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伊斯兰教是律法或“福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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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曾遇过某些热心的穆斯林,他们试着告诉你何谓基督教,并从圣经或信经佐证?若你有这经验的话,你会明白,当穆斯林这样做的时候,为何我们会反应冷淡,再纠缠下去的话甚至觉得厌烦。反过来也一样,若我们愚蠢得要告诉穆斯林何谓伊斯兰,并从古兰经或传统佐证的话,对方的反应也会一样。但另一方面,若你对伊斯兰教义没有准确、完整的知识,现代的穆斯林就能向你信口开河。换言之,你要认识伊斯兰,但别尝试以此“教导”穆斯林。 2.第二个重点是:关于“何谓基督教”这问题,有许多不同概念,至于“何谓伊斯兰”,穆斯林之间也众说纷纭。这些不同意见不一定是派系间之分歧,而是出现于各层面、纵横各派别的。因此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如果某位穆斯林看到本章,该位仁兄可能会批评,本章的内容对伊斯兰描述不真确;当然,他是指着他对伊斯兰的观念而言。然而,若你要继续进深认识伊斯兰,得有心理准备,也许会有穆斯林告诉你,你所知道的某观念全然错误,在这情况下,你要耐心听他的,你可能从他身上学功课;最少能知道他的概念,以此为接触点。不要勉强他接受你对伊斯兰的观念,只要将福音传给他。 3.今天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伊斯兰作为神学系统,究竟是完全本于律法,或是有另外的途径让人可以得救,尽管他违反律法?换言之,伊斯兰是一套绝对的法律系统,以“律法之工”为救赎基本;或某程度上是一种福音,也就说,是不凭人力、在律法以外的救赎方法? 这问题不容易回答。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审判日那天会发生何事? 4.许多人都承认,穆罕默德最初出来传道,其之所以迫切,乃其于他的末日观。对前伊斯兰时期的阿拉伯人而言,信末日简直是思想革命,其前设是,相信一位创造主,并信后世。根据古兰经39:70说,审判的时候,“人人都享受自己行为的完全的报酬,真主是知道他们的行为的。”毫无疑问,穆罕默德最少在开初出来传道的时候,视审判为“算帐之日”(Yaumu'l Hisab)。古兰经里提到的“mezan”指一个大天秤,要秤量人所做的一切坏事,每个人所做的都一清二楚。到那日,人要呼喊:“我可以逃到哪里去?”却是徒然,没有可逃之处(76:10-11)。有的传统故事反映出算帐之日有多严酷: 在复活日第一位受审的,是殉道士,他被带到那大能者面前,然后真主展示他在世上所得的好处,那人明白、也承认了;然后真主说:“你做了什么以报恩?”他说:“我为争战,直至战死。”真主说:“你说谎。因为你争战,是要别人赞赏你有勇气。”然后真主着使者把他拖到火狱里去。第二个人是有知识的教师,负责诵经的;他被带到真主面前,也明白在世时所受的好处。真主说:“你做了什么以报恩?”他回答道:“我学习知识,教导别人,诵读古兰经讨你喜悦。”然而真主说:“你说谎。因为你学习,是希望人称你有学识,你是为名誉诵读古兰经的。”于是吩咐使者把他拖进火狱里去。第三个人,真主赐他丰厚财富,被带到真主面前,他记起自己生前所受的好处。真主说:“你做了什么以报恩?”他说:“我用你认可的方法施舍,以取悦你。”真主说:“你说谎。你这样做,是希望人夸你慷慨。”说罢,便叫使者把他拖进火狱里去。(Hughes, Dictionary of Islam, 542页) 5.审判思想在穆斯林心里根深蒂固,他们有成千上万的故事形容审判前的场面,这里且举几个例子:善人会骑着骆驼来受审判,平凡之辈走路来,恶人则爬着来。不虔的人分为十类,各具恶形恶相,比如说,诽谤人的长得像猿猴,贪心的像猪等等。在那日,人会收到一本册子,当中记录着他一言一行,因为人生在世时,有监察者将人的所作所为全记录在案(古兰经82);这册子若交在人的右手里,就是说,他的善行多于恶行,这人要欢喜快乐;若从背后递给他,这人就完蛋了。(古兰经84) 6.审判要公开、正式进行,这并非因为真主与那个人不知道会有何结果,而是要所有人都知道,虽然真主将许多人打下火狱,但祂却是绝对公正的。 7.我要说的是,对于审判日,你的第一印象是,公正又公义的真主要按人在地上的表现报赏;若真是这样的话,伊斯兰就是一律法宗教;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就这样简单。然而实情绝非如此。 这里引申出三个重要概念,分别是: (a) 某些善行的相对价值; 某些善行的相对价值 8.古兰经说:“信道而且行善者,至仁主必定要使他们相亲相爱。”(19:96)虽然有些抱理性主义的穆斯林认为,火狱的惩罚并非永恒的,但大多数穆斯林认为,对于信道者(Ahli-Kitab)而言,火狱是暂时的,而且只为真正罪大恶极的人而设。 事情似乎是这样的:人若自认是穆斯林(也许就像宣认是犹太人或基督徒一样),就属于信道者,就不会永远在火狱里。换言之,在审判之日有最终判决权的,并非监察者记录的“言行册子”,也不在于那个秤量善恶的大天秤,关键端在乎你是否认信。对一个穆斯林关键的问题是:“你证信了没有?”这与保罗在罗马书10:9的说法相似:“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相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甚至如我们的主自己所说的:“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马太福音10:32) 9.有学识的伊斯兰教士对此也许有不同意见,但整体而言,在伊斯兰神学系统里,在审判日至为关键的,是相信与证信。人只要证信了,也就没什么危险了。他或许会在“炼狱”待一阵子,无底坑却肯定没他的份儿。换言之,真主当然赐下律法,以导人升天,信士必须遵守此法,但律法并非最后关键。所以大多数穆斯林都会笑笑,自称是“真主的罪人”,觉得并无不妥。他只在法律层面上是个罪人,却并非不信道者(kafir)、也不是一个亵渎的拜偶像者。两者的分别,就像一般触犯法律者与革命份子之别。 说情者的观念 10.说情者的观念,随着属于伊斯兰“大家庭”而来(参第7段)。你若相信穆罕默德所传的那位独一真主,也相信他是先知的话,就加入了他的属灵大家庭,可以指望他照应你来生的福乐。 11.伊斯兰学者并非全都接受说情者这教义,古兰经里实在有太多经文、此外也有太多传统与之矛盾。举例说,古兰经第2章,真主向犹太人说:“你们当防备将来有这样的一日:任何人不能替任何人帮一点忙,任何人的说情,都不蒙接受,任何人的赎金,都不蒙采纳,他们也不获援助。”(48节) 同样地古兰经82章说:“任何人对任何人不能有什么裨益。”理性主义者以此证明,伊斯兰神学里并没有说情者这回事。另外39:53-54,真主说祂赦宥一切罪过,又说人应在刑罚临到前悔改,因为到时“你们不获援助”。优素福阿里如此评说:“当审判开始了,你站在审判台前的时候,你就求救无门了。” 12.古兰经里大概有六节经文,似乎指向说情者之可能,然而这也可以诠释为求不配得的奖赏,而非求赦宥。 13.但如前所述,共识是在末日时,的确有说情赦宥这回事。一个传统说,那天穆罕默德与其他先知、还有某些经学教师、殉道士,他们自己的位置是多么牢固,以致可以为别人说情。(另一个传统与之矛盾,说真主请他们为人说情,但许多人都不肯,说自己也需要别人为他说情,惟有穆罕默德答应了。) 无论如何,对穆斯林而言,像古兰经19:87等经文实在至为关键:“但与至仁主订约者除外,人们不得说情。”这节经文虽然有三种解法,但主要概念是,人必须先接受伊斯兰。 传统里面记载穆罕默德曾说:“谁若由衷说:‘除安拉以外别无主宰。’一点不虚假,在末日,我会为这人说情。”又,“我会为犯大罪的人说情。” 14.因此,一旦人“与真主订约”-就是实际上证信了-穆罕默德会为他说情,就是最大的罪人也一样。 15.总言之,整个概念就是,将来会有审判日,然而对穆罕默德的跟随者而言,这场绝对公义的审判有两个可改变因素。第一,他们都同意证信非常重要,以致于“穆民”根本没可能永远受罚;第二,证信的作用在于,将来会有先知穆罕默德替人说情。 16.因此,无疑地,伊斯兰是凭信得救的“福音”,并非靠功德或律法。许多对基督教有认识的穆斯林会说,两种宗教是一样的;我们藉基督为中保,凭信得救,他们藉穆罕默德的请求,也是凭信得救。可见我们的基督论若过份强调中保这教义,很容易在这点上触礁的,除非我们先仔细思量过这问题。 17.基督论若强调我们的主所作成的工这方面,往往会以耶稣基督的功德为基本。惟有羔羊配展开书卷(启示录5:1-9);祂的血洗净教会,成为圣洁没有瑕疵的新娘(以弗所书5:27)。基督顺服以至于死,配受万名之上的名。(腓立比书2:8-11) 18.我个人不太喜欢过份强调中保作用的基督论,其中律法主义的含意太重,尽管这法律体系源于神圣,在“天上”发生。然而这诠释在基督论发展史上占一席位,许多宣教士也喜欢以此解释救赎;但我想说的是,你若认同这进路的话,请谨记这进路将所有讨论重点都放在基督的功德上,祂成全了神差祂所作的工,因此惟有祂能在天上审判台前为教会代求。 19.在伊斯兰里,情况全然不同。说情者所以能说情,并不在乎其功德,却在乎真主的意旨,正如古兰经说(30:5),真主援助他所意欲者;20:108又说:“在那日,除至仁主所特许而且喜爱其言论者外,一切说情,都没有功效。” 真主的仁慈 20.这引进我们在第7段谈到的第三点,就是真主的仁慈。除了一章之外,古兰经每章经文开首都称真主为至仁至慈的。“至仁主”决定要施恩与谁,就显然有为那个灵魂代求的可能性;而问题正在此。虽然古兰经多次称安拉为至仁至慈的,信士在认信前、吃饭前、开始做任何事前,甚至开展旅程前会说“奉至仁至慈者之名”,然而伊斯兰学者几乎一致认同,我们不应以人的眼光看真主的仁慈,这全在乎祂的意欲,是没有人能明白的。 21.结果怎么样呢? (a) 你可能竭力遵守所有伊斯兰律法; (b)你可能心里相信、口里承认世上只有安拉一位真主,相信穆罕默德是他的先知; (c) 你可能盼望在审判之日,穆罕默德会为你求情; (c) 你可能相信真主是至仁至慈的,也常常这样说; 22.然而,最终你对真主一无所知,也不知道祂会为你、或为任何人做什么。 总言之,伊斯兰神学系统既非律法、亦非福音,即是说,真主并没有以任何约、或任何方式限制自己。犹太人认为神的律法与祂的约攸关,守住了律法,就必然得救(尽管这观念是错的)。基督徒则说,相信主耶稣基督就能得救(使徒行传16:31),因为神爱世人,将独生子赐给他们。(约翰福音3:16)穆斯林说,你不可能认识真主,不能明白祂的属性、本质,或意欲。换言之,从神学上而言,真主完全没有启示自己。伊斯兰里被视为“福音”的一切元素,都与真主的仁慈(东方人会较倾向称为宽大)攸关,然而真主之仁慈(或宽大)实在无法预料,因此从神学上而言,这就不是仁慈。 开始研究伊斯兰时,其中一件教我惊讶的事情是,许多伊斯兰伟人临死前竟都是那样惶恐不安。举例说:艾布伯克尔堪称人中之龙,是个真穆斯林。据说他很为后世惧怕,常常沮丧抑郁,以致口气像烧牛肝般难闻。据两个传统说,他临终那天对阿伊莎说:“女儿啊,今天就是我得释放、或被离弃的日子,要非永无穷尽地享乐,要非永无休止的悲哀。”[1]
你看见这两个“要非”吗?伊斯兰里无任何事情可把这个“要非”除掉,尽管艾布伯克尔被冠以“自由人”(Atik)的名号,因为相信传穆罕默德曾对他说:你已从火狱里得释放(自由)了。 同样的,据说欧麦尔临终也说: “…我就像个淹水的人,看见得救之可能,也希望得着,却深恐死后失落了拯救,于是不断挣扎。比淹水更糟糕的是,既望见乐园,又看见火狱…我若拥有全地,愿意拿这一切来交换,以脱离这恐怖。”最后他面伏于地大声喊叫:“唉!欧麦尔啊!欧麦尔的母亲啊!若主不肯赦宥我的话怎么办呢?” 你看见欧麦尔的难处吗?就在于最末一句话的“若”字。这个“若”字,并不能显示欧麦尔的信德,他相信一位真主,对先知的信心信靠,或他的善行;以上都是人力能办到的事。然而这个“若”字是指真主而言,若主不肯赦宥的话。耶济德埋葬父亲的时候曾说: 父亲要站在大能者面前,而我不会在那位大能者面前赞美父亲。若祂赦宥他,是因祂的仁慈;若祂惩罚他,是因他犯罪。 这里也有两个“若”字: (a)若真主赦宥… (b)若真主惩罚… 耶济德的话,象征了整个伊斯兰信仰。当你花上许多年时间探索庞大又复杂的伊斯兰信仰观,最终却发现一切全系于一个小小的“若”字,这实在教人沮丧。这个“若”字,是穆斯林神学这伟大造像那双软弱的、泥塑的脚,就算神学家要表达完全相反的意思,这真相却总会溜出来。举例说,前面提过古兰经39:53(见11段),里面说安拉的仆人不要惧怕,因为祂已赦宥一切罪过;穆罕默德阿里按此说:“别的宗教常常提到安拉的仁慈和爱,伊斯兰对此有最真确、最实在的表达。”这节经文给人的安慰,其他宗教实在无与邻比,这彰显安拉之仁,人的罪在这面前显得微不足道。真主不仅是在两人之间判别的审判官,更是随己意对待仆人的主,因此可赦宥罪人,而没有对任何人不公。 留心最后一句,随己意对待仆人的主,因此可赦宥…等等。就是穆罕默德阿里这位艾哈迈迪亚派的学者,选词用字那么小心,都不会说主必赦宥,只说主凭己意作。与其他穆斯林一样,他并不知道真主的“意欲”为何。 因此,若要告诉穆斯林说,他的宗教是律法宗教,这是很荒谬的。当然,穆斯林认为要遵守的许多规条都是真主意旨的表达,但他们的宗教却非律法宗教,因为顺从安拉并不保证人会有什么下场。另一方面,伊斯兰也不是“福音”,因为好消息绝不蕴藏那个可怕、不肯定、难以逆料的“若”字。而从来没有人,从穆罕默德到最低层的穆斯林,都不能预计这个“若”字会给他带来什么下场。 基督教里也有“若”字,然而这与伊斯兰的“若”分别在于,基督教的“若”并不取决于神。福音整个内容非常简单:让人知道神对祂的创造信实,祂以约、以应许自限。祂曾以彰显自己与人完全联合,为人肩担人堕落的重担,因此我们认识祂,信靠祂是“信实的”,也就是说,祂对受造物信实。基督教的“若”字往往在乎人:若你相信,若你信靠,若你接受的话,神是信实的,你可以倚靠祂。 常常有人问我,伊斯兰是什么,是律法呢,或是福音。而答案却只有一个:伊斯兰是顺服命运。就是这样。伊斯兰并非顺服真主。基督徒若按基督教义理解“神”,你是在谈天父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即或如此,整本新约圣经也只一次提及将自己完全顺服神(雅各书4:7),基督徒藉祷告与奉献,欢欢喜喜的将自己交托父神手里。然而,当穆斯林说伊斯兰是顺从真主的时候,他谈的是先知穆罕默德所传的安拉,而那其实就是说,顺服命运。 穆斯林的信仰观就是这样,无论日常生活、或在末世论方面亦然。 [1]本句与下面的引文皆引自由Sir W. Muir翻译的The Torch of Guidance to the Mystery of Redemption,伦敦的Religious Tract Society印刷。 思考问题 1.律法观在伊斯兰里占怎么样的地位? |