基督徒可能以基督教观念理解法谛哈(Fatihah),然而事实上,穆斯林是用阿拉伯文来念这段所谓“敬拜”文的,世上许多穆斯林都只是鹦鹉学舌,完全不明所以。因为严格来说,这敬拜是功课(ada),端在乎外在行为,不在乎敬拜者的态度。若神(真主)要求人按律法敬拜的话,据基督徒的理解,念诵法谛哈(虽然这的确是一篇优美的诗)根本算不上真敬拜。

12.在开始时,我得说明一点:圣三一神绝不等同安拉。很多穆斯林和基督徒都会混淆这点,必须阐释一下。许多人说,既然两种宗教都敬拜一神(真主),而祂又是创造主,那他们都拜同一位神(真主)了。我们也常听见人说,穆斯林信条前半部分(“除真主以外无真主”)是从基督教学来的。

13.我们必须谨记,从来没有人见过神(真主),也无人认识神(真主)。人对神(真主)有某些概念、教义,或认信,这是他对神(真主)的信。就算无神论者对神都有某种信念,就是相信世上没有神。然而没有人能说,他有实际或感观经验支持其概念、教义、认信与信仰。因此,当人称“神(真主)”的时候,他是在谈某个概念、教义与认信,却并不知道背后的真际。保罗说他知道自己所信的是谁,因有如此这般理由说服他;穆斯林也可以说一样的话。

14.当穆斯林提说“安拉”的时候,是在谈某个实体;他对这实体有某种概念、教义,认信与信仰,是靠着古兰经诠释,按他所知的伊斯兰所理解的。当基督徒提说“圣三一神”,他是在谈教会所教导、关于这个实体的认识,祂在那永恒的道─耶稣基督─里彰显;因此基督徒对神有另一套概念、教义与认信,与穆斯林的信念南辕北辙。

穆斯林所说的一神─安拉,与基督徒所说的一神─圣三一神,两者并无关连。同样地,虽然安拉与圣三一神被称为创造主,两者也是毫无关连的。因此当基督徒说,圣三一神并不等同安拉,就是说他们谈及的“圣三一神”,其背后之概念、教义、认信与信仰,与穆斯林对“安拉”的信念并不一样。穆斯林和基督徒都说自己的信念背后存着真际,两者都可如此宣讲,但这不是一个证明。他们就算牺牲性命,这仍只是一个前设。因此,基督徒有理由坚持说,三一神与安拉并不一样,若世上只有一位神-创造主,要非真主就是三一神,不可能同时存在于两套概念之后。

15.你若不同意这说法,请细心研究─比如说─安拉的创造活动,这过程是如何被推动的,你会发现,这与那位藉耶稣基督彰显祂自己的神-创造者何等不一样。

16.与穆斯林接触时,遣词用字(两个宗教均使用的字)必须相当小心,不然很容易搞混了你的思想。你往下读的时候,自会留心这点。

17.下面要说的,或许让你感惊讶。不妨研究一下伊斯兰的安拉的九十九个名号。(参Hughes的《伊斯兰辞典》,Zwemer的《穆斯林神论》,及Stanton的《古兰经教义》(The Teaching of the Qur'an, SPCK,纽约,1919等),穆斯林诵经根据那九十九个名号分为二或三部分;两部分分别为可畏与荣耀,三部分则为能力、智慧与慈悲,无论如何,这都包含了神(真主)所有属性;事实上,九十九个名号里,在古兰经提到其中二十六个关系属性,而非真实名号。这九十九名号在穆斯林观念里已根深蒂固,但近代有穆斯林神学家试着证明,这根本并非穆罕默德的想法,也不反映古兰经对安拉的陈说。虽然我们无法在此处理这问题,却仍可以肯定,这些名字深深影响正统、保守的伊斯兰神学思想。

18.让我们看看这些名字,是否与圣经记载相符。其中除了五个较具争议性的名字外,其他的你大概都可以形容神。那五个名字为:

(a) 自傲者
(b) 引离正道者
(c) 复仇者
(d) 使人降卑者
(e) 伤害者

且逐一检视之:

(a)自傲者。圣经多次记述神说:“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嫉妒(忌邪)的神。”虽然嫉妒与热切二词意义相近,但你会看见有几处经文专指嫉妒,并不能以热切一词取代。嫉妒的根源是自傲,两者的距离(即从自傲到嫉妒),并没有我们想像中那么远。

(b)引离正道者。将这与罗马书9:17,18、并神如何对待法老王一事作比较。

(c)复仇者。比较主说:“复仇在我,我必报应。”

(d)使人降卑者。路加福音第1章,马利亚赞美诗里说:“他叫有权柄的失位,叫卑贱的升高。”(52节)“叫饥饿的得饱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53节) 罗马书1章,保罗说神任凭某些人逞心里的情欲污秽身体。

(e)伤害者。以赛亚书45:7说:“我施平安,又降灾祸。”阿摩司书3:6:“灾祸若临到一城,岂非耶和华所降的吗?”另参耶利米书6:19,11:11。

19.当你这样比较属性的时候会发现,实在很难找出安拉与神的分别。然而,若你因此就认为穆斯林和基督徒对神(真主)的理念是一样的,这就大错特错了!

我们来看种种前设概念。穆罕默德在古兰经里用不同词语形容安拉,而既然安拉与人全然不同,这些形容词的含义,自然有别于一般用法。换言之,你以为自己比较了安拉与神的属性吗?其实没达成任何结果。

20.穆罕默德常常用三个名字形容真主,就是安拉、主 (Rabb) ,与至仁主 (Rahman) 。安拉是本质、源头,祂的本然,这名字不在九十九个名号之内,因为后者不过前者之不同面向。因此,这名字与基督徒所说、圣三一神里的“圣父”相似。无容置疑,穆罕默德穷毕生精力,要传安拉这万事万物的本源,使人信安拉,单单尊崇他。伊斯兰前的阿拉伯人信多神,然而穆罕默德认为安拉在本质上是不可知的,谁要讨论真主性情,就是亵渎。他就像保罗一样,认为神(真主)住在人不可接近的光中。

21.(Rabb)这个词,在古兰经早期的篇章里出现逾三十次,其意思就如旧约所说的主、并新约所说的Kyrios一样。既然安拉是万物的创造主与本源,自然也就是万物的主,是最高掌权者。穆罕默德传安拉是万物本源是,这不仅是神学思想、智性知识,而是具体、实在的教义。安拉就在此时此地,也在审判日,是伟大、无与伦比的统治者和主人。

至高掌权者的临在使穆罕默德生发两种情感:第一也是最重要的,生出恐惧。我有理由相信,穆罕默德终生不能摆脱恐惧,这是自然又理性的反应。尊崇神(真主)的人若不心生敬畏,这位就不足信了。

而另一方面,神(真主)的安拉─主的概念又引发律法主义。安拉是统治者,是主人,是拥有者,主人的话就是律法,而拥有者总是对的,再没有更高的法院可以上诉了。因此生命中最重要的事,就是按主的吩咐做。他的话总是对的,这并非因为指令本身正确,乃因为这是出于主的。因为出于主,这话必然是对的。

22.至仁主(Rahman)这名字反映了仁慈本质;至慈Rahim一词亦然,意思只有一点点不同。穆斯林常常说,安拉是至仁至慈的(ar-Rahman-ir-Rahim),然而他们关于真主仁慈的概念,或与出埃及记20:5-6所呈现的相似:“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23.关于神与真主安拉、或至仁至慈真主的比较,我们可以怎么说呢?也许只能说,犹太教与基督教补充了其中大部份细节!

24.许多年前,我开始研究基督教与伊斯兰神学、哲学思想时,有一件事让我大惑不解;虽然两种宗教关于神(真主)的神学、哲学概念没多大冲突,但论到宗教经验,则截然不同。这怎么可能呢?明显地,答案并不在于神学或哲学思想,我们一定错过了神(真主)的某些特性。

25.让我们回心细想每一件事,安拉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必定有大不相同的分别。问题是,我们又怎样到达这分别的源头?

26.且以自然神学作我们的起始点。这里所谓自然神学,是指建基于人的思想、建基于哲学的神学。一般来说,自然神学分为两类:以人为中心,或以神为中心。印度教认为所有真理皆相对,是典型以人为中心的神学;伊斯兰则是自然、理性,以神(真主)为中心的神学。

27.保罗、奥古斯丁、马丁路德、加尔文在神学上全是以神为中心的。奥古斯丁、路德与加尔文完全接受罗马书9章,不吭一声;穆罕默德也会接受的,他并会觉得应引向理性结论说,神(真主)是罪的始作俑者,我们顺服神(真主)是认命(“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罗马书9:20)然而,为何保罗、还有整个基督教会,都不接受这个“理性结论”呢?

28.穆斯林教义认为真主是罪的始作俑者,奥古斯丁、路德与加尔文必会群起反对,坚决抵抗律法主义与宿命论。为什么?路德以一贯的戏剧化手法给予答案。他说,他与“赤裸裸的神”无干,只与“披戴基督”的神有关,就。换言之,这些伟人(当然还有所有其他的基督教思想家)常常是面对着基督。基督就像持火焰宝剑守在伊甸园里的天使挡在那儿,我们思想神、归纳出理性结论,我们每一个思想都在基督面前一一剖开。比如说,基督徒虽同意神是万有之源,是造者、运行者,却没有哪个基督徒敢说,神是罪的始作俑者。对穆斯林而言,这思路-即神(真主)也创造罪-既自然又合理,因为他们没让基督给挡着。

我们宁愿说,罪的源头是不可解的形而上问题,也不会说这是源于神。

29. Aligarh大学创办人Sir Sayyed Ahmed Khan在不知不觉间给了我们一块踏脚石,他曾说:先知就是比常人对自然界更有洞见之士,人若对自然更有洞悉力,自然明白穆罕默德对真主的说法。所有自然神学都有一个共通点─合情合理。若你像印度教徒般看事物,多神论就很合理;按伊斯兰看事情呢,一神论也很合理。然而这些概念系统,还有基督教的,一旦面对基督时,全都被剖开。不管你持哪种神学理论,是基督徒、半个基督徒、非基督徒或是反基督的,一旦面对基督,则所有理性思路都会被剖开。

30.在这点上,我觉得西方神学是颇软弱的。虽声称神学全应归属基督,却往往陷入避免真正面对基督的试探,只从哲学进路处理神观等问题,好像我们可以自足了、有能力理解神似的。结果往往只呈现出人理性思维的能力,教人目眩神迷,用人的逻辑思考“赤裸裸的神”;路德说这样的神只是人想出来的,其实并不存在。

31.最重要的是,所有以神为中心的宗教,或多或少建基于神作为他者的概念上,但最终所得结论是,这种他性是相对的,因为人只按着自己的想法建构这种他性,这并不是一个绝对的他性。且容我以神最明显的性质举例说明。人说,神是全能神。在思想过程里,能力这概念被投射成为无量;大能变成全能。虽然人实在无法理解何谓“全能”,却由思想里的大能概念,投射而成为全能。换言之,概念并没有被剖开,却在进至无限的思考过程途中迷失了。所以,这全能是相对的,是人思维的概念。

32.然而另一方面,人的思想在基督里受绝对的他者冲击,因而破碎、剖开。因为在神里面,人头脑上所认识的神的他性以完全相反的样式呈现。智慧在愚拙里彰显,全能在软弱处显明,爱见于愤怒,关怀见于无常的自然律,圣洁在“成为罪”里显现,超然见于内在,诸如此类。换言之,安拉没有参与、没有委身,所以人的哲学思想可以将他包装成为相对的他者。基督教的神却“披戴基督”,绝对参与、全然委身,所以人无法从纯全神性的角度理解祂。人若接受祂为神,是因为祂藉相反方法彰显自己,而祂的他性却因此成为完全绝对,教人无法想像。在这过程里,有限思想无法投射成为无限,以陈述神。

33.现在容我解释这基本概念如何应到伊斯兰的安拉、并基督教的神上面。穆斯林认为,安拉并没有投入什么。从哲学上而言,真主若是真主的话,谁若说他参与了什么,就是亵渎。安拉创造人是美好的,而且公平待他们,每个民族都有先知,还有经书作指引。他们若接受、相信的话,至仁主很愿意饶恕的;不然的话,就有火狱在前头等着。这必然是真的,不然安拉就在创造的目的上失败,但神(真主)根本不可能失败的。下火狱的人一定是死有余辜的,所以安拉有理,就算在火狱里的人也得承认安拉处事很好。若神(真主)竟还会计划、渴望、爱或救赎,他就不配称为神了,这都是有限、不完全、没有绝对主权的明确表征。

34.然而基督教的神惟有“披戴基督”时才彰显自己,祂有参与,就是祂所创造的人类。祂不希望哪怕一个罪人死,在基督里,祂竟全身投入这淌混水以拯救人。早在立定地的根基以先,祂已有救赎计划,藉着基督,祂求人与自己和好。祂成为以马内利,穿上基督的形体,承担人性的血肉挣扎。祂从来、也永远不会是罪的源头,因为祂是拯救者,把受造物从罪与永死里救出来。神在基督里受苦、受死,埋葬,第三天又活过来。

35.稍稍懂得哲学的人都知道,基督教若真合情合理的话,神必会是绝对的他者;然而关于神的、复杂的哲学思考,在这里全然破灭。我们无话可说,就是人的最深洞见像小孩子望井,只看见自己模糊的倒影。

36.所以我们得承认,穆罕默德真的具很深洞见力,是个真正的宗教人物。他瞥见了神(真主)的伟大、能力,与一统;他无疑对神(真主)的很多想法和说法很美、很合体统。

37.我们宣讲的重点是,人除非面对基督,让思想破碎,否则无法认识神。人在思想里塑造出神相对的他性,却完全不了解神绝对的他性,因这必须藉着那相反的模式─基督,才彰显出来。

这就是穆罕默德的安拉,与基督教圣父、圣子、圣灵三一真神之别。

思考问题

1.作者认为基督徒对伊斯兰不能客观,穆斯林对基督教亦然。你同意吗?请解释。
2.请指出穆斯林概念对安拉的理解、与基督教教义对神的理解,说出几个主要分别。

3.安拉与神是同义词吗?请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